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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煤业公司安全奖罚条例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石碣峪煤业有限公司安全奖罚条例二O一三年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安全管理1第三章事故处理6第四章采掘管理7第五章监测监控管理24第六章爆破物品管理29第七章一通三防管理31第八章矿井机电管理41第九章矿井运输管理59第十章地质测量69第十一章消防管理71第十二章环保及工业卫生73第十三章奖励73第十四章附则74安全奖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我矿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规范职工行为,保证生产建设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我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安全奖惩实施细则。第2条任何人
2、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发现危及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务必停止作业、及时汇报处理。第3条凡违反本细则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均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关于严重责任者或者屡教不改者,除按矿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外,还要办安全学习班,进行强制性安全教育,不能享受本季度安全奖。第4条细则所涉及的罚款事项由检查人员填制安全罚款通知单,主管领导签字,交公司财务部代扣。第5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的一切生产活动的安全管理,适用于全体员工。第二章安全管理第1条各区队向安全科申报,由安全科对新工人进行培训与考核,合格后发给安全资格证书,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上岗者,每人次罚款50元,用人单位罚款500元。第2条特
3、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未经复审的,每发现一人次罚本人100元、用人单位100500元。第3条矿内干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根据情节除处以20010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除按本年度安全责任状执行经济处罚外,并上报安委会研究给予行政处分。第4条发现“三违”而不制止者、查出“三违”不按规定处罚者,与“三违”人员同等处理,干部在场加倍处罚。第5条对检查举报“三违”的人员进行谩骂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罚款5002000元,情节严重的开除出矿,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第6条“三违”人员谎报单位与姓名的,加罚500元。第7条因“三违”或者工作失误造成影响生产8小时以上事故的要紧责任者,处以2001000元罚款。第8
4、条本公司职工每月“三违”次数达到2次的人员,扣除本月安全奖的50%,达到3次的人员,扣除本月安全奖。第9条矿直属单位,每月“三违”次数超过20次,扣除本单位当月绩效工资的10%,超过30次,扣除本月绩效工资的20%。第10条本矿职工发生一次严重违章,扣除当月安全奖。第11条施工单位务必经驻矿安全科安全资质审查,否则皆款3000元。第12条施工单位务必按规定给职工发放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否则罚责任者1002000兀。第13条各施工单位务必认真贯彻执行公司与煤矿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通报、指令、命令等,否则对该单位负责人罚款5001000元。第14条每项新工程开工前务必有审批完善的开工报告,并分发到
