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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省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示范文本(试行)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项目名称)河南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采购文件采购人:(盖单位章)采购代理机构:(盖单位章)年月H第一章采购邀请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 .说明61.1 定义61.2 PPP项目采购须具备条件71.3 采购当事人71.4 合格的投标人71.5 项目概况81.6 采购需求81.7 费用承担81.8 保密81.9 现场考察及答疑会92 .采购文件92.1 采购文件的编制根据及构成92.2 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03 .投标文件103.1 投标的语言与计量103.2
2、投标文件的构成IO3.3 投标价格103.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13.5 投标人提供服务项目中涉及的产品、工程与服务的合格性的文件Il3.6 投标文件有效期113.7 投标保证金123.8 投标文件的编制124 .投标文件的递交134.1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34.2 投标文件的提交13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35 .开标145.1 开标时间与地点145.2 开标146 .评审146.1 评审小组146.2 评审原则156.3 评审157 .合同授予157.1 定标方式157.2 中标通知167.3 履约担保167.4 签订合同168 .重新招标169 .纪律与监督179.1 纪律要
3、求179.2 质疑、投诉处理1710 .政府采购政策17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7第三章PPP项目合同(草案)18合同协议书19合同通用条款(建议内容)22说明:22第一节总则22第二节项目合同主体24第三节合作关系26第四节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28第五节项目前期工作29第六节工程建设30第七节政府移交资产32第八节运营与服务33第九节社会资本主体移交项目35第十节收入与回报36第十一节不可抗力与法律变更38第十二节项目合同的解除38第十三节违约处理40第十四节争议解决41第十五节其他约定41合同专用条款44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50一、项目概况51二、风险分配基本框架51三、项目运作方式51四
4、、交易结构51五、合同体系52六、监管架构52七、附件52第五章评审方法53评审方法前附表54L评审方法552 .评审程序553 .投标文件初审554 .澄清有关问题565 .比较与评价566评审结果5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7一、投标函58二、开标一览表53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4四、授权委托书55五、联合体协议书(如有)56六、投标保证金57七、项目总投资58八、偏离表59九、项目公司设立方案60(一)拟组建项目组织机构构成表60(一)要紧人员简历表61十、资格文件62(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62(一)近年财务状况表63(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PPP项目)情况表64(四)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
5、裁情况64十一、投标人拟定的项目实施方案65一、融资方案及融资能力证明65二、建设方案及建设能力证明65三、运营方案及运营能力证明65四、投资回报(收益)分析66五、风险责任划分66六、移交方案66七、其他,如保险、审计、安全、劳务等法律规定的实施方案66十二、声明67十三、其他材料68第一章采购邀请采购邀请书致:(被邀请单位名称)你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现邀请你单位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项目名称)投标。1 .采购文件的获取1.1 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全面地址)持本采购邀请书及授权委托书购买采购文件。1.2 采
6、购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2 .投标文件的递交2.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一年一月一时一分。2.2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2.3 逾期送达的或者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3 .你单位收到本采购邀请书后,请于(具体时间)前以传真或者快递方式予以确认。采购人:地 址:邮 编:联系人:电 话:传 真:电子邮件:采购代理机构:地 址:邮 编:联系人:电 话:传 真:电子邮件:年一月 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3采购当事人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1.4.1投标人资格条件1.4.4
7、是否同意联合体投标口不同意口同意,应满足下列要求:O1.4.5是否同意未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与竞争并进行资格后审否是,按资格预审要求进行资格后审。1.5项目概况1.6采购需求1.9.1现场考察及答疑会口不组织口组织,考察时间:考察地点:口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2.2.1投标截止时间_年_月_日_时一分2.2.2投标人提出疑义的截止时间3.3.2报价方式及操纵价(或者其他操纵条件)报价方式:操纵价(或者其他操纵条件):3.5.5采购人特殊要求3.6.1投标有效期3.7.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8.5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_份,其他。3.8.6装订要求4
8、.1.2封套上写明采购人的地址: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_年_月_日_时_分前不得开启4.2.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5.1开标时间与地点开标时间:;开标地点:O6.1.1评审小组的构成评审专家确定方式::数量:。其中,财务专家:一名;法律专家:一名。6.3.3评审小组推荐候选投标人排名的人数人7.1.3项目合同可变的细节7.3.1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及要求:履约保证金的金额: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说明1.1 定义1.1.1 PPP项目采购是指政府为达成权利义务平衡、物有所值的PPP项目合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与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完成PPP项目识别与准备等前期工作后,
9、依法选择社会资本合作者的过程。1.1.2 社会资本方是指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但不包含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进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1.1.3 项目实施机构,政府或者其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事业单位可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与移交等工作。114全生命周期(WhOIeLjfeCyCIe)是指项目从设计、融资、建造、运营、保护至终止移交的完整周期。1.1.5 产出说明(OutpiJtSpecification),是指项
10、目建成后项目资产所应达到的经济、技术标准,与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交付范围、标准与绩效水平等。116物有所值(ValueForMoney)是指一个组织(多指政府)运用其可利用资源所能获得的长期最大利益。1.1.7 公共部门比较值(PubliCSeCtorCOmParatOr,PSC),是指在全生命周期内,政府使用传统采购模式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的全部成本的现值,要紧包含建设运营净成本、可转移风险承担成本、自留风险承担成本与竞争性中立调整成本等。118使用者付费(USerCharge),是指由最终消费用户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与服务。1.1.9 可行性缺口补助(ViabiIityGapFunding),是
11、指使用者付费不足以满足社会资本或者项目公司成本回收与合理回报,而由政府以财政补贴、股本投入、优惠贷款与其他优惠政策的形式,给予社会资本或者项目公司的经济补助。1.1.10 政府付费(GovernmentPayment),是指政府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与服务,要紧包含可用性付费(AvailabilityPayment)、使用量付费(USagePayment)与绩效付费(PerformanCePayment)o政府付费的根据要紧是设施可用性、产品与服务使用量与质量等要素。1.1.11 PPP运作方式要紧包含委托运营(OPerationS&Maintenance,O&M)、管理合同(Managemen
12、tContract,MC)、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BOT)建设-拥有-运营(BUild-C)Wn-C)Perate,BOO)、转让-运营-移交(Transfer-Operate-Transfer,TOT)、改建-运营-移交(RehabiIitateQperate-Transfer,ROT)等。1.2 PPP项目采购须具备条件1.2.1 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及财政部门意见“1.2.2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及财政部门意见。1.2.3 项目正式实施方案及政府审核意见。1.2.4 可行性研究报告、产出说明(如为新建、改建项目)。1.2.5 存量公共资产的历史资料、产出
