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船清洗舱安全作业要求word文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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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4.1-r刖舌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一般要求35清洗舱76原油洗舱107除气作业118应急反应14附录A(规范性附录)原油洗舱作业安全确认表15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连海事大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宛青、王欢、向元京、周笑怡、李立、黄连忠、郑庆功、陈良、李卫山。油船清洗舱安全作业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油船清洗舱安全作业的般要求,以及清洗舱、原油洗舱、除气等安全作业要求和应急反应。本标准适用于150总吨及150总吨以上油船

2、的清洗舱作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8434油船油码头安全作业规程GBXXXX油船静电安全技术要求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Internationalconventionforsafetyoflifeatsea)国际海事组织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Theinternationalconventionforthepreventionofpollutionfromships)国家海事组织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International

3、codeforfiresafetysystems)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洗舱tankwashing以水、原油等作为介质,通过洗舱设备清洗液货舱内表面及其构件的作业。3.2洗舱机tankwashingmachines在驱动装置带动下,可在不同方向上改变喷嘴喷射角度的洗舱设备。注:洗舱机分为单喷嘴洗舱机和双喷嘴洗舱机。3.3清舱tankcIeaning清除液货舱内燃类蒸气、液体或残渣的过程,通常清舱要达到可以进舱检查、进行热工作业或装运不同等级货物以防污染的目的。3.4原油洗舱crudeoiIwashing运输原油的油船以所载货油作为清洗介质,通过洗舱机在高压下喷射到货油

4、舱内并依靠原油本身的溶解作用,将附着在舱壁、构件及舱底上的油渣洗掉,并同货油一起卸到岸上的作业。3.5水洗舱aterwashing以水作为介质,通过洗舱设备清洗液货舱内表面及其构件的作业。注:包括成品油船的水洗、原油船的水洗和原油洗舱后的水洗。3.6情性气体inertgas含氧量不足以维持碳氢化合物(燃气)燃烧的单一气体或混合气体。3.7情化状态inertcondition液货舱经过充入惰性气体之后,舱内气体含氧量按体积比已下降至百分之八或以下时的状态。3.8情性气体系统inertgassystem(IGS)包括使用烟道气体的惰性气体系统、惰性气体发生器和氮气发生器,系指惰性气体装置和惰性气体

5、分配以及防止货物气体回流至机器处所的装置、固定和手提式测量仪器及控制装置。3.9充情inerting将惰性气体通入液货舱以达到惰化状态目的的作业。3.10除气gasfree用新鲜空气通入舱内,将舱内易燃、有毒气体排除,使舱内气体状态达到安全标准要求的作业。注:安全标准是指舱中碳氢化合物或其他可燃蒸气的含量低于可燃下限(LFL)的1%,含氧量为21%,并且无毒性气体存在。3.11除气证书gasfreecertification由授权的负责人确认在其进行检测的当时,液货舱、分割舱室或容器已经按照特定的目的除气而签发的证书。3. 12驱气purging向已经惰化的液货舱通入惰性气体,降低舱内现有的碳

6、氢化合物含量,使之达到即使接着向货舱通入空气也不能维持燃烧的水平以下的作业。4. 13可燃下限IoWerflammableIimit(LFL)空气中的燃气含量低到所存在的燃气不足以供给和传播燃烧时的燃气浓度。5. 14临界限值thresholdIimitvaIue(TLV)反第暴露于某种物质环境中并对人体没有不良影响的该种物质在空气中浓度的最大值。6. 15时间加权平均浓度thresholdIimitVaIUe-Timeweightingaverage(TLV-TWA)在8小时的全部时间中,空气中毒性物质的平均浓度。7. 16物质安全资料表materialsafetydatasheet(MSD

7、S)明确物质及其所有组成成分的文件,为接收者提供安全管理该物质的所有必要资料。4一般要求4.1 作业船舶从事洗舱作业的油船应持有有效船舶证书,并处于适航和适载状态。4.2 作业设备检验证书从事洗舱作业的设备应具有有效检验证书。移动式洗舱机及其连接软管4.2.1.1移动式洗舱机的外壳材质与油舱内部结构接触时应不致引起火花。4.2.1.2软管的连接法兰应将洗舱机、软管和固定的洗舱水供应管线有效连接。4.2.1.3应使用外接的连接电线,将洗舱机同洗舱水管导电连接。4.2.1.4洗舱机伸入舱内时,应用防静电绳索撑挂,不应使连接软管受力。4.2.1.5同时使用固定式和移动式洗舱机时,移动软管上应并入导电

