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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襁B响报S三(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富顺安建亚业(衢州府限公司年产1807件新能源汽车电机轴、热能系统控制阀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富顺安建工业(衢州)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中华人融和国生态环境部制扫描全能王创建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5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4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3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70六、结论73专题一、环境风险评价74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97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总平面布置图附图3周围环境照片附图4项目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5项目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6衢州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附件:
2、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附件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3产权证附件4决策纪要附件5项目备案信息表附件6危废处置承诺书附件7监测报告附件8环评文件确认书附件9专家函审意见及意见反馈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富顺安建工业(衢州)有限公司年产180万套件新能源汽车电机轴、热能系统控制阀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2-330851-04-01-40993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衢州市智造新城东港片区(中片)东港九路以南,霞飞南路以东C-47-4#地块地理坐标衢州市智造新城东港片区(中片)东港九路以南,霞飞南路以东C-47-4#地块(企业中心点经度1185747.81、纬度28o55,15.5(
3、)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建设性质以新建(迁建)改建Zl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衢州市智造新城衢州智造新城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总投资(万元)18000环保投资(万元)195环保投资占比()1.08施工工期17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团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31940表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需设置专项评价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
4、、二嗯英、苯并同花、粗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Om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不涉及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不涉及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存储量超过临界量是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主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否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1彳环境f管控-聚重J衢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
5、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I-2016)等相关要求,本次歌响评价与“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单元生态准入清单)进行对照分析,本项目位于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东片产业集点管控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3080320038)0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2。表L2“三线一单”对照分析情况内容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衢州市区生态保护红线方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区的面积为509.68平方公里,占市区总面积的21.65%。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衢州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图见附图五。资源利用上线能源(煤炭)资源上线目标根据浙江省能源发展“十三
6、五”规划(浙政办发2016107号)、浙江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浙政发201719号)、浙江省进一步加强能源“双控”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浙发改能源(2018)491号)要求,全市主要目标为:基本建立能源“双控”“减煤”倒逼产业转型升级体系,着力淘汰落后产能和压减过剩产能,努力完成浙江省下达的“十三五”能耗强度和“减煤”目标任务。企业不涉及煤炭使用,且本项目用电量较少,符合能源(煤炭)资源利用上线要求。水资源利用上线目标根据浙江省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浙水保20178号)、衢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
7、方案(衢政发(2013)76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指标的通知(衢政办发(2013)187号),到2020年,衢州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5.60亿立方米(地表水控制在15.50亿立方米,地下水控制在0.10亿立方米),生活和工业用水量控制在8.10亿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83.78立方米/万元(比2015年下降29%),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63.51立方米/万元(比2015年下降27%)、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35。本项目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量较少,符合水资源利用上线要求。土地资源利用上线及目标衔接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
8、总量及强度的管控要求,包括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林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因素,作为土地资源利用上线要求。到2020年根据企业提供的产权证,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土地资源利用上线要求。衢州市土地资源利用上线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03.79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78.51万亩,标准农田不少于7.77万公顷(116.62万亩),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46万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41万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30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GDP用地量在56.1平方米/万元之内。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护人体健康为基本出发点,确定大气环
9、境质量底线:规划到2020年,全市PM2.s年均浓度保持在35ugm3以下,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臭氧平均浓度达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提高到88%以上,60%以上的县(市、区)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到2025年,空气质量在全面稳定达标基础上持续改善,臭氧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根据2021年衢州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数据,项目所在地属于达标区。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很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大气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水环境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基于水环境主导功能、上下游传输关系、水源涵养需求等内容,衔接水环境功能区划、“水十条”实施方案、“十三五”
10、生态保护规划、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以及关于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的意见等既有要求,考虑水环境质量改善潜力,确定水环境质量底线。到2020年,衢州全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浙江“水十条”中确定的全市9个地表水考核断面III1类水质比例达到100%: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到202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到203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2022年上山溪监测断面年均值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n类水体标准,现状水质良好。本项目排放生