13、说明(如为纳入地方性债务管理系统或者2013年全国政府债务审计范围的存量项目)o1.2.6 其它有关审批文件。1.3 采购当事人1.3.1 采购人是指政府、政府职能部门或者者政府指定的PPP项目实施机构。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并按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社会资本方。1.3.3 采购代理机构是受PPP项目实施机构委托办理PPP项目采购事宜的集中采购机构及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合格的投标人1.4.1 合格的投标人应漏足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以外,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
14、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与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务必的设备与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与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一致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进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2)为本项目提
15、供咨询服务的;(3)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4)被责令停业的;(5)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6)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禁止的。1.4.4 联合体投标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同意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笫1.4.1项与第1.4.2项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联合体牵头人务必是主投资方,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委
16、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的有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务必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家数,应表达融资、建设、运营优势;(5)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1.4.5 是否同意未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与竞争并进行资格后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 项目概况1.5.1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2采购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3 项目概况:见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1.6 采购需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1.7 费用承担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准备与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1.8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
17、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与投标文件中的国家、商业与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9 现场考察及答疑会1.9.1 采购人应当组织社会资本进行现场考察或者者召开采购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与答疑会。组织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2 投标人参加现场考察与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与财产缺失。2 .采购文件2.1 采购文件的编制根据及构成2.1.1 采购文件的编制根据(1)中华人民共与国政府采购法;(2)中华人民共与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与国招标投标法;(4)中华人民共与国招标投
18、标法实施条例;(5)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6)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文);(7)关于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8)关于印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9)关于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10)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11)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12)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
19、15)135号);(13)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改)。采购文件的编制根据包含但不限于上述文件,上述文件如有更新的以最新版本为准。2.1.2 本采购文件包含: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PPP项目合同(草案)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办法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所有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均为构成采购文件的构成部分。2.2 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2.1 采购人或者者采购代理机构能够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者修改。澄清或者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
20、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2 如潜在投标人对采购文件内容有疑义,需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将进行书面答复。如答复内容需要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的将按照第2.2.1条执行。2.2.3 潜在投标人收到书面答疑后,应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3 .投标文件3.1 投标的语言与计量3.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与投标人与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招投标活动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以中文文字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与己印刷的证件或者资料能够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
21、内容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准。3.1.2 除在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与国法定计量单位。3.2 投标文件的构成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文件,并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3.2.2 投标人应将任何不一致于采购文件的招标内容、要求与商务条款列于“偏离表”中,同时在“偏离表”中注明其他条款无偏离;若所有条款均无偏离也应在“偏离表”中注明所有条款均无偏离。未在“偏离表”中列明的偏离不予认可,在后期合同谈判过程中以采购文件为准。3.3 投标价格3.3.1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22、填写。3.3.2 投标价格能够是项目类指标(如项目投资额、保底收费量等),也能够是特许经营类指标(如特许经营期限、特许经营权利金、政府方股权分红收益线等)。投标价格应包含采购文件中列明的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所有投资、建设、运营及移交费用,除非有特别声明,未列明的将视为包含在投标价格中。报价方式及操纵价(或者其他操纵条件)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3.3.3 本次采购不同意选择性报价或者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3.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3.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采购与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完整提供各成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否则联合体的响应