5、各个业务科室,否则停止施工,并指款3000元。第15条无作业规程、安全措施不健全而开工的,罚指示开工者500元,施工单位负责人500元,罚施工单位技术员500元Q第16条规程、措施与现场不相符,罚队长:2000元,技术员:2000元。第17条开工前各单位对作业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务必认真组织职工学习贯彻并进行考试,否则,罚单位要紧负责人200TEo第18条班前会没有强调安全有关事宜(包含记录)的单位,罚单位300元。第19条通风、运输等生产系统改变而未对作业规程与措施及时进行修改而施工的,罚责任者100元,罚施工单位5001000TCo第20条遇到地质变化无措施冒险强行作业对要紧责任者,处以
6、5001000元罚款。第21条对工程质量低劣,事故隐患严重的施工单位,除责令停产整顿外,同时罚款5005000元。第22条对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态度恶劣的单位要紧负责人,罚款5001000元并给予行政处分,工程队加倍处罚。第23条对上级领导检查、煤矿旬检发现的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一次罚要紧责任人500元,重复再犯者加倍处置。第24条入井人员不带入井证或者拒绝让检身工检身、登记,严禁入井,否则罚款100元。第25条入井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不穿雨靴罚款50元,不带自救器罚款Ioo元穿化纤衣服入井者罚款50元。第26条酒后上岗,地面岗位处200元罚款,井下岗位处500元罚款,强行入井者待岗参加学
7、习班,并指款100O元。第27条带手机入井的,每次罚款200元第28条违反行车不行人规定、步行出入井的,每次罚款100TEo第29条上岗前不进行安全检查(要有记录),罚单位300元,跟班队长100元。第30条对井下、地面特殊岗位班中脱岗者、工作时间睡觉,罚本人400元、跟班队长100元,是临时用工者清除出矿。第31条在井上、下或者工作岗位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者,除对要紧责任者给予行政处格外,对打架双方都给予500-2000元的罚款,并待岗参加学习班。第32条在井下关闭矿灯或者摘下安全帽,每项罚款50元。第33条从事与本岗位无关工作者,罚当事人100元。第34条进入危险或者警戒区域休息者,罚当事人
8、200元。第35条擅自进入采空区者,每人次罚款500元。第37条多人、多工种作业,无安全措施,现场无专人指挥与监护者,罚跟班队长200元。第38条无跟班干部作业者,罚单位IOoO元。第39条岗位工提早升井,罚款200元(包含通风、安监跟班管理人员)。第40条已发现隐患或者有重大事故预兆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罚跟班队长300元。第41条重复出现的隐患,未进行整改,罚责任人:2000元第42条不听从安监人员的正确意见者,罚当事人Ioo元。第43条干部违章指挥罚款300元,工人违章作业罚款200TEo第44条对违章指挥盲目服从者,罚当事人100元。第45条不佩戴人员定位系统编码器者,罚款50元。第46
9、条不按照要求使用编码器,放在井下不升井者,罚款100元。第47条私自交换编码器者,罚款100元。第48条使用中人为损坏、丢失编码器的罚款300元、离矿不交回编码器者,罚款500元。第49条岗位工无故连班作业者,罚当事人、班长各200元。第50条使用已失去额定负荷能力或者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类起吊设备、设施与工具者,罚单位500元,跟班队长200元,当事人100元。第51条不按措施起吊、搬迁与检修大型设备配件责任者处以100500元罚款。第52条高空作业不使用防坠保护装置的责任者,罚款5001000元。第53条身体部位进入起吊物下者,罚当事人100元。第54条清理煤仓、处理溜煤眼卡堵务必使用安全带
10、或者保险绳,违者每人次罚款200元。第55条有意损坏标识、标志、牌板者按价格的2-3倍处罚。无意损坏井下大巷安全警示标识,一块罚款2002000元;损坏其它地点安全警示标识,一块罚款100-100o元。第56条偷盗矿井设备、消防设施器材或者破坏安全设施者,罚50010000元,视情节严重程度,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57条触摸或者身体接近运行中的设备转动部位小于20公分者,罚款300元。第58条非检修或者必要的安全检查而上皮带行走者,罚款200元。第59条清煤工往高速运行的皮带上面逆向抛掷块煤者,每次罚款100元。第三章事故处理第1条本矿职工发生一次轻伤事故,责任人扣除当月安全奖。第2条矿直属单位
