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矿业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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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矿业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汇编湖北华信矿业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湖北华信矿业有限公司(下列简称“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行为,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操纵工程成本,防范商业贿赂等舞弊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与证监会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操纵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工程项目,是指自行或者者委托其他单位所进行的建造、安装工程。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选厂建设项目及满足规定标准的新建场坪、平台、厂房及设备等项目,该标准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第四条公司本部项目的领导机构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第五条本制度规范工程项目立项、建

2、设、验收、项目后评价的全过程的工作要求,明确有关部门与岗位的职责权限,做到可行性研究与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审计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控,确保公司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等目标的实现。与工程项目有关的采购活动按照湖北华信矿业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第六条公司工程项目建设按照国家规定务必强制实行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的应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并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与有关规定。第七条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应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防洪、抗震、航运、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消防、防灾减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3、。第二章组织分工第八条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行“公司统一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具体负责”的管理体制。公司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责任领域对项目实施单位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管理,为公司经营层决策提供职能支持。第九条工程建设的现场管理由项目实施单位组建的项目部负责,项目经理由项目实施单位任命并全面负责项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十条公司与项目实施单位的职责分工公司是项目建设的组织者,对项目实施单位及其设立的项目部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服务与考核。公司应根据项目管理大纲确定项目实施单位的管理任务,明确项目管理绩效目标责任。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项目管理任务确定组织结构、部门职能与岗位,并制订相应的

4、规章制度,并报送公司批准或者核备。第十一条在成立项目实施单位之前的工程项目有关前期工作由公司本部承担。第十二条公司各部门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职责工程建设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新建、扩建的规划、建设与验收的标准、规程、制度与办法;负责按照本制度规定审核或者批准由项目实施单位上报公司的工程建设事项,对项目实施单位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成本、安全等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审核建设项目的物资采购计划,对在建项目的设备物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在公司统一的物资采购体系下参与设备物资采购工作;审核建设的设备物资采购计划,对在建项目的设备物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在公司统一的物资采购体系下参与设备物资采购工作;负责公

5、司项目的概(预)算、结算等造价审核或者评审工作,并参与验收。建设管理部门: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新建、扩建项目的概(预)算、结算等造价审核或者评审工作,并参与验收;负责更换项目的计划审查、概(预)算、结算等造价审核与组织项目验收。财务部门:参与项目经济可行性研究、合同审核;负责根据项目有关审批手续与资金计划筹措建设资金;参与工程结算,办理结算支付;负责编制项目竣工决算报告。采购部门:负责工程物资与劳务的招标采购;负责组织合同谈判与采购合同签署;指导工程项目物资的储运工作。法律部门:负责工程项目合同的法律审查;参与项目合同谈判。项目运行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新建、扩建及纳入本制度管理的大修、更换

6、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现场造价操纵等工作;负责组建现场项目部并对其进行管理;负责组建大修、更换项目现场项目部并对其进行管理;参与项目的试运行及竣工验收。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工程项目开发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及评价;对工程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审计评价;参与工程招标监督工作,并进行总结评价,对违纪违规情况提出处罚意见;负责工程结算及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外审联系;负责处理工程造价、投资操纵、招投标方面的来信、举报的调查,出具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项目规划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公司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办理有关报批手续;负责勘察设计管理规划,编制勘察设计管理计划,确定项目勘察设计进度、质量与费用操纵目标;组织工程项

7、目后评价。第三章项目立项第十三条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成功,提高项目的整体效益,公司充分重视项目的前期研究、规划、决策工作。第十四条公司项目规划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能源进展规划、已批准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结合矿山市场需求与公司进展战略、年度投资计划等,拟定建设项目与项目目标,提出项目建议,牵头组织公司工程、技术、财务、法律等部门开展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家对可行性研究单位有资质要求的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第十五条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与深度务必能够满足公司内部审批与政府核准的要求。项目建议书的要紧内容应包含:项目的必要性与根据

8、,拟建规模,建设地点,投资估算,资金筹措,项目进度安排,经济效果与社会效益的估计,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价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要紧包含:项目概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市场预测,项目建设选址及建设条件论证,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项目外部配套建设,环境保护,劳动保护与卫生防疫,消防,节能,节水,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经济,社会效益,项目建设周期及进度安排,招投标法规定的有关内容等。第十六条公司项目规划部门应当组织工程、技术、财会、法律等部门的内、外部专家对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充分论证与评审,出具评审意见,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根据。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应当重点关注项目投资方案,投资规模,资金筹措,生产规

