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医疗器械检验所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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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省医疗器械检验所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招标编号:ED原招标招标人:河南省医疗器械检验所招标代理: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六年八月总目录第一章投标人须知4第二章合同条款21第三章合同(格式)33第四章附件36第五章投标邀请函59第六章招标项目资料表62第七章合同条款资料表72第八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74第一卷第一章投标人须知4第二章合同条款21第三章合同(格式)33第四章附件36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 .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河南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货物及伴随服务。2 .定义2.1 采购人:”招标项目资料表”中所述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2、、团体组织。2.2 招标代理机构:取得河南省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质,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招标活动,在招标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2.3合格投标人D在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商或者经销商;2) 投标产品中加“”的须提供授权书;所投产品为进口设备的,须提供设备制造商或者其指定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如指定总代理商出具此授权书,须同时提供制造商对指定总代理商的授权;所投产品为国产设备的,须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为制造商时不须提供);要紧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3) 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设备的,其国外设备制

3、造商或者其代理商须在国内设有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网点与技术支持体系;4)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与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其中包含:(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与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与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与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 与采购人及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咨询机构、代理机构、与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者经济关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一致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 本项目不同意联合体;

4、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4中标人:接到并同意中标通知,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2.5投标文件:指投标商根据招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文件。2.6 投标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者自然人。2.7 货物:指除了咨询服务以外的所有的物品、设备、装置与/或者包含附件、备品备件、图纸、技术文件、用于运输与安装的包装、培训、维修与其他类似服务的供应。3投标费用3.1 不管投标过程中的作法与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与责任承担上述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构成4.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本

5、次招标的货物要求、招标投标程序与合同条件。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构成:第一卷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合同条款第三章合同格式第四章附件第二卷第五章投标邀请第六章投标资料表第七章合同条款资料表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的所有事项、格式要求与技术规范,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拒绝或者废标的风险。4.3 照抄或者复印招标文件技术及商务要求的、手写的、未按规定签署的投标文件将导致废标。4.4 假如第一卷与第二卷对同一事项的描述有冲突或者矛盾,除非采购人或者招标

6、代理机构另有解释,以第二卷为准。5招标文件的澄清任何对招标文件认为有需要澄清的疑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且法人代表或者其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原件,下同)通知到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疑问将以书面方式予以答复,同时有可能将不标明疑问来源的书面答复函发至所有潜在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将被视为对招标文件完全认可。开标后,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同意任何对招标文件内容的质疑。6招标文件的修改6.1在投标邀请函中所述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者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6

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方式通知到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并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6.3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6.4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三.投标文件的编写7投标语言7.1投标文件与投标人所有与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就投标来往的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8投标文件计量单位8.1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公制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构成9.1投标文件包含下列部分:(1)按照第10、11与12条要

8、求填写的:A. 投标文件B. 投标报价表C. 货物分项报价表D. 备件专用工具价格表(2)按照第13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营业执照B.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C. 法定代表人与其授权投标代表人身份证件D. 申明资格信E. 制造商或者其指定总代授权书F. 制造商资格申明G. 投标人资格申明H. 投标人资质文件;上述文件应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3)按照第14条要求提交:A. 货物规格表B. 技术规格/商务条款偏差表C. 保证货物正常运行的技术服务与备品清单等并出具相应的技术材料,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其辅助服务是合格的货物与服务,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按照第15

9、条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5)供开标时使用的与密封投标文件分别递交的开标一览表。9. 2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次序一一对应。9.3招标文件中的每个分包(捆),是项目招标不可拆分的最小投标单元,投标人务必按此分包(捆)编制投标文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拆包投标将视为漏项或者非实质性响应予以废标。10投标格式1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货物技术规格与偏差表,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格式(见附件)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11投标报价1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填写提供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单价、分项总价与总投

