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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武功县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任务分H序号中央文件明确的重点任务拟出台的文件、采取的措施或形成的可检验成果形式通过改革实现的效果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完成时限一、综合设置基层审批服务机构1统筹优化和综合设置镇办党政机构、事业单位,强化镇办党(工)委领导作用,构建更好服务群众、简约精干的基层组织架构。整合镇办内部决策、管理、监督职责及力量,为审批服务等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认真落实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8)11号)、咸阳市关于县市区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咸办字(2019)2号),按照“精简、效能、便民”的原则和综合化、扁平化方向,整合相近职能,统筹推进镇办机构改革,
2、整合和优化资源配置。明确镇办功能定位,调整优化内设机构和职能,推进镇办扩权赋能。按照“六办三站一中心”的基本框架,镇办一般设置:党政办公室、人大主席团办公室(人大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站)、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民政工作站、退役军人服务站)、维护稳定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宣传教科文卫办公室(文化综合服务站)、应急管理站、生态环境和村镇建设管理站(自然资源所)、便民审批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鉴于镇办财政所管理体制调整为县财政局派出机构,可在国家重点镇、省级文化旅游名镇(武功镇)设立综合执法队,其他镇办探索设立综合执法队,由县委编委会研究,按程序报市上审批。应
3、急管理站、生态环境和村镇建设管理站(自然资源所)、综合执法队、便民审批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均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财政全额拨款,隶属镇办管理;所需编制从镇办事业编制总额内解决,各核定站长(主任、队长)1名。司法所管理体制按照市委市政府咸办字(2019)70号文件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所管理体制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等5部门关于市县两级综合执法机构整合和人员划转以及乡镇(街道)执法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陕编办发(2019)172号)文件执行。财政所管理体制按照省委编办、省财政厅陕编办发(2019)191号文件执行。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县级有关部门及各镇办2020年4月底前完成镇办
4、机构改革任务序号中央文件明确的重点任务拟出台的文件、采取的措施或形成的可检验成果形式通过改革实现的效果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完成时限2在整合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镇办党政综合(便民)服务机构与服务平台建设,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充分发挥综合便民服务作用。加强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村(社区)办理,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全覆盖,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逐步扩大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范围。全县统一规划,出台具体措施,整合利用现有各类公共场所,在镇办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在村(社区)建立便民服务站(党群服务中心)
5、,作为县级实体政务大厅的延伸窗口。选取一批网络基础、办公场所等条件较为成熟的镇办和村(社区)作为试点,推进全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县级政务大厅窗口向下延伸。针对企业和群众办理频率高的政务服务事项,进一步细化统一办理标准,依托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专递系统,打破地域和层级界限,探索建立跨地域和跨层级的全县通办服务。持续优化全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做好各级平台端口对接工作,推进各级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办理融合互通。凡与基层群众联系密切的事项均应在镇办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直接受理反馈,在试点地区实现群众办事基本不出镇办,打通基层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
6、、县发改局、县信息办、县级有关部门及各镇办2020年4月底前实现镇办、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全覆盖序号中央文件明确的重点任务拟出台的文件、采取的措施或形成的可检验成果形式通过改革实现的效果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完成时限3紧扣城乡基层治理,聚焦基层党的建设、乡村振兴、精准脱贫、新型城镇化等重点工作以及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不动产登记、社会救助、户籍管理、乡村建设、危(旧)房改造、古村(屋)修缮、改水改厕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事项,建立和完善适应基层实际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实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二整合12345热线、短信、信箱、微博、微信、手机APP、舆情通、自助服务一体机等渠道,打通
7、“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管”的入口服务及电子监察数据,建成“马上就办、办就办好信息化大数据服务平台。建立群众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将审批服务延伸到镇办、村(社区)等,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县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本级实体大厅率不低于70%,事项进驻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需由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县级100个高频事项实现“不见面审批”或“最多跑一次”。县行政审批局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县信息办、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
