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审核办法.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102847 上传时间:2022-12-12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0.2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黑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审核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黑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审核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黑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审核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黑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审核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黑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审核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黑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审核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黑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审核办法.docx(8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黑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审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全省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审核工 作,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 96号)、财政部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 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 2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小 额(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黑政办发2016) 32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 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 7号)等有 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省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

2、审核遵循 “公正、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承担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 格审核工作。第二章对象范围第四条全省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审核对象为 在省内创业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借款人和小微企业 借款人。第五条个人借款人包括下列人员:(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 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 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 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二)贷款申请人因注册营业执照或参加灵活就业人员 基本养老

3、保险无法进行失业登记的,但申请人在领取营业执 照或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以前符合登记失业条 件的,可参照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第六条 小微企业借款人为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的小微企业。第三章审核内容第七条个人借款人资格审核(一)审核事项1 .借款人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人员类别;2 .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在本省市场监管部门登 记注册;在民政部门进行民办非企业登记注册;具有创业项 目;进行网络创业。3 .借款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合伙创业:2名 及以上符合借款人资格审核条件人员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 照;企业有2名及以上符合借款人资格审核条件人员作为股 东;个体工商户有

4、2名及以上符合借款人资格审核条件人员 签订个人合伙经营协议。(二)审核材料贷款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 创业项目提供可以证明经营状况的相关材料;网络商户提供 平台(网站)实名制注册信息。凡可通过人社部门就业系统、 社保系统、去产能人员数据库及市场监管工商注册系统等联 网查询的信息,不再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在上述基础上,分类审核个人借款人资格:L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通过“金保工程网”查验身份信 息,对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参照登记失业人员由受理申请的 人社部门出具审核意见;2 .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通过“金保工程网”查 验身份信息(残疾人可提交残疾人证);3 .复员转业退

5、役军人:复员、转业、退役等证件(提 供其中一个即可);4 .刑满释放人员:司法部门出具的刑满释放相关材料;5 .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 书(含成人高考、自考学历),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 师班毕业证书,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证书,留学回 国学生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签发的国(境)外学历学 位认证书(以上证书可由学信网学历证明代替);6 .高校在校生:实行告知承诺制,通过查验学信网学籍 信息或部门间数据共享核查;7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通过去产能职工 实名制信息系统、“金保工程网”查验身份信息,或化解过剩 产能企业出具证明;8 .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返

6、乡创业农民工):户口簿 或居住证(暂住证)。户口迁出本市(地)行政区域范围的 人员回到迁出市(地)行政区域范围内创业的,以及居住于 户口所在市(地)行政区域范围以外的人员回到户口所在市 (地)行政区域范围内创业的,均属于返乡创业;9 .网络商户:在第三方平台(网络)实名注册信息或 自主创办的平台(网站)注册信息,以及平台(网站)近3 个月的交易流水;10 .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部门或所在 地乡镇政府提供的证明。第八条小微企业借款人资格审核(一)审核事项L小微企业在省内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2 .属于统计上大中小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 统字12017) 213号)规定的小型

7、微型企业;3 .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 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 (超过100人企业达到8%);4 .与当年新招用的符合条件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 的劳动合同;5 .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 记录。此项内容由人社部门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社会保 险系统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进行部门内部核查, 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证明材料。(二)审核材料L企业营业执照;2 .企业对照统计上大中小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 统字(2017) 213号)承诺属于小微企业的书面承诺;3 .企业在职职工花名册(集中标注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 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4 .

8、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创业 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参照本办 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5 .企业与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签 订的劳动合同。第九条 贷款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 于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享受创业担保贷 款政策资格。第四章受理程序第十条 推行电子化审核,各级人社部门可为所在地经 办银行开通“金保工程网”查询权限,协助经办银行在受理创 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通过“金保工程网”直接审核借款人身份。 对无法通过“金保工程网”查询审核身份的申请人,由所在地 县(市)、区人社部门进行审核,人社部门审核后及时录入 “金保工

9、程网”并与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实行信息共享。第十一条 对无法通过“金保工程网”查询身份的个人 借款人,应向创业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申请资格审核及提交 相关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人社部门应当场一次性告知 借款人需要补充的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在3个工作日 内完成审核并通知借款人。符合申请条件的,审核通过;不 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向借款人说明原因。第十二条小微企业借款人可向注册地或经营地县 级人社部门申请资格审核及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 的,人社部门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借款人需要补充的内容。申 请材料齐全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申请条件 的,审核通过;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向借款人说明原因

10、。第十三条借款人资格审核通过后应在90日内提 出贷款申请,逾期提出的需重新进行资格审核。第五章部门职责第十四条 各级人社、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加 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确保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审核工作 规范高效开展,并与贷款担保、财政贴息等工作顺利衔接。第十五条 市(地)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人社 部门资格审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跟踪政策落实情况, 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水平和工作效率。第十六条 各级人社部门、担保机构、金融机构等 要加强协作,逐步推行“一站式”服务,实行人社部门审核借 款人资格、担保机构尽职调查、金融机构贷前调查“多审合一”, 避免申请人重复提交材料。各级人社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 况,进一步优化资格审核流程,精简证明材料,使申请人充 分便利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第十七条 各级人社部门对借款人资格审核的相关材料要建立档案,按规定妥善保管。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黑龙江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根据各 自职责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