8、电线以确保其导电连续性。各接头和法兰连接处应设置静电跨接线。软管上应有永久标记以便于识别。应记录测试其导电性能的日期和结果。4.2,1.6洗舱软管应在使用前,检测所有将同洗舱机连接的软管在干燥条件下的导电性。在任何情况下,其每米长度电阻不得超过6C。原油洗舱洗舱机原油洗舱应使用固定安装的洗舱机。移动式风扇或鼓风机4.2.1.7应使用水力、液压、气动或蒸汽驱动的移动式风扇或鼓风机。其结构材料应确保在叶轮意外触碰机壳内侧时不会引起火花危险。4.2.1.8移动式风扇或鼓风机应与船体有效跨接。4.2.1.9如使用蒸汽驱动的风扇或鼓风机,应注意确保乏气不会进入货舱,以防静电聚集。4.2.1.10移动式风

9、扇或鼓风机的风量和出口压力应能使受风舱室内的舱气尽快达到LFL的30%o4.2.1.11为有效对货舱底部进行除气,可使用风扇延长管。若延长管使用合成材料,应确保它们有效跨接到船体。气体检测设备4.2.1.12应配备以下气体检测设备:a)能测量可燃下限(LFL)并以LFL的百分比作为读数的可燃气体指示仪;b)氧气分析仪;c)多种毒性气体检测仪器。4.2.1.13气体检测设备应在作业前依照厂家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校准和试验。洗舱站(汽船)4.2.1.14洗舱站(运船)的护舷设施应与靠泊的待洗舱船舶绝缘,4.2.1.15洗舱站(运船)与待洗舱船舶之间的通道(如有)不应成为两者间的电气通路。4.2.1.1

10、6洗舱站(运船)与待洗舱船舶之间的连接软管应装有一个绝缘法兰或单独的一段不导电软管。4.2.1.17绝缘法兰或单段不导电软管,不应因与外部金属接触而形成短路。4.2.1.18绝缘法兰和不导电软管应定期测试,其电阻值应不小于1,0000。4.2.1.19不应使用跨接电缆连接洗舱站(是船)和待洗舱船舶。4. 2.1.20金属洗舱设备(如潜水泵等)在作业前,应有效安全地与船体结构跨接,直至被拆除。4.3 洗舱作业人员从事洗舱作业的人员应经过培训。洗舱作业负责人应监督所有清洗舱作业,并在作业开始前向所有作业人员详细介绍作业计划、工作人员的岗位以及责任。从事原油洗舱作业的人员,应至少有6个月的油船工作经

11、历,且从事过卸油作业,在其将要从事洗舱作业的船上接受过原油洗舱作业的指导,熟悉本船原油洗舱操作和设备手册的内容。如果船长、大副或负责货油管理的高级船员全面负责原油洗舱,则其应至少在油船上具有一年工作经历,且其职责包括卸油及原油洗舱,参加过2次原油洗舱,其中一次应在其负责卸油的船上进行,或在一艘各方面同其负责卸油的船舶类似的船上进行,完全了解原油洗舱操作和设备手册的内容。对以下船舶,船公司可指派一位具有原油洗舱经验但基本是在岸上工作的高级技术人员(不在船舶定员之内)到现场指导;或有至少参加过4次原油洗舱作业的高级船员(如船长、大副或负责货油管理的高级船员)在船上。且船上应备有用船舶驾驶员所能理解

12、的文字写成的原油洗舱操作和设备手册:a)新船;b)第一次改装原油的船舶;c)对该船东来说是新船;d)因改变船籍而不能得到该船洗舱经验的船舶。4.4 洗舱作业条件作业时间洗舱作业应在日出到日落之间进行。气象条件4.4.1.1避免在暴热、强降雨、冰雪、雷暴等恶劣天气进行洗舱等相关作业。4.4.1.2无风时,甲板上会滞留高浓度的石油气,造成局部油气浓度过高,如果该情况持续存在,应关闭诸如舱门、舷窗等外部开口,或停止洗舱等相关作业。如果风力、风向使得烟囱的火星掉在甲板上,则应停止洗舱等相关作业,并采取封舱措施。4.5安全风险管理4.5.1.1所有清洗舱作业都应有详细的计划。制定作业计划,所有和操作有关

