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建筑基桩检测规程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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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建筑基桩检测规程范本建筑基桩检测规程SJG09-2014条文说明修订说明建筑基桩检测规程SJG09-2014,经深圳市住房与建设局2014年*月*日以号文批准、公布。本规程是在建筑基桩检测规程SJG09-2007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参编单位是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深圳分院、铁道部科学研究院深圳研究设计院、深圳市福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深圳市罗湖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深圳市南山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深圳市盐田区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要紧起草人为高泉、刘南渊、杨

2、立、肖兵、陈泽广、蔡巧灵、王耀禧、程庆阳、何维新、范少峰、裴晓文、张臣琪、刘学、江辉煌、袁广州、张玉霞。本次修订的要紧技术内容是:1.按预制桩与灌注桩,对基桩抽样检测方法及数量表进行了分类、加强与完善了部分检测要求;2.强调了抗拔桩的检测要求;3.加强了中小直径灌注桩的检测要求,在原先低应变法与静载法的基础上增加了钻芯法;4.在国内首次提出界面取芯,以补充超长桩传统钻芯法难以钻至桩底的不足;5.细化了钻芯法完整性评价表,修改了混凝土芯样试件强度计算公式,完善了桩身完整性类别评定细则,严格了岩样试件的高径比规定;6.在静载法中,补充了试验桩承载力试验的有关规定,补充了特征值取值的有关规定;7.吸

3、纳了省标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08)与行标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中的部分规定。本规程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对我市基桩检测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总结了建筑基桩检测规程SJG09-2007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出现的问题,同时参考了国内的先进检测技术、方法标准,通过调研、征求意见,对增加与修订的内容进行反复讨论、分析、论证,开展专题研究与工程实例验证等工作,为本次规程修订提供了根据。为便于广大工程检测、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程时能正确懂得与执行条文规定,建筑基桩检测规程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程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

4、、根据与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懂得与把握规程规定的参考。1 总则12 术语与符号22. 1术语23. 2符号43 基本规定73.1 检测目的73.2 检测机构、人员、仪器设备73.3 检测前的准备83.4 检测项目、方法及抽检数量103.5 验证检测与扩大抽检173.6 检测结果与报告194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法221.1 1通常规定-221.2 仪器设备-221.3 检测工作251.4 检测结果-285 单桩竖向抗拔静载法325.1 1通常规定-325.2 仪器设备-325.3 检测工作-345.4 检测结果-356 单

5、桩水平静载法-376.1 1通常规定-376.2 仪器设备-376.3 检测工作-386.4 检测结果-407 高应变法441.1 1通常规定-441.2 仪器设备-451.3 检测工作-461.4 检测结果-508 低应变法628.1通常规定-628.2仪器设备-638.3检测工作一一一-658.4检测结果-689 超声法771.1 1通常规定一一-771.2 仪器设备771.3 检测工作-781.4 检测结果-8110钻芯法8610.1通常规定-8610.2仪器设备-8910.3检测工作-9010.4检测结果-991.0.1本条要紧说明编制本规程的目的与指导思想。近年来,城市建设迅速进展,

6、大量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工程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多使用桩基础,而基桩检测对其安全、可靠性起着重要的作用,基桩检测的手段与方法也随着工程经验的积存与理论研究而趋于更加成熟与先进。为总结已有经验,提高检测与评价水平,统一检测的技术标准,特别是与现行国家标准相协调,深圳市住房与建设局适时地组织修订本规程。1.0.2本条要紧阐明规程的适用范围。能够从两个方面懂得:1适用于深圳市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桩基础。港口、码头、水利等工程的基桩检测可参照使用。2检测对象是工程桩,目的是对工程桩的质量、安全、可靠性进行综合评价,并作为桩基工程设计、验收评定或者处理的根据。1.0.3本条要紧提出基桩检

7、测工作的总要求或者总原则。强调各类检测方法与综合评价都应充分熟悉勘察、设计、施工的全过程,并掌握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环境条件与已有经验。由于桩基工程是隐蔽工程,而每一种方法都具有其特长与不足,因此,因地制宜、因桩制宜、因时制宜选择检测方法、检测对象、检测数量是尤为重要的。1.0.4尚应符合的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是指本规程没有明确规定,而尚应符合的有关标准。对国家标准要紧指现行的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l07、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

8、21、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lO6、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基桩低应变动力检测规程JGJT93基桩动测仪JG/T3055;对地方标准是指现行的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1531、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程DBJl5-60与深圳市标准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SJGOlo2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基桩的术语在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中解释为“桩基础中的单桩”。在深圳市,大量的高层建筑均为一柱一桩形式。2.1.4 承载力检测值是检测中实测、确定或者判定的单桩承载力,其与极限承载力有区别。这是由于受检桩是

