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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篇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共三篇)为了加强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提高政治站位,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
2、安全发展、依法治理,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为加快实现“三个努力建成”、“三个走在前列”和“两个率先”目标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二)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要管安全、管业务要管安全、管生产经营要管安全。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级党委书记任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一主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
3、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三)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市各派出机构党工委和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工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各类功能区(县级以下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下同)管理机构的党政领导干部(以下统称党政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一)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 .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2 .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推动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部门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县
4、级以上党委、市各派出机构党工委每半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各类功能区党工委、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每月至少专题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3 .市委每半年,县(市、区)党委、市各派出机构党工委每季度由其主要负责人带队至少调研1次安全生产工作;各类功能区党工委、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4 .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容错纠错机制,制定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规定,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督促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5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5、部门领导班子建设,配齐配强领导班子;6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机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执法队伍。明确各类功能区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明确港区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和部门监管责任,明确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部门,配置与监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7 .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考核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8 .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
6、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员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县级以上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半年,各类功能区党工委、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月至少安排1次安全生产集体学习;9 .支持人大、政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二)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2 .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
7、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县两级政府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政府常务会议,各类功能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月至少专题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3 .市政府每半年,县(市、区)政府、市各派出机构管委会每季度由其主要负责人带队至少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各类功能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由其主要负责人带队每月至少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4 .建立健全本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严格考核并落实奖惩;5 .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并进行公示,每半年对清单落实情况组织检查考核,考核结果报本级党委和上一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
8、6 .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将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到部门“三定”规定中;7 .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市级每年不少于200万元,县级每年不少于50万元,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主要用于重大事故隐患和灾害治理、应急救援和安全监管设施装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等,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8 .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把安全生产贯穿于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生产、经营等各环节,严格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实行企业、公共区域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在高危项目审批和城乡规划
9、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中,落实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清单管理机制;9 .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本地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制定监管制度,实施动态化监管,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10 .领导本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督查、暗查暗访等工作,推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三)各级党委副书记安全生产职责:1 .支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2 .指导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纳入领
10、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提升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尽责能力;3 .指导工会等群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教育,开展知识竞赛、“青年示范岗”和安全宣教“七进”(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等活动,提高全民安全意识;4 .指导工会等群团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5 .督促指导包联地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四)各级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安全生产职责:1 .支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依法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中涉及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2 .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处理意见和执行处分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 对
11、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4 .督促指导包联地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五)各级党委组织部部长安全生产职责:1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把懂安全、懂技术、懂法律、能协调、会管理的优秀干部配备到班子中;按照区域内国民生产总值、企业结构和数量,科学设置安全监管机构,合理配备安全监管人员,畅通安全监管干部与其他部门或企事业单位交流任职的渠道;2 ,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每年至少组织1次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3 .将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本地区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与党政领导干
12、部履职评定挂钩,作为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4 .对在承担安全生产专项重要工作、参加抢险救护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取得优秀等次的党政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者记功嘉奖;5 .督促指导包联地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六)各级党委宣传部部长安全生产职责:1 .组织协调各级各类新闻媒体,配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宣传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工作进展成效和先进典型,开展舆论监督;2 .支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发布安全生产重大政策、重大情况信息;3 .按照党委和政府统一安排,指导负有安全生产监
13、管职责的部门和相关单位,做好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舆论引导工作;4 .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创建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对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地区和部门实行“一票否决”;5 .督促指导包联地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七)各级党委统战部部长安全生产职责:1 .负责向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传达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反映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 .指导协调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发挥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3 .将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作为推荐提名政协委员的重要依据,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作为推荐党外人
14、士担任政府及部门或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重要依据;4 .指导工商联等有关人民团体和民营企业做好职责内的安全生产工作;5 .督促指导包联地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八)各级党委政法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1 .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2 .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年度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对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地区和部门实行“一票否决”;3 .组织政法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涉嫌犯罪行为;4 .督促指导包联地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九)各级党委秘书长(主任)或分管党委办公厅(办公室)工作的常委安全生产职责:1 .将安全
15、生产工作重大事项提请党委常委会进行研究,督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党委常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 .组织调查研究,收集、整理、反馈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信息和动态,为党委科学决策提供政策性建议;3 .指导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在评优评先中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要依据,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4 .督促指导包联地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十)各级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原则上由本级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干部担任,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安全生产职责:L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2 .协助党委
16、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委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3 .协助政府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督查、暗查暗访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4 .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5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6 .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十一)各级
