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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工资总额计算的九大疑问,你了解多少?关于工资总额计算的九大疑问,你了解多少?,从实操角度,系统整理了九大常见问题。操角度,系统整理了九大常见问题。1 .工资包含哪些组成部分?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注意: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部分不用计入工资总额,但个人扣缴的部分应计入工资总额。2 .工资总额与应付职工薪酬
2、,有何不同?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报酬或补偿。两者包含项不同:(1)关于“五险一金”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只含个人缴纳部分,不包括单位缴纳部分;应付职工薪酬包含个人缴纳部分和单位缴纳部分。(2)关于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不包含,应付职工薪酬包含。(3)关于离职补偿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不包含,应付职
3、工薪酬包含。3 .交通补贴、防暑降温费是否应计入工资总额?随着工资改革,物业费和取暖费等相关费用随职工个人工资发放,同时还有公车改革补贴随工资发放。按照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公车改革补贴、物业费和取暖费均已计入工资总额统计。具体到防暑降温费,需要看地方人社部门规定的具体标准:在标准之内的,属于保险福利费用性质,不应包含在工资总额内;超出规定标准的,就不属于福利性质而是报酬性质了,应该算在工资总额内;各地的具体标准请咨询当地的人社部门。4 .社保部门发放的工伤补助金或生育津贴等,是否计入工资总额统计?根据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由社保部门发放的工伤补助金不计入工资总额。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领取的
4、生育津贴或由本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5 .员工到异地工作发放的差旅补助或异地安置费等”,是否计入工资总额统计?根据劳动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单位员工到异地工作而发放的差旅补助或异地安置费等,是因异地工作而产生的费用,不纳入工资总额统计。需要指出的是,单位按月发放并可由个人自由支配的住房补贴、电话补贴、伙食补贴等均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国有企业人力资源创新管理与工资总额管理薪酬殿阿物培训班.11地点:成都有2023年12月日地点:簪于2023年1月16岸T9日地点:西安市.W6.休假工资是否计入工资总额统计?国家统
5、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规定指出: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上海深圳】人力资源合规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高级培训班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其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含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因此,休假期间单位发放的工资报酬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7 .股权激励、股票期权收入、入股分、企业年金,是否应计入
6、工资总额?根据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发放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各种股权激励股票期权收入、入股分红等均不计入工资总额统计。国家统计局办公室2002年印发的关于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暂不做工资总额统计,其他各种性质为劳动报酬的商业性保险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属于补充养老保险,和基本养老保唆的统计口径一样,所以,单位缴纳的部分不作为工资总额统计,但是个人扣缴的部分应计入工资总额。8 .工资总额不包括哪些项目?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十一条,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
7、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4)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5)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6)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9)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11)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
8、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12)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13)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14)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9 .“工资总额”填报常见错误(1)直接从“应付职工薪酬”财务科目取数“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一般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借方发生额的部分数据。由于指标口径较为复杂,需要人事和财务人员按照统计口径共同核对数据后填报。需要注意的是,填报工资总额不能只看会计科目,而是要结合企业记账的实际情况,如果项目记在其他科目下,也应当算在工资总额里。比如,单位因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产生的工资,如果计在了管理费用科目下,仍然要归并计算在工资总额里。(2)多统多统单位负担的“五险一金”、实习生工资、离职补偿金、独生子女费、女职工卫生费、实报实销的加班费和交通费以及劳务外包人员的工资等。(3)漏统漏统“五险一金”个人负担的部分、意外险等商业保险、发放给个人的生育津贴以及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