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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鞍山市民政局服务标准化手册鞍山市民政局2021年12月目录一、服务理念1二、服务承诺2三、事项清单31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42 .行政确认事项清单83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134 .行政处罚事项清单145 .行政给付事项清单186 .其他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四、办事标准41 .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标准4(1)公开募捐资格审核4(2)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62 .行政确认事项办事标准8(1)慈善组织认定8(2)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婚姻登记103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标准13(1)建筑物门(楼)牌号编码确认134 .行政处罚事项办事标准14(1)对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14(2)对违反民办非企业
2、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罚15(3)对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16(4)对违反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175 .行政给付事项办事标准18(1)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186 .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办事标准20(1)慈善信托备案20五、相关制度22(1)信息公开制度22(2) 一次性告知制度23(3)首问责任制度24(4)服务承诺制度26(5)责任追究制度28(6)文明服务制度31(7)限时办结制度31服务理念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服务承诺一、实行政务公开,确保工作透明。对各类服务项目, 严格依照公开公正原则,向社会公开服务依据、程序、办结 时限、结果等,供服务对象参考和监督。二、
3、明确办结时限,提高服务效能。在法定职权内,凡 受理的各类服务事项做到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办结。三、简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资料。按照“简化手续, 减少环节,缩短时限”的要求,简化和规范办事程序和办事 材料,让群众少跑路、享实惠、得满意。四、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服务行为。严格履行民政职能, 落实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 文明服务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坚持文明优质服务,杜绝 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现象。五、加强自身建设,保证违诺必究。持续提高业务能力、 规范服务行为,秉公办事、勤政廉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 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一旦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一律严肃 处理。监督
4、电话:事项清单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1 .公开募捐资格审核2 .建设经营性墓她二、行政确认事项清单1 .慈善组织认定2 .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婚姻登记三、公共服务事项清单1.建筑物门(楼)牌号编码确认四、行政处罚事项清单1 .对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2 .对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行为的处 罚3 .对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4 .对违反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五、行政给付事项清单1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六、其他行政权力事项清单1.慈善信托备案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标准一、公开募捐资格审核事项名称公开募捐资格审核适用对象社会组织法人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5、慈善法受理机构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受理地点和时间市民政局401室,法定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 13:30-17:30办理要件业务主管单位意见(无业务主管 单位的可不提供);慈善组织公 开募捐资格申请书;财务审计报 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 请前二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含年 度慈善活动支出和年度管理费 用的专项审计);社会组织评估 等级证书;会议纪要备案表办理基本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办理结果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收费依据及标准无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投诉渠道铁东区园林大道999号401室,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标准
6、二、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事项名称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适用对象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设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辽宁省公 墓管理办法鞍山市公墓管理 暂行规定受理机构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受理地点和时间市民政局302室,法定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 13:30-17:30办理要件(一)建立公墓申请书(申请人 自备);(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申请人自备);(三)选址所 在地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 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的决议,或者毗邻社区三分之二 以上居民的同意意见(申请人自 备);(四)立项批复(政府部 门核发);(五)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政府部门核发);(六)土地出让审批手续、土地
7、出让合 同、土地出让金收据、不动产权 登记证书等(政府部门核发、申 请人自备);(七)使用林(草) 地审批手续(政府部门核发);(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 复文件(政府部门核发);(九) 公墓总体规划图和详细规划图(政府部门核发);(十)企业 法人登记证书(申请人自备);(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 料(申请人自备)。办理基本流程申请-受理-审核-批准筹建-批 准经营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办理结果经营性公墓许可证书收费依据及标准无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投诉渠道铁东区园林大道999号302室,行政确认事项办事标准一、慈善组织认定事项名称慈善组织认定适用对象社会组织法人设
8、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受理机构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受理地点和时间市民政局401室,法定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 13:30-17:30办理要件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慈善活动 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专项审 计);业务主管单位意见(无业 务主管单位的可不提供);慈善 组织章程(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 机构还需提供关于申请理由、慈 善宗旨、开展慈善活动情况的说 明);慈善组织章程核准表;会 议纪要备案表;慈善组织认定符 合有关规定的承诺书;慈善组织 认定申请书办理基本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办理结果换发标明慈善组织的登记证
