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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按照传统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三个阶段,结合个人的辩护经验,把整个刑事辩护流程划分为收案、会见预工作、会见、接见家属、改变强制措施、申诉控告、阅卷、会见核实证据、取证、庭前准备、法庭质证、法庭辩护细分为12个辩护流程;涵盖233个辩护工作、辩护要点;制作了14张刑事案件标准化流程图,虽不能涵盖所有辩护空间,但对照流程图能够查阅绝大部刑事案件的刑事辩护空间、方法,给青年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提供指引方向。侦查阶段收案工作阶段具体工作具体内容案前工作了解案情1、涉嫌罪名;2
2、、案件进度;3、办案机关;4、强制措施。审查资料1、是否近亲属;2、是否具备委托资格。审核材料1、身份证;2、户口本;3、结婚证;4、派出所出具的“家属关系证明”。办理委托手续1、签订刑事辩护合同;2、签订授权委托书;3、复印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家属关系证明”。侦查阶段会见预工作工作阶段具体工作具体内容注意事项对象会见预工作会见告知手续(非必要)1、授权委托书;2、律所公函;3、律师证复印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三类案件提交会见申请侦查机关会见手续1、授权委托书;2、律所会见函;3、律师证复印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须经批准后会见)看
3、守所会见准备工作1、查阅法条;2、查阅司法解释;3、查阅理论学理解释:4、查阅判例。侦查阶段会见-确认委托、告知权利工作阶段具体工作工作内容注意事项确认委托1、告知委托;2、出具家属签订的授权委托书;3、确认委托并签字捺印。告知诉讼权利1、申请回避权;2、拒绝回答案件无关问题权;3、非法证据排除权;4、自书供述权;5、拒绝非法证据签名权;6、鉴定意见知悉权;7、重新鉴定申请权;8、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权;9、申诉控告权。会见工作询问身体状况、生活状况1、询问是否有疾病;2、询问是否怀孕;3、询问精神病史;4、询问前科情况;5、询问生活状况、所内经济状况;6、询问是否遭受非法待遇。询问到案情况、侦查
4、程序合法性1、询问到案情况、有无自首、有无遭受非法搜查、非法羁押;2、询问共同到案人员:3、询问是否受到刑讯逼供、指供、诱供:4、是否被提外审;5、询问拘留、逮捕日期;6、询问看守所体检情况;7、询问入所前侦查机关是否扣押随身财物及列出清单。如当事人受到刑讯逼供,律师可持律所调查取证介绍信、律所所函、律师证复印件于看守所调取看守所入所身体检查登记表法律解释1、询问罪名、释明罪名;2、解释法条、法律规定。侦查阶段会见-确认委托、询问案情具体工作具体内容注意事项案件经过围绕时间、地点、人员、方法、经过、目的、对象七要素进行询问证据情况1、询问侦查机关已查扣的证据;2、已经签名的证据、鉴定意见。涉案
5、人员询问同案人员及到案情况笔录情况1、询问一共做了几次笔录:2、每次笔录之间的区别:3、新增的笔录中增加的内容。供述一致性询问会见陈述事实和在侦查机关供述事实的异同侦查程序合法性1、提审在场人员情况;2、警官证、检查证出示情况;3、权利义务告知书签署情况。其他证据询问可能被证明犯罪事实的其他证据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1、询问是否愿意退赃及赔偿受害人;2、询问其他证明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处罚的证人或其他材料:3、立功线索情况。合法性1、询问律师有无教唆虚假陈述即伪证情况;2、询问律师有无通过语言及肢体语言威胁、恐吓、引诱情况。核对笔录1、告知核对笔录记载内容是否与陈述完全一致;2、告知核对后
6、有提笔更正权;3、告知签名捺印。1、每页签名捺印2、在最后一页记载“以上内容我已认真阅读,与我陈述的完全_致”3、签名、记载日期注意事项1、是否被监听2、用解答法律、分析证据的方式回答提问不能明确告知被告人你应该这样说禁止行为1、不得秘密夹带信件、物品进入看守所;2、不得传递嫌疑人及家属的“暗语”;3、不得签署风险代理法律文件;4、不得帮助转移财产、隐匿、毁灭证据。侦查阶段接见家属、沟通、申诉具体工作注意事项具体内容注意事项接见家属禁止行为1、只告知案件概貌、禁止透露案件细节;2、禁止家属对会见笔录拍照;3、禁止透露证据组成;防止家属串供、伪造、毁灭、隐匿证据。赃赔解1、向办案机关退赃;2、向
