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县域乡村建设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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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县域乡村建设总体规划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发展战略与规划目标1第三章县域村镇体系调整规划2第四章县域产业布局调整规划3第五章县域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调整规划3第六章县域空间管制调整规划3第七章县域新村建设布局调整规划5第八章县域农村基础设施调整规划6第九章县域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调整规划7第十章县域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规划8第十一章县域新村规划设计、新村风貌与农房户型指引9第十二章县域新村防灾规划9第十三章县域新村建设时序规划10第十四章附则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开展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建设是省委、省政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也是推动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提升农村

2、居民生活质量的重大民生工程。为落实省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总体规划(20172020年)总体规划目标,强化新村建设总体规划对县新村建设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县实际,特编制本规划。第二条县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是指导县新村建设的准则。在规划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划。文本中加粗斜体字内容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第三条指导思想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基本方略,以新型村落和公共服务建设为载体,以科学规划为前提,以改善民生为核心,以设施配套为基础,以民主管理为保障,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加快推进新村建设步伐。第四条规划原则1、坚持全域、全程、全面小康的原则。2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3、坚持尊重群众意愿、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4、坚持依法建设、民主管理的原则。第五条规划依据1、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2、建设部制定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3、省制定的省村镇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及其补充规定;4、省住建厅制定的省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办法以及省新村(聚集点)建设规划编制办法;5、省住建厅制定的省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规划编制办法(试行);6、中共省委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中突出抓好新村建设的意见(川委办201022号);7、市城市总体规划(20

4、11-2030年);8、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4调整完善版);9、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十三五”发展规划(2015);10、县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2005年);11、县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2012);12、县各乡、镇规划;13、县“十三五”规划纲要;14、市县志;15、县历年统计年鉴;16、县自然、经济、社会等有关资料。第六条规划年限规划年限为2017年至2030年,其中:近期为2017年至2020年,远期为2021年至2030年。第二章发展战略与规划目标第七条县域新村建设发展战略结合县各乡镇各个村实际情况,对县域新村进行合理布局。最终使村民聚居度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山区与民族地区分别达到7

5、0%、60%、50%o第八条新村建设发展目标通过五至十的年努力,使县各个村基本达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安康,环境整洁优美,思想道德良好,公共服务配套,人与自然和谐”的目标。第三章县域村镇体系调整规划第九条县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预测调整2030年末全县总人口30.2万人,县域城镇人口12.8万,县域城镇化水平42%o第十条县域村镇体系结构调整县村镇体系结构确立五级结构(一级镇、中心镇、一般乡镇、中心村、基层村)。一级镇:沐溪镇,即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区。中心镇:永福镇、利店镇、黄丹镇,共3个。一般乡镇:舟坝、大楠、茨竹、武圣、底堡、建和、箭板、幸福、新凡、高笋、海云、富和、凤村、炭库、

6、杨村,共计15个。中心村:二级中心镇设置34个中心村,三级一般乡镇设置1一2个中心村。基层村:指各乡镇范围内除中心村以外的其他行政村。县城镇体系规划一览表(2030年)城镇等级城镇职能总人口(万人)城镇规模(公顷)中心村数一级镇综合型7.05555.72粮嚏服乡中心镇工贸旅游型1.95119.11粮咯林身中心镇农贸型1.7292.92粮至林V中心镇工贸旅游型2.097.83粮嚏果一般镇工贸型1.646.62粮业一般镇农贸型1.524.92经方务、一般乡农贸型0.9645.82粮添林H一般乡农贸型1.2142.23粮节一般乡农贸型1.9137.92粮节一般乡农贸型1.0734.31粮至产一般镇农