10、标价。假如单价、分项总价与总投标价之间有差异,评标以单价为准。投标人务必无条件同意以其所报单价为基准的价格调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1.2 投标总报价应是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的包含交货前发生的各类税费、运费及保险费、运杂费、与伴随的其它服务费总报价。总报价分解为:设备与附属装置、备品备件与专用工具、卖方技术服务(安装、调试、运行)报价、采购人派员参加技术联络与工厂监造、检验、技术培训费用、运保费、各类税费及验收检测费,各项报价应准确填入投标报价表相应栏内。11.3 投标人根据上述规定所作分项报价的目的只是为了评标时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的方便,但并不限制采购人订立合同的权力。11.4 投标报价

11、应完全包含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与服务范围,不得任意分割或者合并所规定的分项。11.5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同意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不同意有任何选择报价的投标。11.6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开标后对投标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12投标货币12.1除非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与服务用人民币报价。12.2投标人提供从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外取得的货物与服务应同时提供相应的CIF/CIP美元价格,该价格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对约定投标货币产生影响。13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13.1 根据“投标项目资料表”中的要求按第四章附件规定的格式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作为

12、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与有能力履行合同。假如投标人是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交资格文件、与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标明主办人。(本项目不同意联合体)13.2 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对有约定的货物,则务必有制造商出具其制造货物响应本次招标的正式授权书。从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外取得的货物,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务必有货物制造商或者其指定代理出具响应本次招标的投标货物的正式授权书。1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与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4 依法缴纳税收与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5 履行合同务必的设备与专业技术能力。14证明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文件

13、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与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 在产品规格一览表中应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合格出厂证明。14.3 招标文件中为简述货物品质、基本性能而标示的品牌或者型号仅供投标人选择货物在质量、水平上的比照参考,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提供品质相同或者优于同类产品的货物。14.4 证明文件能够是文字资料、图纸与数据,并应提供:14.4.1 货物要紧技术指标与性能的全面描述;14.4.2 保证货物正常与连续运转期间所需的所有备件与专用工具的全面清单,包含其价格与供货来源资料;14.4.3 投标

14、人应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应答,并标明与招标文件条文的偏差与例外。对招标文件有具体规格、参数的指标,投标人务必提供其所投货物的具体数值。15投标保证金15.1投标人应按“招标项目资料表”中规定的数额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15.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避免因投标人的行为带来的缺失。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5.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5.3投标保证金应以人民币计,并可采取以投标单位基本户银行电汇的形式在投标截止前单独提交。15.4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予以拒绝。15.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在中标

15、通知书发出后五(5)个工作日内退还。15.6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且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15.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i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ii .在投标文件中有意提供虚假材料;iii .中标人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iv .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V.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按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16投标有效期16.1 投标文件应自投标规定的开标日起,在“招标项目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6.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与招标

16、代理机构可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能够拒绝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可能被没收。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将不可能被要求也不同意修改其投标,但可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第15条有关退还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7投标文件的式样与文件签署1.1 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与“招标项目资料表”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应清晰地标明“正本”或者“副本”。副本应与正本内容一致,若副本与正本存在文字或者表述的不符之处,以正本为准。1.2 2投标文件及所有文件务必是打印件,并由投标人或者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务必将以书

17、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副本可为正本完整的复印件。1.3 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与增删,务必由投标人签字人用姓或者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有效。17. 4电报、电传与传真投标文件一律不同意。*17.5投标文件务必分包号胶装密封。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8.1 为便于开标与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用信封密封提交,信封上应标明投标人名称、地址及开标一览表字样并加盖公章或者合法投标人签字。假如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与“开标一览表”报价之间有差异,投标人应同意评标所进行的修正,并承担一切不利于投标人责任,18.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与所有

18、副本分别密封装在单独的信袋中,并在信袋上标明“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按包号单独制作胶装。18. 3封袋均应:(1)标明递交至“招标项目资料表”中载明的地址。(2)注明“招标项目资料表”中载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名、正本、副本及“在2016年XX月XX日之前不得启封”字样,在后面注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与时间。(3)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18.4招标代理机构拒收未成册与按以上要求封装的投标文件。18.5投标人应清晰招标文件应直接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根据复制招标文件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19投标截止期19.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招标项目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与时间将投标文件

19、按照“招标项目资料表”中载明的地址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19.2 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能够按第5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限。在此情况下,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20迟交的投标文件20.1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第19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能够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务必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者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21.2 投标人的修改或者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8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与递交。