9、模,投资效益,布局选址,技术,质量、进度、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核实有关资料的来源与取得途径是否真实,可靠与完整。关于重大项目,公司务必另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从事项目可行性研究的专业机构或者人员不得再从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第十七条通过评审的工程项目按照决策权限报董事长审批。上述决策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全面记录参与决策人员的具体意见并存档,工程项目决策失误应当进行责任追究。工程项目经集体决策后,任何个人不得单独决策或者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第十八条需要政府核准的项目由公司内部各部门根据各自分工,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内部决

10、策意见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要紧内容应包含:1、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2、进展规划、产业政策与行业准入分析;3、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4、节能方案分析;5、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分析;6、环境与生态影响分析;7、经济影响分析;8、社会影响分析;9、附录等。关于选矿厂建设项目,在项目核准前,公司建设规划管理部门还应牵头完成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项报告,并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批。专项报告要紧包含:1、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规划大纲;2、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规划报告;3、环境影响报告书;4、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5、项目规划设计;6、水资源论证报告;7、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9、劳动

11、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10、矿产压覆报告;1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12、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书;13、文物保护报告书;14、建设用地预审报告;15、其他。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在工程项目立项后,正式施工前,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安全,施工等方面的许可。第四章项目勘察设计管理第二十条公司应按照采购管理方面的规定组织勘察设计单位的选择工作,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资源配备与业绩等提出明确要求。勘察设计服务采购文件中应明确项目的规模、功能、工作范围、工作内容、设计进度、成果质量与安全、成果提交、限额设计、知识产权与有关配合工作等内容。假如需要,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公司可委托开展设计监理或者

12、设计咨询,并参考施工监理管理方式进行设计监理管理。第二十一条公司项目规划管理部门应进行勘察设计管理规划,编制勘察设计管理计划,确定项目设计进度、质量与费用操纵目标。在此基础上可分阶段编制勘察设计管理实施细则,要紧内容包含:勘察设计进度管理;勘察设计质量管理;限额设计管理;勘察设计与项目采购、现场施工、验收等配合管理;勘察设计费用支付;勘察设计工作考核与奖惩等。第二十二条在不一致工作阶段,公司有关责任部门应要求勘察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勘察设计大纲与工作大纲,并组织专家对勘察设计单位的有关工作进行检查评价,也可组织专家对重大技术方案进行研究与咨询,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更好地履行合同的规定,保证工程勘察的深

13、度应与设计深度相习惯。项目勘察设计大纲与工作大纲应包含下列内容:项目概况;项目质量目标;对勘察设计质量操纵的要求;项目勘察设计范围及勘察设计分工;设计指导思想与设计原则;公司对勘察设计工作的特殊要求;项目勘察设计组织,包含专业负责人与要紧专业的设计、校核、审核人员及职责;勘察设计工作程序、勘察设计进度计划、勘察设计要紧里程碑进度计划;勘察设计各阶段设计评审、验证与确认的安排;勘察设计使用的标准、规范;必要的附件,包含:勘察设计合同、批准或者核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项目表、项目基础资料、项目勘察设计数据表等。第二十三条确定中标单位后,公司应当向勘察设计单位提供全面的设计要求与基础资料,进行

14、有效的技术,经济交流。公司根据不一致设计阶段对设计深度进行检查,对设计成果进行符合性审查。重点审查编制根据,项目内容,工程量的计算,定额套用等是否真实,完整与准确。施工图设计及图纸交付进度应当符合项目要求,防止因设计不足,设计缺陷,造成施工组织,工期,工程质量,投资失控与生产运行成本过高等问题。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在各设计阶段,特别是施工详图设计阶段宜使用限额设计管理。设计完成后,公司应组织审查投资估算与设计概算,组织审查施工图预算,如有必要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行独立审查。除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概(估)算外,项目实施单位应将项目投资估算与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等报公司有关造价管理部门审核,并报