13、的潜在风险应做系统化标识,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以便使风险尽可能降低。4.5.1.2制定清洗舱作业计划,首要考虑火灾/爆炸风险。应特别注意排除火灾/爆炸三要素中的空气(氧气)、火源、可燃物质(如元气)这三个危险因素中的一个或多个要素。4. 5.1.3所有未惰化舱室的清洗舱操作,在清洗舱时宜保持连续的机械通风,以便有效控制舱气。4.5. 1.4附近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停止清洗舱等相关作业,并采取封舱关阀等必要的安全措施。4.5.1.5消防及溢油应急设备应处于随时可用状态,泡沫炮等固定系统应指向正在使用的歧管。4.5.1.6应严格遵守防火、防爆、防静电的有关规定。清洗舱作业期间,作业区

14、域内使用的通信、作业和照明工具以及作业人员着装应符合防火、防爆、防静电的作业要求和相关规定。人员保护4.5.1.7清洗舱作业人员应穿戴适当的防护服装和用品,至少应穿戴连体工作服或类似可遮蔽全身的服装、安全鞋、防护眼镜和安全帽。4.5.1.8个人安全防护、急救器材等应准备妥当,随时可用。4.5.1.9清洗舱作业期间,规定用于船员进出生活区的舱门应保持随手关闭,所有舷窗及其他进出生活区的舱门都应关闭;用于生活区的空调系统应转为内循环。4.5.1.10作业期间,应合理安排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防止人员疲劳。警示布告4.5.1.11清洗舱作业时,应在公共场所和主要通道张贴或悬挂警告告示。4.5.1.12

15、装备有原油洗舱设备的船舶,应在其货控室、机控室、驾驶台和布告栏处显著标识:本船洗舱管路可能充有原油,未经许可不得开启任何管路阀门。5清洗舱5.1惰化状况下的洗舱洗舱作业前,应在舱内上下两个测点测量氧气浓度。上部测点不应低于油舱顶部1m,下部测点应高于船底外板桁材高度,但应距液舱底部至少0.5m。各测点氧含量均不得超过8%的体积比。洗舱作业时,货舱内氧气浓度若大于8%或惰性气体系统发生故障时,洗舱作业应暂停,直到条件符合时才能再恢复洗舱作业。洗舱作业时,舱内应保持正压,以防空气侵入,如舱内压力低于980Pa应暂停洗舱作业。5.2非惰化状况下的洗舱作业前5.2.1.1应先用水或压缩空气冲洗(扫)舱

16、底和所有部件并将污水扫净。冲洗(扫)时应使用主货油泵和管系,或固定式下舱管系。不应使用洗舱机。5.2.1.2管线系统,包括货油泵、交汇管路、卸货管路,都应用水或压缩空气冲洗(扫)。冲洗(扫)后的污油水应通过扫舱系统排干到指定的液货舱或污油舱中。5.2.1.3对货舱进行通风,使舱内燃气浓度降低到LFL的10%或以下。应在舱内上下两个测点测量燃气浓度。上部测点不应低于油舱顶部1m,下部测点应高于船底外板桁材高度,但应距液舱底部至少0.5mo应特别注意烧气易聚集的位置,以及易引起燃烧的部位。5.2.1.4只有在舱内烧气浓度降低到LFL的10%或以下时才可开始洗舱作业。作业中5.2.1.5洗舱期间,应