9、工程桩,检测的目的是检验是否满足工程设计要求或者为工程处理提供根据,静载法只需证实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即可,不一定要达到极限状态,因此单桩承载力检测值有两种情况:等于极限承载力;小于极限承载力。关于情况,试验最大加载量正好与桩的极限荷载相同或者桩达到了极限状态;情况是试验荷载已加至桩的设计极限荷载,能够满足设计要求,但桩土体系的承载力仍有富余,尚未达到极限状态。对高应变法判定的单桩承载力,因其荷载的作用方式、变形特性均与桩的实际工况相差较大,因此判定的单桩承载力也不是真正的极限承载力。因此,本规程提出用承载力检测值以概括之。2.1.6 高应变法是实测桩顶部的力与速度信号,通过波动理论分析判定单桩竖

10、向抗压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是间接方法,与静载法直接试桩有区别。因此,在使用时,要有静动对比资料,在无可靠经验的情况下更应注意。2.1.7 通常,低应变法还包含其他多种方法,如机械阻抗法、动力参数法等,本规程低应变法特指反射波法。3基本规定3.1 检测目的3.1.1 基桩检测的结果是验收、设计与质量鉴定与加固的重要根据。按照本规程对基桩进行检测时,仅对受检桩的承载力、桩身完整性等项目做出评价,整个桩基工程的合格判定应按照验收规范的要求在验收阶段进行。就检测实施阶段而言,通常有设计阶段、施工过程与验收阶段,有的时候还有旧基础、质量事故后与加固补强后的基桩检测等。本规程要紧适用于设计、施工与验收阶段

11、,其余用途的检测应根据有关规定可参照本规程执行。3.2 检测机构、人员、仪器设备3.2.1 根据广东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下放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事项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2858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统一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因此,机构与人员资质、资格除了应符合国家、广东省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3.2.2 检测所用仪器设备务必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定期检定或者校准,且使用时务必在检定或者校准的有效期内,这是我国计量法的要求,是基桩检测数据准确、可靠与可追溯的条件。需要指出的是,某些时候,尽管计量器具在有效计量检定或者校准周期之内,

12、但由于其工作环境较差,使用期间仍可能由于使用不当或者环境恶劣等,造成计量器具受损或者计量参数发生变化。因此,检测前宜对计量器具、配套设备进行检查或者模拟测试。3.2.3 为了保证检测工作安全、顺利的开展,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关于不一致的检测方法,有着不一致的抗干扰要求,通常应注意防止温湿度变化,振动、电源波动等因素对检测结果的影响。对静载法检测应有措施应对检测过程中的断电等原因引起的维荷超时、数据丢失等突发事件,还应有防止发生堆载失稳、平台垮塌等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3.3 检测前的准备3.3.1 检测前收集本条所列的资料,有助于正确编制检测方案与选取受检桩,也有助于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得出符

13、合实际的结论。有条件时,可收集临近桩基工程的资料。3.3.2 检测前应对现场有足够熟悉,应做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编制检测方案。当有特殊要求时,检测方案还需要与委托方、设计方共同研究制定。本条提出的检测方案包含的内容为通常情况下的内容,某些情况下还需要包含诸如桩头加固、处理方案与场地处理、道路、供电、照明等要求。3.3.3 桩基是隐蔽工程,在工程结构中的地位十分重要,由于成桩质量难以直观检查,使用过程中再发现质量问题时难于处理。因此,受检桩的选取应坚持偏于安全、按最不利的原则综合确定,应考虑尽量减小对可能有质量隐患桩的漏检概率。同时也应兼顾检测造价与进度因素,抽检数量应限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对此,

14、在有限数量的抽检中最大限度地暴露基桩存在的质量隐患是抽样的一个重要原则。本规程使用下列原则综合考虑:施工质量有怀疑的桩;关键与重要部位的桩;因工程地质情况复杂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桩;使用不一致施工工艺施工与由不一致施工单位施作的桩;承载力或者钻芯检测时,侧重桩身完整性、桩长、持力层、沉渣等不利影响因素。最后,还有随机性原则,即同情形桩宜均匀分布。静载法与钻芯法受检桩的选取,宜由设计、勘察、施工、建设、监理与检测等单位共同讨论确定并形成会议纪要。3.3.4 使用钻芯法仅检测桩身完整性、桩长、桩底沉渣厚度或者桩端持力层,而不对桩身混凝土强度检测时,为加快检测进度,可在28d龄期前开始进行。从桩顶至桩

