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公诉案件质量的几点做法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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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公诉案件质量的几点做法6篇关于提高公诉案件质量的几点做法(一)*省*市*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在院党组的领导和市院公诉处的指导下,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和谐社会为目标,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以保案件质量为前提,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公诉案件质量,以占全市公诉干警28%的比例,承担了全市60%的公诉案件,干警每人每年平均办理案件60多件,平均四个半的工作日就审结一起案件,2004年2009年连续六年实现了撤诉案件和无罪案件为零的目标,自*市开展年终考核制度以来,连续三年名列第一,圆满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我们的做法是:一、在加强案件质量上狠下工夫(一)严格办

2、案制度,从“细”处着手1、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对案件流程规范操作。在办案中严格按照本院根据相关法律制作的案件办理流程图规定的事项,从受案、审查、提起公诉、出庭公诉、判决审查、抗诉等环节明确职责和时限,实行科长预警办案人、分管检察长预警科长的审限“双预警”机制,保证实现实体和程序的规范化。2、以案件质量为生命线,强化审查案件的证据意识。坚持大、小、重大疑难、简单案件证据高标准、高要求统一制度。树立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并重审查的思想,案件审查中做到眼到、心到、手到、腿到、口到,不放过一个细节,不忽视一个情节。以确保每案审查都做到“四到位”,即确保案件全面审查到位、案情细节核实到位、罪名定性确切到位、办

3、案程序规范到位。3、加强引导取证工作,保证案件质量。针对公安机关移送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实行口头补查和书面退查相结合的方式,提出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的补充侦查提纲,同时提出有效解决补查问题的建议。案件退查后,采取跟踪方式及时主动地和公安机关联系,督促其快速解决问题。利用口头和书面补查,引导了公安侦查取证,为案件的顺利诉讼打下了有力的基础。4、加快办案速度,坚持重特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为加快办案速度,提高办案效率,我科始终坚持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提前延伸制度,以引导和建议侦查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及时取证,从而使所办案件不在起诉阶段贻误战机,同时达到案件捕、诉、判三阶段事实和定性的一致。5、积极主动,

4、互相配合,加强公检法三机关联系。针对一些案件在移送法院后因定性方面认识不同或在证据和事实上有分歧,导致案件在审判环节办案节奏不快,效率不高,造成案件不能及时下判问题,我们采取庭前和庭后及时沟通的方式,及时掌握审判人员对案件的观点,并向法院及时提供支持我方观点的相关资料,为法官在短时间内全面把握案件事实、证据提供参考意见,以保证案件顺利判决。同时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证据不足或事实不清而无法起诉的案件,采取和其积极沟通的方式,尽量争取使此类案件让公关机关撤案,已达到既保证了办案质量又降低了不起诉率的目的。(二)加强业务能力,在“精”字上下功夫1、不断夯实法律业务理论基础。我们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学习方法

5、,坚持“四学”,既在书本中学、在培训中学,在实践中学、在个案讨论中学,力求在每案的诉前、诉中、诉后对涉及法律和相关法规的全盘掌握,以提高在办案实践中加强理论的应用能力。如在科室案件讨论会上要求汇报案件的办案人先对该案涉及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进行全面学习,然后再汇报案件,以利于各办案人在全面掌握理论的同时根据自己的观点发表准确的意见,保证科务会讨论案件的高质量性2、精心准备“两书四纲”。严格按照国家公诉人办案手册上的格式制作法律文书,在“精”字上下功夫,严把起诉书制作关,力求做到文字表述准确、完整,格式规范。其次严把审查关、打印关、校对关,争取在这些环节上不出任何差错。另外,要求在查清事实和证据

6、充分的基础上,精心制作和准备公诉意见书、讯问提纲、举证提纲、质证提纲和答辩提纲。对准备的出庭材料,宁可做到“备而不用”,也不能出现“用而不备”的情况。3、对疑难复杂案件,实行诉前、诉中、诉后庭前的科务会讨论制度。通过召开讨论会,帮助办案人开阔思路,增强信心,丰富答辩观点。使公诉人充分利用公诉席是法律宣传窗口的有利地位,充分、全面、深刻、有理有据的发表公诉意见,以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4、加强岗位练兵培训。在积极开展优秀起诉书、优秀案件审查报告、优秀公诉意见等检察法律文书评选活动,做到以赛带练、提升公诉人制作法律文书的能力的同时,积极开展以观摩庭为主的岗位练兵活动,运用以老带新,以新促老