11、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厂区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汇同经隔油/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衢州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地表水体影响很小,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土壤环境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原则,结合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与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设置土壤环境质量底线: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完成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治理修复任务,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到2025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2%以上。到2
12、035年,土壤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本环评要求企业对厂区内热处理区域、碳氢清洗区域、除油清洗区域、防锈油区域、废水处理设施、危化品库、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区域设置好防渗、漏液收集装置,在此基础上,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按照产业规划,限制产业准入。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本项目合理规划厂区布局,居住区和工业区、之间设置有防护绿
13、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新建二类、三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可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水平,新增污染物可在区域内削减替代加快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企业实施后落实雨污分流,废水纳入园区污水管网,厂区地面硬化,可有效加强对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防护。环境风险防控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企业位于工业园区,周边无江河湖库。要求企业建立常态化的
14、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生产能源选用清洁能源,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以上对照分析情况,本次项目建设满足“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1.2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
15、话精神和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大战略部署,认真落实长江保护法,进一步完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体系,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是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实施更严格的管控措施的重要依据,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涉及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活动。第三条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第四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
16、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经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港口码头项目,军事和渔业港口码头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市休闲旅游配套码头、陆岛交通码头等涉及民生的港口码头项目,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督导交通专项规划等另行研究执行。第五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采石、采砂、采土、砍伐及其他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行为。禁止在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地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第六条禁止在饮用
17、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项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第七条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第八条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挖沙、采矿;(一)禁止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四)禁止截断湿地水源;(五)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六)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洞游通道,禁止
18、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八)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国家湿地公园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第九条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第十条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第十一条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第十二条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第十三条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
19、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第十四条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第十五条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第十六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第十七条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
20、,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第十八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第十九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第二十条禁止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第二十一条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符合性分析: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开发区(园区)名单(2021年版)的通知,本项目位于衢州市智造新城东港片
21、区(中片)东港九路以南,霞飞南路以东C-47-4#地块。项目不属于码头港口建设项目,项目所在地不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核心景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湿地公园等各保护区范围内,报告也对照了环境保护综合目录Q021年版),本项目所有产品均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和淘汰落后产能,所以项目建设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相关要求。1.3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8月20日发布了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
22、02110号,详见表932。表13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主尹序号方案内容本项目情况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助力绿色发展I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果、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涉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VOCs污染物产生。本项目不涉及淘汰的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项目使用的碳氢清洗剂、除油剂符合清洗剂挥发
23、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表1限值的要求符合2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修)订纺织印染(数码喷印)等行业绿色准入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并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设区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2倍量削减,直至达标后的下一年再恢复等量削减。本项目符合衢州市区“三线一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