15、端,分布有不一致的土(岩)层,检测方法的开始时间要紧由对承载力起操纵作用的土(岩)层岩性决定。有经验时,检测开始时间可适当提早。关于泥浆护壁灌注桩的静载法,宜延长休止时间。3.3.5 为了提高检测工作的效率,客观、准确地反映整个桩基工程的质量状况,宜先进行抽检比例大的方法,后进行抽检比例小的方法;宜先普查桩身完整性,后有针对性地进行单桩承载力静载法检测或者钻芯法验证。通常各方法的检测先后顺序是,先低应变与超声,后钻芯、高应变与静载。当基础埋深较大时,基坑开挖产生土体侧移将桩身剪断、机械开挖使桩身受损的现象时有发生,故强调桩身完整性检测宜在基坑开挖至基坑底标高后进行。对现场条件限制,只能先进行静

16、载法、后进行低应变法检测的工程项目,为确保基坑开挖不对桩身质量产生影响,应由有关责任主体召开专题会议议定,形成的会议纪要应与竣工资料一同存档。3.4 检测项目、方法与抽检数量3.4.1 工程桩的检测都应包含桩身完整性检测与单桩承载力检测二个方面,应使用很多于两种检测方法进行检测,应符合先简后繁、先粗后细、先面后点的原则,宜先完整性检测后承载力检测。对诸如逆作法现场、内支撑支护形式的基坑等场地不具备进行静载法检测单桩承载力条件的情况,应对桩底沉渣厚度、桩端持力层性状及桩身混凝土强度、桩长等检测以验证单桩承载能力。3.4.2 为了合理使用各方法、充分发挥各类方法的优势,本条列举了每种方法包含的检测

17、目的。具体选择检测方法时,应根据检测目的、内容与要求,结合各检测方法的适用范围与检测能力,考虑设计、工程地质条件、施工因素与工程重要性等情况确定,不同意超范围滥用。另外,还要考虑经济合理性,即在满足正确评价的前提下,做到快速经济。3.4.3 在诸如设计有要求、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多变、成桩工艺可靠性较低、使用新桩型新工艺等特殊情况时,桩基工程正式施工前应对试验桩进行承载力试验,以正确指导设计与施工。试验桩有在非工程桩桩位施作的纯试验桩,也有在工程桩桩位施作的,后者在成桩质量满足设计要求、单桩承载力试验后未破坏时,仍可用作实际工程桩。3.4.4 为有效利用地下空间,本市基坑工程开挖深度加大,桩长变短

18、,抗压、抗拔承载能力要求提高,而在基坑底标高处进行单桩竖向静载抗压、抗拔法检测,场地条件差、进退场困难、检测造价加大、检测周期变长,特别是靠近坑边的桩、电梯井下的桩、坡道下的桩、塔吊邻近的桩、内支撑梁柱下的桩及逆作法现场等,更无堆载与反力架安放的场地条件。对此,为了同时兼顾质量验收与检测条件的要求,首先应在施工组织设计阶段充分考虑后期验收检测的要求,尽可能提供在基坑底标高处进行验收检测的条件。否则,应在正式施工前充分进行试验桩的抗压、抗拔承载力检测,包含桩身内力测试。另外,通过试验结果及时指导设计与施工,加强施工过程监控,以降低质量风险。3.4.5 本规程中的“同类型桩”,对混凝土预制桩,可按

19、沉桩工艺(锤击、静压)、桩径、设计承载力特征值等因素划分。对混凝土灌注桩,由于桩径与设计承载力特征值分布丰富多变,通常宜按成桩工艺、桩端持力层等因素划分。类型划分时,承载力特征值可能包含承压、抗拔与水平三种受力状态,对混凝土灌注桩,在按桩端持力层类型划分的基础上,再划分到能区分三种受力状态为止,不再进一步按设计承载力特征值变化细分,对混凝土预制桩可细化至各设计承载力特征值。关于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当受设备或者现场条件限制无法做竖向抗压静载试验时,可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有关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进行深层平板载荷试验、岩基载荷试验;或者在其他条