15、董事长批准。第二十五条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应要求勘察设计单位选派设计代表常驻现场或者进行现场设计,进行设计文件交底,参加设计联络会,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有关技术问题。第二十六条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应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参与分部(分项)工程、隐蔽单元工程等验收,开展地质编录、地质条件分析、预测与预报工作。第二十七条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应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参与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阶段验收、单项工程验收、专项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并提交相应的报告。第二十八条公司严格管理设计变更事项。因过失造成设计变更的,应当进行责任追究。关于重大设计变更,应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并提

16、交专题报告。其中对可行性研究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应按照可行性研究的审批程序进行内部决策与项目核准。第五章项目建设综合管理第二十九条公司应确定工程项目总目标、编制项目管理大纲并要求项目实施单位根据管理大纲要求编制项目综合计划以实现项目综合管理,通过项目综合管理,协调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目标的关系,实现各项工作的整体协调、有序运行。第三十条项目管理大纲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编制,明确工程项目的目标,科学地划分项目阶段与项目阶段任务目标,同时还应该明确建立项目实施单位的任务及工作内容并报公司批准后实施。第三十一条项目综合计划以项目管理大纲的总体构想为指导,由项目实施单位编制,根据工程项目的需要

17、分阶段进行,具体规定各项管理业务的目标要求、责任分工与管理方法,作为实施项目建设管理的行动指南。项目综合计划应经项目管理大纲编制部门审核,报公司批准后执行。第三十二条公司与项目实施单位都务必完成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工作,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项目实施单位应进行项目范围规划,根据公司制定的项目管理大纲、需求文件、项目约束条件、项目阶段性成果、历史资料、一定条件的假设等明确项目目标与项目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形成项目范围说明书,项目范围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应满足项目核准与内部审批文件对项目的要求。第三十三条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范围说明书分阶段进行项目工作分解,形成项目工作分解结构。第三十四条项目实施单位在明确项

18、目工作范围及分解结构的情况下,应遵守下列顺序制订项目综合计划:(一)定义工程项目目标;(二)把工程项目范围全面划分为若干工作包,并与工程标段划分、采购合同工作范围界定结合起来;(三)为了实现工程项目目标,需要明确每一个工作包所务必完成的具体任务,并由承担该工作包任务的单位提出全面的工作计划;(四)汇总各计划,并以网络图或者横道图等表现形式表示各项任务与工作,说明各项任务之间的逻辑关系,安排协调一致的进度计划;(五)确定质量检查评审的关键节点与质量检查、评审计划;(六)进行资源消耗与评审,安排资源供给计划与投资计划;(七)对计划执行风险进行分析,提出计策;在计划安排上需适度留有余地,特别是对那些

19、影响全局的操纵性工程;(八)对计划进行评审,确定后执行。第三十五条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对项目综合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分析、评估,对违反或者影响项目管理大纲要求的事项应要求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调整。第三十六条项目实施单位应通过项目综合进展报告向公司及项目要紧参与各方提供信息,定期召开各方会议通报项目综合进展情况。项目综合进展报告的内容应包含:项目的进展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要紧问题与解决情况、计划采取的措施、项目的变更与项目进展预期目标等。第三十七条假如需要进行项目综合计划变更,其评估或者论证、批准程序与项目综合计划的制订程序相同。第三十八条项目综合变更操纵应遵循下列原则:(一)维持

20、项目范围与整体目标要求;(一)进行风险分析,减少变更影响;(三)执行变更审批程序;(四)综合考虑各目标间的相互影响等。第三十九条项目综合变更申请经评估或者论证后,不管批准或者否决,都务必有正式文件予以记载。变更批准后应及时将修改后的项目综合计划发送给有关管理部门与岗位。第六章项目监理管理第四十条公司根据国家强制规定或者内部管理需要实施项目监理制度,除国家强制规定实施监理的项目外,项目是否采取外部监理制由公司董事长研究决定。不实行外部监理制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完全承担起监理职责。第四十一条对适用监理制的工程项目,公司及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对各个阶段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第四十二条公司按

21、照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制度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并针对承担监理任务的范围与复杂程度,提出监理机构组织设置、重要岗位及人员配置的特殊要求。监理采购合同中应明确监理范围、服务期限、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工作程序与廉政建设要求等。第四十三条项目实施单位应进行项目监理管理规划,制订监理管理工作计划,对监理工作进行统一管理与总体协调。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监理管理规划应报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批准。第四十四条公司及项目实施单位应强化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监理管理的要紧工作内容应包含:制订监理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审批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检查监理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理合同变更、暂停与终止管理;进行

