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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市地方标准项目任务书项目名称计划编号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填报日期填表须知项目名称、标准起草人一经确定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如 确需变更,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于项目到期6个月前按项目申 报原渠道逐级报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调整。一、项目基本信息表项目名称L中文:2.英文:制定或修订制定口修订(原标准名称及编号:)采用国际标准名 称及编号采用国外标准名 称及编号采用程度口等同 口修改 口非等效(参见GB 20000.22001第4章相关条款)项目提出单位项目归口部门项目负责单位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其它参加单位1.2.3.项目负责人办公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项目背景及 技术描述项目目标项目主要内容与有关法
2、律法规 和强制性标准的 协调情况预期经济社会效 益起止日期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计划任务书的要求完成项目。因特殊原因逾期未完成的,可以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能超过半年;经批准延期后仍未完成的,应视情况终止项目。二、起草工作组基本情况工作组 职务姓名性别专业领域及职称所在单位及职务电子邮箱办公电话移动电话组长成员成员成员成员成员成员三、项目计划项目各阶段任务分解起止日期1 .起草阶段1.1起草并完成标准(包括文本、编制说明) 草稿1.2组织调研、试验验证1.3召开专家研讨会,研究形成标准(包括文 本、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材料,报 省行业主管部门2.征求意见阶段2.1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场监督管理局2.2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后,主要起草单位向 有关各方征求意见(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2.3起草单位研究处理反馈的意见或建议,完 成标准送审稿,报市行业主管部门3.审查、报批阶段3.1市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场监督管理 局3.2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后,组织审查3.3起草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完成标准报批稿 及相关材料,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4起草单位完成标准宣贯解读资料,报行业 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相关单位意见项目责任 单位意见主管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市行业主管 部门意见主管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意见主管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