20、件相同的情况下进行小直径桩静载试验,通过桩身内力测试,确定岩土承载力参数,尚应考虑到尺寸效应的影响。使用小直径试桩替代方案时,应先通过有关质量责任主体组织的技术论证。试验桩场地的选择应有代表性,邻近应有地质钻孔。设计提出侧阻与端阻测试要求时,应在试验桩施工中安装测试桩身应变或者变形的器件,以得到试桩的侧摩阻力分布及桩端阻力,为设计选择桩基持力层提供根据。试验桩的设计应符合试验目的要求,静载试验装置的设计与安装应符合试验安全的要求。另外,施工时桩的参数发生了较大变动或者施工工艺发生了变化,应重新试桩。3.4.6 使用静载法检测预制桩、灌注桩时,抗压桩与抗拔桩因其桩身结构受力方向及承载力特征值不一

21、致,应分属不一致类型桩。由于多数情况下抗压桩同时兼作抗拔桩,不应仅检测抗压承载力或者抗拔承载力中的一种,而应分别进行抗压与抗拔静载法检测。在统计抗压桩与抗拔桩总数时,此类桩既要计入抗压桩总数,同时又要计入抗拔桩总数,再按本条规定计算抗压静载法与抗拔静载法抽检数量。水平受荷桩亦同。使用静载法以外的其余方法检测时可不重复计算。关于预制桩的检测要求说明如下:由于多数场地沉桩时已送桩,开挖后的场地情况复杂,静载法较难实施,大多的静载法检测是在开挖前进行的。开挖前进行静教法检测时,受检桩的选取往往是有取向性的,通常是选配桩富裕的,沉桩后的实际桩顶会接近或者高出施工场地地面标高,这些桩的收锤、终压标准往往

22、会严格些,其静载法检测合格率高,甚至存在提早准备受检桩的现象。实际配桩短于应有桩长的,实际收锤、终压标准可能偏低,因其送桩深度较大,在开挖前不具备静载法检测条件,往往不被选作静载法检测。因此应加大对送桩深度大的桩的静载法检测覆盖范围,首先是强调静载法宜在场地开挖至桩顶标高处进行。其次,应加强沉桩过程监控,加大打桩监控比例,加强对收锤贯入度、终压值操纵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对有抗浮要求的管桩,尚应密切注意低应变法反映出的首节桩的接头连接情况,对存在特殊者,应使用单桩竖向抗拔静载法验证接头连接的可靠性。关于灌注桩的检测要求说明如下:桩径小于80Omm的桩为中小直径桩,其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通常小

23、于5000kN,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特征值通常小于2000kN,这类桩通常都有条件做静载法检测。桩径大于或者等于80OnlIn的桩为大直径桩。深圳市的实践说明,当混凝土灌注桩持力层设置在强风化岩(或者以上土层),即如强风化、全风化、残积土等时,事实上际抗压承载力往往比设计计算的承载力低很多。这类持力层设置在强风化岩(或者以上土层)的抗压桩仅靠计算与钻芯法检测是不完备的,应该通过静载法来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或者者至少有一部分桩应使用静载法确定。考虑近几年深圳市单桩承载力的提高与检测能力的增强,此次修订提高了静载法适用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即小于或者等于100OOkN的桩使用静载法,大于1

24、00OOkN的桩使用钻芯法检测。当然,条件许可时,设置在强风化岩(或者以上土层)、抗压承载力特征值大于100OOkN的桩,通过静载法来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会更加直观。由于国内规范中静载法检测的数量均为总桩数的1%,而灌注桩中因桩径变化范围大、施工质量不稳固,1%的比例显然存在较大风险,本市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故此次修订,对要求使用静载法检测的大直径桩,增加了5%的钻芯法检测作为静载法检测的补充,以通过检测桩身混凝土强度与桩底沉渣厚度、鉴定桩端持力层岩土层性状,间接验证基桩的承载能力。而对中小直径灌注桩,因钻芯法较难实施,未要求补充钻芯法检测,但取消了2007版中的高应变法检测承载力,改为只

25、能使用静载法检测承载力,这也相当于提高检测要求、降低了质量风险。取消高应变法的原因还在于其检测结果的多解性,特别是灌注桩,检测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受检测人员技术水平的影响。另外,由于本市单体建筑朝高度高、体量大、埋深深的方向进展,单桩竖向抗拔承载能力要求不断提高。近年来的实践说明,大直径冲(钻)孔、旋挖灌注桩的竖向抗拔承载力极限值离散严重,有些桩型的竖向抗拔承载力极限值甚至还不到计算的特征值的50%,即使桩端嵌入岩层一定深度,情况也是如此。以往,由于设计计算中有太大富余,与检测设备的局限与现场条件限制等原因而忽视了灌注桩的抗拔承载力检测,本次修订特别明确提出应进行抗拔承载力验收检测,并从本市的实际

