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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宗教活动场所规章制度汇编为切实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加大对各宗教活动场所的依法管理工作力度,结合本期宗教工作实际,特订立本制度。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本宗教的教规教义。依法开展宗教活动,自觉的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和宗教事务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二、切实保障公民宗教信仰的自由,坚决维护宗教和顺与社会和谐。三、积极开展友好、平等的对外交往,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严防境内外各种异端邪说的侵蚀。四、发扬爱国爱教精神,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兴办各类公益事业,坚定走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五、管委会成员应明确分工,确定会计、出纳、保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
2、生防疫等人员,试行民主管理,确保安全有序。六、宗教教职人员除参与民主管理外,还应积极参与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从事宗教典籍整理,进行宗教文化研究等活动。七、坚持政治理论、时事形势、宗教政策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综合素质。定期召开寺务会议,集体讨论研究本场所重大问题,建立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机制,防止搞个人崇拜和独断专横Q八、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场所内发生的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九、教职人员要负责对本活动场所的各项工作实施,及时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有关事宜,积极为信教群众服务O财务管理制度根据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公开财务管理,
3、勤俭节约,遵守以下规定:一、财务工作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坚决执行财经政策,严肃财经纪律,认真编制年度计划,按预算进行各项经费支出。二、建立寺庙管委会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制度。会计,出纳不得互相兼任。账、钱、物分开管理,支票与印章分离。三、一切财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发票、账单、收据等),需有经手人、验收入、经会计审核并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能报销。四、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宗教活动场所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按季、年度定期公开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教职人员及信教公民的监督。五、财务人员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Q开奉献箱(功德箱)时,需二人以上管理人员在场,会计负责记账,出纳负责现金收、存。收入时要及
4、时入账,开据收入票据,大额资金要存入银行。不得账外设帐,不搞小金库。大额资金开支需由管委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审批报销。六、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保管负责财产登记管理,并进行定期盘点,做到帐帐、账钱、帐物相符。七、寺庙管委会应定期报送财务报表,以便旗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了解财务状况,切实加强寺庙财务监督检查,促进场所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Q八、寺庙应当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审计检查,切实加强寺庙财务监督检查,如实提供必要的会计资料和相关情况说明等,不得有拒绝、隐匿、谎报。如发现财务混乱、财产流失,应及时责令整改追回损失。情节较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会计制度一、会
5、计负责原始凭证及其它票据的复核,根据审核无误的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进行详细分项、分科目记账。二、会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对超标准和违反财经纪律的经济事项应抵制,并提出处理意见。三、按财务制度的要求,规范会计科目、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四、做好会计事务,做到日清月结,年底出据财务报表。五、及时整理来往款项,追还借款,防止发生坏账。六、会计出纳每月对账,保证帐金相符。七、确保会计凭证归档及时,按要求负责整理合订会计档案,离任时需按规定手续办理会计档案交接,并按规定年限保管会计档案,办理会计档案到期销毁手续等。九、会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具有从业资格,并定
6、期接受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治安管理制度一、活动场所应当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维护宗教和顺与社会和谐,保护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持活动场所的安全稳定。二、全体信教群众要学法、知法、守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文化道德素质,增强法制观念。三、建立治安责任制度,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信教群众自觉维护社会秩序,依法开展宗教活动。四、寺庙治安管理员应24小时值班,加强对寺庙院内外的巡防工作,确保通讯工具的畅通,及时汇报治安情况Q五、严禁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打架斗殴、聚众玩牌赌博、参与“六合彩”、卖淫嫖娼、贩毒吸毒、观看淫秽书刊、录像等违法犯罪活动。如发现场所内有违法犯罪活动
7、,寺庙管委会将协同公安部门给予严肃处理。六、加强寺庙治安防范工作,实行登记、值班和巡逻制度。场所内的文物和贵重物品、现金、等都要有专人负责保管。重点部位应配备报警器材,防止偷盗、抢劫事件发生。七、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发生违反宗教禁忌等伤害信教群众宗教感情、破坏民主团结、影响社会稳定事件时,应当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消防管理制度一、宗教活动场所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法制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寺庙宗教活动场所的重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场所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实施和组织
8、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宗教活动场所要组织管理人员和信教公民学习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加强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信教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识灾能力。三、根据场所大小事及配置灭火器材,定期检查和更换,确保完好有效。确保场所内水源和储水充足Q建立防火安全和值班制度,有条件时要成立义务消防队Q定期检查香火、炮烛、电路、门窗,安全出口等消防安全工作。文物保护工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寺庙实际情况,严格执行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制度。一、宗教活动场所要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坚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二、场所内的文
9、物属于国家、集体所有。所有组织、个人不得私自出售、挪用赠送。对盗窃、哄抢、私分非法侵占文物者,由寺庙管委会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时,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要制定详细计划,并文物行政部门批准Q四、基本建设、发展旅游必须遵守文物保护先行的方针,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五、寺庙应当成立文物保护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文物保护工作,建立文物记录档案,依法保护本场所的文物。卫生防疫制度一、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组织信教群众学习宣传卫生防疫常识,贯彻执行国家卫生防疫方针政策,做到“讲究卫生,人人有责”,“控制疾病,预防为主”。二、宗教活动场所内外应保持卫生清洁,经常进行卫生大扫除,要有一名管委会成员专门负责卫生防疫工作。三、宗教活动场所的餐饮地点及餐具等进行保洁消毒,检查食品果蔬是否新鲜,防止饮食中毒事件的发生。要求主厨和帮厨人员要有卫生许可证,保证信教群众饮食安全。四、宗教活动场所内如发生非典、流感、食物中毒等疾病,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疫情,保留、封锁现场(包括食品、餐具等),迅速将病人送往医院治疗,暂停信教群众聚会等活动,防止疫情扩散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