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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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部门文件】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市直各单位、各区、县(市)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沈阳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沈阳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20年2月8日沈阳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分类禁用内容关键词法律依据(一)资格条件L设置企业法人,将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排除;主体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二)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五)对供应商2.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如国有、独资、合资、合作等)、组织形式;所有制3.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的具体经营项目名称作为资格条件的(强制许可类和须批准经营项目的除外);经营范围注册采取地关键法律依据词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六)限资本、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规商;(七)非法限定供应商

3、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模、财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务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生产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厂家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授权、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承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证明、4.限定注册地在特定行政区域内,或要求在特定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分类禁用内容5.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6.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背书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4、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7.设置的资格条件与项目履行无关或要求过高、明显不合理;与项目履行无关8.将国家、地方行政机关颁布的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未强制使用的或已经明令取消的技术资格、资质、认证等作为资格条件;资质9.设立经营年限作为资格条件;从业年限分类禁用内容关键词法律依据10.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指定软件L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通过入围方式设置项目库、名录库、备选库、资格库等作为资格条件;入围方式12.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特定金额13.对本地区和外地的供应商、本行业和其他行业的供应商、合作过的供

5、应商和新参与竞争的供应商等采用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资格审查标准14.要求或标明某一个或者某几个特定品牌、商标、商号、专利、版权、设计、型号、特定原产地、供应商的技术品牌(二)采购需求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检测报告关键词法律依据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

6、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检测检测时间规格;15.要求投标人对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和技术方案等提供分类禁用内容检测报告;6.要求提供指定检测机构或/及指定检测日期的检测报告;17.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但未给供应商进行检测和提供检测报告预留必要时间;交货时间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

7、在供应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售后服务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付款、保证金进口产品关键词法律依据技术歧视待遇。18.设定的交货、履约或竣工期限明显不合理,对生产周期长的产品设置较短的交货期限;19.苛刻的售后服务要求,与采购项目无关或超出服务范围,或售后服务要求明显不合理或指向特定厂商;20.要求供应商缴纳过高比例的投标(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等;21.未经财政部门批准要求原装进口产品;分类禁用内容22.设置的技术条款与履行合同无关,或与实际使用需求不匹配(过高设置标准);23.采购的单一产品完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

8、品牌不能达到3个以上;采购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核心产品在招标文件中应当载明)品牌不能达到3个以上;唯一参数24.将本负面清单中资格条件的禁用内容作为实质性要求;资质、资格、认证25.将技术参数(如重量、尺寸、体积等)设定为固定值,未作出大于、小于等幅度或范围表述,或参数范围限定过窄;(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除外)技术参数26.指定产品的接口、开关等必须在产品的某个位置上;接口、开关27.暂定、指定、备选、参考品牌;品牌分类禁用内容关键词法律依据28.具有知名、一线、同档次品牌等不明确的采购需求表述;品牌29.指定某制造商或生产企业的主件、配件、商标、名称、设计等;制造商30.要求供

9、应商提供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物品;赠送31.要求和原设备无缝、流畅对接,却不标明原设备的技术参数或需要对接的情况;和原设备对接测试、演不、签订合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评审因素、设置分值词关键法律依据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谡O32.要求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对产品及材料再一次进行测试或演示,或试用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33.设定的评审因素和相应分值,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分类禁用内容(三)评分办法和评

10、分标准34.将供应商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资格条件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35.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规模条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分类禁用内容关键词法律依据36.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或未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

11、购需求对应;量化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O37.评审因索的指标量化为区间的,评审标准的分值未量化到区间;量化区间38.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的;报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9,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和认证事项作为评分标准;务院明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

12、令取消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分类禁用内容关键词法律依据40.限定特定行业、特定区域或为特定主体服务的业绩作为评审因素;特定行业、特定区域、特定主体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41.指定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商作为评审因素;指定评分中标、成交条件;42.采用横向比较的方式进行评审;横向比较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

13、量化指标相对应。43.将供应商经营年限或与供应商经营年限因素存在直接关联的信用记录、信用名单、业绩等作为评审因素;经营年限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细化量化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关键词法律依据特定行政区域、行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评审标准特定金额44 .评审因素在细化量化时,使用优、良”、中,”一般等没有明确判断标准、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分类禁用内容45 .限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46 .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评审标准;47 .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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