7、的方法和手段,取长补短,迅速提高干警适应公诉工作的能力和出庭支持公诉的能力。除按规定完成市院和本院要求的观摩庭外,公诉科内部还经常组织观摩庭进行岗位练兵,采取庭前准备、庭上展示、庭后评议的方式,使岗位练兵有组织、有记录、有评议、有小结,认真总结经验,找出不足,并将岗位练兵材料装订成册,以备随时查阅,使干警有针对性的加强出庭能力,提高公诉水平。二、在加强监督职能上下大力气(一)在审查案件中注重侦查监督。几年来我们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严把案件程序和实体两大关,在审查案件中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从法律文书、办案时限到事实的认定、罪名的定性等几方面进行了严格的把关和监督。对法律文书和事实认定方面出现

8、的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和检察意见及纠正违法通知书。为保证案件的办理做到实体和程序的规范打下坚实的基础。(二)在提起公诉中加强审判监督。在审判监督中,树立程序监督和实体监督并举的观念,从细节入手,采取对审判机关庭前、庭中、庭后的方式进行监督,庭前对法院在程序方面进行监督,如监督法院是否如期送达出庭通知书,适用简易简化程序审理是否符合规定等;在庭上对庭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如对是否公开审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否到庭、是否有辩护人等活动进行监督;庭后对法院的判决是否公正、判决送达是否符合送达时限、判决中文字表达是否准确等方面进行监督。(三)在审判监督中推行量刑建议。近年来,为更好地行使和发挥检察机

9、关的审判监督职能作用,有效地制约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的随意性,提高案件质量、维护司法公正,我们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率先在张掖市大胆尝试了量刑建议制度,积极开展了量刑建议试点工作,将量刑建议书以书面的形式在案件移送法院时一并送达。到目前为止,量刑建议已从审判机关最初的难于接受,转变为审判人员就量刑建议如有异议和公诉人沟通的形势。从2008年3月份我院开始正式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到目前为止,建议与判决基本一致,向法院发量刑建议的案件占起诉案件的93%以上,量刑建议被人民法院全部或部分采纳的案件,占提出量刑建议案件的95%。通过积极开展这项工作,一方面强化了对法院裁判的监督制约,另一方面也丰富了检察机

10、关在法庭审理活动中的内容,充分发挥公诉职能作用,以最大可能地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和量刑随意性,增强了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确保了法律的公平公正。1、细化监督内容我们不断细化诉讼监督,在量刑建议监督中,分别从量刑幅度内刑期的长短,适用缓刑不当,同类犯罪不同量刑,滥用法定从轻、减轻条件进行等方面进行监督。要求办案人员针对每份判决中的量刑和本院提出的量刑,在实事和情节的认定方面详细进行对比分析,对量刑偏轻不易提出抗诉的进行口头或以检察建议形式监督,对量刑畸轻,认定事实错误的案件坚决提出抗诉。以凸显法律监督效果,提高法律监督水平。2、规范量刑建议监督机制2010年我科以亮点工作继续进行探索和深化量刑建

11、议,制定量刑建议监督的实施细则。尝试在庭审中将定罪证据和量刑证据分开,在法庭上进行量刑辩论的新型出庭模式,使量刑建议从幕后走到台前,不断追求量刑建议法律效果。同时按照全国省、市检察院关于量刑建议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出台了甘州区检察院量刑建议实施细则。在量刑建议工作中,始终注重改进量刑建议的相关规则,不断完善操作程序,努力追求量刑建议法律效果和司法效率的最大化。(四)在审判监督中规范列席制度刑事审判监督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开庭审判直至宣告判决这一期间的诉讼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监督。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就是对这一权利的重要体现。为维护司法权威,促进司法公正,加强人民检察

12、院对审判活动的监督,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2009年本院制定了关于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的若干规定,此项制度的出台,是针对刑事审判监督工作的重要实践。(五)、完善抗诉体系,创新监督机制对经办案人审查,科务会同意抗诉,并经领导同意提请抗诉的案件,形成在检委会讨论前向上级机关提前沟通的机制,从而保证抗诉案件的支持率。在提请抗诉案件被市院能支持向中级法院提起抗诉的,形成和上级审判机关进行案情汇报机制,以解决上级审判机关偏听则信,不能最终准确判断导致抗诉不成功的问题。(如抗诉成功的苗某五人抢劫案;成学军,汤泽琼私分国有资产案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就是这种新型监