9、书收费依据及标准无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投诉渠道铁东区园林大道999号401室,行政确认事项办事标准二、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婚姻登记事项名称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婚姻登记适用对象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 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 侨办理婚姻登记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 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 范受理机构市涉外婚姻登记处受理地点和时间铁东区园林大道60号国资委2 楼201室,法定工作日周一至 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 13:0017:00办理要件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出具本人的 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 及与对方
10、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 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 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 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 具:(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 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 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 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 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一) 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 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 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 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 具
11、:(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 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 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 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 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 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 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三 张二寸近期免冠合影证件照。离 婚登记: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 相关身份证件、结婚证书、离婚 协议、各提交两张二寸单人近期 半身免冠照片。办理基本流程结婚登记:初审一受理一审查一登记(发证)离婚登记:初审一受理一冷静期 一审查一登记(发证)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离婚登记未计算冷 静期)办理结果结婚证、离婚证收费依据及标准无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
12、监督投诉渠道铁东区园林大道999号302室,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标准事项名称建筑物门(楼)牌号编码确认一、建筑物门(楼)牌号编码确认事项名称I建筑物门(楼)牌号编码确认适用对象企业法人、自然人设立依据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受理机构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管理科受理地点和时间市民政局305室,法定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 13:3017:30办理要件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规划部门核发的详细 规划总平面图;规划部门核发的 公建和车库首层平面图办理基本流程申请-初审-受理-审查-审核-决 定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办理结果建筑楼门牌号码批复收费依据及标准无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常见错误示
13、例、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投诉渠道铁东区园林大道999号305室,行政处罚事项办事标准一、对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事项名称对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适用对象社会团体法人设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受理机构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受理地点和时间市民政局401室,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 30-11 : 30下午 13:3017:30办理要件违法事实材料办理基本流程立案-调查取证-审批-拟定处罚意见-依法处罚-送达执行办结时限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办理结果行政处罚决定书收费依据及标准无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投诉渠道铁东区园林大道999号401室,行政处罚事
14、项办事标准二、对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罚事项名称对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 理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罚适用对象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设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 行条例受理机构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受理地点和时间市民政局401室,法定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 13:3017:30办理要件违法事实材料办理基本流程立案-调查取证-审批-拟定处罚 意见-依法处罚-送达执行办结时限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办理结果行政处罚决定书收费依据及标准无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投诉渠道铁东区园林大道999号401室,行政处罚事项办事标准三、对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
15、行为的处罚事项名称对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适用对象基金会法人设立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受理机构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受理地点和时间市民政局401室,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 30-11 : 30下午 13:3017:30办理要件违法事实材料办理基本流程立案-调查取证-审批-拟定处罚 意见-依法处罚-送达执行办结时限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办理结果行政处罚决定书收费依据及标准无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投诉渠道铁东区园林大道999号401室,行政处罚事项办事标准四、对违反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事项名称对违反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 例行为的处罚适用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16、设立依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受理机构鞍山市民政局地名管理科受理地点和时间市民政局305室,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 13:3017:30办理要件违法事实材料办理基本流程立案-调查取证-审批-拟定处罚 意见-依法处罚-送达执行办结时限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办理结果行政处罚决定书收费依据及标准无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投诉渠道铁东区园林大道999号305室,行政给付事项办事标准一、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事项名称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适用对象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设立依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 员救助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
