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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本企业年金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企业年金又称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企业在国家有关政策与法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营状况与进展需要而建立的,旨在使职工在退休之后的一定时期内能按年度或者月度获得一定数额养老金的退休收入保障制度。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比,企业年金属于政府鼓励的非盈利性的自愿的企业行为。国际上通常将企业年金视为员工福利计划的一部分,作为一种人力资源管理的制度安排,企业年金在各国的建立与进展受多种因素的制约而呈现不一致的形式与特色,本文将对世界上较为典型的日本企业年金制度进行分析。一、日本企业年金制度的概况与运作模式日本的退休养老制度要紧依照1959年制定的国民年金法施行,从1961年4月开始
2、,日本所有个体经营者(包含农民)与无业人员都参加了国民年金保险,从而实现了“国民皆年金”。日本的退休养老制度要紧由三大支柱构建而成,一是公共年金制度;二是企业补充年金制度;三是个人储蓄养老金制度。企业年金由各企业自主设立,属于企业福利的范畴,目的是供职工退休职后作为养老之用。日本退休养老制度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制度的有力支持。从表1能够看出,日本企业年金的进展程度在发达国家之中处于中上水平,在日本国人口老年龄化趋势日渐严重的情况下,企业年金制度的导入与大力进展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公共养老保障基础年金的财政压力。(一)日本企业年金的要紧类别1各国基本养老在补充养老IM度支出占养老
3、金总支出的比重(1980年)0本77.211.411.4星百79.217.13,7英国88.410.51.170.320.39.4加拿大6?.012.026.0费科来Jh和喜社会保障制度的国际比较,法律出版社,2001年日本的企业年金要紧有三类:(1)厚生年金基金。厚生年金基金于1966年开始实施,以500人以上的大企业为对象,是根据劳资双方协商建立,由劳资代表管理,财源由政府免除本该缴付政府的厚生年金保险费的一部分加上劳资双方出资构成,到1991年底,厚生年金基金总数达到1593个,参加人数约1072万人,不仅习惯了老人生活的多种需要,而且补充了公共年金制度;(2)适格退职年金。适格退职年金
4、于1962年导入企业制度,多为通常的中小企业实行,其资金的运用务必委托信托银行或者社会保险公司进行。(3)煤炭矿业年金基金。煤炭矿业年金基金成立于.1967年,是为了稳固煤矿业工人就业而设立的特别年金制度。该基金向55岁以上的煤矿业退休职工发放年金,或者在其死亡时支付一次性抚恤金,其费用向会员征收,按上一年的煤炭产量由雇主缴纳,到1992年3月末,共有会员U个,被保险人数1812人。厚生年金基金与适格退职年金是日本企业年金的要紧形式。二者的要紧区别是:厚生年金基金代管着一部分厚生年金(公共年金)的积存金,因而在税制上有较多的优惠;而适格退职年金由于没有代管的部分,故务必交纳1%的法人税与0.1
5、73-0.207%的地方居民税,且操作比较简单,运用比较灵活。二者的相同之处是厚生年金基金与适格退职年金都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企业员工缴纳的保险费能够作为缺失金处理,不纳入税收范围。(二)计算方式企业补充年金按退休金率方法计发,公式是:补充退休金=退休前工资X退休金率X投保期限其中,退休金率与投保期限,均由雇主规定,贯彻一种力求巩固熟练雇员的方针。根据统计,约90%的日本私营企业均实行了企业退休年金制度,大企业几乎全部实施了企业年金制度。(三)给付方式与其他发达国家一样,日本的企业年金要紧是作为基础年金的补充,数额多寡视企业经济效益而定,要紧采取三种方式给付:第一种是一次性连本带利给付;第二种
6、是以年金方式给付,也就是逐年给付;第三种是混合给付方式,也就是既有一次性也有年金式的给付。根据日本政府1989年统计,约近半数的日本企业采取一次性给付,其中小企业多采取第一种方式,大企业多采取第三种方式。2日本1989年不同企业实行的企业补充年金形式(%)企业类别第一种给付方式I一次性给付第二种给付方式:年金形式第三种给付方式:混合型1.员工在I(Xx)人以上大企业13.673.912.52.员工在300999人之间企业26.956.716.43.员工在100-299人之间企业40.846.213.04.员工在3099人之间的企业55.734.010.2合计49.339.311.3(四)对企业
7、年金基金投资的法律限制日本对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管理上要紧采取的是政府直接管制的办法,由政府制定统一的政策、制度与管理方法,规定养老基金的投资领域及各类投资收益率。在投资运营上遵循慎重人原则,日本对企业年金基金资产组合作了下列严格的限制与数量规定:企业年金投资债券不低于50%,投资股票不超过30%,房地产不超过20%,外国资产不超过30%,投资单一公司的资产不超过10%。并对基金投资的最低收益率与信息披露机制都作了具体的规定,从而很好地兼顾了企业年金的收益性与安全性。(五)收革趋势:日本版40Ik计划2001年10月,日本国内通过了“确定缴费年金法案(日本40Ik计划),并于2002年4月生