13、督机制尝试成功的最好体现)(六)、重视简易案件监督根据近几年对于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监督,有失重视的情况,加强了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监督,对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除个别案件实行公诉人出庭、个别案件参与旁听外,对法院作出的判决,全面实行被害人刑事判决结果告知制度,以保证此类案件公正处理。三、在创新工作机制上积极探索(一)实行简繁分流的办案机制,以诉讼程序的快速流转和简化体现宽严。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我们对符合简易审理和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理标准的案件均建议法院依照规定程序审理。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占已起诉案件的33临建议简化审理的案件,占已起诉案件的3

14、6.8%o坚持繁简分办的原则,不仅简化了程序,缩短了庭审时间,既提高司法效率,又有利于被告人权利的保障。(二)实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人办理制度。为了切实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从实体和程序方面充分体现对未成年人从宽的政策,我们对未成年人案件继续实行专人专门办理,在审查中严格按照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程序进行审查。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实行“三互动”,即检察员和未成年人及其家长三方互动。在互动中了解未成年人的家庭环境、成长经历、犯罪动机,根据互动时所了解到的综合情况,对未成年犯罪人最后作出正确的处理决定。(三)实行专门案件专人办理、案件质量双向把关和案件办理四集中制度。为统筹工作,给办

15、案人减负,保质保量对一些重大案件的快速审查,根据案件数量大、办案人少的具体情况,我们可以整合诉讼资源,最大限度的盘活现有人力和物力资源。对部分类型案件如交通肇事案、强奸案等由专人办理,在一定程度上为其他案件的办理减缓了压力;为缓解大量案件在同一时间移送的压力,并保障案件质量,我们对同一诉讼期限内的案件采用集中时间阅卷、集中时间讯问、集中时间讨论、建议法院集中时间开庭的办案模式,充分利用现有人力、物力和交通工具,以节约诉讼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在案件质量方面,充分利用科室干警的思维,对所办案件采取科长、办案人双向阅卷、双向把关,书记员补充的做法,以保证所办案件实体和程序的合法,事实、定性、和法律文

16、书的准确。(四)在全市率先推行观摩庭多媒体示证制度。我们在完成各办案人观摩庭任务的基础上,在庭审过程中首次利用多媒体示证系统示证。公诉人结合对证据的说明,通过示物展台和投影仪在大屏幕上同步对全案证据进行展示,使侦查阶段的原始笔录及有关程序方面的证据客观公开的反映在大家面前。这项新改革,不仅体现了检察机关办案的科技含量,也同时突显了庭审效果,增强了庭审的公开性、透明性、民主性,提高了庭审效率,方便了群众监督。(五)在个案中充分运用刑事和解制度。公诉科在个案中加强与律师的沟通交流,进行案件上必要的协调和解。刑事和解制度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一是交通肇事案和故意伤害案,在办案过程中通过给双方当事人以及双

17、方当事人的辩护人做大量的工作,促使双方化解矛盾,以达到肇事者最终能够得到法律的从宽判处、被害方能得到最大赔偿的和谐目的。二是充分利用案件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辩护人信任的特点,在诉前给当事人的辩护人做工作,让辩护人给犯罪嫌疑人讲法律、讲政策、讲道理,以期达到其在诉前认罪,最终适用简化或简易程序审理,得到从宽判处的结果。四、在综合治理开展上全力推进我科立足检察职能,协同有关部门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突出治安问题的集中整治。作为社会治安重点整治牵头科室,相关负责人经常深入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系点进行重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制,与相关单位领导共同研究制定

18、方案,发放检察建议,共同建议、商讨遏制重点整治单位的部分辖区内刑事案件发案率高、治安问题突出的问题。结合预防青少年犯罪宣传工作,在编辑出版青少年维权录一书发往各学校的同时,我们根据每一季度全区各乡镇和相关学校的案发情况,统计出犯罪起数最高的三个乡镇或学校,并分析其发案人员、时间、类型等方面的特点,分别发送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配合各乡镇和学校进行法制教育,开展综合治理。特别是根据今年校园发生的几起暴力事件,我们迅速和全区各学校联系,在进行安全防范教育的同时,为各学校制定了校园安全防范制度,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发往全区个大中小学,检校携手,共织校园安全网。五、在队伍管理上狠抓制度落实为促进公诉业务工作