11、,每月发生2次轻伤事故,扣除本单位当月绩效工资的5%,发生一次重伤事故,扣除本单位当月绩效工资的10%o第3条发生一起重伤以上事故的直接责任人,3个月之内扣除安全奖。第4条施工单位发生伤亡事故根据情节给予100OO-50000元处罚。第5条施工单位无规程而开工者或者不严格按作业规程施工造成严重质量事故,处以100O50000元罚款。第6条对事故抢救不力,造成事故扩大要紧责任者,处以行政处罚并给予5001000元罚款。第四章采掘管理第1条顶板管理务必依照作业规程规定执行,一处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对队长及责任人罚款50100元。第2条掘进面杜绝空顶作业,空顶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否则每超一米罚款
12、100元。第3条掘进巷道锚索滞后距离大于作业过程规定的安全距离,每超1米,罚款IOo兀。第4条锚索未紧固,每发现一根罚款100元。第5条采掘工作面无敲帮问顶工具,罚施工单位100o元。第6条顶板未按规定探顶煤或者支护方式或者参数不合理,第7条掘进机等大型机械在大巷行走时务必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否则罚技术员50元、队长100元、责任单位5005000元。第8条掘进工作面遇地质变化时,未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执行短掘短支,罚要紧责任人100500元。第9条巷道贯穿前,地测部门没有及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或者区队没有及时编写贯穿措施或者有措施不执行,罚责任人100元、责任单位500元。第10条当掘进机工
13、作或者接通电源后,不同意有人站在掘进机前面或者截割臂的回转范围内,否则罚款500元。第11条煤机、锚杆机、破碎机启动前务必向四周发出警报,确认四周无人方可开机,否则一次罚司机100元。第12条综掘机停止作业,截割头未落地、闭锁,罚司机200TC第13条非专业司机操作综掘机,罚款200元。第14条在巷道掘进时,伞檐或者片帮未处理继续掘进,罚施工单位500元。第15条巷道拐角大于作业规程规定,未按规程规定支护拐角区及联巷者,罚队长、班长、司机各100元。第16条超挖严重(机掘大于200mm,炮掘大于300mm),发现一处,罚施工单位500元,罚责任者100元、队长50元。第17条综掘机司机位于驾驶
14、室外、空顶区域内操作罚款500一100o元,根据情节给予行政等处分。第18条综掘机运行期间,超过驾驶室前方查看截割情况者,罚款100兀。第19条排秆巷不设警标与不打栅栏,每处罚单位100-500元;无故损坏栅栏或者打开密闭,罚单位500元、队长50元、责任人100元。第20条掘进工作面设备检修没有在顶板有支护且无淋水的安全地点进行,罚带班队长50元、当班工长50元、检修人员100TEo第21条综掘机掘进过程中不按规定留设顶煤厚度,一处罚煤机司机50元、跟班队长50元。第22条钢带、托板不接顶,每排罚当班作业人员50元。第23条施工锚杆、锚索时,作业人员务必站在专用的工作平台上。否则每次罚款Io
15、OO元。第24条钢带、锚杆布置符合设计规定,否则每发现一处罚责任者50元。第25条锚杆外露长度小于50mm。如锚杆外露长度大于50mm,则按10元/根进行处罚并在外露过长的失效锚杆周边及时补打锚杆。第26条金属网片安装务必满足搭接良好,压实,搭接不小于IoOnIn1,网片绑扎牢靠。如出现金属网片未用锚杆固定,绑扎、搭接不符合规定等情况,按每片金属网50元的标准进行处置。第27条井下检查每发现1根失效锚杆未及时补打处罚50元并责令其限期整改;井下现场发现缺失1根锚杆处罚100元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第28条站在综掘机截割头、截割电机上打锚索、锚杆,罚款500元。第29条锚杆没有二次紧固,扭距达不到I
16、OoN.M,抗拔力达不到5吨,每发现一根罚50元。第30条掘进工作面材料、设备码放不整齐、无标识,一处罚责任人50元,单位500元。第31条缺少施工图牌板,每块罚款200元。施工图牌板不清晰,吊挂不整齐,一处罚队长100元。第32条工作面及两巷,积水不超过长5m、宽2队深0.15mo否则罚单位100元,责任人50元。第33条从移变列车至工作面1#支架的淤泥、浮煤清理干净。淤泥、浮煤堆积厚度超过150mm,罚20元/m;若巷道底板局部低凹积水或者有淤泥,则务必采取措施保证人行畅通,否则,罚10元/m。第34条工作面刮板机机头、机尾浮煤不清理,有一处罚超前保护工50元。第35条支架大脚处有浮煤或者
17、大块讦石不清理,每一处罚班长50元。第36条进入工作面的行人联巷口务必悬挂通行指示牌,行人联巷务必平整、同时打扫干净。无指示牌,罚20元;不平整或者没有打扫干净,罚50元。第37条工作面所有支架的立柱、踏板、SIM(或者PM4)、四连杆、管线及编号牌上务必经常保持干净,支架上所放设备务必吊挂或者码放整齐,支架底座前的浮煤(或者煤块)务必清理干净。踏板务必固定牢固,假如支架有积尘、架前有浮煤(大块)、设备放置杂乱或者脚踏板没有固定,罚50元/架Q第38条工作面溜子电缆槽内务必随时清理干净。假如有煤泥堆积或者煤块未及时清理,罚50元。第39条单轨吊缆管线务必绑扎整齐,绑扎间距为0.61%绑扎线头整