7、贸型1.1834.92粮唱一般乡工贸型1.4514.52粮嚏游一般乡农贸型1.3647.72粮咯工M一般乡农贸型1.0321.72粮T一般乡工贸型0.7515.82粮噜一般乡农贸型0.7123.62粮唱一般乡农贸型1.0530.32粮嚏林H一般乡农贸型0.9321.253粮添产一般乡农贸型0.8031.63粮节合计30.2312.8240县域中心村规划一览表(2030)中心村名称序号乡镇名称中心才泥河村、茨湾村11黄丹镇芋荷村、铁路村、里坪新场村、麻秧村12利店镇大田村、楼房村万寿村13凤村乡红桥村、山庄村沙溪村14高笋乡安平村、杨埼村、静云五宝村、杨柳村15富和乡清凉村、岩湾村水井村、罗拓村

8、16茨竹乡雄心村、茶坪村新开村、石碑村、茶林村17杨村村茨岩村、龙洞村、碑坪.五显村、五通村18海云乡同心村、严穹村中心村、久和村19武圣乡新民村、石马村、白凤.乐群村、夏寨村第十一条城镇规模结构调整根据全县城镇发展潜力评价及近年城镇人口规模发展的实际,县城镇集居规模调整如下表:城镇聚居人口规模结构表(2030年)单位:万人城镇名称(人口)县城区(6.0)利店镇(I.0)、舟坝镇(0.65).黄丹镇(0.9)永福镇(0.4)、大楠镇(0.3)、茨竹乡(0.47)武圣乡(0.4)、底堡乡(0.:箭板镇(0.4)、富和乡(0.24)凤村乡(0.27)杨村乡(0.3)幸福乡(0.1)、新凡乡(0.1

9、3)、高笋乡(0.15)、海云乡(0.18)、炭库乡(第四章县域产业布局调整规划第十二条工业产业布局调整重点是抓好两大产业区,即在西部以黄丹镇为中心沿马边河及103省道展开,形成水电、煤炭、磷化工及建材四大支柱产业为主的能源、化工新兴布局区;在东部以沐溪镇为中心沿“213”线展开延伸,形成造纸、农副产品加工两大支柱产业为主的轻工业布局区。第十二条农业产业布局调整抓好“两条线,三大片”农业结构调整,形成农业结构新格局。重点培育茶叶、狮猴桃、魔芋、林下养殖、生态水产五大产业基地。第十三条旅游产业布局调整要充分发挥县域生态优势,突出发展生态旅游业,重点围绕黄丹喀斯特溶洞群、省级森林公园;凉风坳原始森

10、林公园;川西竹海;黄丹、舟坝、筒车坝电站库区等旅游资源,发展县域森林生态旅游。第五章县域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调整规划第十四条县域基础设施调整规划县域内道路重点在建设与区域交通有便捷联系的县道、乡道等交通运输网络上,对连接各村的主要道路联网成片,完成通村公路的硬化建设,保障新村交通通畅。电力、通讯、供水、排水方面结合新村建设同步进行建设或改造。第十五条县域公共服务设施调整规划完善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形成城、镇乡、村三级公共设施服务体系。新村建设按照规模配置相应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括行政管理、文化体育、商业服务、教育、医疗卫生等设施。第六章县域空间管制调整规划第十六条空间管制调整规划规划将县

11、空间划分为优化建设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4大类。(一)优化建设区1、范围规划县的优化建设区主要指现状县城区、乡镇场镇区。2、管治措施城镇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镇总体规划方案实施。建设由注重增量转向注重存量,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积极推动产业升级和功能置换。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环境,城镇建设严禁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和基本农田;以生态公益林、农田、绿地为开敞空间,优化生态环境,创建人居适宜度较高的社会一经济一生态和谐系统。应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在确保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适度提高土地利用率,尤其应提高产业园区、农村居民点的土地集约利

12、用率。逐步按“四线”控制要求更新改造。村庄建设按照“千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要求,加强环境整治和设施配套,增加居民活动场所,建设重点整治村。规划区内划定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应坚持保护与利用相结合,保护原有的风貌和环境,严禁随意拆建。(二)重点开发区1、范围主要包括包括城市、城镇规划新增建设区,以及独立工矿区与设施建设区(点)及保留农村居民点等。2、管制措施功能区内要遵循有序开发,渐进开发的原则,引导各城镇点状发展,适度扩大规模,近期应控制建设用地供应,避免建设用地无序扩张蔓延,远期可以根据城镇发展的需要,进行有序的适度开发建设,严格按照“四线”要求控制。鼓励按县空间发展战略布局要求以及相关城镇总体