7、被害人退赔;3、制作谅解书。签订谅解书、刑事和解协议一式五份(公检法各一份、律师一份、当事人一份)与办案单位沟通1、提交所函、委托书(经犯罪嫌疑人签名)律师证复印件;2、向办案单位了解嫌疑人涉嫌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3、犯罪嫌疑人己被羁押的,依法代为申请取保候审;4、根据实际情况草拟辩护意见、不批捕意见提交给办案单位参考;5、批捕后,根据案情变化撰写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除不在现场、不达刑责年龄、精神病三类证据,其他谨慎调取证据代理申诉控告及其他1、对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诉讼权利等合法权益行为代理控告:2、对侦查机关管辖不当的,提出申诉等;3、根据案情依法收集或申请有关部门收集犯罪嫌疑人无罪
8、、罪轻证据。审查起诉调取案卷调取案卷具体工作具体内容注意事项对象准备手续1、律所公函;2、授权委托书;3、律师证复印件;4、光盘、扫描仪、电脑、U盘等(视具体地区而定)。应当全面、完整复印案卷资料(包括讯问同步录音、录像)依据:最高法2013年9月22日2013刑他字第239号回复公诉机关审查起诉阅卷-审查卷内文书工作阶段具体工作具体内容注意事项一般证据审查审查证据一般原则1、全面审查证据三性(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2、全面审查证据之间的矛盾与印证关系(真实性、证明力)。以无罪辩护的标准贯穿刑事辩护的始终,即使根据证据、法律研究已经决定做量刑辩护、缓刑辩护审查起诉意见书、起诉书重点审查起诉
9、指控犯什么罪、犯罪的动机、目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后果等,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犯罪情节的轻重、有无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有无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节,审查起诉书所引用法律条文是否得当审查证据目录、证人名单1、对案件的证据体系及证据种类大概了解;2、并核对已经移送的“主要证据”材料与尚未移送的证据材料证明案件事实的相互关系。1 .通过侦查机关对证人名单的例举了解其他证人对本案事实的证明作用2 .通过会见被告人了解这些证据及证人对被告人有利证据3 .调查与确定下一步如何展开。审查诉讼文书、技术性材料审查立案审批表、传唤证、拘留证、逮捕证1 .侦查人员的行为是否违法2 .当
10、事人的交代是否构成自首。3 .注意时间上的衔接、罪名上的变化对其他案卷材料的审查情况说明、抓获经过等真审查发现其内容上是否存在的问题审查起诉阅卷-审查证据工作阶段具体工作具体内容注意事项证据审查审查证据一般原则1、全面审查证据三性(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2、全面审查证据之间的矛盾与印证关系(真实性、证明力)。以无罪辩护的标准贯穿刑事辩护的始终,即使根据证据、法律研究已经决定做量刑辩护、缓刑辩护审查物证、书证的1、扣押的物品没有见证人、持有人签字;2、检察机关对于扣押的金银、文物、名贵字画、违禁品以及其它不易辨别真伪的贵重物品没有及时鉴定;3、检察机关组织辨认人对同一物品进行辨认时,每名辨认
11、人没有单独时行;4、公安机关向有关部门调取物证书面证据时,没有被调取单位或个人在调取证据通知书及书面证据材料上签字;5、侦查机关提供的书证复印件或物证照片没有制作过程文字说明及原件原物存放处的说明。1.违反刑诉法第140条规定。2违反最高检规则第236条规定。3 .违反了最高检规则第259条规定。4 .违反公安部规定第59条规定5 .违反公安部规定第63条及最高院解释第69、73条规定。审查鉴定结论1、只有单位盖章,没有鉴定人签字;2、没有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诉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剥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申请补充鉴定及重新鉴定权;3、侦查机关对一些专业性问题需要鉴定时没有及时向鉴定人送交有关