8、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医保局、县扶贫开发局及各镇办2020年4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序中央文件明确的拟出台的文件、采取的措施通过改革实现的效果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号重点任务或形成的可检验成果形式4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作用和地方政府引导作用,积极引入培育孵化社会组织、进一步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托育等社会领域服务建设积极性、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等。鼓励支持普惠性幼儿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提升区域整体教育质量。统筹区域内医疗资源,推进
9、分级诊疗,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构建镇办多元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格局,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确保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民、兜住底线、均等享有。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及各镇办2020年4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5承接审批服务职责较多、任务较重的经济发达镇和重点镇,在整合现有机构和人员的基础上,可探索设立专门的审批服务机构,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将武功镇和经济发达镇纳入“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范围,组建专门的审批服务机构。探索镇办审批服务整合模式,着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提高行政效能,破解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形成经验后在全县推广。县政
10、府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信息办、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级有关部门及各镇办2020年3月底前启动试点工作序中央文件明确的拟出台的文件、采取的措施或形成通过改革实现的效果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完成号重点任务的可检验成果形式时限二、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6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镇办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整合现有站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镇办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结合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
11、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在国家重点镇、省级文化旅游名镇(武功镇)和有条件的镇办开展综合执法改革试点,整合现有的站、所力量和资源组建综合执法队伍,由镇办统一管理并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依法承接县级委托的行政处罚类事项。在国家重点镇、省级文化旅游名镇(武功镇)和有条件的镇办探索“一支队伍管执法”的基层综合执法模式,向镇办赋予相应的执法权,组建一支综合性强、反应迅速、高效快捷的执法队伍,形成经验并在全县推广。县级有关部门参照省政府第219号令关于公布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管理事项目录的决定,结合实际,确定具体下放的行政处罚权事项。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级有关部门及各镇办2020年3月底前启动试点工作7
12、加强对镇办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规范执法检查、受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全程留痕、可追溯、可追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做到依据公开、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结果公开、过程公开。指导在国家重点镇、省级文化旅游名镇(武功镇)和有条件的镇办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V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13号)。加强对武功镇和有条件的镇办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在国家重点镇、省级文化旅游名镇(武功镇)和有条件的镇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3、、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大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使镇办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有效提升,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县司法局县级有关部门及各镇办2020年4效序号中央文件明确的重点任务拟出台的文件、采取的措施或形成的可检验成果形式通过改革实现的效果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完成时限8严格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惩治执法腐败现象,确保权力不被滥用。建立健全镇办与县直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根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依规依法推进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促进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高效。进一步完善镇办行政执法责