19、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推进我院公诉工作的创新和发展,保证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率地完成公诉工作和充分调动公诉科干警的办案积极性和提高干警的整体素质,依据市院和本院的相关规定,我们先后制定了甘州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工作制度、甘州区检察院公诉科内部办案管理制度和公诉科信息化办公、办案工作的制度、案卷装订催办制度,严格了奖惩事项,落实了制约机制。并参照我院周例会制度,印发公诉科干警每周工作情况登记表发至每一个干警,由每个干警填写每周的工作情况并于每周五上交科长;参照我院干警考勤制度,实行干警上下班考勤统计制度,以制度规范人、以制度约束人、以制度激励人,按照责任分明、成绩公开、动态考评、奖优罚劣的总体

20、思想,推动科室的工作向前发展。关于提高公诉案件质量的几点做法(二)作为检察院内部设置的一个重要部门,一个对外展示检察院形象的重要展示出口,公诉部门承担着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指控被告人犯罪和刑事诉讼监督的职责。公诉部门以办理公诉案件为主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公诉案件的办案质量是全部公诉工作的中心。公诉案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刑事犯罪活动能否得到及时有效地打击,影响着法律公平正义的实现,也影响着整个检察机关乃至国家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公诉案件质量是公诉工作永恒的追求,是公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每一个公诉办案人员所要追求的核心价值。当前我国经济日益发展,社会形势日益复杂,公民的法制意识不断的提高

21、,对我们基层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在新形势下,我们要适应时代要求,积极调整思路,严格规范办案,在具体的执法办案过程中要更加重视提高办案质量。我们要不断学习和创新,努力提高公诉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公诉环节的公平正义,追求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一、目前影响公诉案件质量的主要原因(一)办案人员不足和经验不足1 .人少案多的矛盾较为突出。公诉部门长期存在案多人少的情况,我院公诉部门的案件承办人人均办案数超过50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于退查案件、延期审理案件都需提交科长、分管检察长二级审批,对于拟不起诉案件还需经科室讨论后提交检委会讨论,案件程序较为复杂。每个案件,承办人都要

22、进行阅卷、提审、出席法庭等大量工作,承办人长期超负荷运转,疲于应付,承办人的体力和精力都严重透支。对公诉投入较少,却要求高产出,挫伤了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容易产生一些消极心理,为办案而办案的现象普遍存在,导致办案作风不严谨,容易导致案件出现质量问题。2 .办案经验不足,培训力度不够。拿我院公诉部门为例,公诉现有办案人员两名,两人从事公诉工作时间不长,虽然有较高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相应的文化知识,但是处理案件经验不多,每年参加系统培训的机会和次数也较少,不能很好的适应公诉工作的发展需求。(一)证据意识薄弱,办案能力不足1.侦查机关证据意识薄弱,办案质量不过关。基层公安干警事务繁多,许多刑侦人员也没有

23、接受过系统的法律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证据意识不足,程序意识不强,收集证据不充分、不及时,导致有些证据通过两次补充侦查仍然无法补查到相关证据,造成对部分案件不提起公诉或是影响公诉效果。这样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而且也影响了公诉的质量和效率。3 .承办人证据意识薄弱,审查和运用证据能力不强。案件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较为重视犯罪嫌疑人供述,轻其他证据,容易忽视口供和其他证据之间的矛盾。承办人对于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审核不细致,对于证据中细小的错误难以及时发现和修补,容易将错误延续到审判阶段。对于涉及案件定罪量刑的证据的审查能力不足,阅卷方法不够科学合理,不能及时的把握案件的重点。有的案件承办人

24、对退回补充侦查的条件把握不是很准确,与侦查机关沟通协调补充证据的能力较弱,导致许多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经过一次退查不能达到补充侦查的目的,还要进行第二次补充侦查。(三)量化考评标准较为不科学和激励机制不健全1.现在制定的公诉考评标准不完全符合基层院的实际情况和事实。上级院制定的考评标准把无罪判决和职务犯罪不起诉率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标准。基层院为了达到这个标准,片面追求零无罪判决,导致办案人员不是把精力放在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的审查上,而是注重与法院和审判人员的沟通协调上,弱化了检察机关的审判监督职能,影响公诉案件的办案质量。2.配套机制及激励机制不健全。公诉改革滞后,公诉案件质量提高缺乏体制机制的保