26、出发,规定了应进行检测的抗拔承载力特征值的界限为5000kNo对超过此界限且超过试验设备能力的,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使用自平衡法试验。自平衡抗拔力试验时桩身受压,而抗拔桩设计的受力状态是桩身受拉,桩身泊松效应相反,但受压时桩身扩径增加的摩阻力并不显著,且本市高承载力的大直径灌注桩,大多设计为桩径大于180Omm的嵌岩桩,如今抗拔力要紧由桩身嵌入中风化、及至微风化岩层的嵌固力提供,自平衡试验时造成桩侧抗拔(负)摩阻力增强占总比极小。关于桩径为800-1600mm的大直径灌注桩的完整性检测,低应变法与超声法均适用,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检测方法。为了保证在桩径大于160Onml的桩上超声法检测的实

27、施,也为了超声法补充或者扩大抽检的需要,规定关于桩径大于1600mm的灌注桩应全部安装声测管。参照其他行业有关规范的规定,本条规定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基桩,应全部检测桩身完整性。尽管本条规定了各类桩应使用的检测方法,但由于某些具体施工工艺、基桩设计参数等可能会影响特定方法的检测效果,故选择检测方法时应综合考虑。比如,低应变法可能不适用于超长桩的检测,对此,可使用高应变法替代低应变法检测预制桩、使用孔内摄像方法辅助检查管桩、使用超声法替代低应变法检测灌注桩。再比如,灌注桩长径比较大时,施工时成孔的垂直度偏差可能较大,检测时钻芯孔的垂直度也难以操纵,钻芯孔容易偏离桩身,对此可使用界面钻芯,

28、以补充钻芯法检测桩底情况,或者者,有条件时直接使用静载法检测单桩承载力。不具备进行静载法检测单桩承载力条件时,有关责任主体与检测单位应对替代的检测方案进行说明。3.5 验证检测与扩大抽检3.5.1 验证检测是指,当检测者对桩身某个部位、某根桩、及至对一批桩的特殊检测结果有怀疑或者非检测者对检测结果有异议,需进一步确认时,使用原方法以外的其他检测方法(钻芯法还可加钻孔验证)来验证原检测结果。本条给出了验证检测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即可靠性高的方法验证可靠性低的方法。3.5.2 不一致于在原受检桩上使用低应变法或者超声法复检,同一基桩增加钻孔验证后,应同等对待各孔检测结果,客观、全面地综合评价。353

29、3.5.4扩大抽检,是指原抽检子样样本的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扩大抽样比例使其更有代表性,以较大样本的检测结果来更真实地反映总体情况,减小质量问题漏检概率。尽管在扩大抽检前可能已进行过个别桩的验证检测,但对扩大检测后出现的in、IV类桩还宜进一步验证检测、复核承载能力。扩大抽检的过程与质量问题处理的过程是密不可分的,因此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各方对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情况进行原因分析、扩大抽检与综合评估三方面的工作。首先应根据检测、设计、勘察、施工等资料进行原因分析,推断同类不满足设计要求桩的可能分布。其次根据可能的原因、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与工程结构重要性制定扩大抽检方案,有针对性地扩大

30、抽检;扩大抽检方案应包含扩大检测的方法、数量与桩位要求;在扩大抽检的过程中,应对产生问题的可能的原因进一步跟踪、分析、确认,及时调整扩大抽检方案,以使整个桩基工程不留质量隐患。扩大抽检完成后,根据检测单位提供的全部检测结果,参考所有设计、施工、监理资料,由有关各方共同对全部桩基进行综合评估,设计单位以满足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要求为原则,提出处理方案。“处理”方案通常有:由原设计单位复核是否可满足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要求,或者者是补桩(有原桩报废后在原桩位补桩,有原桩报废后在原桩侧补桩,有同时利用原桩的原桩侧补桩等方式)、加固补强等。处理应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应按设计单位出具的处理方案,监理单位全程监

31、督施工单位实施。对加固、补强后基桩的验收检测,还应由建设、设计、勘察、监理、施工、检测单位共同研究确定验收检测方案,实施验收检测后,由各方共同综合评估、验收。3.6 检测结果与报告3.6.1 应该指出,桩身完整性不符合要求与单桩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是两个独立概念。完整性为I类或者11类而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结构显然是不安全的;竖向抗压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而完整性为In类或者IV类则存在安全与耐久性方面的隐患。如桩身出现水平整合型裂缝(灌注桩因挤土、开挖等原因也常出现)或者断裂,低应变法判定完整性为m类或者IV类,但高应变法判定完整性可能为II类,且竖向抗压承载力可能满足设计要求,但存在水平承载