23、可被否决。3.4.2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投标前、签订PPP项目合同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并提供书面证明文件。3.5 投标人提供服务项目中涉及的产品、工程与服务的合格性的文件3.5.1 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3.5.2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的合格性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3.5.3 产品与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含产品的制作工艺(建造实施)方案,拟投入的组织管理人员、技术力量与管理者与技术人员的经验。3.5.4 证明产品与服务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文件能够是产品的制造工艺,建筑物的施工组织设计,管理方的组织机构及
24、人员的经验,技术团队人员的履历与有关证件。3.5.5 采购人根据项目特色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3.6 投标文件有效期3.6.1 投标文件应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能够予以否决.3.6.2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者修改其投标文件。3.6.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者被同意
25、修改或者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7 投标保证金3.7.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3.7.2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能够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7.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3.7.4 采购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未成交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采
26、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7.5 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财政):(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者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法律、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3.8 投标文件的编制3.8.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能够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构成部分。3.8.2 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文
27、件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8.3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者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内。3.8.4 投标文件务必用不可拆解的胶装装订,因投标文件内容缺页或者遗失对投标人造成的影响投标人自行承担。任何行间插字、涂改与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3.8.5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3.8.6 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正本与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晰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的字样。当副
28、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4 .投标文件的递交4.1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面上应清晰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者第4.1.2项要求密封与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提交4.2.1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逾期提交
29、的或者者未提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能够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8项的要求签字或者盖章。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与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与地点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与地点公开开启投标文件,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参加开启的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30、。如不出席,视为同意此次开标结果。5.2 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设有公共部门比较值(PSC值)的,公布PSC值、修改与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与采购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开标结束。6 .评审6
31、.1 评审小组6.1.1 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构成员人数与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与评审专家共5人以上单数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能够由采购人自行选定,但评审专家中至少应当包含1名财务专家与1名法律专家。项目实施机构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项目的评审,项目咨询人员能够作为评审专家参加项目的评审(不得超过1人)。6.2 评审原则评审小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资格预审文件与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6.3 评审6.3.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同意
32、未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与竞争并进行资格后审的,评审小组需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6.3.2 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方法”规定的程序、方法与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第三章“评审方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与标准,不作为评审根据。6.3.3 评审小组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并推荐候选投标人排名,评审小组推荐候选投标人排名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4 评审小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一致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6.3.5 评审小组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
33、并向项目实施机构说明情况。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7.1.1 PPP项目采购评审结束后,采购人应当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负责采购结果确认前的谈判与最终的采购结果确认工作。7.1.2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构成员及数量由采购人确定,但应当至少包含财政预算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代表,与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家。评审小构成员能够作为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构成员参与采购结果确认谈判。7.1.3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应当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投标人排名,依次与候选投标人及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就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项目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候选投标人即为预中标投标人。7.1