17、政府其他领导干部对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职责:1.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7 .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8 .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9 .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组织分析安全
18、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0 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11 每年向本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12 督促指导包联地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三、强化安全监管,落实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一)各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L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和政府
19、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2 .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按照安全监管责任清单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机构,配足配强满足工作需要的安全监管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目标绩效管理考核体系并严格考核,支持、督促分管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监管执法,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监管、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质监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
20、作,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3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对本部门及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具体领导、综合协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暗查暗访等工作。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全监管、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质监等部门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部门分管
21、负责人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4 .其他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支持本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抓好相关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二)各级政府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1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2 .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明确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
22、管理,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3 .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1次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其他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1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2 .积极主动为安全生产提供人员配备、财政资金、科技支撑、宣传教育、法律服务、社会监督等支持保障工作。四、强化保障机制,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真正落实到位(一)实行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制度。把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重要内容
23、,各级党委、政府负责对本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下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实行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各级党委和政府每两年对本级党委、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以及下级党委、政府进行1次安全生产巡查,必要时可进行专项巡查和随机巡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将巡查结果作为对被巡查地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有关部门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三)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各级党委和政府每年对下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将考核结果与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评定挂钩。在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年度考核、目标责任考核、绩效考核以及其他考核中,要考核其落实安全
24、生产责任情况,并将其作为确定考核结果的重要参考。(四)实行安全生产述职制度。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年度考核中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五)实行安全生产考察制度。党委组织部门在考察党政领导干部拟任人选时,要考察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把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作为考核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和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在考察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拟任人选时,应当注意听取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意见;在考察国有重点企业首席安全官拟任人选时,应当注意听取本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意见。有关部门在推荐、评选党政领导干部作为奖励人选时,应当通过本级安
25、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考察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六)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公开制度。定期采取适当方式公布或者通报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七)实行安全生产表彰奖励制度。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参加抢险救援、整治重大事故隐患、查处生产安全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安全生产理论和科技创新应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以及在安全生产考核中成绩优秀的,上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成绩优秀的党政领导干部,上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记功奖励。五、严格责任追究,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一)党政领导干部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根据
26、情况采取通报、诫勉、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或者处分等方式问责;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1 .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的;2 .以各种形式阻挠、干涉、妨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或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3 .对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4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5 .对存在地域性、行业(领域)性重大事故隐患或普遍性问题未能及时有效解决,负有领导责任的;6 .对打非治违不力,本地本行业(领域)连续发生非法违法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7 .有其他应当问责情形的。(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
27、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在相关规定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任职。(三)对工作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扩大,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要从重追究责任。(四)对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损失或者挽回社会不良影响的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轻、减轻追究责任。(五)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实已经全面履行了安全生产职责、法律法规规定有关职责,并全面落实了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的,不予追究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六)党政领导干部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且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是否已
28、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要严格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实施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要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根据岗位职责、履职情况、履职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相应责任。(八)对按规定应当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按照权限和职责分别负责。第二篇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XX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XXX(含街道和开发区等功能区)以上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党政领导干部,区(县)、镇两
29、级党委工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及相关机构领导干部,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第三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安全发展、依法治理、综合施策,促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着力提升全州安全生产水平,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和生产安全事故,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第四条各级党委、
30、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要职责按照XX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要职责按照XX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各级党委其他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组织有关机关和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各自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至少参加1次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或调研。(一)分管社会治理和群团组织的党委班子成员职责:1.指导群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1、政策措施的宣传教育;2 .指导群团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群众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3 .发挥群团优势,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二)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党委班子成员职责:1 .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依纪依法查处安全生产工作中和生产安全事故中涉及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2 .对落实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处理意见和执行处分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党委班子成员职责:1 .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按照区域内国民经济生产总值、企业结构和数量,科学设置安全监管机构,合理配
32、备安全监管人员,畅通安全监管干部与其他部门或企事业单位交流任职的渠道;2 .把安全生产法律规划和方针政策纳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督促、指导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相关培训;3 .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与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评定挂钩,作为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4 .在党代表、人大代表候选人推荐提名和政协委员人选协商提名时,将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列入考察内容。(四)分管宣传工作的党委班子成员职责:1 .把安全生产纳入社会宣传的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组织实施,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任务;2 .组织协调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33、、决策部署、工作成效和先进典型;3 .组织发布安全生产重大政策、重大情况信息,做好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舆论引导工作;4 .将安全生产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并加大考核权重。(五)分管政法工作的党委班子成员职责:1 .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2 .对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进行年度考核时,加大安全生产内容的考核权重;3 .指导安全生产领域维稳工作,指导、监督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六)分管机构编制工作的党委班子成员职责:1 .加强统筹协调,将安全生产职责纳入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三定”规定;2 .指导机构编制部门支持安全生产