22、监理费用支付;进行监理廉政合同管理;审查与接收监理档案;进行监理工作考核等。第四十五条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门与项目实施单位应强化对监理机构工作的考核与监督,制订监理工作考核与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考核内容、责任部门、权重分配与分值计算、考核方式、考核合格标准、考核奖罚额度等内容,并及时公布考核结果。对监理单位进行考核与监督的要紧内容应包含:(一)监理人员的数量、素养、专业配置情况,特别是要紧监理人员的能力与到位情况;(二)监理试验、检测设备与测量仪器配置情况;(三)现场监理情况,特别是重点部位、隐蔽工程、关键工序的监理任务完成情况;(四)开展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操纵,合同、信息、档案、风险管理

23、,与现场组织协调等方面监理工作情况与服务效果等。第七章项目进度管理第四十六条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项目综合计划编制项目总进度管理计划,确定工程开工日期,明确工程投产日期、工程竣工日期等。项目总进度计划要紧内容应包含:编制说明;项目总进度计划图(表);项目进度关键线路、里程碑与单项工程的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及工期一览表;分时段要紧资源需要量等。项目实施单位须将项目总进度计划报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批。第四十七条在总进度计划基础上,项目实施单位应编制分阶段进度计划,并满足总进度目标与要求。第四十八条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阶段应编制施工进度操纵工作实施细则、编制承建单位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核单项或者单位工程施工

24、进度计划,对不一致合同施工进度计划进行综合,编制年度、季度、月度工程进度计划等。第四十九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制订项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管理措施,统一编制要求与格式,明确编制内容,统一项目实施阶段参与各方的计划制定工作。项目实施阶段进度管理应遵循下列步骤:(一)公司确定项目的最终进度目标与各阶段的目标,并将目标纳入(招标)采购文件与合同中,成为合同的工期目标;(二)根据合同规定,要求各标段的承建单位分别提交各自的施工进度计划,经监理单位(如有)审核后,由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汇总,形成整个项目总进度计划,经批准后,该计划就作为组织整个项目建设的管理根据;(三)根据项目总进度计划,勘察设计单位编制供图计划,

25、各标段的承建单位逐年、逐月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各供应商编制材料、设备供货计划;项目实施单位编制项目资金需求计划。公司或者项目实施单位统筹衔接与协调,并进行跟踪检查与管理;(四)实施过程中,假如某一环节出现了计划偏差,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包含加速赶工等),并相应调整或者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最大限度地减少影响项目最终进度目标及各阶段的目标的实现。第五十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加强对承建单位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核,要紧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一)施工项目的划分是否合理,有无重项与漏项;(二)进度时间安排是否符合合同中规定的工期要求,与是否与项目总进度计划中施工进度分目标的要求一致;(三)进度安排是否合理,是否符

26、合施工组织逻辑,注意避免因进度计划造成公司或者项目实施单位违约,引起索赔事项发生;(四)工程材料、物资供应的均衡性是否满足要求;(五)人力资源、材料、设备供应计划是否能确保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实现;(六)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合理、全面与可行;(七)进度安排与公司或者项目实施单位提供资金的能力是否一致;(八)若在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则需要及时向承建单位提出,并督促其修订。第五十一条项目实施单位应不断收集、整理与统计项目实施进度信息,收集项目实施进度信息能够采取现场检查、实施报表核查、召开进度分析协调会议等多种方式。通过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比较,分析进度偏差将带来的影响,开展工程进度预测,提出纠正措施,编制

27、进度管理报告。项目进度报告应每月向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报告,关键工程目标结束后应将进度报告报公司总经理。第五十二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纠正进度偏差,发出进度操纵指令或者调整进度计划,保证关键线路按项目总进度计划实施,假如进度偏差影响项目总进度计划或者其他管理目标时,项目实施单位应提出变更申请,根据项目综合计划变更操纵程序进行变更确认。第八章项目质量管理第五十三条项目质量管理实行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操纵、勘察设计单位与承建单位保证、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包含:政府的质量监督体系,项目实施单位与监理单位的质量操纵(检查)体系,与勘察设计单位、承建单位、材料与设备供应商的质量保证体系。第五十