18、齐。否则,罚50元/处。第40条工作面溜子机头段及转载机桥身段务必经常保持干净,存放物件务必码放整齐。否则罚50元/处。第41条不同意用水管或者冷却水管直接往顺槽底皮带上面浇水。否则,发现一次,罚单位100元,责任人50元。第42条综采工作面空顶距超过规程规定,每超过一架对责任者罚款20元。第43条工作面顶板不出现台阶下沉,无浮开,机道梁端至煤壁顶板冒落高度不大于300mm,否则每架罚支架工20元。第44条底煤留设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严禁割底,割底厚度超过IOonIm且长度在Iom之内、1020m、2030m、30m以上,分别罚采煤机司机50元、100元、150元、200元。(特殊情况除外)第
19、45条两端头三角区过度平缓,与巷道顶底板割平。发现100150mm台阶,罚煤机司机20元/个;150mm以上台阶罚煤机司机30元/个。第46条支架要排成一条直线,并编号管理,其偏差不得超过50mm,中心距偏差不超过10Onlnb否则每架罚支架工10元。第47条支架要垂直顶、底板,歪斜在士5。内,否则罚带班班长100元。第48条相邻支架间不能有明显错差(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度的2/3),不挤架、不咬架,架间空隙不超过20Omnb一架不合格罚支架工50元。第49条工作面支架务必拉线移架,支架排列成一条直线,偏差不超过50mm0有一处不合格,罚支架工5元/架;未拉线移架,罚班长50元/次。第50条工作
20、面底板两端头三角区务必与巷道底板割平。发现溜子机头、机尾上翘或者下扎,罚30元/次;需要放炮,罚500元/次;影响2h以上,罚100o元/次。第51条溜子务必平、直。因底板没有割平,造成溜子纵向局部凸起或者凹下,罚10元/节;横向溜子上飘或者下扎,罚10元/节;溜子纵向不直,局部超前或者滞后,罚10元/节。第52条采煤机截割深度正常(以设备技术参数为准)。正误差超过0.15m,罚50元/次;在正误差超过0.15m的基础上,每超0.1m,加罚50元。第53条移变列车的所有设施随时保持干净,无积尘、无破旧、无油污。有积尘、油污或者破旧,罚10元/处。第54条移变列车至工作面溜子机头、机尾的冷却水管
21、、液管管线吊挂整齐并无跑冒滴漏。管线吊挂不整齐或者有跑冒滴漏,发现一次,罚20元/处。第55条从移变列车至工作面溜子机头、行人联巷杂物(指铁丝头、油桶、木块、饭盒、电缆皮、胶管等)清理干净,发现一个或者一件,罚20元,无杂物收集箱,罚50元。第56条材料及拆卸的皮带件分类码放整齐,并挂标志牌。没有分类码放整齐,罚责任人50元,单位罚500元。第57条皮带机尾至溜子机头冷却水集中排放,严禁冷却水随意落地。否则发现一次罚50元;对喷雾水箱、乳化液箱的进水进行操纵。发现箱体溢水,指200元/次。第58条遇有断层、过老巷、构造带、收尾等,务必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有干部现场指挥,否则,罚施工单位负
22、责人5001000、生产办负责人100元。第59条未制定初放安全技术措施,或者措施不到位罚责任人500Iooo元。第60条在初次来压期间务必编制专门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现场严格执行,否则罚责任人100一100O元,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根据情节按矿本年度安全责任状执行外,由矿安委会研究处罚决定。第61条综掘机行走时,副司机未看护好电缆而被压,罚责任人50元。第62条综掘机行走时,前后10米范围内及巷道两侧不得有人,副司机务必与司机配合好,否则罚责任人100500元,造成事故严肃处理。第63条巷道行人侧,底板坑洼超过200mm,每处罚款100元。第64条综掘机司机离开驾驶室务必停电,否则一次罚司机50
23、0元。第65条联巷贯穿不设警戒,罚跟班队长、班长、司机100元,安全员200元。第66条检修综掘机或者更换截齿时,务必断开电气操纵开关,否则罚责任人500元。第67条综采煤机司机工作期间在滚筒与摇臂之间,发现一次罚100元。第68条煤层正常情况下,采煤机割顶梁,罚责任人50-500兀O第69条综采面不执行拉架不行人、行人不拉架的规定,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元。第70条超前支护小于作业规程规定的,少一米处罚责任人50元,带班队长100元。第71条超前支护长度不小于20米,长度不够,每少一根单体支柱,罚20元/根。第72条支柱间、排距误差不大于10Onlnb否则每排罚超前保护工50元。第73条单体支