24、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符合大力推进绿色生产,强化源头控制3全面提升生产工艺绿色化水平。石化、化工等行业应采用原辅材料利用率高、废弃物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备水平,采用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等生产技术,鼓励工艺装置采取重力流布置,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辐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超临界二氧化碳喷涂等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幼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共挤出凝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醉水凹Elk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
25、胶印等印刷工艺。鼓励生产工艺装备落后、在既有基础上整改困难的企业推倒重建,从车间布局、工艺装备等方面全面提升治理水平。本项目不涉及落后生产装备。符合4全面推行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选用粉末涂料、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和符合要求的(高固体分)溶剂型涂料。工业涂装企业所使用的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并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本项目不涉及涂装工序符合5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
26、代。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本方案指导目录,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计划,明确分行业源头替代时间表,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实施一批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的项本项目调配后工作状态下破氢清洗剂、除油剂中VOCs含量满足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O8-2O2O)表1限值符合目。加快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研发、生产和应用,的要求在更多技术成熟领域逐渐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卜.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6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
27、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年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年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本项目碳氢清洗剂密闭存储,使用、回收等过程在密闭空间内操作。距集气罩开口而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符合严格生产环节控制,减少过程泄漏7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Il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企业严格
28、按照行业排放标准要求开展LDAR工作:其他企业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开展LDAR工作。开展LDAR企业3家以上或辖区内开展LDAR企业密封点数量合计1万个以上的县(市、区)应开展LDAR数字化管理,到2022年,15个县(市、区)实现LDAR数字化管理:到2025年,相关重点县(市、区)全面实现LDAR数字化管理本项目不涉及符合8规范企业非正常工况排放管理。引导石化、化工等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制定开停工(车)、检修、设备清洗等非正常工况的环境管理制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不在03污染高发时段(4月下旬-6月上旬和8月下旬9月,下同)安排
29、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确实不能调整的,应加强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干等环节的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产生的VOCS应收集处理,确保满足安全生产和污染排放控制要求。规范企业非正常工况排放管理符合升级改造治理9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企业新建治理设施或时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结合排放VoCS产生特征、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吸附装置和活性炭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组织开展使用光、光氧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或上述组
30、合技术等VOCs治理设施排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到2025年,完成5000家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石化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70%以上,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等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60%以上。本项目碳氢清洗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活性炭根据要求定期更换,废气处理装置去除效率约为80%符合去除效率达到60%以上的要求符合设施,实施高效治理1()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按照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投运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收
31、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企业遵守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当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时,生产设备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继续进行符合11规范应急旁路排放管理。推动取消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印染等行业非必要的含VOCs排放的旁路。因安全等因素确需保留的,企业应将保留的应急旁路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急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监控(如流量、项目无含VOCS排放的应急旁路符合温度、压差、阀
32、门开度、视频等)设施等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做好台账记录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O12强化重点开发区(园区)治理。依托“清新园区”建设带动提升园区大气环境综合治理水平,引导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加强资源共享,实施集中治理和统一管理,持续提升VOCs治理水平,稳步改善园区环境空气质量。提升涉VoCS排放重点园区大气环境数字化监管能力,建立完善环境信息共享平台。石化、化工园区要提升溯源分析能力,分析企业VOCS组分构成,识别特征污染物。本项目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本项目废气能够达标排放符合深化园区集群废气整治,提升治理水平13加大企业集群治理。同乡镇及毗邻乡镇交界处同行业涉VoCS企业超过
33、10家的认定为企业集群。各地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进一步排查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的行业,以及化纤、橡胶制品、使用再生塑料的塑料制品等企业集群。优化企业集群布局,积极推动企业集群入园区或小微企业同。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集群要制定整改方案,统一整治标准和时限,实现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企业位于智造新城工业园区符合14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推进各地统筹规划建设一批涉VOCS“绿岛”项目,实现VoCS集中高效治理。同一类别工业涂装企业集聚的园区和企业集群,推进建设集中涂装中心:在已建成集中涂装中心的园区覆盖区域内,同-类别的小微企业原则上不再配套
34、建设溶剂型喷涂车间,确实有需要的应配套高效的VoCS治理设施。吸附剂(如活性炭)年更换量较大的地区,推进建设区域吸附剂集中再生中心,同步完善吸附剂规范采购、统一收集、集中再生的管理体系。同类型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的园区和企业集群,鼓励建设有机溶剂集中回收中心。本项目碳氢清洗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淬火工序废气采用高效静电油雾处理装置处理。本项目废气能够达标排放符合15推进油品储运销治理。加大汽油、石脑油、煤油、原油等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排放控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推进重点领域油气回收治理,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并要求企业建立日常检查和自行监测制度。各设区市要短年组织开展一轮储油库、油
35、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项目仅使用少量机油、防锈油等,且厂区内机油、防锈油在密闭容器内储存符合开展面源治理,有效减少排放16加强汽修行业治理。提升行业绿色发展水平,推进各地建设银喷共享中心,配套建设适宜高效VOCs治理设施,银喷共享中心辐射服务范围内逐步取消使用溶剂型涂料的银喷车间。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应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VOCS应集中收集和治理。底色漆、本色面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其他上漆环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本项目不涉及汽修行业符
