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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深圳市龙华区没收违法建筑执行和处 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 示批示精神,妥善解决没收违法建筑执行和处置的难点问 题,加快消减存量违建,结合查违“1+2”等文件精神和龙 华区查违工作实际,根据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印发关于做 好没收违法建筑执行和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龙华区规 划土地监察局起草了深圳市龙华区没收违法建筑执行和处 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主要问题说 明如下: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违法建筑是是城市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顽疾,也是群众 反映突出的难点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2、进一步加强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依法治理城市, 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 制新增违法建设,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印发的关 于做好没收违法建筑执行和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 称指导意见)提出,各区政府要落实属地管辖主体责任, 对没收违法建筑行政处罚不到位的要严格执法到位,对执行 不到位的要坚决执行到位。指导意见对没收违法建筑的 执行措施和处置方式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但在具体操作过程 中,对没收违法建筑的具体执行程序、具体处置办法、各部 门职责等缺乏具体可操作的规定,且各区查违情况有所不 同,因此有必要对没收违法建筑的执行和处置工作作出进一 步细化
3、的规定。二、起草过程为遏制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加快消减存量违建, 切实做好没收违法建筑的执行和处置工作,落实查违工作要 求,龙华区规划土地监察局根据指导意见的指导精神, 于2018年底成立没收违法建筑执行和处置实施细则起草小 组,开展专题调查研究,了解龙华区没收违法建筑执行和处 置工作现状,学习兄弟区实践经验,全面梳理相关政策法规, 确定实施细则的起草思路,正式启动起草工作。2018年12月,起草小组根据查违“1+2”系列文件及指 导意见的指导精神,经过反复研究讨论、多次与相关部门 沟通、多次征求领导意见,并多轮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实 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19年2月,龙华区规划土地监察
4、局将实施细则(征 求意见稿)发龙华区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其中8家单位反 馈无意见,8家单位提出了 16条意见,经认真研究,起草小 组采纳了 4条意见,对于未采纳的意见作出了充分解释说明。 根据各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龙华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对实 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细 则(第二次征求意见稿)。2019年4月,龙华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将实施细则(第 二次征求意见稿)再次发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其中9家单 位反馈无意见,7家单位反馈了 12条意见,经认真研究并和 相关部门沟通,起草小组综合考虑各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 对实施细则(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 形成了实施细则(
5、送审稿)。三、起草依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查严控违法建 设的决定、深圳市关于全面疏导从源头遏制违法建设的 若干措施、深圳市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工作共同责 任考核办法、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没收违 法建筑执行和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四、主要内容说明实施细则共有五章二十八条,包括总则、没收执行 程序、处置方式、监督管理、附则。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为加强没收违法建筑执 行和处置工作的统筹协调,防止因各部门职责不清导致执行 困难,实施细则提出成立龙华区没收违法建筑执行和处 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查违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由区财政局、区规划土地监察
6、局(区查违办)、区 人民法院、区住房和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市更 新局(区土地整备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龙华消防大队、区发展和改革局、龙华供电局、深水龙华水 务公司、观湖街道办、民治街道办、龙华街道办、大浪街道 办、福城街道办、观澜街道办等组成。同时,实施细则 明确了龙华区没收违法建筑执行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单位的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之间互相配合,共同推进没收 违法建筑执行和处置工作。二是理顺没收违法建筑的执行程序。为增加没收违法建 筑执行工作的操作性和执行力,实施细则明确了没收违 法建筑的执行程序,当事人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移交 涉案建筑物;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
7、行政处罚决定的,由行政 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制当事人移交涉案建筑物。实 施细则并具体明确了限期腾空、当事人自觉履行、申请强 制执行、强制执行、执行记录、签署移交文书、登记造册等 程序。三是明确没收违法建筑接收后的管控措施。实施细则 明确没收违法建筑接收后,由违法建筑所在街道办通过对建 筑物等进行封闭合围、组织力量巡查看护、张贴标识等方式, 在违法建筑按规定程序确定新的使用人(单位)之前,协助 区财政部门对违法建筑进行有效管控,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确保国有资产不被侵占、破坏。另外,区财政部门会同各街 道办等相关单位分别对没收违法建筑的房屋结构、消防、地 质灾害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的没收违法 建筑进行整改,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四是明确没收违法建筑接收后的处置方式。为理顺没收 违法建筑的土地利益关系,加强没收违法建筑的有效利用, 实施细则在保障民生、实事求是、依法处理、分类处置 的原则基础上,根据没收违法建筑现状、土地权属性质、规 划信息、区域发展需要,明确了理顺土地权属问题的程序, 并从最大程度发挥没收违法建筑的使用效能、满足发展需 求、服务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探索了没收违法建筑接收后的 处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