17、讨人员救助管理办 法实施细则受理机构市救助管理站受理地点和时间市救助管理站,周一至周日0:00-24:00办理要件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 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 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办理基本流程申请或发现-受理-审查-决定- 处置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救助过程)办理结果给受助人员提供相应的返乡帮助收费依据及标准无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投诉渠道铁东区园林大道999号302室,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办事标准一、慈善信托备案事项名称慈善信托备案适用对象企业法人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受理机构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科受理地点和时间市民政局401室,法定工作日 周一至
18、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 13:30-17:30办理要件备案申请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和关于信托财产合法 性的声明信托财产交付的证明 材料(复印件);信托财产交付 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开立慈 善信托专用资金账户证明、商业 银行资金保管协议,非资金信托 除外担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的 金融许可证或慈善组织准予登 记或予以认定的证明材料(复印 件);信托文件办理基本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办理结果备案回执收费依据及标准无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投诉渠道铁东区园林大道999号301室,相关制度一、信息公开制度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
19、组织的知情权,规 范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一)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办公地点、联系方式;(二)局领导成员、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单位;(三)由本机关负责实施、监督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四)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建设和发展政策等;(五)全市民政事业发展主要内容;(六)重点工程项目的有关情况;(七)人大代表、政协提案答复情况;(A)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九)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第三条 对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于信息生成之日 起20个工作
20、日内公开。第四条 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拥有信息单位应 当在20个工作日内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内容错误或 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第五条主动公开的民政信息,应在鞍山市民政局网站 上进行公开,同时根据需要,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 政务公开栏或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信息的方式予以公开。第六条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本机关信息公开工 作。局机关各科室和所属机构按各自职责负责政务信息公开 工作的实施。第七条在对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时,对属于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 造成不当侵害的政府信息,以及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 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
21、威胁个人生命 安全的政府信息免于公开。二、一次性告知制度第一条 为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保 障群众的知情权,制定本告知制。第二条 本告知制适用于鞍山市民政局及所属单位全 体工作人员。第三条 一次性告知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对咨询人所咨 询的事项,须将有关规定的依据、程序、时限所需的全部资 料以及不予办理的理由等一次性告知咨询人。第四条 经办人员对前来本局机关询问办理有关民政 业务事项的人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第五条一次性告知的内容:(一)办理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二)办理事项所需要的资料、证明;(S)办理事项的程序;(四)办理事项的时限;(五)同意或不同意的理由;(六)救济的方式和
22、途径。第六条 经办人员在向咨询人一次性告知时,可采用口 头告知或书面告知形式。三、首问责任制度第一条 为全面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增强工作人员的服 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 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首问责任是指对来我局及所属单位办事、投 诉、咨询的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第一位接受来访的工作 人员,承担现场处理、引导办理有关事宜,使之得以及时、 有效办理的责任。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工作人员 为首问责任人。首办责任是指按照岗位职责范围,第一个接 待当事人并负责办事的人员的责任。第一个接待当事人并负 责办事的人或通过首问责任人引见的第一个具体办事的人 为首办责任人。第
23、三条 凡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宜,首问责 任人即为首办责任人,须认真及时负责处理;对属于首问责 任人所在科室和单位职责范围外的事宜,首问责任人在简要 询问有关情况后,应将当事人引至或将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转 达相关科室和单位的人员处理。由首问责任人联系上的负责 办理该项业务的科室和单位人员为首办责任人。第四条 首问程序。首问责任人对来我局和所属单位办 事的当事人,应热情接待、问清来意。对属于自身岗位职责 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即为首办责任人,应及时办理;对 不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须负责联系上办理该项业务的 工作人员,此时,该项业务工作人员即为首办责任人。第五条 首办程序。首办责任人对当事
24、人要热心接待, 并认真做好登记。登记的内容:当事人姓名、单位和地址、 联系方式、办理事由及办理的结果和反馈的情况。首办责任 人自身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对按政策规定可以办理的,可 办可不办的,在不违背原则的前提下可以变通办理的,因某 些特殊情况经有关领导同意需打破常规办理的,应立即办 理;对需经过规定的工作程序才能办理的事情,要给当事人 出示承诺书,承诺时间一般不超过7天;对有明确规定不能 办理的事情,首办责任人不允许对当事说“不能办”,要耐 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解释工作,尽可能让当事人满意。第六条报告责任。首办责任人必须按程序办事,对需 要汇报和研究的,可能超出责任范围的,因特殊情况需打破 常
25、规急办特办的,要向分管的局领导和当日值班领导请示报 告。第七条延时责任。首办责任人因超过承诺时限,因擅 离工作岗位,或未办理工作交接,或故意对当事人推诿、刁 难,拖延办事时间,引发当事人提出意见的应负延时责任。第八条错办责任。首办责任人因业务生疏、工作马虎 或违背法律、政策、规章制度,或其它原因办错事的,应负 错办责任。第九条廉政责任。首办责任人借办事便利,趁机向当 事人索、拿、卡、要、报或收受礼物的,或其他违纪行为, 要按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承担廉政责任。第十条 监督管理。首问首办责任制执行情况,将纳入 年度各项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年度评先的重要依据。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对违反首问首办责任情