14、任追究机制,强化执法监督,切实提高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形成监督程序严密、监督措施有力、监督结果共享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与司法、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县司法局县检察院、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及各镇办根据省市要求持续推进9除党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制外,县直部门设在镇办的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强化镇办管理和服务职能,健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镇办行政管理体制。除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督管理所、财政所外,其他具有管理职能驻镇办的自然资源所、畜牧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所)、农
15、业综合服务站、民政工作站、退役军人服务站等单位,人、财、物统一由镇办管理,县级归口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管。法庭、公安、司法、市场监督、财政等按区划设置以条管理为主的派驻机构,县级职能部门要充分授权,下放管理审批权限,在镇办便民审批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实行“一站式”办公。县委编办县民政局、县级有关部门及各镇办2020年4月底前完成序号中央文件明确的重点任务拟出台的文件、采取的措施或形成的可检验成果形式通过改革实现的效果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完成时限10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要建立健全纳入镇办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同志任免要听取所在镇办党(工)委意见。对县级部门派驻镇办的站所,改进工
16、作考核和主要负责同志任免考察方式,考核、考察过程中听取所在镇办党(工)委意见,确保镇办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条件成事。通过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进一步增强镇办的统筹协调、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级有关部门及各镇办2020年4月底前完成三、整合基层网格管理和指挥平台11将上级部门在基层设置的多个网格整合为一个综合网格,依托村(社区)合理划分基本网格单元,统筹网格内党的建设、社会保障、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社会救助、医疗救助等工作,实现“多网合一合理确定网格监管任务和事项,科学配置网格员力量,实行定人、定岗、定责。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提高网格管理规范化精细推行基层
17、治理全城网格化,把村(社区)划分为若干责任网格,将人、地、物、情、事、组织全部纳入网格进行管理。建立村(居)“两委”成员、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和村(居)民小组长到网格兼任网格长(网格员)制度,实行社区工作人员统一调度和兼岗兼薪。建立网格化管理工作流程、网格员责任考核、考评奖惩等配套制度。推动基层管理资源和工作力量向网格下沉,建立以镇办为主体、以网格为基本单元、以村(社区)为统领的基层精细化管理体系,实现从“行政末端”向“治理中枢”的转变,村(社区)实现从“忙事务至抓服务”的转型。全县所有村(社区)实现网格化管理全覆盖,使“人在网中行,资源网中聚,事在网中办“,形成地域清晰、覆盖全面、归属明确、综
18、合服务管理到位、基层自治的网格化管理格局。县信息办县民政局、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医保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及各镇办2020年4月得阶段性成效化水平。中央文件明确的重点任务拟出台的文件、采取的措施或形成的可检验成果形式通过改革实现的效果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完成时限12强化党建引领,将党支部或党小组建在网格上,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和党小组组长。科学合理设置村(社区)党组织和党小组,激发基层党组织活力。坚持“政治强、素质高、作风硬、敢担责四条标准,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和党小组组长。按照“千村示范、万村达标”活动要求,3年内全县创建省级示范村8个,市级示范村42个,县级示范
19、村82个,剩余51个村全部达标。通过优化村(社区)党组织设置,进一步整合资源,提高村(社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通过村(社区)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村级党组织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水平,促进村级党组织全面进步、整体过硬。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级有关部门及各镇办2020年4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序中央文件明确的拟出台的文件、采取的措施通过改革实现的效果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号重点任务或形成的可检验成果形式13整合现有设在镇办的党的建设、综合治理、社区治理、数字城管等各系统指挥信息资源,建立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强化信息共享和技术支撑,上级相关部门的视频监控等要尽可能
20、接入基层综合指挥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时监控、综合监测。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18)47号),将智慧应用和服务延伸到县和镇办。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建设综合指挥平台,实现集中接报、及时研判、快速响应、统一指挥和联合行动,着力破解基层”条块分割”、信息系统重复建设和“信息孤岛”“数据壁垒”等难点问题。认真落实省综治委关于统筹推进全省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科学划分网格,及时掌握网格内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以每个网格内的小平安汇集成网格内的大平安。加快推动“雪亮工程”应用重点支持,推进全县城乡社区
21、(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及联网应用。2020年底前,全县基本建成市县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县部门数据资源清单梳理基本完成,部门覆盖率达到95%以上。到2021年,全县全面建成统一的数据资源网和数据资源池,网络互联互通率达到95%以上,发布核心服务清单超过150项,用于政府政务服务和社会治理;建成“六个一”基础工程,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到2020年,实现全县所有城镇社区和农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全覆盖,形成地域清晰、覆盖全面、归属明确、综合服务管理到位、基层居民自治的网格化管理格局。到2020年全面实现全县“雪亮工程”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县信息办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