17、定时检测舱内烧气浓度以监控LFL的百分比水平。5.2,1.6读取烧气浓度数据时应暂停洗舱作业。5.2.1.7洗舱过程中,宜保持机械通风。5.2.1.8洗舱过程中,如无法保持机械通风,则应增加舱内点气含量的检测频次。5.2.1.9货舱内烬气含量不应超过LFL的30%。当舱内任何部位发现超过此标准,应立即停止该舱的洗舱作业。5.2.1.10如持续通风将货舱内燃气浓度降到LFL的10%或以下并保持这一状况,则可恢复洗舱作业。5.2,1.11如货舱有和其他舱共同的透气系统,则应隔离该舱,以防可燃气体从其他舱室进入。风险控制5.2.1.12单台洗舱机的排量不应超过60m3h5.2.1.13进入每个货舱的

18、洗舱水总排量,应按实际可行尽量控制在低排量,且任何情况下不应大于180m7ho5.2.1.14不同的洗舱方式会导致不同的风险,洗舱时符合以下要求:a)不应使用洗舱后的水再循环洗舱;b)洗舱水可以加热。但舱内燃气含量超过LFL的30%时应停止洗舱。对于低闪点货油,只有在采用冷水洗舱程序清洗舱室一个循环后(从顶至底),才可采用热水洗舱;c)如洗舱水温度超过60,应增加检测舱内元气的频率;d)只有在洗舱水不超过60C的情况下,才可考虑使用化学添加剂;e)不应将蒸汽注入未经确认已除气的货舱。5.2.1.15洗舱过程中,应保持舱底排净。舱底如有积水,应暂停冲洗,以待排净。5.2.1.16无论何时,洗舱水

19、接收舱或污油舱的水位均不得高于该舱最大舱容对应的液位高度。5.2.1.17如果使用移动式洗舱机,应检测其软管的连接是否牢固。如果货舱内的燃气浓度没有降到LFL的10%或更低,不得将洗舱机放入货舱。洗舱机从舱内取出前,不得拆除连接软管。为了放出软管中的存水,可将软管接头部位松开,但要在取出洗舱机之前应重新将其上紧。5.2.1.18应通过深入货舱舱底的量油管将量油棒或其它量油设备放入货舱。如果没有深入货舱舱底的量油管,就应在吊放入舱前将量油棒或其它量油设备的金属部分加以跨接并与船体可靠连接,并在取出前保持连接状态。这些预防措施应在洗舱过程中和洗舱完成后5小时内一直予以遵循,以有足够的时间使任何带有

20、静电的雾气消散。如果洗舱后一直保持油舱机械通风,则该过程可以缩短为1小时。在此期间应注意:a)如采用金属夹具或螺丝接地,可使用金属材质的油水界面仪及一端带有金属棒的金属材质的量油尺;b)不应将金属材质量油棒系在纤维绳上使用。即使将绳的另一端系在船体上也不允许。因为纤维绳不会形成接地回路;c)通常可使用全部是非金属材质的量油器具。例如,木质的量油棒加上天然纤维的细绳,可免除接地;d)不应使用化学纤维的细绳将器具送入货舱。5.2.1.19应采取措施防止因机械设备损坏而引起的火花,如洗舱机、量油设备等。5.2.1.20应采取预防措施减少机械设备产生火花的风险,如送入舱内手动工具、测量棒、取样桶等金属

21、物件。5. 2.1.21不应使用非本质安全型设备,如:手电筒、观察灯、移动电话、对讲机、手提电脑等。5.3特种清舱方法概述运载过某种成品油类后,可能只有用蒸汽或者在洗舱水中加入某种化学洗舱剂或添加剂进行清洗才能使货舱足够清洁。蒸汽清舱5. 3.1.1只允许在惰化或者用水冲洗并且除气后的货舱内进行蒸汽清舱。蒸舱前舱内可燃性气体浓度不得超过LFL的10%。6. 3.1.2蒸舱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舱内静电及蒸汽压力聚集。使用化学洗舱剂7. 3.1.3可能会产生可燃气体的化学洗舱剂应在惰化的货舱内使用。在没有惰气设备的船上,若化学洗舱剂用量少,且入舱人员严格遵守进入密闭舱室的所有要求,则允许使用该洗舱