28、四条项目部应根据工程规模、等级与运行要求与公司与项目实施单位要求,组织编制项目质量管理计划,报送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批准。项目质量管理计划的要紧内容应包含:(一)明确质量目标与质量管理职能;(二)明确各层次质量管理职能之间的配合与接口;(三)确定实现质量目标的过程顺序,明确质量检测点、频率与标准;(四)确定与提供实现质量目标必需的资源;(五)制订记录与报告数据的标准格式等。第五十七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对项目质量管理目标进行分解并落实到相应的责任单位,要紧内容应包含:(一)质量管理活动计划;(二)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质量条款;(三)质量检查、检验计划;(四)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考核计划;(五)人员培训教育计划;

29、(六)配合政府质量监督计划等。第五十八条项目参与各方均应依法承担各自的工程质量责任,项目实施单位应要求参与各方制订相应的质量管理措施。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措施直接报送项目实施单位批准。承建单位制订的质量管理措施应由监理单位(如有)审查后,报送项目实施单位批准。第五十九条公司应通过工程建设合同对项目质量管理进行规定,把项目质量目标分解与落实到各个工作层面,在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与材料的采购环节明确质量要求或者标准,使质量管理工作有据可依。第六十条在项目实施阶段,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督促承建单位做好质量管理工作,要求其做好下列工作: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含质

30、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手册与操作规程;建立质量管理机构,落实质量管理责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或者施工质量计划);确定过程质量操纵点、质量检验标准与方法;按施工方案(或者施工质量计划)实施过程操纵,制订前后工序间的交接确认制度;建立进场材料、构配件与设备检验制度;建立质量记录资料制度;建立人员考核准入制度等。第六十一条施工质量操纵是监理单位的要紧工作之一,项目实施单位应监督促进监理单位按监理合同及有关监理规范的要求制定监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其开展质量操纵的工作包含:检查承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并监控事实上施情况;核查承建单位资质、人力资源素养与人员结构;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或者施

31、工质量计划);组织进行设计交底;监控进场原材料、构配件与设备;跟踪监控关键质量点;处理工程变更;处理工程质量问题与质量事故;下达开工、停工与复工指令;进行材料配合比的质量操纵;进行计量工作的质量操纵;进行单元工程验收与质量评定等。第六十二条项目实施单位应使用测量、试验检测、金属结构检测、安全监测等必要的质量检查、监督手段,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第六十三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对自身与参与各方的质量管理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价,验证实施效果,并督促提出改进措施。第六十四条项目实施单位应组织对出现的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与处理,并报送公司或者项目实施单位审查,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应组织验收。第

32、六十五条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单位的质量操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价。第九章项目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第六十六条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应建立由项目实施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建单位等构成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保障安全生产的职责与要求。第六十七条项目实施单位应成立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由现场项目经理任主任,成员由项目实施单位有关责任人员及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与承建单位等要紧负责人构成,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决策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安保与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等工作。第六十八条项目实施单位应督促落实项目要紧参与者依法承担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包含:(一)项目实施

33、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履行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与考核职责;(二)勘察设计单位按照法律法规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提供的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与环节在文件中注明;()监理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制订包含安全监理方法、措施、操纵要点与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等内容的监理实施细则并实施监理,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承建单位及时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停工进行整改;(四)承建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与承担主体责任,制订项目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内容包含组织体系、职责权限、资源配置、操纵目标、操纵程序、操纵措施、检查评价与奖惩制

34、度等并在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不调减与挪用公司在工程承建合同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第六十九条项目实施单位应要求要紧参与方务必制订全员培训教育计划,定期检查其对职工(含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并监督落实。第七十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项目应急管理体系,公布项目建设综合应急预案与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并应建立重大隐患停工整改与发生重大险情、重伤死亡事故报告与调查制度。第七十一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项目安全生产检查与考核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检查与专项检查。第七十二条项目实施单位应与项目要紧参与者建立分层次的安全工作周、月、季、年度例会制度,并与安全检查制度有机结合,实施安全生产动态管理。第

