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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目录1总则1.1 适用范围1.2 工作原则1.3 分类分级1.4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1.5 预案体系2组织指挥体系2.1 区级指挥机构2.2 街道指挥机构2.3 专家组与专家委员会3运行机制3.1 风险防控3.2 监测与预警3.3 应急处置与救援3.4 恢复与重建4准备支持4.1 人力资源4.2 财力支持4.3 物资装备4.4 科技支持5预案管理5.1 预案编制5.2 预案审批与衔接5.3 预案演练5.4预案评估与修订6宣传和培训7责任与奖惩8附则9附件9.1 成华区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机构图9.2 成华区专项应急预案构成和主要牵头编制部门1总则
2、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规范我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全面提高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成都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再次征求成都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成华区机构改革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成华区实际,特编制本预案(试行b1.1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总体预案指导全区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社会,需要采
3、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1.2 工作原则(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坚持统一领导、协同联动。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加快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各相关部门(行业、领域)的专业优势,无缝对接责任链条,形成整体合力。(3)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在区委领导下,区政府统筹指导、协调、调度各类
4、资源予以支持,必要时靠前指挥。各街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处置。有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要切实做好信息报告、先期处置等工作。(4)坚持预防为主、夯实基础。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治理与非常态应急相统一,筑牢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基础,实现从注重事后处置向注重事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不断增强公众应急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5)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各类救援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科学高效处置突发事件。(6)坚持依
5、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1.3 分类分级本预案所指突发事件分为以下四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事件、食
6、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舆情突发事件等。按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级。各类突发事件具体分级标准参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并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1.4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1.4.1 分级应对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属地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
7、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由区委区政府负责,在做好先期处理的同时,立即报请市委、市政府协调支持或组织应对。一般(IV级)及以下突发事件分别由区政府和区级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应对。涉及跨区级行政区域的,报请市委、市政府协调支持或组织应对;涉及跨街道行政区域的,由区委、区政府或者区委、区政府指定部门或街道负责应对。各街道负责应对的突发事件,必要时由区级有关部门提供支援。1.4.2 响应分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政府、各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
8、重点区域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发生突发事件,区委、区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区委、区政府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三级:一级、二级、三级。原则上,一级响应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应对;二级响应由区级分管领导组织指挥应对;三级响应由区政府指定区直牵头部门组织指导协调或者具体组织应对。在相关区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明确区级响应分级标准。启动一级响应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二级响应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并报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启动三级响应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并指定区直牵头部门。有
9、关专项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响应级别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明确。1.5 预案体系应急预案是指区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面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区委、区政府、各街道及区级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区级相关部门按照省、市、区和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制定应急预案。1.5.1 应急预案全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区总体应急预案O区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
10、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由区政府制定,报市政府备案O(2)区专项应急预案。区专项应急预案是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区级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3)区级部门应急预案。区级有关部门应急预案是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印
11、发,并报区政府备案。(4)街道(管委会)应急预案。街道(管委会)应急预案是指街道(管委会)参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制定的,应对辖区内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社区在街道指导下,制定相关社区应急预案。(5)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区属重点单位的应急预案,报区政府有关部门备案。重点单位由区政府有关部门确定并实施动态管理。(6)单项活动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定,并报区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各类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和完善
12、。1.5.2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南。各街道及区级部门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编制相应工作手册,细化、具体化职责任务,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确保预案各项职责任务落实到位。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涉及有关方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单独编制工作手册,也可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合并编制。事件行动方案是根据应急预案、工作手册、现场指挥机构等要求,明确现场处置的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和队伍编成、力量预置、行动路线、后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而制定的工作方案。2组织指挥
13、体系2.1 区级指挥机构2.1.1 区级层面领导机构在区委统一领导下,区人民政府是全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健全完善应急管理领导体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制,做好全区突发事件的组织防范和应对工作;通过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统筹制定全区应急管理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应急管理体系规划、风险防控、应急准备、考核等重大问题。区应急委是全区应急管理工作的议事协调和应急指挥机构,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健全完善组织架构及其
14、运行规则。2.1.2 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组织指挥当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成立由区委、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的“成华区应对XX事件指挥部”,实施以专项指挥机构为基础的扩大响应,在上级党委、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区人武部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区级有关部门和事发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若干工作组,区级领导兼任组长。较大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区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属地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等赶赴现场处置和救援。2.1.3 一般突发事件组织指挥一般突发事件IV级发生后,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区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15、属地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等赶赴现场处置。一般突发事件IV2级发生后,区委区政府分管行业(领域)负责人,区级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属地街办党政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处置;如可能发生事态恶化,舆情升级等情况,由分管区领导报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提级处置。2.1.4 IV级以下的突发事件组织指挥IV级以下的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专项指挥机构牵头部门分管领导或行业(领域)负责人、属地街道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赶赴现场负责应对。如可能发生事态恶化,舆情升级等情况,由牵头部门主要领导提请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提级处置。2.1.5 区级工作机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区应急委或区级专项指挥机构要求,依据职责
16、分工负责相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工作,为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提供应急资源支持。2.2 街道指挥机构街道级领导机构、组织指挥体系,参照区级调整设置,主要体现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应对处置一般突发事件,以及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先期处置。2.3 专家组与专家委员会区应急委办公室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研究应急管理重大问题,提出全局性、前瞻性政策措施建议。区各专项指挥机构及各街道应建立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专家库,开展突发事件防范、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决