25、障。目前,有些制度已经建立,但是落实不力,比如量刑建议制度,公诉引导侦查制度虽然已经建立,但是却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缺乏可操作性。这些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的功索,通过实践加以解决。基层院的公诉工作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公诉人长年累月的经受了繁重的工作压力,但是却不一定能够得到认可,造成公诉人缺乏专研业务的热情和自觉性,在办案中只求“诉的掉判得了,不求办精品,影响了公诉案件的质量。二、提高公诉案件质量的措施(一)强化认识、加强培训,提高办案能力1.强化作风建设,提高认识。要使办案人员充分认识到案件质量对公诉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到案件质量不仅仅是关乎案件的当事人,更是关系到司法公

26、正,关系到司法机关的威信和司法的公信力。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公诉工作的首位,切实做到执法为人民。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办案能力。提高公诉队伍的整体素质当然不能一蹴而就,我们要依托现实,着重加强公诉干警的案件审查能力、侦查监督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我们要加大投入,可以举办专家讲座也可以选送人员到高校进行培训,加快公诉干警的知识的补充和更新,以理论素养的提高促进公诉案件质量的提高。要做好“传、帮、带”工作,部门领导和资深办案人员要做好对新人的传教工作,必要是可以协同公诉新人办理案件,在实际案件办理过程中帮助年轻的公诉干警早日成长,积累丰富经验。(一)完善制度,为案件质量提供保证1.规范和

27、完善“公诉引导侦查制度”。侦查阶段是证据收集、固定的重要阶段,也是问题最多的阶段,为了从源头提高办案质量,公诉办案人员可以适时介入侦查活动,正确引导取证,切实提高案件取证的质量和证明体系的完整性。2.建立公安机关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退回补充侦查协商制度,重要案件通报制度。公安机关在疑难案件的侦破过程中要及时同检察机关具体部门沟通,必要时检察机关可以指派专人参加公安机关的案件讨论,对于现有的证据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从庭审的角度提出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清单,引导公安机关对欠缺证据进行补充。对于退回补充侦查案件,公诉案件的承办人要列出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对所需证据材料明确加以说明,明确补充侦查方向。

28、(三)严格依法办案,强化办案质量办案程序不仅能够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能够保障刑事实体法的正确执行。如果办案程序不规范,执法随意性大,则反映了公诉部门案件管理工作薄弱,也直接影响案件质量的高低。因此,我们要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1 .规范审查工作。在审查案件中,要重点审查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正确三个方面。同时,要根据公诉案件的特点,坚持从证据入手,严把案件质量关,即一方面要细致审查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确保证据符合证据要求;另一方面要注意收集不同种类证据,坚持全方位、多角度证实犯罪。法定期限内审查完毕后,要按照文书规范化标准,制作审查报告,详细向部门负责人以及分管

29、检察长报告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分析、处理意见等实体问题以及退侦补查、采取强制措施、追诉等程序事项,并做好起诉或不起诉的准备工作。2 .规范出庭公诉。在鼓励公诉人充分发挥自己才干,做好出庭公诉工作的同时,要从文书制作、出庭用语、公诉形象、举证示证、辩论技巧等多方面,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制定一系列细致的规范和标准,加强出庭公诉规范化建设,保证公诉的公正高效。3 .严格疑难复杂案件处理程序。对可能判无罪的案件、内部有不同意见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翻供的自侦案件、决定不起诉的案件,主诉检察官在作出决定之前,必须报告部门负责人或分管检察长,组织集体讨论,必要时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四)加强调研工作,为案件质

30、量提供理论保证公诉办案人员要不断研究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特别是案件质量问题,要不断充实理论知识,用理论解决案件质量问题,同时要善于总结实践中的好的做法和经验,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关于提高公诉案件质量的几点做法(三)“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在新时期的工作主题,也是检察机关在新形势下的主要工作目标。要围绕这一工作主题,实现这一工作目标,就必须把提高检察机关的办案质量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公诉工作前承侦查后启审判,是检察机关最为重要的工作之一,它不仅在维护稳定这一检察机关首要任务中起着最为重要的作用,而且也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一个非常关键的环

31、节。公诉工作要创品牌、争一流,前提是确保案件质量。但在近年来,公诉案件存在着法院判决改变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或罪名,甚至作出无罪判决等质量不高的现象。有鉴于此,笔者结合办案实践认真探究其原因,并提出建立健全“四个机制”保证案件质量的对策,与同仁商榷。一、影响公诉案件质量的原因(一)承办人证据意识薄弱,审查和运用证据能力不强。以质量为本,核心在于强化证据意识。在近年来的无罪案件(有些基层检察院将案件起诉到法院,在法院审查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认定被告人无罪时,检法两家协调后由检察机关撤回案件)中,因证据不足或有瑕疵的占相当比例,从中暴露出公诉人在审查证据时存在的三个问题:一是重被告人供述、轻其他

