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吊行车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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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吊行车安全管理制度起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起吊作业分级、分类L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a.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80t时,为一级吊装作业;b.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80t时,为二级吊装作 业;c.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时,为三级吊装作业。2、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a.一级吊装作业为大型吊装作业;b.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吊装作业;C .三级吊装作业为一般吊装作业。(二)吊装作业的作业程序1、项目单位负责人认真填写吊装安全作业证各项内容,交施 工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施工作业中的吊装作业,必须编制吊装方案, 并将填好的吊装安全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机动部门负责人批

2、准。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 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 作业。2、吊装作业之前必须先办理作业许可和吊装作业票,进车票。(三)编制吊装施工方案的范围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 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 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四)起吊作业前应检查和确认的内容:a.检查吊钩、钢丝绳、环形链、滑轮组、卷筒、减速器等易损零 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b.检查电气装置、液压装置、离合

3、器、制动器、限位器、防碰撞 装置、警报器等操纵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符合使用安全技术条件,并 进行无负荷运载试验;C.检查地面附着物情况、起重机械与地面的固定或垫木的设置情况, 划定不准闲人进入的危险区域并派专人看护;d.检查确认起重机械作业时或在作业区静置时各部位活动空间范 围内没有在用的手术室职业防护电线、电缆和其它障碍物;e.检查吊具与吊索是否选择适当,其质量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f确认吊装方案和安全预案;g明确指挥人员、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的职责分工;h.基础周围回填土夯实情况和天气预报情况;i.起吊现场已拉警戒绳,无关人员离开起吊范围内。(五)起吊作业安全要求:L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

4、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 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2、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 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3、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机 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4、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 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5 .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 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 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吊装

5、作业现 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应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 距离。6 .在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鲜明的标志 或特殊颜色的安全帽。起吊作业必须明确统T言号。7 .在采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施工前,所有参加 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吊装方案,尽量选用相同机种、相同起重能力的起 重机并合理布置,同时明确吊装总指挥和中间指挥,统一指挥信号。(六)吊装作业人员资质及管理要求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取得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 和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6、L起重指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a.必须按规定指挥信号进行指挥;b及时纠正对吊索或吊具的错误选择;C.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 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 方可正式吊装;d.吊装过程中,任何岗位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设施。2、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a.必须按指挥人员(中间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 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b.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时不 得进行起重操作;C .严禁使用起重机或其它起重机械起吊

7、超载或重量不清的物品和埋 置物件;d.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 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e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吊物棱角与钢丝绳 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f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g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应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必须在输电路线旁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保持足 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h.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i.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检修。不得在有 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的制动器;j

8、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 车;k.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 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起重机械所承的载荷不能超过各自额定起 重能力的80%o3、司索人员(起重工)应遵守以下规定:a.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b.根据重物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不准用吊钩直接 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 吊具承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安全负荷;起升吊物, 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c.吊物捆-绑必须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捆-绑 留下的绳头,应紧绕在吊钩或吊物之上。多人绑挂

9、时,应由一人负责 指挥;d.禁止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况进入吊物 下方时,必须事先与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联系, 并设置支撑装置。不得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e.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吊运零散 的物件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f不得绑挂、起吊不明重量、与其它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 和其它物体粘结在一起的重物;g.人员与吊物应保持安全距离。放置吊物就位时,应用拉绳或撑 竿、钩子就位;h.高空吊装体积较大的物件时,应捆-绑拖拉绳。(七)起重作业结束应注意的事项起重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a.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稳妥

10、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 零位。对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必须将总电源开关切断;b.对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锚定住;C.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及时更换;d.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设施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e.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时,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A)不准吊装作业的情况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a.指挥信号不明;b.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c.斜拉重物;d.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e.重物下站人;f重物埋在地下;g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h.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i.重物越人头;j.

11、安全装置失灵。k.遇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不 得从事露天作业。行车安全管理制度2017-10-22 15:13 | #2楼为了确保行车使用安全,维修,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1、行车只限于熟悉使用方法并经培训懂得操作方法的人员使用 (有行车证)。2、行车的工作负荷,不准超过载重规定。行车检修时,必须将吊钩降放在地面。3、每台行车由车间负责人指定责任人,在没有得到责任人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行车。4、起吊工作有统一的信号,起吊操作人员应根据指挥人员的信号 (命令、左右手)来进行操作,操作人员看不见或听不清信号时不准 操作。5、起重机起吊物品必须绑牢,吊钩要挂在物品的重心

12、上,吊钩钢 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使吊钩斜着拖吊重物,在吊钩已挂上而被吊物 还未提起时,禁止起重机移动或做旋转动作。6、行车的荷重在满负荷时,应尽量避免离地太高,起吊重物提升 的速度要均匀平稳,不宜忽快忽慢,忽上忽下,以免重物在空中摇晃 发生危险。放下时速度不易太快”方止吊物到地时碰坏,7、起吊的重物,必须先用绳子或链子很牢固平稳的绑着,绳子或链子不应有打结或拗劲的情况,所吊的物件若有棱有角或特别光滑的部分,在棱角或滑面与绳子相接触处应加以包垫,防止绳子受伤或打 滑。8、与工作无关人员禁止在起吊工作区域内行走或停留。正在吊物 时,任何人不准在吊杆和吊物下行走或停留。9、行车的技术检查,每年至少一

13、次。首先应检查其有无保险装置, 联锁装置和防护装置,以及这些装置是否完好,再检查附件(绳索、 链条、吊钩、齿轮和转动装置)的状况与磨损程度和固定物(螺帽开 口销等)得状况,以及接地状况。10、禁止工作人员将吊钩推动左右晃动。IL起吊危险物品时(如压缩器瓶、强酸强碱、易燃性油类等) 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管理部批准方可进行12、起吊必须使用专用钢丝绳,严禁用麻绳,铁丝等做起吊绳索。13、操作人员在使用行车前,应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装置和零件 不正常时,必须在使用前排除。14、工作中遇到突然停电,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在重 新工作前应检查行车是否完好后方可使用。因停电重物悬挂半空时, 操作人员应使地面人员紧急避让。15、操作人员进行行车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 牌。16、坚持做到十个不准吊:L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2、物体重量不清或超负荷不吊;3、斜拉物体不吊;4、重物上站人或浮置物不吊;5、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及指挥信号不吊;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7、工件捆-绑、吊挂不牢不吊;8、重物棱角处与吊绳之间未加垫衬不吊;9、吊索具达到报废标准或安全装置失灵不吊;10、重物超长未采取牵引措施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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