32、力与耐久性方面的隐患。根据桩身有无缺陷及缺陷的严重程度,桩身完整性类别有I类桩(桩身完整)、11类桩(轻微缺陷)与HI类桩(明显缺陷)与IV类桩(严重缺陷)。显然,缺陷的严重程度与其对桩身承载力的影响程度是对等的。II类桩能够懂得为基本完整的桩,其桩身承载力基本能够正常发挥,但H类桩比例较高时应选取部分核实单桩承载力。HI类桩的桩身承载力会受到一定影响,应进行验证或者核实单桩承载力,或者由设计等单位根据工程桩的具体情况而定。IV类桩有严重缺陷,对桩身承载力有很大影响,应进行处理。有的时候山类桩也需要进行处理,质量问题桩的处理与整个桩基工程质量隐患的排查,实际上是质量问题处理工作中的内容,通常与

33、验证检测、扩大抽检同步进行。3.6.2 本条引用了检测与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17025中对检测报告的要求。3.6.3 检测报告内容除应符合检测与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17025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包含桩基工程的特定信息。3.6.4 本条的规定是计量认证与资质管理的要求。4单桩竖向抗压静载法4.1 通常规定4.1.1 竖向抗压静载法是公认的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最直观、最可靠的传统方法。本章要紧对深圳市建筑工程中惯用的维持荷载法进行了技术规定。在国内外、在不一致行业间,因基桩使用环境、工况的差异,尚有循环荷载、等变形速率及终级荷载长时间维持等方法。4.1.2 对工

34、程桩抽样检测,规定了最大加载量不应小于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的2.0倍,即安全系数取为2.0。4.1.3 为设计提供根据的静载试验宜加载至极限状态,即试验应进行到能确定单桩极限承载力为止。4.1.4 桩身内力测试可参照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中的有关规定执行。4.2 仪器设备4.2.1 为防止加载偏心,千斤顶的合力中心应与反力装置的重心、桩轴线重合,并保证合力方向铅直。4.2.2 加载反力装置的形式增加了锚杆反力装置。对单桩极限承载力较小的摩擦桩可用土层锚杆提供反力;对岩面浅的嵌岩桩,可利用岩石锚杆提供反力。使用压重平台反力装置,当荷载水平较高时,压重施加于地基的压应力较大,很容易引

35、起地基较大变形,影响检测结果,更为甚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如今宜制定地基处理方案,以满足检测的要求。4.2.3 用荷重传感器与用压力传感器两种荷载测量方式的区别在于:前者使用荷重传感器测量每台千斤顶的出力,后者需通过率定曲线换算成千斤顶出力,这其中包含了千斤顶活塞摩擦力。使用压力传感器测定油压时,为保证测量精度与稳固性,宜使用压力表同时监控与校核压力传感器,压力表精度等级应优于或者等于0.5级。当油路工作压力较高时,有的时候出现油管爆裂、接头漏油、油泵加压不足造成千斤顶出力受限、压力表线性度变差等情况,因此应选用耐压高、工作压力大的油管、油泵与大量程压力表。多台千斤顶并联工作时,由于各千斤顶的

36、出力有差异,应在各千斤顶上均放置荷重传感器。4.2.4 基准桩应打入地面下列足够的深度,通常不小于1m。基准梁应一端固定,另一端简支,这是为减少温度变化引起的基准梁挠曲变形。基准梁不宜过长,并应采取有效遮挡措施,以减少温度变化与风雨的影响,特别在阳光照射强烈、昼夜温差较大时更应注意。4.2.5 沉降测定平面宜在千斤顶底座承压板下列的桩身位置,即不得在承压板上或者千斤顶上设置沉降观测点,以避免因承压板变形导致沉降观测数据失实。4.2.7 在检测加、卸载过程中,荷载将通过锚桩(锚杆)、压重平台支墩传至受检桩与基准桩周围地基土,并使之变形。随着试桩、基准桩与锚桩(或者压重平台支墩)三者间相互距离的缩

37、小,地基土变形对试桩、基准桩的附加应力与变位影响加剧。关于压重平台支墩边与基准桩与试桩之间的最小间距问题,应区别两种情况对待。在场地土质较硬时,堆载引起的支墩及其周边地面沉降与试验加载引起的地面回弹均很小,但在软土场地,大吨位堆载由于支墩影响范围大而应特别重视,可在远离支墩处,用水准仪或者张紧的钢丝观测基准桩的竖向位移,也是可行的沉降测量的辅助手段。4.3 检测工作4.3.1 为便于安装位移传感器,受检桩顶部宜高出试坑底面;为使受检桩的受力条件与设计条件相同,试坑底面宜与承台底标高一致。关于工程桩抽样检测,当最大加载量较低时,同意使用水泥砂浆将桩顶找平的简单桩头处理方法。4.3.2 本条要紧是