32、证据,凭感觉和经验办案。有的案件起诉时虽有被告人供述,但供述与其它证据相矛盾,承办人没有注意补查相关证据以排除被告人供述与其他证据的矛盾,后由于律师介入等因素,在审判环节被告人翻供或证人翻证,使案件失去直接证据,导致检法两家认识不一致,难以定案。这是造成法院判决改变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或罪名最主要的原因。二是承办人对移送起诉的案件证据缺乏认真分析、鉴别,对构成犯罪的主要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审核不细致。特别是凭间接证据定罪的案件,由于对间接证据运用规则的认识和掌握的尺度不同,容易被法院改变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三是不注意言词证据的固定,导致证人翻证后难以定案。(二)承办人责任心差。当前,一些

33、基层检察院的公诉工作缺乏竞争机制与有效的激励机制,公诉人尽管长年累月承受了繁重的压力,付出了艰辛的劳动,但不一定能得到认可,造成不少公诉人缺乏进取心,缺乏钻研业务的热情和自觉性,在办案中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影响了公诉案件的质量。他们有的是对个案犯罪构成把握不准,不能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有的是不从犯罪构成要件认真分析;有的审查案件不深入细致,对一些数额、情节、年龄等涉及罪与非罪、边缘线的案件,只作形式上的审查,未深入细致地鉴别证据的真伪。(三)检法两家认识存在分歧。有的案件有一定证据证实,但尚未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本身有争议,加之公诉人和法官在刑事诉讼中所处的角度不同,

34、对事实的认识和证据的采信不尽相同,最终导致法院判决改变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或罪名。此外,一些社会影响大、党委政府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但公检法认识不统一的案件(此类案件多数在定案依据上存在问题),由当地政法委组织协调,起诉后一审判决有罪,但被告人上诉后二审改判无罪。这是无罪案件的一个重要原因。(四)公诉队伍整体素质下降。公诉部门由于工作性质的关系,办案人员有更多出成绩的机会,容易使一些优秀的主诉检察官脱颖而出,他们很快就因提拔、晋升、调整、轮岗交流等多种原因,离开了公诉岗位,这种流动性造成了主诉检察官队伍素质的不稳定和素质下降。而且,在现有的制度下,主诉检察官的提拔晋升只有通过行政途径,这种形式

35、虽有一定的激励作用,但因职位的有限性决定了这种激励机制的局限性,最终造成一部分担任主诉检察官时间较长的同志,如果不能提拔为部门领导,职级的晋升之门就关闭了,遏制了这些主诉检察官在公诉岗位上的积极进取精神,导致他们持续发展动力不足,懒于进一步提高综合素质。公诉队伍优秀人才的流失,以及一部分人安于现状、固步自封,既不利于精英公诉群体的形成,更造成整体素质的下降,直接影响了公诉案件的质量。二、公诉案件质量保证机制我们对公诉案件质量要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和掌握,低层次的公诉案件质量仅指有罪判决率的高低。高层次的公诉案件质量除此之外还包括较高的追诉率、抗诉率和改判率、较低的相对不诉率,以及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

36、、情节与起诉书的指控有较高的一致性等Q因此,在公诉工作中,我们不能仅从低层次上理解案件质量,而应在抓住有罪判决率的同时,抓好追诉、抗诉改判率等几个重要指标的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四个机制”,以队伍建设为基础,以公诉改革为动力,以诉讼监督为重点,以规范程序为手段,努力提高队伍素质,不断深化诉讼改革,依法履行公诉职责,着力规范办案程序,全面提升案件质量。(一)队伍建设机制。1、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政治素质。要切实解决目前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的问题,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公诉队伍,用职业道德规范公诉人的行为,始终把“为人民执法,让人民满意”作为公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维护最广

37、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公诉工作的最高准则,切实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强化敬业爱岗,提倡奉献精神,鼓励干警积极献身公诉工作。2、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执法水平。“两法”修改后,对公诉人员的执法理念、执法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公诉干警要顺应时代要求,加强理论学习,积极转变执法观念。一是牢固树立证据观念,将证据作为刑事诉讼的灵魂,坚持非法证据排除原则;二是坚决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案,不枉不纵;三是在程序与实体的关系上,要改变以往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观念,坚持以程序公正为基础实现实体公正;四是牢固树立人权保护意识,坚持无罪推定