34、工作,充实基层和重点区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力量。(七)分管统战工作的党委班子成员职责:1 .负责向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传达上级和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反映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 .指导协调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发挥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3 .将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作为推荐提名政协委员的重要论据,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作为推荐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及部门或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重要依据。(八)党委秘书长或分管党委办公室工作的常委职责:1 .将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提请党委常委会进行研究,督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党委常委
35、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决定;2 .组织调查研究,收集、整理、反馈本地区安全生产信息和动态,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为党委科学决策提供政策性建议;3 .抓好本部门及分管领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4 .指导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在评先评优中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要依据。第八条县两级政府原则由担任本级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各级政府其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主要职责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及相关机构负责人要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
36、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一)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二)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部门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确保资源配置齐全;(三)加强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升管治能力;(四)加强监管执法,督促指导主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主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六)建立完善主管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实施基层安全网格化管理;(七)在主管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安全培训;(八
37、)组织制定主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配置完善应急处置设施和装备。第三章考核考察第十一条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督办制度,把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重要内容。第十二条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加强对下级党委和政府的安全生产巡查,结合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一并开展,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将巡查结果作为对被巡查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的重要参考。第十三条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完善考核指标体系,进行半年跟踪落实和年终考核,对下级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将考核结果与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评定挂钩。第
38、十四条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述职制度,在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年度考核、目标责任考核、绩效考核以及其他考核中,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工作任务情况列入述职内容,并将其作为确定考核结果的重要参考。第十五条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考察制度,党委组织部门在考察党政领导干部拟任人选时,应当考察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有关部门在推荐、评选党政领导干部作为奖励人选时,应当考察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第十六条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目标任务考核情况公开制度,每年采取适当方式公布或者通报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和目标考核结果。第四章表彰奖励第十七条对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安全预防机制
39、、重大灾害治理、参加抢险救援、创新机制体制等推动安全发展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党政领导干部,上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十八条对在年度或任期内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成绩优秀的党政领导干部,上级党委和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奖励。第五章问责第十九条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应的责任人进行问责:(一)履行本实施办法所规定职责不到位的;(二)阻挠、干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或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三)为生产安全事故或存在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部门(单位)、责任人员说情、打招呼的;(四)对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生产安全
40、事故的;(五)根据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确认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对发生事故负有相应领导责任的;(六)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未按照规定及时组织救援或者玩忽职守致使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扩大的,以及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七)有其他应当问责情形的。第二十条对存在本实施办法第十九条情形的责任人员,应当根据情形采取约谈、通报、诫勉、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或者纪律处理等方式问责。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第二十一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在相关规定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不得晋升职务、级
41、别或重用任职。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受到责令辞职以上问责处理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第二十二条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一)工作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扩大,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二)干扰、阻碍问责调查,弄虚作假、销毁或转移证据、隐瞒事实真相的;(三)对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四)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一年内发生同类社会影响大或性质恶劣事故的。第二十三条党政领导干部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且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是否已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格追究其责任。第二十
42、四条实施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应当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根据岗位职责、履职情况、履职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相应责任。第二十五条存在本实施办法第十九条情形应当问责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按照权限和职责分别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处理的相关程序由有关机关、部门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执行。第二十六条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减少事故损失,有效避免或者挽回社会不良影响,积极配合问责调查,主动承担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轻、减轻追究责任。第二十七条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实已经全面履行了本办法所规定职责、法
43、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职责,并全面落实了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的,不予追究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各市(区、县)可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实施方案。第二十九条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三篇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XX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实施细则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XX省安全生产条例、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
44、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工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各类功能区管理机构的党政领导干部(以下统称党政领导干部)。第三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安全发展、依法治理,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使各级党
45、政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第四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市级及以下各级党委书记任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一主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第二章党委、政府领导干部职责第五条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一
46、)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每半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党委常委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推动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部门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各类功能区党工委、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政联席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三)各市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至少调研1次安全生产工作,县(市、区)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调研1次安全生产工作,各类功能区党工委、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四)把安全生产纳入党
47、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容错纠错机制,制定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规定,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督促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五)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机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执法队伍。明确各类功能区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明确港区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和部门监管责任,明确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部门,配置与监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七)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
48、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考核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八)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员领导干部培训内容;(九)支持人大、政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第六条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二)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