24、柱三用阀卸液端指向采空区,不合格罚1()元/根。第74条打超前支护的液管务必吊挂,严禁落地。否则罚20元/次。第75条单体支柱务必戴柱帽,柱帽规格为50020060mmo不戴柱帽或者柱帽严重损坏,罚5元/根。第76条超前支柱初撑力250KN,否则每根罚超前保护工50TCo第77条每根支柱都要用尼龙绳或者连接杆连接好,每根不连罚超前保护工10元。第78条提早撤掉超前支护的单体,每米处罚责任人100元,带班队长(或者班长)100元。第79条护帮板不及时打开的,每台次罚责任人30元,带班队长(或者班长)20元。第80条顶板未割平,支架前梁不能有效接顶的,每处罚责任人100元。第81条综采面有明显片帮
25、还在架前行走,发现一次罚款50兀O第82条把支柱支在浮煤或者浮秆上,与没有刹实背牢,罚责任人50100元。第83条综采面在溜子未闭锁,上溜子行走或者跨溜子作业,一次罚责任人500元。第84条综采液压管路系统连接不按规定,每发现一处,罚责任人50100元。第85条综采支架与运输机不垂直,角度小于80度,上倾、下歪罚责任人50100元。第86条机组过后不及时移架,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罚责任人30100元。第87条综采面擅自底煤,罚要紧责任人50100元。第88条放顶煤未放净、罚责任人200元,跟班队干500元,队组3000-10000元;发生放石干不及时收口时,罚责任人50元。第89条液压系统压力未
26、卸载,而撤卸高压管、接头,罚责任人50100元。第90条在采煤机摇臂未落地或者未稳固支撑时,拆卸压力锁定阀,罚责任者50100元。第91条更换煤机滚筒时,在支撑端与煤壁间,不进行临时支护,罚责任人100500元。第92条在煤机摇臂下无垫块而工作,罚责任人100500兀O第93条支架初撑力小于支架额定值80%者,每架罚责任人2050元。第94条在地质条件同意的情况下,采高务必保证在3.O3.5米之间,低于3.O米每架罚司机5元,超过4米罚煤机司机50元,并限期整改。第95条煤壁平直,与顶、底板垂直,无伞檐、台阶。伞檐、台阶长度超过1m、最大突出部分超过20OnIn1,罚20元/架。第96条采煤机
27、停水割煤,每次罚煤机司机50元。第97条无特殊情况皮带带煤泥水,影响煤质的,一次罚款100元;水淹底皮带,影响煤质的,一次罚款500元。第98条外来水进入生产系统,每次罚款200元。第99条杂物进入运输系统或者煤流中,视杂物情况一件罚款3005000元,单位5000-10000元。第100条未爆雷管进入煤流,罚责任单位5000100OO元,责任人300-1000元。第101条其他违反煤质管理制度的现象,视情节一次罚款50100O元。第102条发现综采工作面两顺槽出口20m范围内煤壁帮锚杆未拆除托盘、木楔等未拔除,底板存有杂物等,每件罚当班班长、超前保护工50元。第103条除铁器不及时清理,每次
28、罚机运队100元。第104条不按规定连接支护顶板的单体,少一根罚单位30兀O第105条不按规程要求施工单轨吊吊挂眼与吊挂单轨及电缆者,罚责任人50100元。队组加倍处罚。第106条采面过联巷不加强支护、处理片邦煤,罚班长、队长各50T00元。第107条不按规定支设回撤通道、联巷、辅助通道,罚带班队长、班长各100元,单位500元。第108条不按回撤规程安设绞车或者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绞车,罚岗位工100元、带班队长50元。第109条采面贯穿后,不及时加强支架支护造成支架被压死等不利于回撤现象时,罚责任人与队长各100元,罚单位500元Q第110条回撤期间顶网因故损坏不及时修补罚带班队长50100兀
29、。第Ill条回撤过程中使用的牵弓I、起吊设备或者材料不符合要求,罚责任人100500元,单位2000元。第112条回撤过程中,人行道内单体支柱无防崩措施,罚队长100元,罚单位5001000元。第113条回撤过程中,设备运输线不畅或者没有执行行车不行人的规定,罚责任人200元,单位IOoO元。第114条在回撤通道掘进时,务必确保成巷后巷道底板见岩底且通道高度符合要求。如未见岩底或者见岩底后巷道超高,处罚50元/米。第115条发现具备留顶、底煤条件的综掘机掘进巷道未按要求及时留设的,每次处罚100O元。第116条留顶、底煤掘进的巷道,每发现一处暴露岩底或者割岩底,处罚500-1000元并扣除相应
30、长度的无效进尺。第117条掘进巷道无构造,每暴露岩顶一处,处罚500元并扣除相应长度的无效进尺;每割岩顶一处,处罚IoOo元并扣除相应长度的无效进尺。露岩顶或者割岩顶区域出现掉罐、滑面发育的巷道顶板务必加挂钢带等加强支护,否则加倍处罚。第118条掘进巷道无构造,顶煤实际留设厚度小于规定值,但未露岩顶,每发现一处处置50元。第119条乳化液浓度达到35%。低于(W)2%,罚500元/次;低于(W)1%,罚IoOO元/次。第120条支架不漏液、不串液、不卸载,否则罚支架检修工50元/架。第121条油脂存放不符合规定,一处罚责任人50元。第122条综掘机无水作业,罚违章指挥者与违章操作者各10050