13、规划、村镇规划要求,集约开发城乡建设用地,促进人口与产业向城区的集聚,推进城镇化进程与工业化进程。规划期内的城市(镇)开发建设活动不得越出该区域。各类城镇建设活动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保证建设项目不产生环境污染和景观破坏。引导工业向经济开发区或工业园集中,逐步淘汰尚存的对当地生态环境具有污染或对土地具有破坏性的各类小型企业,严格控制新工业项目布局,消除工业用地散乱现象。社会设施按公共中心的服务范围、人口、等级水平,适应各区域的开发时序要求适时开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应强调集中紧凑。规划各期均应首先有效利用现有的基础设施框架,尽可能集中紧凑地建设,减轻基础设施投入的压力,提高现有设施的利用水平。严格

14、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安排宅基地,鼓励零散分布的村庄通过土地整理进行搬迁、撤并,向新农村地区集中,走新型城镇化道路。绿线划定及其控制要求:绿线内所有树木、绿地、绿化设施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移植、砍伐、侵占和损坏,不得改变其绿化用地的性质。各类改扩建、新建项目,不得随意越过绿线控制范围。(三)限制开发区1、范围主要指以下九类地区:1建设用地预留区;2风景名胜区(不包括生态保护区);3森林公园的外围保护区;4组团隔离绿带用地;5历史文化街区;6基础设施廊道用地;7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2、管制措施要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点状发展,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加强生态修复和环

15、境保护,引导超载人口逐步有序转移,逐步成为区域性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土地利用目标以充分发挥其生态功能保护生态平衡为主、在确保生态不受损害前提下开发其经济效益为辅。(四)禁止开发区1、范围主要指以下九类地区:1饮用水源保护区;2水体保护控制区;3风景名胜区的生态保育区;4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5生态公益林;6基本农田保护区;7水源涵养区;8自然山体保护区。2、管制措施该区域内停止一切农业生产活动和建设活动,退耕还林,严格禁止与水源保护无关的任何建设活动;泉域地下水重点渗漏区内,以发展绿化种植和生态农业为主,禁止新建与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内,除必须的保护设施外,不得增建其他任何

16、工程设施。第七章县域新村建设布局调整规划第十七条村庄调整撤并规划1、因杨村乡梭堂村现状人口规模过小,且人口密度低于IOO人/平方公里,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性价比不高,规划取消杨村乡梭堂村,并入相邻的两路村;2、规划取消茨竹乡的干沟村,并入茶坪村;3、因规划的县县城用地已涵盖了沐溪镇三溪村、石梁村的大部分用地,规划取消沐溪镇三溪村、石梁村,两村除县城规划区外的用地分别并入邻近的团结村、石桥村和泥河村。第十八条新村建设模式与分区聚居模式发展区:以平坦地区为主的聚居区主要为马边河、龙溪河、沐溪河河谷冲积地区,主要包括沐溪镇、大楠镇所在行政区划范围。半散半聚模式发展区:该区分布较广泛,地形以丘陵

17、、低山为主。散居模式发展区:主要集中在县域中部、西部。第十九条新村建设内容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所有村实现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视电话,有线电视入户率、电话拥有率均要达到100%,基本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自来水普及率达到IO0%,村村公路硬化率达到100虬基本清除农村脏、舌L、差现象。第二十条新村建设布局要求1、大型、特大型新村布局位于行政村内较中心位置,村民到工作场所距离不超过1.5公里;现状有一定人口聚居规模,建筑质量较好,交通方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较好;不在禁止建设区内,用地条件良好,有一定发展空间;生态环境较好、具有一定的人口承载力;具有产业发展基础和潜力;尽量不占用基本农田