38、和疑罪从无原则,努力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3、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整体素质。首先要加大投入,对专业人才进行重点培养。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建立与专家学者的经常性联系制度,举办专家讲座或选送人员到高等院校进行培训,加快公诉人知识的补充和更新,以理论素养的提高促进公诉案件质量的提高。其次在业务分工上,要更多地让优秀公诉人承办疑难复杂案件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使他们从繁忙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并把普通案件、社会影响小的案件交给新手办理,同时注重做好传、帮、带工作,以带动整体水平的提高。(一)公诉改革机制。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庭审方式由法官纠问式向控辩对抗式转变,公诉工作由保守、被动,变得趋向开

39、放、主动,并初步确立了现代司法诉讼理念。公诉人必须增强改革创新意识,在全面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完善各项诉讼活动。1、积极施行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改革。通过这项改革,减少了庭审中不必要的内容,使公诉人从不必要的工作中解脱出来,全力以赴处理和应对棘手问题,以保证案件质量。2、规范和完善“公诉引导侦查取证”制度。为使侦查机关准确地把握证据标准,防止贻误取证的有利时机,避免漏查、漏补案件的主要证据,公诉人要适时介入侦查活动、正确引导侦查取证,切实提高案件取证质量和证明体系的完整性,为提高案件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3、普遍建立与公安机关定期联席会议制度、退回补充侦查协商制度、个案侦

40、查失误通报制度、专题经验交流制度、重大案件庭前会审制度等举措,使公诉案件质量得到普遍的提高。4、探索建立职业公诉人制度。当前,控辩对抗式庭审对公诉人专业化程度的要求越来越高。要提高公诉人的综合素质,保持队伍的稳定性和战斗力,必须建立职业公诉人制度。职业公诉人是指在检察长的领导下,承担公诉工作职责,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具有相应行政级别,能够相对独立地行使检察职权并具有较高待遇,长期从事公诉工作的主诉检察官。职业公诉人不再担任任何行政职务,一心一意钻研公诉业务,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公诉职责。(三)诉讼监督机制。如前所述,公诉案件的办案质量,不仅仅体现在审查起诉这一个环节上,还与侦查、审判等环

41、节的工作息息相关。因此,公诉部门要充分利用刑事诉讼监督这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在刑事诉讼法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地监督,用诉讼监督机制来保证案件质量前展至侦查阶段后延至审判阶段。1、强化错案意识,依法纠正冤假错案。公诉人要认真细致,严把案件质量关,坚持对案件的全面审查原则。同时,根据案件情况积极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一批错案。2、依法追诉漏罪和漏犯。公诉部门要始终把追诉漏罪和漏犯作为评判公诉案件质量的重要量化指标之一,在办案中严格把关,避免有罪不罚、以钱代罚等情况出现,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3、切实加强刑事抗诉工作。公诉部门要牢固树立监督意识,在“敢抗、善抗、抗准”上下功夫,要在重视对重

42、罪轻判、有罪判无罪的案件提出抗诉的同时,抓住轻罪重判等因法官认识误区和盲点导致错判的案件提出抗诉,保证刑事抗诉的全面性。(四)规范程序机制。办案程序不仅具有公正价值,能够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具有工具价值,能够保障刑事实体法的正确执行。如果办案程序不规范,执法随意性大,则反映了公诉部门案件管理工作薄弱,也直接影响案件质量的高低。因此,我们要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1、规范审查工作。在审查案件中,要重点审查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正确三个方面。同时,要根据公诉案件的特点,坚持从证据入手,严把案件质量关,即一方面要细致审查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确保证据符合证据要求;另一方面

43、要注意收集不同种类证据,坚持全方位、多角度证实犯罪。法定期限内审查完毕后,要按照文书规范化标准,制作审查报告,详细向部门负责人以及分管检察长报告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分析、处理意见等实体问题以及退侦补查、采取强制措施、追诉等程序事项,并做好起诉或不起诉的准备工作。2、规范出庭公诉。在鼓励公诉人充分发挥自己才干,做好出庭公诉工作的同时,要从文书制作、出庭用语、公诉形象、举证示证、辩论技巧等多方面,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制定一系列细致的规范和标准,加强出庭公诉规范化建设,保证公诉的公正高效。3、严格疑难复杂案件处理程序。对可能判无罪的案件、内部有不同意见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翻供的自侦案件、决定不起诉的案

