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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事指南编号C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办事指南发布日期2021年1月实施日期2021年1月发布机构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拟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设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四、受理机构民政部五、决定机构民政部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法定代表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长或执行机构负责人。八、申请材料目录(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2、申请表;(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及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4)整改方案(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不存在问题的,无需提交)。九、申请接收材料齐备后,提交至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十、办理基本流程(1)审计前网上填报: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理事会会议作出变更决议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填报申请材料。(2)审计前网上预审:网上预审期限一般为10个工作日。(3)开展离任审计:预审通过的,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委派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审计完成后,会计师事
3、务所会向民办非企业单位寄送审计报告,并将电子版审计报告上传至网上办事大厅。(4)审计后网上填报:如审计发现问题,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在网上填报。整改方案须严格对照存在的问题和审计建议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措施应具体、可操作、有时限,不得漏项。如审计未发现问题,无须进行网上填报。(5)审计后网上预审:网上预审期限一般为10个工作日,预审通过的,方可打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及时打印,按照表格要求签字盖章后,到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6)受理、审查和决定: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携带网上申请材料原件一份,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到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办理变
4、更登记手续。对于符合条件的,民政部现场予以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十一、办理方式书面审查十二、办结时限现场办结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十四、审批结果准予变更的,发给法定代表人变更通知书;不予登记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十五、结果送达直接送达十六、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如不服本行政行为,可向民政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十七、咨询途径申请人可以拨打咨询电话010-58123114-1,或者登陆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查询办理进度。十八、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电话:010-58124080十九、办公地址、时间和电话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号(北京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旧址)6号楼一层(南门右侧);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社会组织业务热线电话:010-58123114-l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