20、21.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21. 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满期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第15条的规定被没收。五.开标与评标22开标21.1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项目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与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1.2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与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折扣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与其他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内容。22. 3在开标时没有启封与读出的投标文件(包含按照第21条递交的修改书)将原封退回投

21、标人。22.4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开标情况做全面记录。23评标工作23.1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下称评委会)主持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评,并依评标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出中标后选人。23.2 评委会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由经济、技术专家与采购人代表构成,其中外聘专家很多于三分之二,按政府采购制度的规定从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与比较,评委会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方式由投标人或者其授权代表进行答疑与澄清。24.2 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

22、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4.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构成部分,并取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24. 4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25投标文件的初审25.1评委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25. 2算术错误将按下列方法更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5.1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

23、并修改单价;若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对不一致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5.2 假如投标人不同意按上述方法对投标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25.3 同意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25.4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全面评估之前,评委会将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与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与保留。重大偏离与保留是指对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与性能产生重大或者不可同意的偏差,或者

24、限制了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的权力与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25.5 对漏(缺)报项的处理: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报价总价中.但在评标时取有效投标人该项最高报价加入评标价进行评标。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25.6 评委会推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内容而不靠外部证据。25. 7投标价超出采购人预算的投标将会被拒绝。25.8 评委会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财务、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与专业技术能力。假如确定投标人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

25、标将被拒绝。25.9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者撤消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投标。25.10 评标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会被拒绝:(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金额不足的;(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3)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签字人没有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4)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标准与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同意的条件。26投标的评价26.1 评委会只对已判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26.2 计算评标总价时,以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的目的地交货价为标准,其中已包含各类税费、运费及保

26、险费、运杂费、与伴随的其它服务费.26.3 评委会在评标时,除根据第11条的规定考虑投标人的报价外,还将考虑量化下列因素:(1)投标文件申明的交货期;(2)与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条件的偏差;(3)所投货物零部件、备品备件与服务的费用;(4)采购人取得投标设备的备件与售后服务的可能性与便利性;(5)投标设备在使用周期内估计的运营费与保护费;(6)投标设备的性能与效率;(7)“招标项目资料表”与技术规格中规定的其它评标因素。26.4根据第26.3条的规定,在“招标项目资料表”中列出评标因素,规定量化方法,并以此作为计算评标价或者综合评分的根据。26.5关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与投标问题:本项目单个

27、合同包内采购项目为单一品目或者有明确投标产品主件的,对该单一品目或者投标产品主件多家供应商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同一个项目投标的,应作为一家供应商计算。在评标过程中,出现多家供应商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原则确认一家供应商作为有效的投标人:确定投标产品技术指标的唯一性评标委员会将对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各家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技术指标(参数)部分进行比较审查,如不一致投标人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技术指标(参数)描述不一致的,将确定投标产品技术指标(参数)的真实性与唯一性,以符合技术指标(参数)真实性与唯一性的投标人参与下一阶段的评审。确定有效投标人如

28、不一致投标人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技术指标描述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评议确认符合资格要求与技术商务符合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者为有效投标人。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况下,由评标委员会按资格标准高低、商务服务优劣、技术指标响应情况顺序择优确定。27评标价的确定27.1根据第25、26条计算出的评标价为最终评标价。评标价仅限于评标的比较,对中标价没有任何影响。28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28.1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委会内独立进行。28.2 评委会将遵照规定的评标方法,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28.3 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其投标可

29、能被拒绝。28.4 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开标后直至授予投标人合同,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28.5 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人员之外。28.6 评委会与招标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28.7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是河南省政府采购招标活动的管理监督机构。六.授予合同29合同授予标准29.1除第33条的规定之外,招标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评分最高的投标人。30授标时更换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30.1招标代理机构与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招标项目资料表”规定的范围内,对“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设备与服

30、务的数量予以增加或者减少,但不得对货物、单价或者其它的条款与条件做任何改变。31评标结果的公示31.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人。自采购人按规定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中标结果以中标公告形式在省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公布,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31.2 评标结果将在中国河南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31.3 投标人若对评标结果有疑问,有权按照河南省财政厅200214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投诉与质疑