8、效。导入缴费型企业年金(DdfinedContribUtion,简称DC)的原因要紧有两方面:一是日本终身雇佣制度的逐步瓦解与职业流淌的增加;二是日本会计制度国际化所带来的“时价会计基础”的推广,使企业背负的中长期年金负债问题表面化。DC型企业年金同意建立个人账户,从而方便了劳动者的职业流淌;DC型企业年金把资金运营的责任从企业转向了个人,从而明确了企业的年金负担额,方便了新会计制度的导入。作为过渡期,政府同意厚生年金基金在2年半以内,适格年金在10年以内实现向DC型企业年金转移,并同意设置企业型或者个人型DC年金。企业型DC年金要紧面向工薪族,个人型DC年金要紧面向20至60岁的农民与个体工
9、商户。(六)实施企业年金制度的积极作用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关于企业来说,要紧具有下列几方面的积极作用:1 .能够建立一个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同时为年老体弱职工建立提早退出企业的机制。日本的企业文化中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雇佣终身制”。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是企业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的一个重要方面,不仅能够吸引到适合自身进展的优秀员工,而且对提高雇员对企业的忠诚度,激励员工为本企业长期效力,起到积极的作用。此外,建立一个养老金计划,雇主能够通过一种非歧视的方式向那些年老体弱的员工提供一种更容易被他们同意的退出机制,并为员工退休后的生活进行一定的储备。2 .享受政府的税收优惠。日本政府为了鼓励建立补充年金计划,
10、往往在税收上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比如政府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企业能够在税前缴费、基金投资收入免税等。这些税收优惠、倾斜政策,也对企业年金计划的普遍实施起到了推动作用。3 .企业年金计划为企业与资本市场聚集了数量庞大的资产。日本企业年金基金对企业、整个国民经济的进展起到了聚集资本的作用。根据1991年数据,日本企业年金资产相当于当年度GNP的8%。特别是在萧条时期,基金的这种聚集资本的作用就更加突出,从而有利于资本市场的稳固进展。二、我国企业年金制度进展的现状分析(一)我国企业年金制度进展历程及现状按照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方案的要求,社会养老保险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与个人储蓄养老三个支柱
11、构成,构成职工退休后收入保障的“三大块”。其中,前者由国家强制执行,后两者则是自愿性质。企业年金是我国确立的建立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目标中的第二根支柱。进展企业年金制度,能够在当前人口老龄化日渐严重的趋势下,逐步降低我国当前过高的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从而减轻财政压力。企业年金的进展将关系到我国未来整个养老保险体系的建立与进展,也将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完善与进展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尽管进展企业年金的大政方针已定,但同其他国家相比,同样处于人口老化过程中的中国,企业年金的进展非常迟缓,企业年金制度的建设严重滞后。首先,我国企业年金制度覆盖面很窄,企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险第二支柱的作用在我国基本没有发生作用。
12、根据2002年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与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合作的研究课题的报告披露,截至2000年底,我国企业年金制度覆盖人数仅为560.33万人,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5.3%。参保企业16247户,企业年金积存基金总量为191.9亿元,占GDP的比重仅为0.2%,人均基金额仅为3425元。其次,我国企业年金进展很不平衡,行业进展快于地方,水平高于地方。2002年企业年金的参保人员中,行业年金参保人员为395.7万,占70.6%,地方参保人数为164.6万,占29.4%。行业积存基金149.3亿元,地方积存42.6亿元。从区域分布来看,上海、广东、浙江、福建、山东与北京等地区基金积存较多,超过亿
13、元,仅上海就积存基金22.2亿元;从行业来看,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要紧是电力、石油、石化、民航、电信与铁道等行业,其它行业则明显偏低,据统计到2000年电力行业积存的企业年金基金就高达58.7亿元,占全国积存的企业年金基金的31%。再次,在参保企业中,国有企业占绝大多数,其他性质的企业很少。如在行业参保企业中,国有企业占93%;地方参保企业中,国有企业占55%。(二)我国企业年金进展带后的要紧成因分析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年金的覆盖率是很低的。比如,日本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达到了90%以上,丹麦几乎是100%,荷兰85%,英国60%,美国50%,爱尔兰40%,最低的西班牙也高达15%。然