17、策咨询服务工作。3运行机制区级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机制。3.1 风险防控3.1.1 各部门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常态化值班值守制度,确保通信畅通,及时处理应急事项。3.1.2 区级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健全风险化解机制,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条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能力。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析、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
18、法。突发事件主要牵头应对部门于每年年底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并跟踪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区政府及上一级主管部门,抄送本级应急管理部门。3.1.3 坚持社会共治,区级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建立完善社区、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和隐患。对重大风险源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一些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社会问题,研究采取政策、法律等治本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必要时,立即向区政府报告。3.1.4 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国家和省市战略物资储备库、重大油气储运设施、铁路客运专线和繁忙干线、城市轨道交
19、通、超高压输变电工程、大型桥梁、重要通信枢纽等重大基础设施设计规划和建设单位科学选址、优化布局,进行风险评估、可行性论证和评估,增强防灾抗灾和风险管控能力;运营与维护单位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各街道及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制定专项防控和应急处置方案。学校、医院、车站、体育场馆、文物古建筑、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歌舞厅、网吧、商场、宾馆、饭店、公园、旅游景区、宗教活动场所等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长途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城市轨道交通等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安全出口与疏散路线、通道处,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预警和应急救援设备,建立安全巡检制度,保证安全通道、出口
20、的畅通。3.1.5 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树牢底线思维,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抓好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城乡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加强以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3.1.6 驻区各类企业单位应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加强与属地街道、应急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和信息共享,做好城乡防火、城市内涝等风险防控各项工作。3.2 监测与预警3.2.1 监测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各类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负责相
21、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地震、地质、气象、洪涝、干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和储运、城乡火灾、重大关键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传染病疫情、食品药品安全、动物疫情、主要生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社会治安、金融运行、粮食安全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3.2.2 预警区级有关部门和各街道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运用应急广播、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和渠道,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1)确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有
22、关部门收集到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征兆信息后,及时组织分析评估,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区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牵头部门制订的预警级别划分标准,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对其他突发事件,根据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提醒,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警示。(2)发布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区级有关部门根据分析评估结果,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突发事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市政府或
23、市级相应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武装部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政府通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充分发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学校等特殊场所以及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
24、项或多项措施: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
25、移重要财产,尤其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生采取优先或针对性的措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有关地区和部门发布预警后,其他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措施;媒体单位应优先做好应急宣传和预警信息传播。麟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4)解除预警措施。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区政府或区级有关部门要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3.3 应急处置与救援区级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要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
26、高应急处置能力。3.3.1 信息报告(1)各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统筹灾害信息员、防灾责任人、气象信息员、网格员等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和激励制度,实现社区、村网格员全覆盖、无死角,同时承担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灾情统计报告等职责。(2)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基层网格员和有关社区、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要及时向街道及区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事发地街道及区级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办公室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
27、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安全、环境影响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它措施等。极端情况下,确实无法及时获得完整信息时,可调整报告内容,并跟踪汇报。(3)区级有关部门要全面掌握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了解一般及以下突发事件信息,相关信息要及时报送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全面掌握本辖区、本系统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报送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期,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
28、准限制。(4)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属地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要立即如实向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委办公室及其主管部门报告,严格落实“10分钟首报、40分钟书面报”“首报要快、续保要准、终报要全信息报告制度,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街道和部门。(5)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由区侨办、区台办、区政府外事办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6)区级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融合相关部门及社会的基础设施、地理、应急资源、应急预案、事件动态等信息,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信息保障。鼓励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动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及有关
29、主管部门或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3.3.2先期处置(1)事发或受影响单位要向辖区街道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向所在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要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2)事发地社区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或按照街道办事处的决定、命令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0、3)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调动应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4)在境外发生涉及我区公民和机构的突发事件,协助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保护我区公民和机构的生命财产安全、正当权益。3.3.3指挥协调(1)组织指挥。区政府和事发地街道按照前述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原则,集中统一高效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区级相应部门指导街道办事处开展应对工作。上级组织指挥机构设立后,下级组织指挥机构按照要求做好应急处置有关工作。(2)现场指挥。上级党委、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的,下级党委、政府的组织指挥机构纳入上级现场指挥机构,在上级现场指挥机
31、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现场指挥机构要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建议,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调度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调度点、新闻发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到达突发事件现场的各方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当国家、省、市前方指挥部或工作组到突发事件现场时,区现场指挥机构会同街道办事处与其对接并接受领导,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当区级现场指挥部或工作组在突发事件现场时,街道办事处要与其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3)协同联动。区人武