26、节较轻 的,第一次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第二次通报批评,由局领 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第三次待岗三个月,以观后效。情节 恶劣的或造成严重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党纪政纪 处分。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四、服务承诺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全体工作 人员的服务行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 质量,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着“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为宗旨,局机关各科室和所属单 位结合具体业务应做出以下承诺:(一)认真履行民政职能,严格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 规和方针政策,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强化服务意识,端正 行业作风,努力
27、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服务。(二)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规范服务。对与人民群众关 系密切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社 会组织管理等工作,公开办事制度和办事程序,自觉接受社 会监督。(三)按照”简化手续,减少环节,缩短时限”的要求, 简化和规范办事程序,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四)务实为民,热情服务。倡导文明办公,杜绝“门 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对上门群众热情接 待,耐心解答问题,严禁态度粗暴,办事拖拉,推诿扯皮, 效率低下。(五)清正廉洁,拒绝腐败。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 定,恪守职业道德,严禁以权谋私和各种乱收费、乱罚款的 行为;做到不接受企业和群众
28、的宴请、礼品和礼金。(六)完善监督制度,强化行政监察。设立投诉举报电 话:。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认真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 反馈给投诉举报人。第三条 违诺必须追究。对于违反服务承诺的当事人, 要严肃追究责任。(一)违诺第一次,给予批评或诫勉教育,向当事人赔 礼道歉。(二)违诺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S)违诺第三次,给予行政处理。五、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 责任追究制是指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 政务窗口违反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 时办结制、岗位责任制等相关制度,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 责,以致影响部门执行力和公信力,贻误工作或损害办事群 众合法权益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制度。第二条
29、实施政务服务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依纪依 法、公开公平公正、预防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政务服务事项责任由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主 管人员承担。政务服务事项的具体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员, 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核人和批准人为直接主管人员。第四条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发生错误的,工作人 员无过错的,不承担政务服务责任;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职 责导致发生错误的,由工作人员承担政务服务责任。第五条 承办人直接作出违法、不当政务服务行为或者 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承办人承担全部责任。第六条政务服务事项工作人员违规设定和调整政务 服务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对相关人员进 行问责:(一)违反法定程序和权限设
30、定或者调整政务服务事项 的;(二)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已经取消或者停止实施的政务 服务事项的;(三)不按公示的工作流程,擅自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四)以备案事项、服务事项或者其他事项的名义变相 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审批的;(五)其他违反政务服务审批设定或者调整管理规定的 行为。第七条政务服务事项工作人员违规受理和审查政务 服务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对相关人员进 行问责:(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当场受理 而未当场受理或者受理后未按照规定出具书面凭证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应当当场作出决定而未当 场作出决定的;(三)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 出批准决定
31、的;(四)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应当予以批准而未批准 的;(五)未依法说明不予受理申请或者不予批准理由的;(六)出具虚假审批审查意见的;(七)其他违反行政审批受理或者审查管理规定的行 为。第八条对检查发现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并造成不良影 响或后果的,对责任人员追究有关责任:(一)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 规,工作失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二)推诿扯皮,作风拖拉,办事不力,影响工作效能, 给国家、集体和服务对象造成利益损失的;(三)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审批规定程序,工作责任心 不强,造成错误事实的;(四)应该受理而不受理、一次性告知不清、服务态度 很差,作风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五
32、)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工作人员确有过错责任的;(六)其他严重违反内部管理制度、公开承诺制度的行 为。六、文明服务制度第一条 尊重服务对象,认真倾听对方的谈话,使用文 明服务用语。第二条 接待服务对象要主动服务、微笑服务、文明有 礼,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第三条受理业务时,面向服务对象礼貌接递,轻拿轻 放。第四条 要做到“六心”服务:接待服务要“热心”、 倾听需求要“耐心”、办理业务要“细心”、解答问题要“暖 心“、便民服务要“真心”、倾听意见要“虚心”。第五条暂时离岗时应主动告知,归位时微笑致歉。第六条对有特殊需要的服务对象(如老弱病残孕等), 应主动予以帮助,引导优先办理业务。第
33、七条 接待服务对象时,禁止与其他人员闲聊、嬉笑。第八条 接受服务对象投诉时,不得争吵,应仔细询问 投诉原因,及时核对,逐级汇报。七、限时办结制度第一条 限时办结制是行政机关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 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的制度,各负责人应遵循准时、规范、 高效、负责的原则。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全体工作人 员。第三条 限时办结制是指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办理民政 服务事项或领导交办事项时,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制 度。限时办结制遵循高效、规范、负责的原则。第四条 局机关和所属单位需要限时办结的事项应包 括:(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二)非行政许可的审批和登记事项;(三)职责范围内的管理服务事项;
34、(四)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五)上级业务部门交办、转办的事项;(六)领导交办、批办的事项;(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A)局党组会、局务会议决事项;(九)向社会公开承诺的服务事项;(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举报、申诉事项;(十一)其他按规定需要限时办结的事项。第五条限时办结事项的办理时限,按如下原则确定:(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的审批和登记事 项,应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时限内办结;(二)职责范围内的民政服务事项,人大代表、政协委 员会的建议、提案,应在承诺或规定的时限内办结;(S)上级业务部门和市领导交办事项,局党组、局长 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等,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应在规定时限内 办结,没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六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报分管局领导 批准,并以书面形成告知原因及延期办结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