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人员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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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纳人员工作制度出纳人员工作制度出纳人员工作制度一章总则一条为努力实现学院会计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学院经济活动中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依据中华人民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方法、会计人员连续教育暂行规定要求,结合学院实际订立本制度。二条本制度所称会计管理,是指对会计记账、算账、报账、用账、内部稽核、会计分析、会计档案以及会计人员管理等会计事务的操作和掌控过程。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稽核,是指对学院日常会计工作中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由财务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进行的内部稽查与审核活动。二章会计岗位和会计人员配备四条学院财务人员按办学协议由各家股东方委派,依据学院

2、会计业务需要,财务处岗位分为:财务负责人(负责全面管理、稽核、会计电算化)、主办会计(负责固定资产核算、总账报表、财务成果核算)、出纳、工资核算、消费卡管理岗位(负责工资核算、同学事务支出核算、发卡中心管理、档案管理)。财务负责人可以依据业务需要调整岗位设置,但须取得主管院领导的批准,而且符合内部稽核之规定。五条财务处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布置会计人员参与业务培训;结合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需要,对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进行定期(二至三)或不定期的换岗、轮岗。六条校办产业会计人员由学院委派,委派人员列入会计人员轮换范畴,其工资由学院财务处按月发放,不得另外享受各派入单位的人员待遇。七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

3、者因故离职,必需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八条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财务负责人监交;财务负责人交接,由院长监交,必需时董事会可派人监交。九条会计人员交接应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收据发票、文件、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各种密码和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移交清册须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姓名、职务、清册目录及看法;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十条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三章会计凭证十一条会计人员在审核原始凭证时应注意

4、:是否附合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程序、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是否用双面复写纸套写、有无填制单位的公章、有无超过该收据发票限额、更正处有无加盖开票单位公章。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办理,对记载不精准、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增补。十二条会计核算过程中,需要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需具备会计凭证的全部要素,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经济业务内容及有关人员签章等。十三条为保证整齐装订单据,自制凭证的尽可能参照装订凭证的大小设计,以便查阅和保管。十四条会计凭证、票证的购买、印刷,由财务处统一布置。对有价凭证必需严格管理,专设登记簿对印刷、购买、领用的各种有价票证进行登记。

5、十五条教职工借款凭据,必需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出纳人员工作制度十六条财务人员依据审核无误和符合学院报销程序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分为银行收款凭证、现金收款凭证、银行付款凭证、现金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十七条记账凭证必需具备以下内容:填制日期、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人、稽核人、记账人、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付款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电算化记账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财务负责人印章或签字。除结账或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外必需附有原始凭证。如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多张记账凭证的,不

6、附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应注明所附记账凭证的编号。十八条记账凭证的业务摘要要简单扼要;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最终一笔金额数字下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划线注销。十九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将记账凭证连同附件按类别和编号次序,折叠整齐定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盖章。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日期、种类、编号,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附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Q二十条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因特别原因需要复制时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并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供给、收取人员签名。从外单位取

7、得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财务负责人和院长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的确无法取得证明的,由当事人写出仔细情况,由财务负责人、院长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四章会计账簿二十一条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必需采纳订本式账簿,必需逐日结出余额。由于实行电算化后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和往来总账每终集中打印。二十二条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账簿扉上应当附启用表,内容包含:启用日期、账簿数、记账人员和财务负责人,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记账人员和财务负责人调动工作时,应当注明交接时期、接办人员或者

8、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签名或盖章。为保持会计记录连续性,会计人员交接时接替人员应当连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另立新账。二十三条各种账簿按次连续、认真、正确地逐笔登记,不得跳行、隔,倘若发生跳行、隔,应当将空行、空划线注销或注明此行空白、此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二十四条每一账登记完毕时,应当结出合计数(本、本月或本)及余额,在本最终一行和下一行的摘要栏内注明过次和承前字样,并将合计数与余额结转次。二十五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除去字迹,不准重新抄写。登记账簿时发生错误,应当将错误的文字或数字划红数注销,但原有字迹必需仍可辨认,并由记账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9、。对于错误数字应当全部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错误的数字。由于记账凭证引起账簿记录错误的,应当按更正的记账凭证登账。出纳人员工作制度二十六条实行电算化后,总账、明细账视核算业务量大小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定期打印。二十七条月末应适时结账,在本月合计(本累计)栏下面通栏划单红线,结束账后在全累计发生额下面应当通栏划双红线。度终了,要把各账户余额结转到下一度,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在下一会计度新建有关会计账簿的一行余额栏内填写上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结转字样。五章会计报告与分析二十八条本制度所称会计报告,是指学院对内部、外部供给的反映学院某一特定日期财务情形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报表或文

10、件。二十九条财务处不得任意编制和对外供给虚假的或者隐瞒紧要事实的会计报表。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教唆、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三十条会计报表应当依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精准、内容完整,说明清晰、报送适时。三十一条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依次编写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名称、地址、所属期间、送出日期、并由董事长、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对外单位供给的会计资料,须经院长或董事长同意后方可供给Q董事长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三十二条学院财务报告按月份、度进行编制。月度财务报告简称月报,指