22、剂对局部洗舱死角进行人工擦抹清洗。8. 3.1.4化学洗舱剂使用前,船上应具有该洗舱剂的物质安全资料表(MSDS),并遵循所应采取任何预防措施的建议。人工清舱9. 3.1.5在人工清舱前,舱气应经证实符合7.2.4安全入舱条件,并应进行周期性的气体检测。入舱作业人员应配备袖珍式气体探测仪。10. 3.1.6有人在舱内进行作业的整个期间应保持连续通风。11. 3.1.7人工清舱所用设备或器具应在结构设计及材质上不会引起着火危险。污压载舱清洗12. 3.1.8若货舱发生泄漏,货油流入压载舱,为有效修理需对该压载舱进行清洗。13. 3.1.9洗舱初期,宜采用移动式洗舱机,用水或洗舱剂清洗。手提冲水软

23、管只可用于小面积污染或最后的清洗。不管用何方法,舱室清洗应始终遵循5.2要求进行处理。14. 3.1.10上述清洗后,在最后用手提冲水软管进舱冲洗前,应按照7.2.4要求对舱内进行通风,直到各取样点的读数显示舱内满足安全进入的要求,并应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来保隙进入舱室人员的安全和健康。6原油洗舱6.1 概述装有惰性气体系统和固定洗舱设备的原油船,可利用所载原油作为洗舱介质进行洗舱。原油洗舱作业既可在港口也可在航行中进行,但所有原油洗舱必须在船舶离开最后卸油港前完成。6.2 原油洗舱作业计划原油洗舱作业计划应与卸货计划同时制定。作业计划应依照本船经认可的原油洗舱操作和设备手册,根据本航次载货情况

24、、港口卸货速率和预定洗舱数目及洗舱目的进行编制。洗舱作业计划应经本船洗舱作业负责人签字认可。参与洗舱作业的人员应掌握原油洗舱作业计划中的内容并能按计划贯彻实施。6.3 原油洗舱作业实施需在卸油中进行原油洗舱时,应经卸货方(卸货港或船对船过驳时的二程船)认可后,方可进行原油洗舱作业。原油洗舱作业前,整个洗舱系统应以正常工作压力试压并查漏。洗舱作业期间,应始终对系统进行监视,以便能立即发现泄漏并采取措施加以处理。洗舱期间液舱转换时,应合理控制以免管系压力波动剧烈造成损坏。洗舱油应与被清洗油舱所载油相同品种,洗舱油内不应混入杂质和水。应将预定用做洗舱油的货舱卸掉Im舱深后才可供洗舱使用。如洗舱水加热

25、器装在机舱外部,在原油洗舱期间应用盲板将其隔离。用污油水舱作洗舱油供给舱时,应先将其混有污油的原油全部卸掉,用原油清洗后再装入清洁货油作为清洗用原油。扫舱抽回的原油不应直接排入该舱,应先排到另一污油舱,经一定时间沉淀分离后,再经水平连通管流入该舱。如实际需要,须在经原油洗舱后的货舱压载出港,为控制该舱油气散发,可:a)尽量使用固定压载舱压载,以提供最低限度的出港吃水;b)把拟压载的货舱空间直接连通到拟卸载的货舱空间,同时压载和卸货油;c)控制洗舱结束时舱内蒸气压力处于最低,同时通过惰气管路连通所有的货舱;d)上述方法的合适组合。当发生下述情况时应立即通告港方(卸货方)负责人员:a)原油洗舱计划

26、变更时;b)与原油洗舱有关设备出现故障时;c)卸货速率或接岸管系变更时;d)发生其它紧急情况时。6.4 原油洗舱作业安全措施安全检查6.4.1.1船到达卸货港之前,应按“原油洗舱安全确认表”(附录A表A.1)的项目进行检查。6.4.1.2原油洗舱作业开始前,应按附录A表A.2各项检查确认无误,方可开始洗舱。6.4.1.3原油洗舱作业期间,应按附录A表A.3各项检查,如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应停止洗舱作业。6.4.1.4原油洗舱作业结束后,应按附录A表A.4各项检查,并报告港方(卸货方)宣告原油洗舱作业安全结束。氧气浓度的控制。6.4.1.5洗舱前,应在舱内上下两个测点测量氧气浓度。上部测点不应低于