31、0兀。第123条房采工作面不按规定回收煤柱罚班长50元,带班队长50元,单位500元。第124条锚喷巷道的顶部活年务必喷前处理掉,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第125条喷浆前冲洗卷顶帮,保证喷体质量,否则,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第126条锚喷巷道喷射厚度小于设计规定,每延米罚责任者100元。第127条混凝土振动不好,出现峰窝麻面、空洞时,每发现一处罚施工单位2002000元。第128条不采取潮料喷浆,罚施工单位5002000元。第129条掘进喷浆施工时,没有采取有效保护电缆、管路、机电设备等被喷涂的措施,罚责任者100500元,罚责任单位5002000兀。第130条喷浆时严禁喷枪对准人,违者
32、罚喷射手200元、当班班长100元。第131条巷道开口务必有设计及通知单,并通知有关部门,严格按设计及通知单组织施工,否则处罚责任者100元。第132条巷道贯穿务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明确现场跟班统一指挥的单位及人员,确保安全施工,无措施或者不严格执行措施,处罚责任者100元。第133条严禁空顶作业,否则处罚责任者100元第134条开掘工作面遇到不明情况时,务必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并制定针对性的措施,无措施罚总工、生产科长、责任技术员各200元,有措施而不执行罚责任者100元。第135条开掘工作面务必按规定敲帮问顶,否则处罚责任者100元。第136条开掘工作面务必按规定使用临
33、时支护,前探支护,否则处罚施工队长、安全员、小队长及作业者50元。第137条新安装的锚杆、锚索质量不合格,一处达不到要求,处罚责任者10元,锚杆、锚索、锚喷支护的工作面务必设备完好的张紧、监测工具,负责,处罚责任者100元,不及时检查初锚力处罚责任者50元。第138条对不按设计、操作规程安装锚杆、锚索的责任者处罚50元。第139条锚杆、锚索务必按规定做拉力试验,否则业务部门负责任人及责任者各50元。第140条锚喷巷道不按施工工艺要求操作施工者,有一处罚责任者50元。第141条爆炸崩倒、崩坏的支架,务必先行修复,之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修复支架时要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否则处罚责任者
34、30元。第142条更换巷道支护,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应先加固临近支架,确保安全方可拆除原支架,否则处罚责任者50元。第143条锚杆、锚索失效等不及时支护,有一根处罚责任者100元。第144条掘进工作面10米内的支护在放炮前务必加固,锚杆在放炮前务必重新紧固,否则处罚责任者100元。第145条使用耙装机务必有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措施,否则按下列规定处罚:(1)耙装机距迎头的最大同意距离未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处罚责任者100元,有规定而不执行,处罚责任者200元。(2)耙装机刹车不完好可靠,处罚保护工、司机各100元。(3)没有支腿与封闭式金属挡绳拦急防耙斗出槽的护栏,处罚保护工、司机各100元
35、。(4)固定钢丝绳滑轮的锚杆及其孔深与牢固程度,没有根据围岩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处罚技术员100元,固定不合格处罚安全员、操作者各100元。(5)耙装机在运行过程中,严禁人员在耙装机前方运行范围内与后方3米以内作业,否则处罚司机与责任者各100元。(6)停机、检修或者交接班时,不关闭电源,不将开关离合手把闭锁,处罚司机50元。(7)耙装机钢丝绳打结或者磨损断股超过规定使用时,处皆司机与保护工各50元。(8)上、下山倾角大于20度时,司机前方没有设护身柱或者挡板,不在耙装机前加俄柱,处罚小队长与司机各100元,凡上下山掘进没有防机身下滑措施,处罚施工队长、机电副队长各100TCo第146条斜巷或者
36、下山的上口务必装设灵活有效的阻车器,挡车器或者挡车栏,变坡点下方20米处设有挡车器或者挡车栏并与阻车器联锁,挡车栏下列至掘进迎头,根据下山巷道长度每100米增设一道常开式挡车器(栏),且动作灵活可靠,掘进工作面上方还务必设置牢固的遮挡,遮挡距迎头(耙岩机)的距离务必在作业规程中规定,否则有一项处罚责任者200元。第147条上山掘进迎头使用导向轮应使用老汉柱或者两根底锚固定牢固,同时在其下方1米处另加一根保险柱(直径不小于200mm,倾角75度,顶底柱窝深度各不小于15Omnb并打紧打牢)。绞车上方应设防身柱,有一处不合格,处罚小队长及责任者各100兀O第148条开动综掘机前务必发出警号,只有在