38、考虑在实际工程桩检测中,因锚桩质量问题而导致检测失败或者中途停顿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此建议在检测前对灌注桩及有接头的预制桩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大致确定其能否作锚桩使用。对比检测前与检测后受检桩的桩身完整性结果,有助于分析静载法检测结果。433434慢速维持荷载法是我国公认、且已沿用多年的标准试验方法,也是衡量其他承载力检测方法的唯一标准。本市大量静载试验数据显示,桩端持力层设置在强风化(或者以上土层)的灌注桩与使用静压工艺施工的预制桩,其竖向抗压静载法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概率偏高,Q-s曲线多呈缓变形,单级荷载作用下桩顶沉降稳固时间长。关于上述两类较易出现问题的桩与为设计提供根据的试验桩,一

39、律不得使用快速维持荷载法。关于工程桩抽样检测,应首先针对成桩质量相对最不可靠的基桩使用慢速维持荷载法,当其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选用快速维持荷载法检测其余基桩。这样,既能保证检测结果的可靠性,也能提高检测效率。4.3.6 大量资料显示,静载试验一次稳固后,由于本市强烈阳光照射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基准梁易产生温度变形,经常导致荷载稳固过程中沉降缩小,这违背了桩-土体系受压的力学原理。而且,我市均使用静载测试仪进行静载试验,系统加压与补压由仪器自动操纵,形成假稳固的概率非常小,要求连续两次相对稳固也是没有必要的。因此,本条第3款规定了慢速维持荷载法沉降相对稳固一次后即能够施加下一级荷载。4.3

40、.7 在工程桩抽样检测中,国内某些行业或者地方标准同意使用快速维持荷载法。部分标准未提出适宜的沉降相对稳固标准,本条对此作出了规定。4.3.8 当桩身存在水平整合型缝隙、桩端有沉渣或者吊脚时,在较低竖向荷载经常出现本级沉降超过上一级荷载对应沉降量5倍的陡降,当缝隙闭合或者桩端与硬持力层接触后,随着维荷时间连续、荷载增加,变形梯度逐步变缓。当桩身强度不足,桩被压断时,也会出现陡降,但与前相反,随着沉降增加,荷载不能维持甚至大幅降低。因此,出现陡降后不宜立即卸荷,而应看最终桩顶总沉降量是否超过40mm,以大致推断造成陡降的原因。4.4.1 除。-s、s-Igf曲线外,还有s-lg。曲线。为便于直观

41、地比较结果,同一工程的全部受检桩的结果曲线应按相同的沉降纵坐标比例绘制,沉降纵坐标最大值不宜小于40mmO4.4.2 大量实践经验说明:当沉降量达到桩径的10%时,才可能出现极限荷载(太沙基与ISSMFE)。黏性土中端阻充分发挥所需的桩端位移为桩径的4%5%,而砂土中至少达到15%。故本条第3款对缓变型QF曲线,按s=0.05D确定直径大于或者等于80Omm桩的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大体上是保守的。桩径在800mm以上的桩定义为大直径桩,当桩端直径D=800mm时,0.05D=40mm,正好与中、小直径桩的取值标准衔接。应该注意,世界各国按桩顶总沉降确定极限承载力的规定差别较大,这与各国安全系

42、数的取值大小、特别是上部结构对桩基沉降的要求有关。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中,取缓变型Qr曲线s=40mm对应的荷载值为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且该规范规定桩基沉降不得超过建筑物的沉降同意值。考虑到本市多使用端承型桩,故将2007版中的“s=0.05D(D为桩端直径)且sW80mm改为s60mm与s80mm两种情况”,前者适用于嵌岩桩,目的在于操纵差异沉降,后者适用于非嵌岩桩,以与行标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lo6与省标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相协调。关于桩身弹性压缩量,当进行桩身应变或者位移测试时是可测得的;缺乏测试数据时,可假设桩身轴力沿桩长倒梯形分布进行估算,或者

43、忽略端承力按倒三QL角形保守估算,计算公式为国。4.4.3 本条只适用于为设计提供根据时的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值结果的统计,统计取值方法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规定执行。4.4.4 在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中,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为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除以安全系数2,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与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l06亦同,但区别在于,各规范对缓变型Qs曲线确定极限承载力有区别,GB50007严于JGJ106o本市大直径桩几乎都是端承型桩,即使是大直径扩底灌注桩也多以强风化岩为桩端持力层,正常时,多数桩在2倍特征值的荷载下,沉降不可能太大,接近60