36、合17推进建筑行业治理。积极推动绿色装修,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和胶粘剂,优先选用装配式建筑构件和定型化、工具式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减少施工现场涂装作业;推广装配化装修,优先选用预制成型的装饰材料,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应使用无溶剂涂料和水性涂料P本项目不涉及建筑行业符合强化重点时段减排,切实减轻污染18实施季节性强化减排。以03污染高发的夏秋季为重点时段,以环杭州湾和金衢盆地为重点区域,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为重点行业,结合本地VOCs排放特征和6污染特点,研究制定季节性强化减排措施。各地排查梳理一批VOCS物质活性高、排放量大的企业,按照排污许
37、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本项目碳氢清洗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淬火工序废气采用高效静电油雾处理装置处埋。本项目废气能够达标排放符合将03污染高发时段禁止或者限制VoCS排放的环境管理措施纳入排污许可证。19积极引导相关行业错时施工。鼓励企业生产设施防腐、防水、防锈等涂装作业尽量避开污染高发时段。合理安排市政设施维护、交通标志标线刷漆、道路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施工计划,尽量避开03污染高发时段;对确需施工的,实施精细化管理,当预测将出现长时间高温低湿气象时,调整作业计划,尽量避开每日03污染高值时间。项目不涉及符合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强化治理能力20完善环境空气VOCS监测网。继续开展城市大气V
38、OCS组分观测,完善区域及城市大气环境PM25和O3协同监测网。综合运用自动监测、走航监测等技术,加强涉VOCs排放的重点园区大气环境监测及监控能力建设;石化、化工园区推广建设VoCS特征因子在线监测系统,推动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监控体系。项目不涉及符合21提升污染源监测监控能力。VOCs重点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安装VOCs自动监控设施,鼓励各地对涉VoCS企业安装用电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设施等。加强VOCS现场执法监测装备保障,2021年底前,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全面配备红外成像仪等VoCS泄漏检测仪、VOCS便携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等设备;2022年底前,县(市、区)全面配备VOC
39、s便携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等设备。鼓励辖区内有石化、化工园区的县(市、区)配备红外成像仪等VOCS泄漏检测仪。项目不属于VoCS重点排污单位符合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是指非溶剂型原辅材料。由上表分析可知,建设单位按本环评要求做好各项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完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则本项目的建设可符合相关文件整治要求。另外要求企业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文件进行安全生产。1.4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浙美丽办202226号)相符性分析根据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浙美丽办202226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符合性分析具体见表l-4o表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
40、案(浙美丽办202226号)相符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是否*1各市要根据实际需求,结合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方案编制,科学规划活性炭集中再生设施等VoCS治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和规模,积极落实财政、金融、价格、产业等相关配套政策。各地可统筹安排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VOCs和氮氧化物治理减排。各地要积极出台政策,支持臭氧污染成因分析、治理对策研究、污染天气应对和企业绩效提级创建等工作。本项目淬火油烟废气经炉口燃烧器处理后由悬效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高度不低于15m的DAOO3排气筒高空排放,碳氢清洗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高度不低于15m的
41、DA(X)I排气筒高空排放。符合2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市、县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要求,配齐配全大气执法装备。持续开展“蓝天”专项执法行动,把“浙里蓝天”筛查推送的大气污染热点网格作为大气执法重点,组织开展重点地区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常态化开展走航巡查。各地定期联合开展VoCS原辅材料、移动源、油气本项目定期开展巡查,对VOCs原辅材料、移动源、油气进行密闭性检测。符合3各地要加强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帮助排污单位增强守法意识,提升公众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加强信息公开、畅通举报渠道,推进公众参与监督。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形成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
42、消费方式和生活本项目对员工进行环保意识教育,提升企业员工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形成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消符合习惯,助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助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根据1-4又寸照分析槽就本次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浙美丽办202226号)要求。1.5浙江省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砂洗、氮肥、废塑料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的符合性分析表15与浙江省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砂洗、氮肥、废塑料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的符合性分析类别内容序号判断依据项目实际情况是否符合政策法规生产合
43、法性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验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收制度同时”验收制度预期符合2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严格落实企业排污主体责任企业实施后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预期符合工艺装备/生产现场工艺装备水平3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明确的落后j本项目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落工艺与设备后工艺和设备。符合4鼓励使用先进的或环保的衣面处理工艺技本项目采用先进环保的表面处埋工艺技术和新设备,减少酸、碱等原料用量术和新设备,不涉及酸和碱的使用。符合5鼓励酸洗设备采用自动化、封闭性较强的设计本项目不涉及酸洗,热处理线、碳氢清洗机、水基除油清洗设备等具有自动化、密闭性高的优点。符合清洁生产
44、6酸洗磷化鼓励采取多级回收、逆流漂洗等节水型清洗工艺本项目不涉及酸洗磷化工艺,碳氢清洗机物料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作为危险废物处置符合7禁止采用单级漂洗或直接冲洗等落后工艺本项目不涉及单级漂洗或直接冲洗等落后工艺。符合8鼓励采取工业污水回用、多级回收、逆流漂本项目碳氢清洗机物料循环套用,定期洗等节水型清洁生产工艺更换作为危险废物处置。符合9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按要求实施符合生产现场IO生产现场环境清洁、整洁、管理有序;危险品有明显标识按要求实施符合Il生产过程中无跑冒滴漏现象按要求实施符合12车间应优化布局,严格落实防腐、防渗、防混措施按要求实施符合13车间实施干湿区分离,湿区地面应敷设网格板,
45、湿件加工作业必须在湿区进行按要求实施符合14建筑物和构筑物进出水管应有防腐蚀、防沉降、防折断措施按要求实施符合15酸洗槽必须设置在地而上,新建、搬迁、整体改造企业须执行酸洗槽架空改造本项目不涉及酸洗槽不参照16酸洗等处理槽须采取有效的防腐防渗措施本项目不涉及酸洗槽不参照17废水管线采取明管套明沟(渠)或架空敷设,废水管道(沟、渠)应满足防腐、防渗漏要求;废水收集池附近设立观测井按要求实施符合18废水收集和排放系统等各类废水管网设置清晰,有流向、污染物种类等标示按要求实施符合污染治理废水处理19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水分质分流,建有与生产能力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按要求实施。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进管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衢州市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2()含第一类污染物的废水须单独处理达标后方可并入其他废水处理项目无第一类污染物排放。不参照21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及污水回用管道需安装流量计要求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安装流量计。符合22设置标准化、规范化排污口按要求实施符合23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要求企业加强管理,保证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符合废气处理24酸雾工段有专门的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设施运行正常,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无酸雾废气产生。不参照25废气处理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