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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3000吨五金制品项目建婶立麓):徐州固标紧固件有限公司编制B期:2023年0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3000吨五金制品项目项目代码2306-320322-89-01-702683建设单位联系人张明明联系方式15751071322建设地点江苏省(自治区)徐州市沛一县(区)L乡(街道)龙固镇徐济路南地理坐标经度:116度49分49.328秒,纬度:34度53分59.42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482紧固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69通用零部件制造-348中“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
2、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GI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沛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沛行审备(2023)252号总投资(万元)9000环保投资(万元)90环保投资占比(%)1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GI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2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不需设置专项评价,具体分析如下:(1)大气: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不存在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不涉及有毒有
3、害废气污染物排放(具体为:二氯甲烷、甲醛、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乙醛、镉及其化合物、格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碎及其化合物、二嗯英、苯并花、氟化物、氯气),故无需开展大气专项评价;(2)地表水: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和生活废水、冷却塔循环废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水用于厂区绿化洒水,不外排,故无需开展地表水专项评价;(3)环境风险:本项目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厂区内最大存储量均未超过临界量,且最大存储量和临界量的比值计算结果合计Q值为:0.32576l(计算结果详见报告P8O),故无需开展环境风险专项评价;(4)生态:不
4、涉及,无需开展生态专项评价;(5)海洋:不涉及,无需开展海洋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无环响情划影价况规境评无及环响符分划划影价性析规规境评合无符分他性析其合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事螺栓生产,属于C3482紧固件制造,经查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PMlOo为切实防治大气污染,努力改善城市环境空气,沛县先后印发了沛县2021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沛县2021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定向挖潜、首季争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坚持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刚性管控生态保护
5、空间;深化系统治理,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加强源头防控,巩固土壤安全;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采取上述措施后,徐州市沛县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持续改善。预测本项目建成后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等级。水环境: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1年度),2021年度沛县地表水评价断面中,主要河流3个,为大沙河铁路桥、杨屯河洪福桥和鹿口河孟楼;南水北调东线重点控制断面1个,为沿河李集桥。所有参评断面均达到或好于地表水In类标准。声环境: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1年度),项目所在地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
6、08)中的3类区标准,即昼间65dB(八),夜间W55dB(八)综上所述,项目厂址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总体良好。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均采用合理防治措施,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突破原有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建设与“三线一单”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要求不相违背。(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龙固镇徐济路南,租赁徐州龙泰紧固件有限公司现有厂房,项目用电依托租赁厂房现有市政供电管网,新增耗电量为100万kWh,项目用水依托租赁厂房现有市政供水管网,新增自来水用量为601Pa,本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小,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生
7、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和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表1-3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和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序号内容相关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木项目属于允许
8、类项目。2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值、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年本)经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值、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年本),木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3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4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9、年本)中5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所列清单中,为允许建设项目。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和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的相符性分析表14与长江办(2022)7号文件相符性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是否相符(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是(二)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
10、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是(三)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是(四)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11、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是(五)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是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O的岸线保
12、护区和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六)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o是(七)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是(八)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
13、围内,也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是(九)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改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是(十)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为C3482紧固件制造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是(十一)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过剩产能行业,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是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
14、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的规定和要求。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的相符性分析表L5与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文件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关性分析是否相符、段用岸开殳一河利与线发(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是(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
15、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是(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
16、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内是(四)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O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本项目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
17、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且非挖沙、采矿作业是(五)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
18、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是(六)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是区域活动(七)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本项目不涉及开展生产性捕捞的活动是禁渔水域开展生产线捕捞。(八)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且不属于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是(九)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
19、,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且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是(十)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是(H一)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为C3482紧固件制造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是(十二)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为C3482紧固件制造
20、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是(十三)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是(十四)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是三、产业发展(十五)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铉、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是(十六)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
21、不属于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是(十七)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及独立焦化项目是(十八)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是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十
22、九)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的项目是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关要求。3、其他相关政策法规符合性分析(1)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相符性分析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中的“淮河流域”,符合淮河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见
23、表l-6o表16与苏政发(2020)49号文件相符性分析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相符1.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全省陆域生态空间总面积23216.24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