37、铲板前方与截臂邻近无人时,方可开动掘进机,否则处罚司机100元。第149条综掘进运行期间,掘进机上只同意有主、副司机、不得有其他人员,否则处罚司机与责任人各100元。第150条综掘机停止工作与检修与交班时,务必将掘进机切割头落地,并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与磁力启动器的隔离开关,否则处罚司机100元。第151条检修掘进机时,严禁其他人员在截臂与转载桥下方停留与作业,否则对责任人处罚100元。第五章监测监控管理第1条信息中心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布置设计、闭锁设计不完善,一项处罚100元。第2条信息中心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未按标准审批作业规程,一项处罚30元。责任队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验收未达标准80%,
38、在开工报告上签字,一项处罚30元。第3条信息中心在责任队提交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装申请单后,信息中心未在2日内完成主通讯、分站、传感器安装,延误1天处罚100元。第4条机电科未在信息中心提交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电源取电申请书2日内完成电源取电,处罚责任人100元,取电不符合规定处罚50元。第5条机电科未在信息中心提交的闭锁装置安装申请书后2日内,组织有关单位完成闭锁安装,延误1日处罚50元。第6条责任队未在信息中心完成主通讯、分站、传感器安装工作后,在2日内未完成传感器延伸或者延伸位置不符合标准,一处不符合处罚50元,在整改通知书下达2日内未完善系统,发现一处,加倍处罚。第7条综采队应保持工作
39、面传感器的位置标准,在动态施工中,保持传感器位置在一个循环进尺范围内。在每进一刀后,立即按标准完善传感器位置,发现未完善传感器位置一次一处,处罚50元,超过2个循环进刀,未标准传感器位置,按情节处罚100元一500元。第8条掘进区队在一次循环进尺后,立即按标准完善传感器位置,发现未完善传感器位置一次一处,处罚50元,超过2个循环进刀,未标准传感器位置,按情节处罚100元500元。第9条在静态环境中,传感器务必时刻保持传感器在标准范围内。发现一次一处,处罚100元。第10条责任队务必每班安排一名人员负责传感器的移设,带班班长、带班队长务必对传感器移设负责监督。传感器未按标准放置,发现一次处罚带班
40、班长50元、带队队长50元。第11条责任队要对传感器及线缆的完好负责,发现断线故障应立即处理,并汇报信息中心。发现一次人为故障,处罚50一500元,未及时处理断线故障达3小时,处罚50500元,未汇报信息中心,处罚100元Q第12条传感器及标识牌应时刻保挂清洁,根据卫生情节,处罚50-200元。第13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为保障矿井安全的第一道预测防线,各责任区队要时刻爱护其设备与线缆。责任队要每班点检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信息中心。如发现一次安全隐患,责任队未及时汇报信息中心,则按情节对负责人处罚501000元。第14条责任队要在每日的检修班进行一次断线闭锁实验,每10天配合信
41、息中心的进行一次闭锁实验,特殊情况下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时,责任队也要主动配合。当月累计每日闭锁实验达不到80%的责任队,要处罚队负责人100元,未配合信息中心进行闭锁实验,发现一次处罚带班负责人100元。在特殊情况下未配合信息中心解决安全隐患,按情节处罚100100o元。第15条责任队要对管连辖范围内的质量标准化进行负责,情节严重的处罚100元。在整改通知书下达后,未整改落实的加倍处罚。第16条责任队在完成工作面施工工程后,要及时通知信息中心人员配合完成回收工作,信息中心人员负责分站、电源、主通讯线缆的拆除、回收工作,责任队负责传感器及线缆的拆除、回收工作。信息中心在接到通知2天内完成拆除、回收
