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应急物资报损报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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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应急物资报损报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应急发(2022) 36号各区县(自治县)应急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应急局,局机关 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级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规范市级应急物资报损报废处置 行为。现将重庆市市级应急物资报损报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 结合实际遵照执行。重庆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6月29日 重庆市市级应急物资报损报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级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规范市级应急物资报损报废处置行为,参照中央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中央防汛抗旱物资储 备管理办法和中央应急救灾物资储备

2、管理规范(试行),依据重庆市应 急物资储备保障能力建设指导意见重庆市市级应急物资管理办法相关规 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市级应急物资是指市级防汛抗旱物资璧山主库及万 州、涪陵、黔江分库,市级应急救灾物资复盛主库及万州、涪陵、黔江、永川分 库储备的用于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救援救灾的各类装备、设备、工具、生活 保障物资。日常随救援队伍、人员使用训练的应急物资除外。第三条 对失去使用价值或不能使用并无修复价值的市级应急物资,可申 请报损或报废。需要报损或报废的物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国有资产管 理相关规定办理报损或报废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报损或报废。第四条 救灾和物资保障处负责

3、市级应急物资报损报废的统筹协调、综合 管理;各相关业务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本行业领域应急物资报损报废的业 务指导;局办公室负责市级应急物资报损报废相关财务监督指导;市减灾中心承 担市级应急物资的报损报废具体工作。第二章申请与鉴定第五条 提出报损报废申请。由市减灾中心提出报损报废申请,组织清点 核资,盘点梳理失去使用价值或不能使用并无修复价值的市级应急物资情况,说 明拟报损报废应急物资的类别、名称、规格、采购时间、入库时间、储存年限、 核销报废年限、数量、原因和具体处理意见等,并填写20XX年度拟报损报废重 庆市应急物资统计表,报送相关业务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进行初审。第六条 开展质量鉴定。

4、市减灾中心根据相关业务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初审意见按程序选定具备资质的质检机构或专业技术鉴定机构,对申请报损报废 的物资开展质量检验,形成明确的鉴定结果。第三章审核与批复第七条 报局党委审核。救灾和物资保障处根据初审意见及质量鉴定结 果,提出除应急车辆外的应急物资复核意见;局办公室提出应急车辆的复核意 见,报局党委审定。第八条 报送财政审核。经局党委同意报损报废后,涉及应急车辆的,由 市减灾中心会同局办公室、救灾和物资保障处向市财政部门提出国有资产报损报 废处置申请,由市财政部门出具书面审核意见。第九条 出具报损报废意见。根据局党委或市财政部门出具的书面审核意 见,救灾和物资保障处向市减灾中

5、心出具同意物资报损报废的意见,市减灾中心 凭此意见及时组织报损报废处理。第四章 报损报废处置第十条报送报损报废方案。市减灾中心研究确定科学的报损报废方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报损报废处置方案,报救灾和物资保障处及相关处室(直属事业 单位)审核。方案内容应包括报损报废工作小组名单、报损报废物资品种数量、 报损报废时间、报损报废地点、报损报废方式、回收公司名称、残值处置等。第十一条进行报损报废处理。市减灾中心及时组织报损报废处理。报损报废物资处置需符合环保和废弃物处理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对无残值的物资由市 减灾中心进行废品处理,具有一定残值的物资可采取公开竞拍等方式进行处理。 市减灾中心会同局办公室将收到的残值收入全部上缴国库。第十二条台账处理。市减灾中心要依据批复文件,及时做好报损报废物资台账处理;并在局办公室的指导下做好账务处理。第十三条报送报损报废情况。市减灾中心将报损报废物资处置相关手续(复印件)及处置情况报救灾和物资保障处及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备案。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各区县(自治县)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相应应急物资报损报废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应急局救灾和物资保障处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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