35、七十三条项目实施单应明确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承建单位。要求承建单位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制订文明施工的方案与具体措施,并将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考核、奖罚纳入安全生产检查、考核中。第十章项目投资与结算管理第七十四条公司及内部有关责任部门应保证在国家或者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或者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设计概算内完成所有工程项目内容的建设。第七十五条为了对项目投资进行归口管理,有针对性地进行项目划分与临时工程与费用的摊销,并便于设计概算与工程承建合同作同口径比较,考核各招标项目投资执行情况,在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或者总经理办公会批准设计概算后,公司有关造价管理部门应结合分标策略编制或者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

36、编制项目执行概算,并组织审查后报供公司审批,批准后的执行概算作为项目进行投资操纵的根据。第七十六条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批准的项目投资概(预)算或者执行概算,结合项目总进度计划,制订项目投资计划,对项目资金支付做出统筹安排并根据项目采购、合同实施的变动情况,动态调整。投资计划及其变更应报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公司审批。第七十七条项目实施单位、公司工程管理部门、采购部门、有关造价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工程合同及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活动,全过程操纵工程投资。第七十八条在合同谈判与签订过程中应注意投资与结算操纵,合同支付条款应包含下列内容:(一)预付款的比例或者数额、

37、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二)进度款或者合同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三)合同条件变更时,有关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四)发生合同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与幅度与超出约定范围与幅度的调整办法;(六)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比例或者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七)安全措施与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八)工期提早或者延后的奖惩办法;(九)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担保事项等。第七十九条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者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公司或者项目实施单位不得预付工程款。第八十条项目实施单位在接到承建单位递交的进度款支付申请时应严格审查其随附的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料。实施监理但未

38、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者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或者未经公司变更确认的工程量不予支付。第八十一条项目实施单位接到承建单位提交的已完工程量报告与工程进度款申请后应在法规与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核实。对承建单位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与因承建单位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项目实施单位应将核实结果报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有关造价管理部门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报财务部门审核并按照资金支付审批程序办理进度款结算。第八十二条为防止超付,公司应按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建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公司按约定时间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第八十三条进度款的有关核实与审批部门应按合同

39、规定进行工程量计量与结算款支付审查,进度款支付审查应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一)本周期已完成工程的价款;(二)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三)累计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四)应增加与扣减的变更金额;(五)应增加与扣减的索赔金额;(六)应抵扣的工程预付款;(七)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八)根据合同应增加与扣减的其他金额;(九)本付款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第八十四条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或者项目竣工验收前,承建单位应在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单位(如有)向项目实施单位递交合同完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公司有关部门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核对、审查。完工结算报告审查的要紧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一)工程承建合同条款约定;(

40、二)施工采购文件与承建单位的投标文件;(三)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四)工程变更申请、审批文件及有关资料;(五)索赔申请、审批文件及有关资料;(六)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及有关资料;(七)变更或者增加综合单价的有关根据;(八)符合竣工图的工程量;(九)符合条件的分项工程、材料与设备单价;(+)符合条件的取费计算;(十一)纠正计算误差等。第八十五条公司对合同工程完工结算或者项目竣工结算实行多级审核制,依次由项目实施单位、工程管理部门、有关造价管理部门、审计监察部门进行审核。超过一定金额的结算项目应委托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结算审核。公司审计监察部门及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的工程结算审减额达到2096

41、以上的应追究监理及有关部门的责任。具体实施办法由工程管理部门拟定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第八十六条工程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公司及项目实施单位财务部门应以批准的设计概算或者执行预算、历年价格调整文件与实际融资成本等为根据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应包含项目从前期策划到竣工验收的全部费用,口径原则上与设计概算或者执行预算项目一致,如有调整发生变化的部分,需要单列说明。第八十七条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应遵循下列程序:(一)收集、整理有关竣工财务决算根据;(二)清理项目账务、债务与结算物资;(三)编写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四)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五)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第八十八条在

42、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公司审计监察部门应按照国家与公司有关规定对工程项目进行财务决算审计。第八十九条执行概算、项目预算中的基本预备费要进行专项管理,通常只能用于列支可行性研究设计范围以内经公司批准或者核备的、且该单项工程合同价与执行概算、项目预算的余额不足以支付的重大设计变更增加的费用。通常性变更及索赔发生的费用在相应工程项目费用中列支。第十一章项目变更与合理化建议的管理第九十条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工程项目自身的性质与特点,或者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图纸的深度不够,或者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与环境情况的变化,或者项目参与各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按管理程序形成工程项目形式、工程数量、工程施工方