42、工作,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责任队未在工作面完工后5日内撤除全部设备与线缆,处罚责任队长100500元。第17条责任队负责每7天对所管辖区域内的瓦斯传感器进行更换一次,更换的传感器务必有校验合格证方可使用。并将更换后的瓦斯传感器及时交还监控室。对不按规定时间更换传感器的单位处罚队长200元。对不交换的瓦斯传感器的单位处罚200-2000TEo第18条责任队负责区域内传感器的线缆延伸与回收,严格避免线芯碰撞在一起,而发生数据高报情况发生。发现一次视情节处罚20500元。第19条监控室人员务必时刻保持传感器的卫生清洁,设备台帐登记要齐全、完善,记录要及时归档。发现1台卫生不清洁,处罚20元。发现
43、台帐不健全,处罚50元。第20条监控室人员务必及时校验传感器,发现一台未及时校验,处罚50元。第21条责任队在汇报故障到信息中心后,信息中心未及时组织人员处理的,将对责任人处罚50200元。第22条信息中心应时刻监督责任队的执行标准情况,对不符标准的项目一个巡检周期未做出反应的,处罚管理人员50-200兀O第23条机电科对责任队闭锁装置负有监督、检查责任,对未履行其责任的情况下,按其情节处罚100500元。第24条关于不爱护及故障损坏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仪器仪表的个人,处罚200-1000元,单位处罚500-2000元。第25条每月有信息中心进行检查一次。对使用区队的电话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通讯
44、线缆损坏的对使用队罚款100元,使用队未及时处理或者不及时汇报的蜀款200元。第26条对汇报通讯出现故障后信息中心未及时处理的罚款100元,对故障未处理而引起严重事故的罚款500-2000元,造成事故的还将追究其责任。对屡教不改的将调离其工作岗位,。第27条信息中心对通讯系统发生故障的务必在4小时内处理好,影响安全生产罚款100元。第28条对破坏通信线路的单位个人每次罚款1000元,对有意破坏者将3倍处罚,对举报破坏监通讯设备通信线路的个人奖励200元、第29条线缆的吊挂标准:线缆吊挂在顶板上,形成直线,在拐角的地方应形成直角。线缆吊挂不标准,发现一处罚区队队长50元。第30条线缆的链接应用接
45、线盒,发现一处明接头(破旧)罚区队队长100元。第31条线缆的卫生:区队应对线缆的卫生及时进行清理,发现一处线缆卫生不合格罚区队队长50元。第32条防爆电话的卫生与日常管理由所在区队负责,发现卫生不合格罚区队队长50元,无故损坏的按原价赔偿。第33条对线缆放置在淋水处,要有防水措施,否则罚款100元,线缆放置在泥、水里罚款200元。第34条人员定位的读卡器在顺槽的每250米处设置一个,读卡器卫生与日常管理由所在区队负责,发现卫生不合格罚区队队长50元,无故损坏的按原价赔偿。第35条各科室与各区队人员在升井后入井不携带编码器,对编码器使用人罚款50元。第36条检身工要对入井人员的编码器进行认真核
46、对,假如发现所携带的编码器不是本人的,对携带者罚款200元,同时对检身工进行适当奖励。检身工未对入井人员编码器进行认真核对的处罚检身工50元。第37条如在井下发现一个不携带编码器者,对编码器使用人处罚50元。第38条有意在井下触动报警按钮的,进行罚款50元。第39条编码器使用者在井下造成编码器损坏的,要按原价进行赔偿。第40条发现入井人员携带的编码器未在信息中心登记过,或者属其它人员丢失的,处罚500元。第41条不准私自交换使用编码器,造成实际人员与编码不符的,罚款100元。第42条在使用中人为损坏编码器、丢失、离矿不交回编码器的,罚款IOoo元。第六章爆破物品管理第1条炮掘工作面装药、放炮不
47、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罚单位5002000元、责任人100500元。第2条炮掘工作面火工品管理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罚单位5005000元、责任人100500元。第3条炮掘工作面不使用光面爆破或者光爆效果很差,罚单位5002000元、责任人IOo-500元。第4条放炮员领取炸药、雷管时,务必药管分别装在专用药包与雷管箱内,雷管箱务必加锁,违反一项罚款5002000元。第5条违章放明炮、糊炮、连珠炮者,罚责任人100元、单位500元,情节严重加倍处罚。第6条炮眼封堵不合要求或者用煤块等其他材料者,罚放炮员与当班班长各100元、单位500元。第7条炮放员不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不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者,罚放炮员与班长各100元,罚单位500元。第8条放炮安全距离小于规程规定时,罚放炮员100元、跟班干部100元、单位5002000元。第9条放炮时不按作业规程规定设安全警戒,罚当班班长与跟班队长各100元。安全警戒员不负责,放他人进入警戒区域,罚警戒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