44、件,主诉检察官在作出决定之前,必须报告部门负责人或分管检察长,组织集体讨论,必要时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4、严格请示、汇报、备案制度。公诉工作要贯彻全市“一盘棋”思想,对重大疑难案件、意见不能统一的案件、公检法有分歧的案件,坚持向上级业务部门请示、汇报、备案制度,加强对个案的监督、指导,着力解决实际问题,确保上下认识统一、信息畅通、监督准确、指导及时。关于提高公诉案件质量的几点做法(四)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进一步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和法治建设,各级检察机关都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防冤防错、提升案件质量的努力和探索。笔者认为,现在案件质量不再

45、是简单的误判罪与非罪、定性不准、漏罪漏犯等,而应当是个更为系统、更为全面的概念,即是一个对案件办理达成公平正义效率和效果的综合评价体系。追诉犯罪是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的标志性职能。随着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进步,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日益增强及对司法公平正义期待的日益提高,我们考量案件质量已不能再局限于追诉犯罪的单一尺度。公平正义既要求依法追诉有罪之人,又必须确保无罪之人不受错误追诉。修改后刑诉法在人权保障、证据制度等方面的重大修改,对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笔者考虑应确立以下几种思维:客观性证据思维。言词证据因其主观性和不稳定性,常常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在认定犯罪事实上存在一定风险,尤

46、其被告人供述,“口供是证据之王”的思维必须摒弃;客观性证据,物证、现场勘验检查及相关物证、痕迹的鉴定等则因其客观性、稳定性和科学性,在准确认定事实、指控犯罪,确保案件质量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系统性思维。司法是具有创作性的艺术,而不是机械的线性活动,不能用简单的线性思维加以指导,对案件质量而言也是如此。如案件当事人不只是司法活动的单纯受众,也是诉讼活动的直接参与人和影响案件质量的重要因素。在认定案件事实与研究法律适用之外,当事人的“法商”、“情商”也是司法者应当予以充分考虑的。同时,影响执法、司法效果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不能就案办案、就事论事,从案件起因到判决生效,从法律适用到矛盾化解,向前、

47、向后都需要有适度延伸,案内、案外同样不可忽视,这就在客观上要求我们对于案件质量确立系统性思维。国情思维。国民法律文化传统和公民社会发展程度的差异,使得中西方对案件质量的定义上存在国情差异。西方刑事司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放在首位,讲求宁纵勿枉;中国法律思维则受传统刑德思想的影响甚深,追求公平正义,讲求不枉不纵,相较而言,强调追诉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阶段性思维。在刑事诉讼的各阶段确保案件质量的手段和标准不同。就证据证明标准而言,侦、捕、诉、审各阶段证据的效力和采信标准也有所不同;从时间维度上看,在历史发展的不同时期,因法律与政策的差异,对案件质量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关于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的方式和途径,

48、笔者认为,一要推行“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在审查案件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检察技术优势,强化对实物证据、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等客观性证据的分析、审查和运用,进一步提高以客观性证据为核心证明事实、指控犯罪的能力,切实实现“依赖主观证据”向“以客观证据为中心”、“为犯罪找证据”向“为案件找证据”的转变。二是要加强公诉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重点完善第一时间介入现场工作机制,引导和帮助侦查机关完善固定客观性证据,加强对案件质量的源头性把关,并通过定期的案件质量通报,促进侦查水平和案件质量、效果的提升。三是要加强侦诉审配合衔接。案件质量作为一条主线贯穿侦诉审各个诉讼阶段全程,提升案件质量必须运用系统性、阶段性思

49、维。检察机关应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出台相关配合衔接机制,整合各方资源,形成案件质量提升合力。四是要积极征询不同诉讼主体和各方诉讼参与人的意见。兼听则明,在一定的条件下运用“逆向思维”,积极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是加强司法人权保障的一条有效途径。在必要时,应主动征询鉴定人、专家等的意见,以利于全面客观地把握犯罪事实和证据,提升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果。关于提高公诉案件质量的几点做法(五)摘要:审查起诉是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环节。但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办案质量并未达到公众预期及法律期待的要求。本文认为只有全面构建队伍建设与制度建设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才能从根本上防范错案的发生,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关键词:审查起诉案件质量管理机制防漏防错机制审查起诉是上承侦查,下启审判的刑事诉讼的中间环节,承负着对诉讼活动是否合法,法律是否正确实施的监督职权,也是追求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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