31、,但须对投诉与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能够在中标公告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收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32同意与拒绝任何或者所有投标的权利32.1如出现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招标代理机构与采购人保留因此原因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同意或者拒绝任何投标、与宣布招标无效或者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3

32、中标通知书1.1 1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中标;33. 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进行合同谈判与签订合同的根据。34签订合同33.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进行合同谈判。33.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澄清文件等,均应作为签约的合同文本的基础。33.3 如采购人或者中标人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对违约方收取中标金额2%的违约金。34. 4如中标人不按第34.2条约定谈签合同,招标代理机构与采购人将报请取消其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与采购人可在候选中标单位中重新选定中标单位。35履约保证金34.1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5天内

33、,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函格式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6.中标服务费36.1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第二卷第六章“招标项目资料表”中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37其他37.1假如中标人未按上述第34条规定执行,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与采购人可将该标授予下一个评标得分较高的投标人,或者重新招标。附件1:投标担保函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项目用)编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鉴于(下列简称“供应商”)拟参加编号为的项目(下列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能够投标担保函的形

34、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 .中标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 .违反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应当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一个月止。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

35、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2 .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有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供应商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 .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来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3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五、免责条款1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

36、者者部分免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2 .因你方原因致使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3 .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4 .你方或者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者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者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附件2:履约担保函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编号*7P

37、U-J(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下列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下列简称主合同),且根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一年一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能够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 .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与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 o(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

38、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o(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假如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假如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者经诉讼(仲裁)程序裁

39、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者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 .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口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0、4 .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 .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 .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法院为管辖地法院。

41、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附件3: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河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一、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人:余青手机:13910324084联系电话:(010)88822652传真:(Olo)68437040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九层二、河南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广达手机:13903839877联系电话:(0371)8612208286179782传真:(0371)86179809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5号王鼎国际27层附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木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

42、购促进中小企业进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 .根据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进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木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 .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含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第二章合

43、同条款1 .适用性1.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 .定义2.1 本文件与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1) “需方”是指“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采购需要货物与服务的单位,包含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与法人的受让方。2) “供方”是指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与服务的公司或者其他实体,包含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与法人的受让方。3) “付款人”是指在本合同项下向供方支付合同货物资金款的票据抬头单位或者部门。4) “合同”是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含所有的附件、附录与上述文件中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5) “

44、合同价格”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款。合同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为固定价格。6) “货物”是指供方按合同要求,须向需方提供的所有设备、材料、机械、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与/或者其他材料。7) “服务”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由供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包含运输、保险与其它伴随服务,如安装、调试、验收、试验、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与合同中规定供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8) “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有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与技术指导及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等文件(包含图纸、各

45、类文字说明、标准、各类软件),与用于合同项目正确运行与保护的文件。9) “监造”是指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需方委托有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代表对供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与现场见证。此种质量监造不解除供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10) “初步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说明已达到了合同附件1规定的保证值后,需方对每台合同货物的验收。11)“最终验收”是指由法定的检验部门或者需方对的合同货物保证期满后的验收。12) “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合同货物备用部件,包含随机备品备件与足够按“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要求保证所提供设备正常运行使用的备品备件。13) “试运

46、行”是指单机、整机或者各系统与/或者设备在调试与项目试运行阶段进行的运行。14) “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者印刷的有签字与/或者印章及日期的文件。15) “分包商”或者“分供货商”是指由供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与该法人同意的受让方。16) ”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货物总价值达到合同设备价格98%以上,同时余下未交的货物不影响合同货物的安装、调试与性能验收试验。17) “设备缺陷”是指供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者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含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原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1

47、8) “运杂费”是指合同货物从供方始发站(车上)/码头(船上)到需方指定地点所发生的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运费,保险费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费用。19) “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20) “项目现场”是指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21) “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3 .原产地3. 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与国或者是与中华人民共与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与地区(下列简称“合格来源国”4. 2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者生产或者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者用重要的与要紧元部件装配而成的,其基本特性、功能或者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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