11、月度计算报告;度财务报告简称报,指度决算报告。财务报告应包含三部分:O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费用支出明细表、有关部门要求填报的其他报表;()会计报表附注;O财务情况说明书。三十三条现金流量表在没有另外规定时按编制;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仅指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及所送部门要求填报的其他报表;三十四条学院应就学期、度的财务资料及有关的计划统计等资料对经济活动过程进行比较和分析,即经济活动分析。经济活动分析应在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基础上全面、系统地反映各项经济活动情况,另外还要就学院经营过程中如何提高资金使用效果、降低费用支出及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看法和建议。经济活动分析

12、各项指标分别由归口管理处室进行分析,财务处负责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分析,综合编写经济活动分析报告,通过经济活动分析来找寻、改进和检查问题。三十五条会计报表的报出时间为:月报为在次月日前报出;报为次元月日前报出。月度财务情况说明书报顺延二个工作日,学期、度经济活动分析顺延五个工作日。三十六条在编制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必需依照本院订立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流动资产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和赔偿制度等要求,进行全面资产清查和债权债务核实工作。三十七条学院今后的校办产业如系独立法人且归属学院直接管理的,应依照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进行合并会计报表。本院合并会计报表有关制度待有必需时另行制度。三十八条实行电算化报表

13、的,应设专人负责软件的操作、运用,并注意保密工作。出纳人员工作制度三十九条财务部门对内供给的财务报表所反映的会计信息应力求真实、精准、完整,并依照合作办学协议的规定,向投资者供给财务会计报告。六章内部稽核四十条学院财务处应设兼职稽核人员,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内部稽核工作。四十一条内部稽核,分为会计凭证稽核、会计账簿稽核、会计报表稽核三类。四十二条会计凭证的稽核,是按上述规定要求来审查、复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及记账凭证的正确性。四十三条会计账簿的稽核,是按上述规定要求来审查、复核账户设置的合理性和账簿登记的正确性。四十四条会计报表的稽核,重要审查、复核应编报的报表是否齐全;格式、手续

14、是否完备;数字是否真实牢靠;各项指标是否与有关账簿记录资料相符;各表之间有关数字是否连接;定额、指标的完成情况;财务活动是否合理、合法以及审查对外供给的会计资料等。四十五条内部稽核可采纳复核、调查、批阅、分析、抽样等办法。为相互制约,防止弊病,除各类报表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稽核外,其他稽核应由财务负责人委托熟悉财务业务的会计人员负责,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四十六条稽核人员对凭证、账簿、报表的稽核不得拖延。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每天复核,各类报表每月复核,各类账簿不少于每季审查一次。稽核人员对稽核的凭证、报表要签名或盖章。四十七条稽核人员在稽核过程中发觉的问题,要依据有关标准、规定适时矫正,并常常交流情

15、况,总结阅历、教训,以不绝完善各项财务管理。七章会计档案管理四十八条本制度所称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学院经济业务的紧要史料和证据。四十九条依据学院实在情况,会计档案分为以下四类:、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收据存根,其他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类:日记账、总账、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辅佑襄助账簿、备查账簿及其他账簿。、会计报告类:月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经济活动分析、度预算及其他财务报告。、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银行对账单、会计工作移交清册、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学院财务制度、支票领用登记

16、本、财产清查底册、磁盘备份资料,其他应当保管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五十条凡列为会计档案管理的资料,应适时立卷、归档。会计档案一般应在次月末前全部归档。五十一条会计凭证要按月顺次装订成册。会计账簿在会计度终了,编报度决算后,按规定划好双红线封账,抽出空,按实际使用账编写次序码,装订成册。其他会计资料定时序分类立卷。五十二条对土地征用及重点固定资产的买卖单据、工资名册、债权债务单据、交通肇事、工伤事故的处理、涉外会计材料及有关必需延长保管期的其他会计资料,要另行组卷。会计档案分类、编号、采纳流水法及分类流水法排列。五十三条对会计档案的管理与利用要做到安全。按规定,财务处保管一后,要移交给档案部门管理

17、。档案部门保管的会计档案,不得任意拆封,如要拆封须会同财务处一起同拆封。重新装订,须经双方加盖印章。在不具备移交的情况下,财务处要加强管理,要有专柜存放,不得任意堆放,以免造成毁损、散失。出纳人员工作制度五十四条要建立会计档案查阅登记簿(附表),仔细记录查阅会计档案的时间、内容、单位、查阅人员姓名、介绍信号码、领导审批看法等内容。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外借,外单位和本单位各部门需查阅时,要经学院分管领导同志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五十五条会计档案保管人员,对保管的会计档案应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附表)。会计档案的保管时间,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执行:、会计原始、记账、汇总凭证;、总账、明细

18、账、日记账、登记簿、辅佑襄助账簿、会计移资清册,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对账单、银行余额调整表;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月、季财务报告;、会计度决算、涉外会计凭证、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保管;、学院财务制度、资产清查底册、经济活动分析及其他需保管的会计资料在不少于视情而定。、磁盘备份资料由备份资料中需保管份最长的资料而定。五十六条会计档案的移交与销毁。会计档案在保管期内,因管理人员调动,应按保管清册清点,办理交接手续。单位合并或撤销,应向并入单位或主管单位办理移交手续,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应清册上签名盖章。五十七条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事先应提出销毁意见,进行清点、编报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附表),报董事会或原主管单位批准后,会同有关部门同鉴定并派员监销,销毁后,有关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章,未经批准销毁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八章附则五十八条本制度未涉及的会计管理事宜,均按国家对高等院校相关会计制度要求规范操作。五十九条本制度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并负责予以修订或另行增补规定。【出纳人员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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