14、而我国民间蕴藏着巨额的闲置资金,养老型储蓄倾向表现特殊突出,8万多亿的居民储蓄存款中,相当大的比例是被用于未来养老的,其资金来源大部分是企业员工的薪金与福利。但居民家庭金融资产的80%左右表现为银行储蓄存款,资本结构严重失衡。调查说明,目前,我国一边是缺乏合理渠道进入养老储蓄与投资渠道的8万多亿储蓄存款,一边是身兼退休养老重任但却占比甚微的企业年金,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一局面的出现呢?原因要紧有二:1 .企业年金的供给与需求均不足:一方面企业雇主负担较大,导致企业年金的供给不足;另一方面,退休职工工资替代率偏高,从而导致需求不足(郑秉文,2004)o从供给的角度来看,企业年金的要紧供给者是其发起人
15、即雇主,但在目前社会保险的缴费中,雇主的负担已经很大,以北京为例,已达其工资支出总额的31.9%,继续提高缴费水平势必会加剧雇主的成本,严重影响企业竞争力。从需求来看,雇员应该是其需求的主体,但目前的退休职工的工资替代率(退休金占工资的百分比)偏高,制度设计上的目标替代率是60%,但在现实中几乎都高达89-90%,甚至100%以上。替代率偏高也导致企业年金的需求不旺。2 .企业年金进展滞后的原因要紧能够归为制度的不规范。如缺乏基本法律支撑体系,使企业年金的运行无法可依;企业年金管理极不规范;在基金的投资方面,投资渠道不合理、投资效益不佳与投资风险并存;企业年金金融市场中的运行规则与运行程序尚不
16、成型:缺乏有经验的专业机构与专业管理人员。能够看出,配套制度不规范是导致企业年金进展滞后的要紧原因之一。三、日本企业年金制度对我国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启示通常认为,养老金的替代率维持在70-80%的水平比较适当,按照我国政府预定的58.5%的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目标替代率,企业年金替代率务必达到20-30%的水平,才能基本保障职工退休后基本生活水平维持不变。因此,在当前社会保障改革的攻坚阶段,务必加大企业年金作为第二支柱养老金的作用。从日本进展企业年金的实践中,能够得到下列启示:(一)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年金制度的税收优惠是政府促进企业年金制度进展的最有效的措施。从上文分析可知,我国企业年金进
17、展的滞后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作为雇主的企业缺乏积极性,因而,能够借鉴日本的经验,利用税收优惠刺激雇主建立企业年金。在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方面的税收优惠,我国目前规定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部分能够在成本中列支,远远低于日本等国家的可税前列支比例。从我国企业年金所设计的20%的替代率目标来看,现行4%的税前列支比例在企业单方缴费的情况下略嫌不足。目前,学术界主张我国企业年金实行EET延迟征税优惠政策,也即对企业年金供款与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免税,而对领取企业年金给付金征收所得税的做法。(二)关于企业年金的经办形式目前业内要紧持三种观点:(1)企业年金应由社会保险机构统一经办。(2)企业年金属于商业保
18、险,因此,经营机构应为商业保险公司(刘钧,2002)o(3)我国应采取信托型的年金制度(郑秉文,2004;黄勤,2003)。根据日本进展企业年金的经验,本文认为并不需要限定一种方式来经营企业年金。关于数额较大的大型企业的企业年金基金,能够采取信托型的年金制度,这样既能够对企业年金进行有效的监管,又能促进资本市场的进展。而广大中小企业的企业年金计划,日本有相当部分企业是委托社会上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我国的商业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领域的运作已经积存了一定的经验,如中国人寿、平安等保险公司曾相继推出投资、分红型年金保险产品,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最近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为各大企事业单位进行了大规模的“众恒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完全能够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运营。(三)设立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是日本企业年金基金监管的成功经验,它一方面能够通过市场来监管有关当事人,有效防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也能够降低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我国企业年金计划的信息披露应遵循充分性、有效性、纪实性、公开性四原则,披露的内容应包含:会计报表、报表附注、补充报表、精算报告、CPA审计报告等等有关会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