43、案、工程质量要求及标准等方面的变更。第九十一条工程变更应该以提高工程质量、节约投资、节约资源与推动技术进步为目标,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符合工程质量与使用功能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第九十二条根据变更申请与变更意见提出方的不一致,将工程变更分为四种,即业主单位变更、设计单位变更、施工单位变更、监理单位变更。业主单位变更是指公司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为提高质量标准、加快进度、节约造价等因素综合考虑而提出建议形成的工程变更。设计单位变更是指设计单位提出,因工程实施中发现工程设计条件发生变化、或者存在的设计缺陷需要进行优化设计或者经进一步论证使用新技术、新工艺,形成的工程变更;监理单位变更是

44、指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设计、施工方案建议,或者建议使用新技术、新工艺形成的工程变更等。施工单位变更是指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与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等情况不一致,提出设计方案建议,或者建议使用新技术、新工艺形成的工程变更。第九十三条工程变更等级分为通常工程变更、重要工程变更、重大工程变更三种:通常工程变更是指单项变更增加工程投资(超出合同价,下同)金额在10万元(含)下列,且累计变更后的全费用金额(全费用金额二已完成投资额+本次变更增加金额+未执行预算金额,下同)在该单项工程预算以内的工程变更;重要工程变更是指单项变更增加工程投资金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累计变更后的全费

45、用金额超过该单项工程预算但在该单项工程概算(含)以内的工程变更;重大工程变更是指单项变更增加工程投资金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累计变更(包含重大的工程事故处理)后的全费用金额超过该单项工程概算的工程变更。第九十四条工程变更审批权限通常工程变更经项目实施单位审核,由公司有关造价管理部门会同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批;重要工程变更经公司有关造价管理部门会同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重大工程变更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工程变更导致整个项目全费用总额超过项目总概算的还须按内部审批权限报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批,须履行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的,由原审批机关审批。第九十五条项目实施单位在审核通常工程

46、变更与报批重要工程变更时,需填报工程变更报告单,说明变更原由、内容及预算金额,并附如下资料:(一)经设计与监理等单位签字认可的工程变更单及附件资料;(二)工程变更预算单及工程量计算表;(三)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适用变更的条款,变更前、后的施工图;(四)其它有关资料。第九十六条重大工程变更由公司组织勘察设计、施工与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进行内部审查后,向概算原审批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变更原因、内容及概算拟调整金额,并附送如下资料:(一)工程变更概预算书;(二)工程设计变更方案及变更前、后施工图纸;()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意见;(四)其它有关资料。第九十七条工程变更审批后,由监理单位(如有)向施

47、工单位发出变更通知,施工单位根据变更内容组织施工。第九十八条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工期、费用增减的,由项目实施单位与施工单位洽商并按审批权限报批。但施工单位因组织施工需要等原因而提出的变更,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第九十九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量计算应当在工程被隐蔽前完成复核,并附详图与工程量计算式,并提供有明显尺度的影像资料,经办人与复核人应在附件上签字并签署具体意见。第一百条工程变更洽商记录与隐蔽工程签证务必手续完备,不同意事后补办。变更报告不得随意涂改,并注明日期。不得用直接在施工图上修改签字的形式来代替工程变更报告单。第一百零一条当施工现场突然发生难以预料的事件,需要立即做出变更决定,否

48、则,将给公司与社会造成重大缺失时,监理单位应在征得项目实施单位领导口头同意的情况下,立即主持现场的变更工作,并于开始变更后十日之内办理有关变更手续。第一百零二条监理(监理工程变更审批权限之内的除外)、设计、施工单位未经工程变更审批,擅自决定工程变更的变更单位与个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与缺失,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可诉诸法律。第一百零三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变更的监督检查,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及有关造价管理部门应定期举行联合会议检查,检查范围包含:(一)所有变更项目,包含监理工程师批复的变更项目与公司批复的变更项目;(二)检查通过的变更项目的费用是该项目的最终费用,假如监理单位批复结果与检查结果不一致,监理单位应按公司检查结果执行;(三)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监督会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第一百零四条对下列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形成工程设计变更、或者以单价承包临时工程构成的施工方案变更的当事人,公司给予奖励:(一)公司员工、监理、施工单位提出的在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降低使用功能的条件下,能给项目带来显著经济效益的工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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