27、油舱顶部1m,下部测点应高于船底外板桁材高度,但应距液舱底部至少05m。6. 4.1.6原油洗舱期间货舱氧气浓度应在8%以下。惰气总管的氧气含量不应超过5%,由于锅炉燃烧波动等原因导致含氧量瞬时升高时不应超过8%。舱内压力控制原油洗舱作业时,货舱内气体压力应保持在正压状态。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中止原油洗舱作业:a)舱内氧气浓度超过8%时;b)惰性气体系统发生故障时;c)舱内压力降至1,00OPa以下时;d)原油洗舱管系发生漏油时;e)原油洗舱用泵发生故障时;f)原油洗舱用压力表发生故障时;g)货控室控制机能发生故障时;h)发生其它紧急情况时。由于6.4.4中任何一种原因而中止原油洗舱作业,再

28、重新开始原油洗舱作业时,应确认中止原因已消除才能恢复原油洗舱作业。7除气作业7.1准备工作除气作业前,应制定除气作业计划,经作业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实施。该计划应包括通风除气的方式、延续时间、使用的设备以及达到的除气标准等内容。备妥通风除气设备,并确认其在安全可用状态。通知船上全体人员及临近船舶或港方等,遵守一切有关安全事项。如靠泊码头,则应在开始作业前征求岸方意见,确定除气作业对码头无危险并得到同意方可开始。舱室空调采用内循环方式。7.2作业程序装有惰性气体系统的除气程序7. 2.1.1首先应采用船舶规定的排气管进行货舱驱气,直至货舱内烧气浓度(按体积计算)降至2%以下。在此之后,可在货舱甲板面

29、上进行除气作业。驱气时惰气应以低速送入货舱,以防止不利的气体搅动。7. 2.1.2用可在缺氧环境中测定燃气百分比浓度的仪器(常用的测爆仪不适用于此情况)测定舱内燃气浓度,确认其值在2%以下。7. 2.1.3货舱开始除气前,应与其它货舱隔离。用移动式风扇或鼓风机向货舱送入空气时,应使用帆布风筒并将风筒边连接于风扇或鼓风机上,风筒下端伸到舱里距舱底Im处,风扇或鼓风机应装在舱口最远处的对角线上。将舱口盖打开,惰气入口应关闭。7. 2.1.4也可采用稀释法除气,即使用惰性气体系统的风机经惰气管路直接向舱内送空气进行除气。但应将惰气风机调到最大容量,以便舱内气体产生最大的挠动。并应将返回惰气源的管路以

30、及惰化状态货舱的惰气入口关闭。未装有惰气系统的除气程序7. 2.1.5首先应采用船舶规定的排气管进行除气,如果出口处的易燃蒸气浓度已减至LFL的30%可在货舱甲板面上继续除气。7. 2.1.6货舱甲板面除气期间,应调整通风速率和开口数量以使排出速度足以将舱气带离甲板区。7. 2.1.7将移动式风扇或鼓风机装在透气出口(舱口)对角线最远处的洗舱孔上,并连接帆布风筒,风筒下端伸至舱里距舱底Im处。将透气出口(舱口)盖打开。7. 2.1.8在单独货舱即将正式通风之前,所有开口均应关闭。7. 2,1.9各货舱使用公共通风系统时,每个货舱均应完全隔离,以防油气串通。7. 2.1.10固定式除气设备可以同

31、时用于一个以上的货舱除气作业,但当某一货舱正在进行洗舱作业时,则该除气设备不应进行多舱除气作业。如货舱通过多台固定式除气设备除气,除了使用中的鼓风设备外,货舱管系与其他鼓风设备之间的所有接头应加装盲板。在固定式除气系统使用前,货油管系应用水进行冲洗并将货舱扫净。除通风所需之外的系统阀门应关闭并紧固。其他舱室的除气在需要的情况下其它舱室的除气,诸如专用压载舱(SBT)、干隔舱等,应采取安全有效的方法进行。不戴呼吸器具入舱的除气对除气后可不戴呼吸器具进入的货舱或封闭空间,应除气直到气体检测确认整个空间的燃气浓度不超过LFL的1%,同时氧气含量达到总容积的21%,还应确认其他有毒物质浓度低于其TLV