32、部、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指挥。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纳入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区级相关部门应与相邻区(县)、驻区单位(电子科技大学、成都理工大学等)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共同做好跨区域等关联性强的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334处置措施(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根据相关应急预案成立的专项指挥机构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现场信息获取。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
33、和勘察队伍等,利用无人机、雷达、卫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受灾人员救助工作。组织救治伤员,治疗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例,隔离传染源,观察密切接触者,对易感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和卫生防疫知识宣传。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运输、铁路、公安等有关部
34、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目标,减轻环境影响。开展灾后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污染隐患,妥善处置事件应对产生的废物;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启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金和储备的应急救援和救
35、灾物资,必要时依法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及时医治,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便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便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便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摩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的必要措施。(2)社会安全事件发
36、生后,根据相关应急预案成立的专项指挥机构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
37、,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3)交通运输、医学救援、通信保障、现场信息、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群众生活、社会秩序、新闻保障、勤务保障、专家保障等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和支持部门,应组织编制相关保障工作方案,做好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快速反应联动机制。保障工作方案管理比照专项应急预案管理,区应急局负责做好衔接。(4)当突发事件严重影响全区经济社会正常运行时,区委、区政府或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救助、保障、控制等必要的应急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需要,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
38、的影响。335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坚持依法、及时、准确、适度的原则,由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主管部门负责,归口区政府新闻办发布。(1)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后,区级专项指挥机构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最迟要在24小时内进行新闻发布,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新闻发布、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媒体吹风会、答记者问、组织记者专访和集体采访等,通过区属媒体和住蓉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有关政府网站、移动新媒体和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
39、规定执行。(3)区政府新闻办、区网信办和区公安分局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做好突发事件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研判,及时指导主责单位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依法依规打击虚假信息。涉及警情的,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应对。(4)未经区委、区政府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336紧急状态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全区或者个别地方进入紧急状态的,依法由区政府报告市政府决定。新闻媒体公布紧急状
40、态的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337应急结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区委、区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3.4恢复与重建3.4.1 善后处置在区委、区政府领导和区级有关部门指导下,各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突发事件造成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
41、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事发地保险监管机构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3.4.2 恢复重建按照区委区政府统筹指导、街道办事处为主体、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恢复重建工作以事发地街道、功能区管委会为主,必要时由街道办事处提出请求,区政府提供相应援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街道、功能区管委会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区政府报告。区政府或专项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和协调发改、财政、公安、经科、住建、交通、水务等有关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
42、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街道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区政府向市政府提出请求,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调查后,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区委、区政府根据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按权限制定扶持该地区社会经济和有关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3.4.3 调查与评估(1)一般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部门(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提作出报告。对于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区
43、级主管部门要会同事发地街道、功能区管委会进行调查评估或配合协助上级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向区委、区政府作出报告或上一级党委、政府作出报告。法律法规对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区级有关主管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由区应急委办公室统一汇总并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抄送区应急委办公室。4准备支持4.1 人力资源4.1.1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我区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区级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提供必要支持保障。4.1.2 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区应急局、区新经
44、济和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交局、区农业和水务局、区卫健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文体旅局、区城市更新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政府新闻办、区网信办等部门根据需要,建设和管理本行业、本领域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4.1.3 区武装部、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是应急处置和救援的突击力量,按照军地联动机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4.1.4 基层应急救援队伍是先期处置的重要力量。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及社区应当单独建立或者与辖区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并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工作。4.1.5 社会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区
45、级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和共青团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等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4.1.6 推进应急力量训练条件统建共用、开放共享,构建救援合作机制,创新组织实施模式,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分类推进试点先行,营造良好激励环境。4.1.7 鼓励各应急队伍和应急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内、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参与应急救援行动。4.2 财力支持4.2.1 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所需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应急队伍训练、应急演练和救援救灾工作资金由区级有关部门提出,经
46、区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纳入年度区财政预算。4.2.2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负担。上级启动应急响应的,区级层面申请上级财政予以支持。区级启动应急响应的,由区级财政根据响应级别、影响程度等予以适当支持。4.2.3 区级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应的征用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区政府审批。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4.2.4 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284.2.5 建立健全灾害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单位
47、和公民投保商业保险。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安排应急救援人员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抢险救援行动前,应当为其投保相应保险产品。4.3 物资装备4.3.1 各类突发事件牵头应对部门,要会同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区级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分领域、分类型建立应急物资装备数据库,健全完善管理协调机制。区发改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建交局、区农业和水务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
48、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432各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装备储备工作,或与有关企业、社会组织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4.4 科技支撑4.4.1 区级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扶持具备相应条件的教学科研机构培养应急管理专业人才,开展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强全区应急管理科技支撑机构建设,促进科技成果交流共享;研究制定促进公共安全和应急产业发展政策措施,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4.4.2 以信息化推进应急管理现代化。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推进立体化监测预警网络、空天地一体化韧性抗毁应急通信网络、大数据支撑体系、“智慧大脑”等建设,提高监测预警能力、辅助指挥决策能力、救援实战能力和社会动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