44、mm80mm比较少。按60mm80mm合格的标准,可能存在同一结构下的端承桩,因个别桩的沉降太大,而出现较大差异沉降的情况。静载法检测结果最终给出的是极限承载力,而设计布桩时,使用的是特征值。按照沉降操纵设计原则,特征值对应的沉降不能太大,对此设计单位应根据结构要求预以验算、取值。能够参考,行业标准大直径扩底灌注桩技术规范JGJ/T225,对缓变型QT曲线,取IOmm或者15mm沉降对应的荷载作为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故此,当设计有明确要求时,可根据设计要求、有关规范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4.4.5 本条规定了检测报告中应包含的一些内容,避免检测报告过于简单,也有利于委托方、设计方及检

45、测部门对报告的审查与分析。5单桩竖向抗拔静载法5.1 通常规定5.1.1 单桩竖向抗拔静载法是确定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最直观、可靠的方法。5.1.2 对工程桩抽样检测,最大加载量宜取设计要求的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特征值的2.O倍,但考虑到,有的时候设计未按2.O倍特征值配筋、工程桩桩身裂缝操纵要求等特殊情况,在有足够的安全贮备时,可按设计要求操纵最大加教量。5.1.3 对冲(钻)孔灌注桩,在灌注混凝土前进行成孔质量检测,目的是查明桩孔有无明显扩径现象或者出现扩大头,因这类桩的抗拔承载力缺乏代表性,特别是扩大头桩及桩身中下部有明显扩径的桩,其抗拔极限承载力远远高于长度与桩径相同的非扩径桩,且相同荷载

46、下的上拔量也有明显差别。试验桩宜加载到能判别单桩抗拔极限承载力为止,或者加载到桩身材料设计强度。5.1.4 对预制管桩抗拔力的检测实际包含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检测桩土之间的摩阻力,二是检测填芯混凝土与桩管内壁间的粘结力,而后者关于前者的发挥起着传递荷载的作用,在前者未充分发挥前,后者是不同意提早失效的。根据最大加载量,按照工程桩设计选用的参数验算或者专门设计桩顶连接,就能在对桩土之间摩阻力检测的同时也对填芯混凝土与桩管内壁间的粘结力进行检测。5.1.5 桩身内力测试可参照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中的有关规定执行。5.2 仪器设备5.2.1 本条的要求基本同第421条。因拔桩试验

47、时千斤顶安放在反力架上而,当使用2台以上千斤顶加载时,应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防止千斤顶倾倒等意外事故发生。5.2.2 由桩提供反力时,桩顶的材料强度与桩的承载力应能满足加载的要求,为保证反力梁的稳固性,应注意反力桩顶面直径(或者边长)不小于反力梁宽。当使用天然地基提供反力时,两边支座处的地基强度应相近,两边支座与地面的接触面积宜相同,以避免加载过程中两边沉降不均造成受检桩偏心受拉。在加载带来的附加压应力作用下,地基土的压缩变形量不宜过大,以无明显变形为宜。5.2.5 桩顶上拔量测量平面务必在桩身位置,严禁在混凝土桩的受拉钢筋上设置位移观测点,以避免因钢筋变形导致上拔量观测数据失实;为防止混凝土

48、桩保护层开裂对上拔量测试的影响,上拔量观测点应躲开混凝土明显破裂区域设置。5.2.6 为防止支座处地基沉降对基准梁的影响,基准桩与支座、试桩各自之间的间距应符合本规程第4.2.7条的规定(其中“压重平台支墩”相当于本条中的“支座”),同时基准桩应打入试坑地面下列足够深度,通常不小于1m。5.3 检测工作5.3.1 在工程桩抗拔法检测前,对灌注桩及有接头的预制桩使用低应变法检测桩身完整性、验算预制桩接头强度,目的是熟悉桩身完整性是否有可能对抗拔承载力产生影响、也便于对抗拔法检测结果的分析。关于混凝土桩的抗拔,常因拉应力过大造成桩身开裂或者破旧,因此承载力检测完成后的桩身完整性检测比检测前更有价值。5.3.2 如需循环加卸载可参照有关规程进行,如: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O在后几级加载等级时,有条件者宜认真观察桩身混凝土开裂情况。5.3.3 出现本条规定所列的四种情况之一时,可终止加载。若在较小荷载作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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