18、和耕地。2、中型新村布局中型新村聚居点以整治改造为主,通过农房整治、改善现有基础设施、社会服务设施与生态环境建设来改变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中型新村聚居点地形主要以山地缓坡、台地和极少量的平地为主。村民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和交通条件相对较好的道路两侧居住较集中。中型新村聚居点在建设用地控制上应有一定的弹性空间。3、小型新村布局小型新村聚居点地处中深丘或低山地带,重点进行适当引导、迁并结合,尽量使基础设施服务覆盖更多居民点。第二十一条新村规模结构与控制标准规划新村规模结构分为特大型(即人口规模IOOl人以上)、大型(即人口规模6011000人)、中型(即人口规模201600人)与小型(即人

19、口规模50200人)四种类型。规划人均宅基地面不大于30面,交通、环境及其他配套用地按宅基地面的1-1.5倍考虑,综合人均村庄建设用地在7085f左右。第二十二条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县域共设置新村聚居点186个,以中、小型新村建设为主,包括1个大型、105个中型、80个小型新村。新村建设总用地为356.8公顷,聚居人口规模为50660人。县新村规划布局统计表(2030年);称新村聚居点总数(个)新村聚居点分类统计(个)总用地规模(1大型中型小型滇12010226.6滇24016841.1滇1108329.4乡1009128.6乡1106519.2乡13021112.2乡11011038.8澳1

20、106520.3慎14013138.6乡704315.1谟906320.7乡14041014.2乡605110.9乡80085.2乡20022.2滇1215622.8乡30032.3乡80088.6乡186110580356.8第八章县域农村基础设施调整规划第二十三条农村道路交通设施规划乡道道路路基宽度最低控制6米,路面宽度控制5米,水泥或沥青路面;各行政村及新村之间联系道路即村道与村组内联系道路,路面宽度为4.5-6米;水泥路面,局部增设会车场地;规划结合公共建筑、各观光园入口设置小型停车场地。便民道是村中小路和田间生产性道路,碎石或石板路面,宽08-2.0米。每个新村点对外的集中公共服务设

21、施区域应设置停车场,一般要求每个聚居点有1处以上集中停车场。新村内道路控制一览表道路等级道路宽度新村主干路、次干珞与入户路。主干路:1215米,一般按12米控制;次干路:68米,一般按7米控制;入户路2.53米,一般按2.5米控制。1新村主干路、次干咯与入户路。主干路:68米,一般按7米控制;次干路:45米,一般按4.5米控制;入户路2.53米,一般按2.5米控制。于新村干路与入户路。如新村干路与入户路。干路:45米,一般按4.5米控制;入户路2.53米,一般按2.5米控制。干路:45米,一般按4.5米控制;入户路2.53米,一般按2.5米控制。第二十四条农村水利工程规划规划对县境内水库灌区的

22、灌溉系统进行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主要是干渠取水口改造、渠道防渗加固,支渠配套、防渗等。整治病险水库,新建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整治、新建山坪塘。加强应急抗旱水源建设,新建城镇备用水源、提灌站和石河堰。第二十五条农村供排水工程规划规划农村自来水普及率90%,规划的新村要实现集中供水,考虑水量与水质要求合理选择就近的地表水源或地下水源。规划新村采用生态湿地法处理,分散居住村民要求每家每户都建沼气池,对于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建过滤池,进一步澄清水质。第二十六条农村能源工程规划距离城市、城镇较近的新村(聚居点)可依托城镇完善的基础设施普及天然气,距离城镇较远新村(聚居点)原则上以电力作为主要能源,有条件的新

23、村可采用秸秆沼气集中供气等适合农村实际的新能源供气方式进行供给。第二十七条农村电力工程规划逐步完成城镇区内所有有条件构成IOkV环网的线路,开环运行,开断点安装自动分段器。规划农村IOkV线路的供电半径不大于15公里;农村400V线路供电半径不大于500米。远期电网综合线损率小于8%,电压综合合格率达95%。规划新村聚居点使用的IOKV变压器服务半径不超过300mo第二十八条农村电信工程规划规划完善覆盖城乡的无线通讯网络建设,消除无线通讯盲区,积极开拓农村业务市场,实现城乡通信传输一体化。规划到2030年,电话普及率100%,电信局所的设备容量的占用率85%以上。全县各个经济区中心设邮政局,各