24、49%。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为8474.2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14741.9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4.28%。本项目不在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内(详见附图4),本项目选址符合生态红线保护规划要求。是空间布局约束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本项目
25、为本项目为C3482紧固件制造项目,不属于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符合文件要求。是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生产企业,符合文件要求。是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本项目为C3482紧固件制造项目,不属于钢铁行业,符
26、合文件要求。是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符合文件要求。是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本项目总量控制指为废气:颗粒物,0.045/a,VOCs:0.02ta;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污水、冷却塔废
27、水经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不需申请废水总量。是2.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66.8万吨、85.4万吨、149.6万吨、91.2万吨、11.9万吨、29.2万吨、2.7万吨。是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本项目为本项目为C3482紧固件制造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内;不属于化工行业;不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本项目需加强监控、建立风险专项中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切实是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
28、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是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可行的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备相应应急物资。是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
29、,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是源用率求资利效要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O本项目为C3482紧固件制造项目,年用水量约为601m%,不属于高耗水行业。是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涉及耕地和基本农田是3.禁燃区要求:在禁
30、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主要生产能源为电能,符合文件要求是三、淮河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本项目为C3482紧固件制造项目,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企业,不属于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是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
31、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治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治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本项目位于沛县龙固镇徐济路南,不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是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本项目位于沛县龙固镇徐济路南,不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是污染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是排管空物放才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理后和生活污水、冷却塔废水经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不需申请废水总量。环境风险防控
32、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本项目使用的原料均采用汽车运输至项目地,不通过内河船舶运输,且不涉及剧毒化学品及国家规定禁止其他危险化学品。是源用率求资利效要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为C3482紧固件制造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是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的相关要求。(2)与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相符性分析对照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
33、管控实施方案(徐环发(2020)94号),本项目位于沛县龙固镇,属于徐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划分一般管控单元。相符性分析详见表l-7o表17与徐环发(2020)94号文件相符性分析龙固镇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控别管类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相符空间布局约束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徐州市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要求。本项目符合徐州市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要求是染排管控污物放r城镇区域持续提高配套管网覆盖率与管护,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加强城镇水污染治理以及黑臭水体治理。农村区域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是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长效运维,加强农村旱厕改造与生活污水治理的衔接。二是推进农村河道整
34、治,实施河塘沟渠清淤疏浚工作计划,落实农村河道监管责任,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和治理示范,建立健全河道环境治理长效机制。三是加强农业污染治理。调优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动水产养殖池塘尾水达标排放。严控农药化肥面源污染,推进化肥、农药施用量减量化和替代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污水、冷却塔废水经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不需申请废水总量,不影响当地水质和区域环境质量。是利用。严禁秸秆堆放河道及岸坡或在岸坡焚烧。对省考以上断面周边制定农田退水改排方案,确保退水不影响断面水质。环境风险防控合理布局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
35、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本项目不属于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项目。是源发率求资开效要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用水量等指标达到市定目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本项目主要使用电能,为清洁能源是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徐环发(2020)94号)的相关要求。(3)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12018)22号)、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发(2018)122号)、徐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36、实施方案(徐政发(2018)53号)要求,目标指标为:到2020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不断调整优化,钢铁、焦化、水泥、电力等重点行业初步完成布局优化与转型升级,砖瓦、玻璃等行业初步实现规模化发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完成整治。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总量均比2015年下降22%以上;PM2.5浓度控制在55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5%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本项目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8。表1-8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与本项目有关的要求管控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
37、情况是否相符严格环境准入2018年底前,编制完成全市“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建、扩建化工、钢铁、焦化、建材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的要求、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限制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的项目建设。区域内VoCS排放实行倍量削减替代。新建燃用天然气项目必须实施低氮燃烧,燃气机组实施深度脱氮。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和煤气发生炉项目。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8、本项目符合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徐环发(2020)94号)的相关要求。不属于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厂区内冷锻、搓丝、热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均经合理处理,均可达标排放,符合相关要求。是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关闭取缔类的“散乱污”企业,严格落实“两断三清”;治理不到位的“散乱污”企业,不得恢复生产:对于整治完成且通过复产的“散乱污”企业,加强日常执法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污染防治措施完备,项目污染物可以稳定达标排放,不属于
39、“散乱污”企业。是深化VNCs治理专项行动加强工业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推动企业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技术改造,强化生产工艺环节的有机废气收集。厂区内冷徽、热处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VOCs经合理处理,均可达标排放,符合相关要求。是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的相关要求。(4)与省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20号)的相符性分析省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20号)文件中所称核心监控区是指大运河江苏段主河道两岸各2千米的范围。在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内
40、从事各类国土空间保护与开发利用活动,应遵守该办法。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应遵循保护优先、绿色发展、文化引领、永续传承、因地制宜、合理利用的原则,按照滨河生态空间、建成区(城市、建制镇)和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三区”)予以分类管控。本项目位于沛县龙固镇徐济路南,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大运河江苏段主河道河段为大运河湖西段一不牢河河段,该河段起点为二级坝(沛县龙固镇),讫点为中运河(大王庙)(邳州市赵墩镇)。河道长度为114.87km,河道和航道等级均为2级。本项目距离不牢河河道岸线临水边界线约4.5km,不在核心监控区及滨河生态空间范围内。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
41、间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20号)的相关要求。(5)与市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徐州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的通知(徐政规(2023)4号)的相符性分析市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徐州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的通知(徐政规(2023)4号)的相关要求如下:第十三条滨河生态空间内,严控新增非公益性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在现有农村居民点外新增集中居民点。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实行正面清单管理。除以下建设项目外禁止准入:(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文、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旅游、卫生、体育、取(供)水、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四)纳入国家、省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规划的建设项目;(五)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同意建设的其他建设项目。第十四条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内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禁止以下建设项目准入:(一)非建成区内,新建、扩建用地规模大于10公顷的房地产项目,新建、扩建用地规模600亩及以上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