22、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及4真办2020年4月底取得阶段性竣序中央文件明确的拟出台的文件、采取的措施或通过改革实现的效果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完成时限重点任务形成的可检验成果形式14建立健全发现问题、流转交办、协调联动、研判预警、督查考核等综合指挥工作机制,实现基层管理跨部门、跨层级协同运转。借鉴北京“街乡吹哨、部门报到“,上海网格化管理等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加强和改进全县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将“镇街吹哨、部门报到“改革试点向村(社区)延伸,完善基层治理应急机制,建立向镇办、县直部门双向派单机制和分层分级响应处置机制,制定“吹哨报到”专项清单,明确各单
23、位职责和责任划分,避免出现“推诿扯皮”问题。通过改革试点,树立到基层一线解决问题的导向,实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诉求就是哨声,推动部门力量“下沉”,促进基层治理“增效”,解决“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问题。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县民政局、县级有关部门及各镇办2020年4月底试点工作取得阶成效四、大J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15按照依法下放、宜喇放原则,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赋予镇办,由省政府统TlJ定赋权清单,依法明确镇办执法主地位。在试点基础上逐步统一和规范赋权事项,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法律规定的县级政府及其部门
24、的管理权限需要赋予镇办的,按法定程序和要求力理认真总结国家重点镇、省级文化旅游名镇(武功镇)扩权强镇改革工作经验,按照重心下移、责权一致的原则,根据省政府依法制定赋权清单,制定一批向镇办的赋权事项,依法做好县级职能部门向镇办赋权工作。重点赋予镇办六类职权:辖区设施规划编制,建设和验收参与权,涉及本镇办辖区荒围内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的建议权,职能部门综合执法指挥调度权,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工作情况考核评价和人事任免建议权,多部门协同解决的综合性事项统筹协调和考核督办权,下沉资金、人员的统筹管理和自主支配权。在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将县级10个部门下放30项权责事项的基础上,县级各部门参照省政府第219号令
25、关于公布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管理事项目录的决定(省政府网站已公布),结合实际,继续探索依法向镇办下放迫切需要且能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事权。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政府办、县级有关部门及各镇办2020年4月底前启动试点工作序号中央文件明确的重点任务拟出台的文件、采取的措施或形成的可检睑成果形式通过改革实现的效果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完成时限16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根据基层对人才的需求,按编制员额及时补充人员,制定用编用人计划优先保障空编的镇办。创新基层人员编制管理,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赋予镇办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下沉,坚持分层管理,专编专用,县级机关不得变相占用镇办编制。建立健全
26、符合镇办实际的干部管理制度,加大镇办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力度,及时补充空编岗位。充实基层工作力量,针对基层岗位,进一步改进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适当放宽招聘条件、改进招聘方式方法,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到基层干事创业。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县人社局、县级有关部门及各镇办2020年4月底取得阶段成效17整合条线辅助人员,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镇办统筹指挥调配。加强对基层各类协管员队伍的规范管理,全县统一组织招录和培训1,下沉镇办、村(社区)统筹管理使用。按照“因事设岗、一岗多责、一人多能”原则,由镇办对协管员统一调配,逐步实现镇办负责统筹管理在村(社区)工作的各类协管员,
27、部门负责业务指导的管理格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级有关部门及4真办2020年4月底取得阶成效序号中央文件明确的重点任务拟出台的文件、采取的措施或形成的可检验成果形式通过改革实现的效果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完成时限18投放基层的公共服务资源,应当以镇办、村(社区)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加强下放给镇办事权的人才、技术、资金、网络端口等方面的保障,做到权随事转、人随事转、钱随事转,使基层有人有物有权,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完善镇办财政保障机制,除跨镇办的事项由县级部门统筹外,下沉到镇办的其他公共服务经费和公共服务资源原则上由镇办党(工
28、)委自主统筹安排。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原则,合理划分镇办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强化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加大对镇办的转移支付力度,切实承担对镇办基本支出“兜底”责任。进一步加快镇办职能转变,提升镇办服务能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充分发挥镇办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中枢和纽带作用。县财政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级有关部门及各镇办2020年4月得性成效19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保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调动基层干部队伍积极性,激励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使用干部力度。注重选拔具有镇办领导工作经历的干部担任县直部门正职。注重从镇办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镇办领导干