24、经济区内部根据需要设邮政所。邮政局所向聚居点延伸邮政服务网点,场镇规划范围内及周边的新村依托场镇邮政支局,其它新村可设置邮政代办点,纳入便民服务建设内容。聚居点有线广播电视户覆盖率达到100%,互联网户及率70%o第二十九条农村环卫工程规划规划对新村聚居点的垃圾及时清运,保证新村环境的整洁。村庄生活垃圾收集应实行垃圾袋装化,按服务半径70米(不超过100米)一处的标准设置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点,定时收集送至垃圾中转站或区域垃圾处理场处理。规划每个新村设置1座独立公厕,与市场设施或公交站配套设置。规划聚居点以集中养殖小区的形式进行畜禽养殖,禁止分散的畜禽养殖,合理布局养殖小区,结合农业产业科学处理畜

25、禽粪便。第九章县域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调整规划第三十条农村公共设施配置标准新村按大型、中型、小型三级配置文化体育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农家购物中心等公共设施。大型新村点还要根据需要考虑幼儿园、小学等教育设施,IOoO人以上的独立新村原则上配置幼儿园1处,中小学需要片区统筹。村(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由“1+13”构成。新村公共设施配置表类别设施名称配置要求新村规模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社区管理社区管理用房建筑面积IOOm2左右,含警务、财务、社保等功能用房O教育托幼(JL)园IOOO人以上原则上配置托幼一处,人均占地10左右OOO小学3000人以上原则配置小学一处,人均占地10inz左右OOO

26、O医疗卫生医疗室建筑面积3050m2,1000人以下取下限值OO文化体育文化活动室含科技服务点,建筑面积50200m2,IOoo人以下取下限值O图书室建筑面积50IOOm2,IOOo人以下取下限值O健身场地结合小广场、集中绿地设置O商业月艮务农贸市场占地面积50IOOm2,IOOO人以下取下限值OO综合商店设于新村的出入口附近邮政、储蓄代办点结合商业服务设施设置OO市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大于70米政公厕建筑面积50而左右O公配电房建筑面积5O左右用水泵房非集中供水区域内设置O沼气池因地制宜,可集中,可分散备注:为必设,O为可设。第三十一条农村公共设施规划布局要求1、行政管理设施应具备村两委办公

27、室、综合协会组织办公室、综合服务室、综合信息室、综合培训室、文化室、体育活动室、计划生育服务室、民政事务协办室、邮政代办点、农副产品销售联络点、社区警务室等设施。2、文化体育设施中心村和基层村设置文化站点,完善县、镇(乡、街道)、村三级文化网络,行政村结合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配置不小于60平方米的文化活动室,每个行政村应结合村公共服务中心设置1个不少于420平方米的标准篮球场。3、商业服务设施在各镇、乡、村新村聚居点规划小型超市、放心粮油超市和村社便民店。分片建设综合市场、农贸市场、专业特色市场,各镇乡应在城镇区至少规划建设一处综合市场和农贸市场;专业特色市场根据农产品和工商产品生产流通需要分片区

28、在城镇建设区内设置。4、教育设施规划大型独立新村原则上配置幼儿园1处,中小学片区统筹考虑。5、医疗卫生设施中心村和基层村设置卫生医疗点,加强县、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基层村卫生室建筑面积应不少于40平方米,中心村卫生室建筑面积不少于70平方米。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第三十二条县域新村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模一览表县域新村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模一览表量(个)公共服务设施规模(m2)城镇名称新村数量(个)公122980高笋乡7244840黄丹镇9Il2400利店镇128120凤村乡8LO2670富和乡14Ll1840海云乡613750建和乡2Il3240杨村乡3Il1840武圣乡14385