12、检材的比对样本等原始材料:4、鉴定意见没有两名以上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签名或盖章。1.违反刑诉法第145条规定。3 .违反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4 .违反最高检规则第249条、公安部规定第240条5 .违反最高法解释第85条的规定。审查物证照片及复印件1、审查主要证据了解本案中对被告人定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2哪些证据存在疑点和矛盾。1,确定哪些证据需要会见被告人来了解2 .确定哪些证据需要立即调查核实3 .哪些证据需要在法庭调查过程中核实审查勘验、检查笔录1、搜查时没有被搜查人及其家属或其他证人在场,并由他人签名或盖章;2、勘验时没有两名与案件无关的证人在现场见证;3、检察院决定解剖死
13、因不明尸体时,没有通知死者家属在场。1 .违反刑诉法第138条规定。2 .违反刑诉法131条、最高检规则第211条规定。3 .违反最高检规则第212条规定。审查录音、录像等影视材料1、录音、录像没有与原物核对无误或经鉴定证明真实;2、视听资料没有附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制作人签名、盖章。1 .违反最高院解释第71条规定。2 .违反最高院解释第92条规定。对其他案卷材料的审查情况说明、抓获经过等审查发现其内容上是否存在的问题审查起诉阅卷-审查言辞证据工作阶段具体工作具体内容注意事项证据审查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1 .审查主观犯意;2 .审查供述矛盾;3 .审查真实性、证明力。审查被告人
14、供述审查笔录的制作时间1.被告人是否具有自首等情节;2.笔录制作持续的时间,侦查程序是否违法超过了法定的时间;3.是否有变相的刑讯逼供。参与讯问的成员审查笔录制作人及在场人;审查笔录上是否记录了两个侦查人员的名字。1 .只有一人签名,就是非法的证据,应当排除;2 .讯问未成年人时,是否家长、监护人或教师到场;3 .审问聋哑人是否配手语翻译;4 .讯问不能晓当地语言文字的犯罪嫌疑人时是否配备翻译人员。(以上行为违反公安部程序规定第312条规定)列出每份笔录的讯问、询问人员图审查笔录是否存在一位侦查员同时出现在两份笔录中制作笔录的地点审查侦查机关取证的地点是否在法定场所。若在招待所等非法取证场所,
15、可通过地点的非法性来推翻证言重点证据审查笔录是否有修改、添加内容的痕迹每份笔录同一人签字字迹是否一致;书写是否流畅;字体大小是否一致;笔迹风格是否统一;墨迹深浅是否一致;捺印是否清晰可见;是否有伪造、变造、添加内容的痕迹。1 .笔录中出现了不和谐的字迹,而又没有被告人加盖指模确认(违反公安部“程序规定”第201条规定);2 .我们确信笔录可能存在伪造之处,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笔迹鉴定。发问方式审查言词证据的内容时,留意侦查人员的发问是否带有威胁和诱导的色彩审查逼供、诱供情形审查同案犯供词仔细审查与被告人供述不一致的地方,挖掘同案犯供述矛盾暴露同案犯供词不稳定不真实的一面审查证人证言证词1、是否对
16、证人采取羁押措施取证;2、是否由非侦查机关向证人调查取证所得的材料作为证据使用;3、询问证人是否没有在证人单位、住宅或侦春机关办公室内进行;4、询问证人现场有没有两名侦查人员;5、询问未满18岁的证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是否有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1 .对涉及被告人主要犯罪事实的证人证言进行逐句、逐段认真分析,综合判断,提出审查意见。2 .发现证人证言有矛盾,难以自圆其说或隐含有利于被告人的内容辩护人也就有关疑点申请法院或控方取证。审查被害人证言1、将被害人的证词与案卷中其它旁证材料相比较,指出被害人证词中关键事实、情节与其它证据的不同之处;2、充分注意被害人证言前后矛盾或夸大其词之处;3、充
17、分注意被害人是否有意在作伪证;4、案发时的客观条件是否与被害人陈述的情境相一致。常见控方带瑕疵证据材料:1 .被害人进行辨认时,在侦查阶段被辨认人少于七人照片少于十张,在检察阶段被辨认人少于五人,照片少于五张;2 .单一将被害人证言作为起诉依据,并没有其它证据相印证。审查起诉阅卷-会见核实证据、取证工作阶段具体工作具体内容注意事项会见核实证据沟通内容1、被告人的身份及其收到起诉书的时间:2、被告人是否承认起诉书所指控的罪名;3、指控的事实、情节、动机、目的是否清楚、准确;4、起诉书指控的从重情节是否存在;5、被告人关于无罪辩解的理由:6、从轻、减轻、免予处罚的事实、情节和线索:7、是否有检举立
