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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为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着力提升油品质量,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消除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即日起至2022年O月0日在全区开展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重点围绕以下七个方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从事汽油等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的违法行为。(二)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从事成品
2、油零售经营的违法行为。(三)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违法行为。(四)非法使用流动加油车(船)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行为。(五)生产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违法行为。(六)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和计量作弊违法行为。(七)利用自备加油点、撬装式加油装置从事非法经营行为。二、专项整治期间,由商务、公安、司法、税务、环保、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以及属地政府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对全区无死角、不间断、全覆盖的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非法油站(点、车)、不合格的计量设备、撬装式加油装置等违法行为将依照法律法规对其顶格处置,绝不姑息。三、专项整治期间,经营单位和个人主动停止违法违规行为、自行拆除相关设施、消除安全隐患的,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四、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妨碍执法、暴力抗法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置,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充当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交由区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五、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涉及加油站未取得经营许可、成品油质量和计量设备不合格、非法油站(点、车)、撬装式加油装置等非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举报电话:六、本公告自即日起开始执行。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0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