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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结算会审管理实施规定(补充)根据公司预结算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工程结算会审制度,特制定本规定:一、工程项目结算会审是公司工程项目结算重要管理环节,各相关部门应充分重视。二、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土建、安装项目应组织结算会审,纯采购项目及绿化工程项目可不予会审。三、具体会审项目由财务预算部填写待结算会审工程项目一览表(见附件一),每月一至二次报至审计评价部,由审计评价部负责统一组织。四、审计评价部应组织相关预算、工程、规划设计等相关责任工程师、项目管理或使用部门参加结算会审,聘请了监理的项目还应要求监理工程师参加;五、为加强对结算的监督,对消防、空调、强弱电、给排水、特种设备等专业性较强的
2、工程,审计评价部应组织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参加会审,各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六、财务预算部在提交结算会审资料时应审查施工方申报的结算资料是否齐全,并填写深圳东部华侨城有限公司结算会审纪要表格(见附件二):1、工程项目的基本内容如合同字号、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合同金额、申报金额、主要工作内容等;2、会审中应重点关注施工过程中应主要监控的内容,如:施工范围、施工工艺、材料供应、现场签证等内容,提请工程规划等现场监控人员对上述内容的真实性予以确认;3、提出会审建议(如提请对竣工图进行抽查等)4、记录会审结论。七、参加结算会审人员应在深圳东部华侨城有限公司结算会审纪要签署会审意见,并签名,如会审结论中要求对工程进行抽查的,相关人员应配合落实,记录抽查情况。财务预算部应根据抽查结果等情况跟进办理结算事宜。八、审计评价部负责填写已结算会审工程项目一览表(见附件三),每月31日前报公司分管领导审阅。九、财务预算部将深圳东部华侨城有限公司结算会审纪要随结算资料同时交公司档案室存档备查。十、结算会审工作程序请见工程项目结算会审流程(见附件四)十一、参加结算会审人员可对结算会审中出现的问题向审计评价部或公司领导进行举报,公司对落实后证实属实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