18、功表现:8、是否存在超期羁押及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伤害等情况:9、对有关鉴定结论的看法:1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书证、物证、鉴定意见可以直接展示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其核对;2 .对同案犯供述、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应就其中有异议的情节,通过口头方式进行核实。(防止被告人产生不实辩解,一旦翻供,律师有诱导之嫌)取证提出书面申请1、包括申请人的情况;2、被告人的情况;3、被调查人的情况;4、调查请求理由事项;5、制作详细的“调查提纲”附后。人民法院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调查证据时,辩护律师作为申请人可以在场,但这要根据案件情况及证人情况来定,并须征得法院调查人员的同意无法取证的处理方
19、法1、证人或被害人等不同意接受调查;2、律师的调查证据请求被法院拒绝的;3、其他有利证据。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该证人(被害人)出庭作证庭审辩护庭前准备工具具体注意作体内容事项阶工段作确1、性质之辩;1.主要针对案件性质进行辩护;定2、事实之辩;2.犯罪事实是否有充足的证据证辩3、情节之辩;明;护4、程序之辩;3.仔细审查从轻、减轻、免除刑事方5、情理之辩。处罚情节;案4.寻找程序漏洞;5.说清释理,祈求谅解。初从证据、事实、程序、法律适用、1.字斟句酌,用词准确;拟量刑仔细审查2.调配语句,合理布局;辩3.篇章衔接,环环相扣;护4.结构严谨,条理清楚;重点突出,词详略恰当。庭1、梳理案件事实形成过
20、程并充分询前问当事人,特别是庭审中法官有可梳能向己方询问的事实;理2、确保案件证据的内容、证明力和准证据间的关系有了充分的认识;备3.对方有可能对证据提出的异议,反驳观点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依据;4、杳找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审理类似案件的判例;5、己方所依据的法律原理、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及学理解释;6、法官有可能提出的问题和对案件产生的意见。庭审辩护法庭质证辩护阶段具体情形具体工作注意事项质证I止据1、明确指出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能够得到哪些证据的印证;2、质疑或根本否定不利于被告人的证据。1 .从而证明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是确实存在的;2 .降低该证据的证明力质证证据来源质证证据的
21、收集、保全、固定、保管情况质证证据的收集情况要求公诉人对证据搜集情况进行说明;必要时要求公诉人出示证据给予证明。质证证据的保全、固定情况1、证据是否得到妥善保管:2、证据是否得到科学的保全。质证被告人涉嫌事实如被告人有多起互不相关的犯罪事实,则控方在举证及质证过程中应对该多起犯罪事实逐一进行举证、质证。如遇到合并举证时,辩护人可以指出控方合并举证方式不符合控辩式庭审质证程序,建议合议庭告知控方采取一事一证一质法庭调查1、控方没有全面、客观地调取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资料;2、发现在移送的主要证据目录中缺少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资料。(未全面出示证据)立即向合议庭提出,申请法院向检察院调取该方面的证据材
22、料;根据最高院解释第221条辩护人应及时制止控方发言的情况控方采取提示性或诱导式发问时,应及时予以制止。辩护人应即时举手示意请求审判长阻止控方发问;违反最高院解释第213条规定控方列举与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或认定的情节无关的情况。辩护人应举手示意审判长及时予以制止发言;违反最高院解释第214条规定。控方所列举的证据未列于移送法院的主要证据目录之中1、案卷中已有类似证据材料或所要证明的事实证据已较充分;2、在非主要事实或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关系不大情况下:3、控方所举证据是涉及定罪量刑的新证据或主要证据。1 .辩护人在质证时只指出该证据尚未列于主要证据目录即可2 .建议法庭将此证据当庭让辩护人阅读几分钟