34、.4 确认谈判不得涉及项目合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己终止谈判的候选投标人进行重复谈判。7.1.5 采购人应当在预中标投标人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与预中标投标人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将预中标结果与根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与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项目合同文本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布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7.2 中标通知采购人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结果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布媒体上进行公告,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成交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35、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缺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项目合同务必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授权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获得同意前项目合同不得生效。7.4.2 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PPP项目合同。需要为PPP项目设立专门项目公司的,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采购人重新签署PPP项
36、目合同,或者者签署关于继承PPP项目合同的补充合同。7.4.3 采购人应当在PPP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PPP项目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布媒体上公告,但PPP项目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7.4.4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缺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5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缺失的,还应当赔偿缺失。8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
37、少于3个的:(2)经评审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9 .纪律与监督9.1 纪律要求9.1.1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与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者他人合法权益。9.1.2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者评审小组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9.1.3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与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9.1.4 评审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9.1
38、.5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9.1.6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9.2 质疑、投诉处理参加PPP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询问、质疑与投诉,依照有关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10 .政府采购政策(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与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
39、有关规定执行。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PPP项目合同(草案)合同协议书政府主体(甲方):社会主体(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政府采购法及事实上施条例、中华人民共与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与国预算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与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O2 .项目地点:O3 .项目规模:。4 .合作模式:O5 .预期目标:。6 .项目概况及委托范围:(至少包含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前期准备及审批情况)二、合作期限项目建设期:年一月一日至
40、年一月一日。项目运营期:年一月一日至年一月一日。委托(合作)期限:C三、产品或者服务及其标准项目产品标准:O项目服务标准:O运营经济效益:O移交范围及标准:O四、投融资规模1.项目投资规模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政府主体投资:人民币(大写)(元);(2)社会主体投资:人民币(大写)(元);(3)项目公司融资:人民币(大写)(元);(4)项目合同价格形式:O五、建设及运营主体建设及运营单位:O六、项目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假如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假如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采购需求;(6)其他合
41、同文件。在项目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项目合同文件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含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与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七、承诺1 .政府主体承诺按照项目合同约定的方式由社会主体或者项目公司投融资、建设、运营合作项目,并通过政策、税收、使用者付费、可行性补贴等方式,促使合作项目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与技术、经济效益。2 .社会主体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项目合同约定自行或者由项目公司进行投融资、建设、运营、保护、移交等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运营质量与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保障项目产品与
42、服务的持续性与无债务移交政府等。3 .政府主体与社会主体通过政府采购形式达成合作,双方懂得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项目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中给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一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O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人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政府主体(甲方):签字人:联系方式:日期:社会主体(乙方):签字人:联系方式日期:合同通用条款(建议内容)说明:项目合同应根据项目的具体
43、情况,依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及其附件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简称“PPP指南”)的规定,参照本合同条款,拟定项目合同。第一节总则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简称“项目合同”),是指政府主体与社会资本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实施所订立的合同文件。本节应就项目合同全局性事项进行说明与约定,具体包含合同有关术语的定义与解释、合同签订的背景与目的、声明与保证、合同生效条件、合同体系构成等。本节为项目合同的必备篇章。第1条术语定义与解释为避免歧义,项目合同中涉及的重要术语需要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加
44、以定义。凡经定义的术语,在项目合同文本中的内涵与外延应与其定义保持一致。需要定义与解释的术语通常包含但不限于:(1)项目名称与涉及项目合同主体或者项目有关方的术语,如“市政府”、“项目公司”等。(2)涉及项目技术经济特征的有关术语,如“服务范围”、“技术标准”、“服务标准”等。(3)涉及时间安排或者时间节点的有关术语,如“开工日”、“试运营日”、“特许经营期”等。(4)涉及项目合同履行的有关术语,如“批准”、“不可抗力”、“法律变更”等。(5)其他需定义的术语。第2条项目合同背景与目的为便于更准确地懂得与执行项目合同,对合同签署的有关背景、目的等加以简要说明。第3条声明与保证项目合同各方需就订
45、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及履行合同的有关事项加以声明与保证,并明确项目合同各方因违反声明与保证应承担相应责任。要紧内容包含:(1)关于已充分懂得合同背景与目的,并承诺按合同有关约定执行合同的声明。(2)关于合同签署主体具有相应法律资格及履约能力的声明。(3)关于合同签署人已获得合同签署资格授权的声明。(4)关于对所声明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保证或者承诺。(5)关于诚信履约、提供持续服务与保护公共利益的保证。(6)其他声明或者保证。除此之外,政府方通常还应应付费或者补助、负责或者协助获取项目有关土地权利、提供有关连接设施、办理有关政府审批手续与防止不必要的竞争性项目等作出承诺与保证。第4条项目合同生效条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约定,涉及项目合同生效条件的,应予明确。需要规定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的,在本条中一并列明。此类项目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通常包含:(1)若需成立项目公司的,项目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并依法成立;(2)社会主体或者项目公司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分阶段提供履约担保的,能够是合作项目建设期的履约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