29、0,乡镇,规划新村186个,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模32755疗。第十章县域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规划第三十三条新农村综合体的确定县人民政府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应对县范围内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的数量、类型、位置和范围展开研究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规划根据县域新农村建设实际情况,综合确定建设新村综合体6个,分别位于大楠、永福、富和、利店、黄丹、杨村等乡镇。第三十四条综合体规划和建设综合体新村(聚居点)建设用地规模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级二级三级四级1)5060608080100100120新村(聚居点)内居住、公共设施、商业服务、道路广场和绿化等五类主要用地占全部建设用地的比例宜符合下表规定:类别代号用地类型所占

30、比例(%)R居住用地5570A公共设施用地612B商业服务用地S道路广场用地9一16G绿化用地24合计7292第十一章县域新村规划设计、新村风貌与农房户型指引第三十五条新村规划与设计1、坚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保持水土。按国家标准确定新村的容积率,合理安排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完善相关的配套服务工程。2、新村内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及绿地的布局均强调在统一中求变化,强化和突出亲切感和川南民居特色,增强识别性和时代特征。3、合理进行功能分区,完善村庄中心区内部消防通道系统,同时处理好村庄中心区内人流、车流交通网络和动态与静态交通的组织。合理布置住宅建筑群落,结合地形,创造丰富的居住空间。4、合理配置各项

31、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彻底解决现状存在的设施严重滞后的问题。5、场地及建筑的竖向设计紧密结合现状地形,综合考虑乡野景观设计,体现不同地形村庄各自的风貌和空间特色。6、坚持经济建设、村庄建设、环境建设统一规划,同步协调发展的原则;处理好人、建筑、环境的关系,注重绿化体系规划;处理好临街街景和交叉口的街景的设计,实现空间景观的全面更新和生态环境的良好循环。第三十六条新村风貌与农房户型指引规划县新村风貌上主要采用川南民居风格,分区域进行指引。农房户型方面,规划建议新村农房户型设计原则上人畜分离,层数-2层,不超过3层。农房户型占地面积控制在90-1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250平方米。第十二

32、章县域新村防灾规划第三十七条消防规划新村(聚居点)内按规范设置消防通道,主要建筑物、公共场所应设置消防设施。村庄建设与村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同步发展,抓好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严格把好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审批关。新村应组建义务消防队伍,应付紧急火灾扑救和配合消防人员实施救护工作。完善村级道路,增加消防通行能力。第三十八条防洪抗旱规划规划新村(聚居点)按10年一遇的标准设防。防洪措施应充分考虑农田水利建设、水土保持、园林绿化等因素,认真贯彻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防治结合、因地制宜、以防为主的方针,并与村庄发展及基础设施建设紧密结合。第三十九条抗震规划县域内各类建筑均应严格按照所在地震裂度区域抗震

33、要求设防,重要建筑和生命线工程应提高一度设防。新村建设应选择对抗震有利的地段,严禁在断裂、滑坡等危险地带和地震可能引起火灾、水灾、泥石流等次生灾害的地区选址。本次规划无详细地质勘察资料,新村具体选址以及建设实施前需作相应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及工程处理,以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第四十条卫生防疫规划完善医疗卫生体系,制定相应的合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和配合,共同做好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第十三章县域新村建设时序规划第四十一条新村建设时序1、第一阶段:示范推进阶段(2017年至2022年),建设新村113,其中小型新村39个,中型新村73个,大型新村1个,涉及到

34、9个乡镇部分行政村。新村总用地规模为231.8公顷,聚居人口32970人。2、第二阶段:全面推进阶段(2023年至2030年),在新村示范点基础上,向周边乡镇、行政村成片推进。新村建设涵盖海云、黄丹、高笋、杨村、凤村、富和、武圣、炭库、底堡、建和等10个乡镇,以及第一阶段9个乡镇示范点以外的各行政村。新村建设数量73个,其中小型新村41个,中型新村32个。新村总用地规模为125.0公顷,聚居人口17690人。第十四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规划自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三条本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因需要对本规划进行变更时,必须按法定程序修改。第四十四条本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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