23、后当庭予以质证3 .辩护人有权请求合议庭作休庭处理,允许辩护人调查取证后恢复审理。庭审辩护无罪辩护工作阶段情节具体内容辩护目的或具体情形无罪辩护刑法不认为犯罪的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为罪;2、“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原因造成的危害行为不为罪;3、“证据不足”的无罪推定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1、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2、14-16周岁的除八项罪名以外的不负刑事责任;3、完全性精神病人犯罪、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时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4、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5、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庭审辩护罪轻辩护工作方式具体工作具体内容辩护目的或具体情形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1、主体刑事
24、责任能力受限;2、主观方面恶性程度较小;3、在犯罪作用方面较小;4、国外受过刑罚;5、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6、外国人犯罪。1 .年龄方面:1418岁的;精神方面:间歇性精神病人;生理方面:又聋又哑的人、盲人2 .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过当、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3 .从犯、胁从犯;在犯罪后将功折罪的表现有:自首、立功等4 .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5 .可以免除处罚6.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定性辩护主观、主体上的重罪变轻罪1、主观上的重罪变轻罪;2、单一主体上的重罪变轻罪;3、是单一主体变成双重主体,如将自然人犯罪辩成单位犯罪。1 .如将故意杀人罪辩成过失杀人罪;2 .如公职人员的贪污
25、罪辩成非公职人员的职务侵占罪;3 .对单位适用财产刑,对自然人则刑减一等,没有死刑。时间差上的罪轻按从旧兼从轻原则处理多人犯罪中的罪轻共同犯罪或犯罪集团中的从犯、胁从犯多罪中的罪轻根据数罪并罚原理,将数罪辩成一罪达到从轻、减轻处罚的目的抗辩从重处罚刑法明文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1、“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教唆犯刑法第二十九条;2、累犯、特殊累犯刑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实践中公诉人要求酌定从重处罚的1、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相对于主犯;2、教唆犯相对于被教唆犯;3、惯犯相对于偶犯;4、受过刑事处罚的人重新犯罪(又不构成累犯)相对于初犯;5、拒不如实坦白供述罪行的;6、拒不退赃或拒不交
26、代赃款去向的。酌定情节辩护性质上的酌定情节。例:相对于直接故意的间接故意司法实践中同是受贿罪,对被动收贿者的处罚往往轻于主动索贿者,间接故意杀人的处罚也轻于直接故意杀人。主观恶性程度的酌定情节。1、民事纠纷引出的刑事犯罪相对于偶发的刑事犯罪;2、突发性犯罪相对于预谋性犯罪;3、出于义愤的犯罪相对于无缘无故的犯罪。处罚都轻重有别。犯罪后因交代罪行或退赃而形成的酌定情节犯罪次数上的酌定情节1、相对于惯犯的偶犯;2、相对于累犯的初犯。都是从轻处罚的酌定情-H-T。实得利益方面的酌定情节量刑平衡方面的酌定情节缓刑辩护被告不会继续发生危害社会的行为,量刑时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管制的1 .辩护律师可建议法院判缓刑;2 .对于刑法分则条款有管制刑的,辩护律师可建议法院判管制刑。其他辩护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