29、部。落实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拓展基层干部职级晋升通道。健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鼓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借鉴汉中市镇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经验,探索“编制身份不变、人员按岗管理,工资走身份、奖补按业绩”的镇办干部管理新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建立健全符合镇办实际的干部管理制度,确保基层干部引得进、留得住、用的好。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级有关部11及各镇2020年4月取得阶段性成效序号中央文件明确的重点任务拟出台的文件、采取的措施或形成的可检验成果形式通过改革实现的效果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完成时限五、优化上级机关对基层的领导方式20建立健全镇办机构“一对多”“多对
30、一”的制度机制,理顺与县直部门的工作对接、请示汇报和沟通衔接关系。选取有代表性、典型性的县直部门和镇办探索“一对多”“多对一”运行机制,全面梳理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出台关于完善县直部门和镇办“一对多”“多对一”沟通衔接机制的意见。在本轮机构改革中,进一步优化整合县级职能部门机构设置,完善运行机制,推进面向基层的政务服务流程再造,确保工作顺畅高效有序。进一步理顺镇办与县直部门的工作关系,有效解决权责不对等、工作协调难、管理服务脱节、质量效果不佳、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编办、县级有关部门及各镇办2020年3月底启动试点工作21严格镇办机构限额管理。在“六办三站一中心”的基本框架内,
31、按照简约高效的原则,探索灵活设置综合性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按照服务功能综合设置窗口类、平台类、活动类事业单位。将镇办的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严格控制在限额内,促进镇办机构扁平化、综合化。镇办可探索综合设置一个审批服务机构、一支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一个网格化管理等精干高效的综合办事机构。县委编办各镇办2020年4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序号中央文件明确的重点任务拟出台的文件、采取的措施或形成的可检验成果形式通过改革实现的效果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完成时限22探索建立镇办职责准入制度,县级职能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交由镇办承担的,需审核报批并充分听取基层意见。进一步完善镇办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确镇办功能定位
32、,厘清县镇两级职责权限。建立镇办职责准入制度,未经法定程序授权,不得向镇办赋权。建立严格的清单管理制度,作为镇办履职的依据和县级部门划分事权、赋权的依据,着力解决镇办和县级部门权责不清、条块分割、管理分散的问题,进一步规范镇办工作责任。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委编办镇办2020年4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23上级部门不得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方式,将工作责任转嫁镇办承担。组织力量对上级与镇办签订的各类“责任状”和考核评比等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规范针对镇办的评比达标、示范创建等活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全面清理各部门与镇办签订的“责任状”,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严禁以“属地管理”名义将本级
33、党委和政府及工作部门承担的责任转嫁给镇办O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确保县级部门单位对县镇村和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比上年减少50%以上。对不属于镇办职责范围的工作任务,各部门不得随意转移给镇办,也不得随意签订“责任状”,切实减轻基层的负担,将镇办干部从一些无谓的事务中解脱出来,使他们有更多时间、精力去落实工作、服务群众。县委组织部社局、县委督查室及各镇办2020年4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24除中央和省级党委明确要求外,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镇办设置“一票否决”事项。严格落实省委办公厅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十条措施和市委办公室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具体措施,全面清理面向镇办的“一票
34、否决”事项。凡党中央、国务院未规定或未经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批准,不得设置对镇办的“一票否决”事项,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级有关部门及办2020年4月底前完成序号中央文件明确的重点任务拟出台的文件、采取的措施或形成的可检验成果形式通过改革实现的效果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完成时限25上级部门要积极支持基层改革创新,严禁对基层机构编制事项进行干预,不得要求镇办对口设立机构,不得要求在村(社区)设立机构和加挂牌子。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整治上级部门通过划拨经费、项目审批,考核督查、评比表彰等方式,要求下级增设机构、提高规格、增加人员编制或领导职数等“条条干预”行为
35、。全面清理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的条条干预机构编制工作的条款,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严格镇办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限额管理,全面清理挂牌机构,切实做到“能统则统、能减则减”。严格将镇办机构和事业单位控制在规定的限额以内,实现机构设置由“向上对口”向“向下对应”的转变,着力解决镇办机构多、牌子繁、头绪杂等问题。除法律法规和中省市县机构编制部门规定外,上级职能部门不得要求镇办对口设立机构或加挂牌子。县委编办县级有关部门及各镇办2020年4月底前完成26对不符合基层实际和发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政策规定要及时清理、修订、完善,为基层改革创新提供制度支持。全面清理不符合基层实际和发展需要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县级部门开展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修订相关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镇办改革创新提供法治保障,形成“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良好运行机制。县司法局县人大法工委、县级有关部门及各镇办待上位法修改及时清理、修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