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农业局各执法单位执法依据及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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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邢台市农业局各执法单位执法依据及职责一、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农药监督管理站)执法依据:河北省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方案、 河北省实施农药管理条例 办法。执法职责:1、根据河北省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 作方案(办字200524号)要求,实行监督与处罚职能相 对分离,处罚职能与检测、检验职能相对分离的原则,凡法 律法规和规章明确农业(农机)行政主管部门为执法主体的 行政处罚权,均由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 范围: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复混肥)、农业转基因生 物安全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农业植物保护、农业 野生植物保护、农业机械、新能源、农产品质量安全等。2、邢台市机构编制委

2、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农业综合 执法支队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邢机编办字2012270号), 宣传、贯彻并监督检查农业和涉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定的执行情况,受理相关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3、负责全市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二、科技教育科执法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 条例、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执法职责: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农 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邢政办 20115号),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 全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三、市种子管理站执

3、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 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执法职责:邢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 种子管理站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邢机编办字2012236 号),负责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和种子纠纷、案件的调解调 查;负责对农作物种子质量进行检验和监督管理。四、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执法依据:河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执法职责: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农 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邢政办 20115号),依法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 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对农业机械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五、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执法依据:河北省农业环境

4、保护条例。执法职责:邢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 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邢机编办字 2012365号),负责农业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建 议。六、市植物保护检疫站执法依据: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 (农业部分)、河北省植物保护条例。执法职责:邢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 植物保护检疫站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邢机编办字 2012360号),负责本地区农业植物检疫工作;负责植物检 疫登记、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检疫和产地检疫;负责植物疫 情的监测与封锁控制;负责具体的植物保护管理工作。七、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执法依据: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河北省 村

5、集体财务管理条例、河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规定。执法职责:邢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 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邢机编办 字2012363号),依法指导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实施农村财 务审计;农村清产核资、村级债务清理工作;指导乡、村集 体经济组织选择集体资产经营方式和收益管理。八、市农机安全监理所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 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 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河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 例及农业部第2号令、第42号令、第43号令、第72号 令。执法职责:邢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 农机安全监理所机构编制方

6、案的通知(邢机编办字 2012237号),负责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注册登记、 核发牌证、年检年审等监理工作;负责农机事故协调处理、 统计、上报工作。九、邢台市饲料工作办公室执法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河北省饲 料和饲料添加剂包装管理办法、河北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河北省实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 条例办法执法职责: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农 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邢政办 20115号),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资料行业法律、法规、政府 规章和技术规范与标准;组织饲料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 节的质量监督,指导饲料企业及产品认真工作;组织查处饲 料产

7、品使用违禁添加物,指导饲料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十、新能源办公室执法依据:河北省新能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执法职责:邢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 新能源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邢机编办字2012272 号),监督检查落实新能源产品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实 施情况。对从事新能源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指导和监 督。十一、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执法依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河北省 农产品市场准入办法。执法职责: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农 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邢政办 20115号),组织开展畜禽水产品质

8、量安全认证有关工作和 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 件、违禁投入品案件的查处和打假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 全监督管理工作。十二、医政药政科执法依据:兽药管理条例。执法职责: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农 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邢政办 20115号),承办官方兽医、动物诊疗机构、兽医执业人员 资格认定与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兽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 药经营许可。十三、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河北省物 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 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0 年第6号)动物防疫条

9、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 号)执法职责:邢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 动物卫生监督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邢机编办字 2012175号),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防疫监督和动 物产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动物及产品的产地检疫和屠宰 检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 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负责动 物诊疗许可、注册及违法违规的处罚;负责对违反防疫法规 定,从事动物疫病研究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 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 个人的监督与管理,并对拒不执行改正的,依法实施处罚。 十四、畜牧站执法依据:中华人民

10、共和国畜牧法、种畜禽管理条 例、河北省种畜禽管理条例。执法职责:邢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 畜牧站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邢机编办字2012273号), 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十五、水产技术推广站(渔政管理站)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生野生动物 保护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河北省渔业条例。执法职责:邢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 水产技术推广站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邢机编办字 2012367号),监督渔业资源的人工培育增殖;监督管理渔 业资源保护工作;查处违反渔业生产秩序和破坏渔业资源的 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和渔业纠 纷;指导监督水

11、产养殖中有关药品的使用。十六、饲草站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种子法河北省牧草种子经营管理实施办法。执法职责:草原监督管理工作、牧草种子和植被保护。 十七、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畜禽定点屠 宰监督检查大队执法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实施办法、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 办法、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执法职责1:邢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确定 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和领导职数 的批复(邢机编办字20145号),拟定全市畜禽定点屠 宰厂点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畜禽定点屠宰许可事 项;负责定点屠宰活动的监

12、督检查;承担市畜禽定点屠宰管 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执法职责2:邢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市畜禽定点屠宰监督检查大队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邢机 编办字20146号),受委托依法承担辖区内畜禽定点屠宰 厂、点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巡查执法工作。十八、畜牧科执法依据:畜牧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执法职责:对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 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处罚;对违反生鲜乳收购许可证要求的 处罚。*执法工作机制(一)农业(农机)各执法单位负责本职能范围内的执 法工作,综合执法支队配合。(二)对于涉及农业(农机)举报案件,按照职能由执 法职能部门负责,综合执法支队配合;一般谁接管谁负责, 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三)对于省、市督办的案件涉及农业(农机),根据 其所涉法律法规范围,涉及单个职能部门的,由该职能部门 负责,综合执法支队配合;对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案件,由 综合执法支队负责,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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