32、-TWA(硫化氢的TLV-TWA为5mgk苯的TLV-TWA为lmgl)。为热工作业的除气7. 2.1.11对准备进行热工作业的货舱,应满足7.2.4要求,且热工作业期间应保持连续通风。7. 2.1.12相邻各货舱,包括斜对角位置货舱,应经清洁和除气达到热工作业标准,或清洁后烧气体积含量降到不超过1%并且保持惰化,或用水完全充满。未除气的其他货舱应经驱气使烧气体积含量低于2%,并保持惰化和关闭。7.3其他除气作业过程中为监控除气进度,应定期对舱气进行检测。应在两个测点测定,上部测点不应低于货舱顶部1m,下部测点应高于船底外板桁材高度,但应距货舱底部至少0.5m。货舱除气作业完成后,应等Iomi

33、n才能进行气体检测工作,以求气体的相对稳定,若检测后不符合标准,应继续进行通风除气。在除气作业完成后,应仔细检查通风系统,特别要注意检查压力/真空阀(P/V阀)以及高速透气阀的完好程度。同时,还应检查并清理装有防止火焰罩的阀门或通风竖管。除气作业不应与货油装卸作业同时进行。如确需如此,须征得港口与码头方同意。如烧气在甲板上浓度较高,则应停止除气。如风使得烟囱火花掉落到甲板上,应停止除气。处在封闭或半封闭空间的货舱开口,比如在脑楼或中央楼下,在使用该舱其他外部开口先行充分通风之前,不应打开这些开口。通风后,当该舱燃气浓度降到LFL的25%或以下,才可打开这些位于封闭或半封闭空间内的开口以完成通风

34、。随后的通风时间内还应对这些封闭或半封闭空间进行气体检测。8应急反应8.1 参与清洗舱作业的船舶应有清洗舱安全和防污染的应急预案。8.2 清洗舱作业中,应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当出现紧急情况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8.3 应定期开展清洗舱安全和防污染应急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附录A(规范性附录)原油洗舱作业安全确认表表A.1至表A.4给出了抵港前、洗舱开始前、洗舱作业期间以及洗舱结束后原油洗舱作业安全确认表。表A.1原油洗舱作业安全确认表(抵港前)年月曰序号检查项目船方岸方备注1是否已通知岸方?2测敏仪是否经过检查和测试并工作正常?3洗舱管系是否与水加热器和机舱隔绝?4洗舱管系上的(可接洗舱软管的)

35、水阀是否已用盲板堵死?5所有通往固定式洗舱机的阀门是否已关闭?6原油洗舱管系是否已经过试压,无泄漏?7固定式洗舱机的手动驱动装置是否已经过测试?8卸货管系、出口、主洗舱管系的压力表是否已经过检查?9扫舱监控装置是否已经过检查?10通讯系统是否已经过检查和测试?11洗舱的人员组织是否已制定并张贴?人员职责是否已明确?12卸货/洗舱操作计划是否已制定并张贴?13若岸方有标准的无线电检查表,是否已完成并发送?年月曰序号检查项目船方岸方备注1是否已完成抵港前检查并状况良好?2船岸双方是否进行了卸货/洗舱操作计划的磋商并取得一致?3甲板/货控室以及货控室/岸方的通讯联络是否已建立并工作正常?4船岸双方是

36、否进行了洗舱中断状态和程序的磋商并取得一致?5固定式和手提式测氧仪是否经过检查和测试并工作正常?6惰气系统工作是否正常?供应惰气的含氧量是否在5%以下?7要进行原油洗舱的舱室内氧气浓度是否在8%以下?8所有油舱内压力是否保持适当正压(IoOmm水柱以上)?9洗舱开始是否已指定责任人检查所有甲板管线的泄漏?10固定式洗舱机是否按照所须的洗舱模式设定?如有移动式洗舱机,是否装配并设定?11所有在甲板和泵舱的管系及阀门是否已经过检查?表A.3原油洗舱作业安全确认表(原油洗舱作业期间)年月曰序号检查项目船方岸方备注1供应的惰气质量是否经常检查并记录?2是否经常检查甲板管系及阀门的泄漏?3原油洗舱是否仅

37、在洗舱程序指定的舱室进行?4洗舱管系的压力是否符合原油洗舱操作手册的要求?5洗舱机的循环周期是否符合原油洗舱操作手册的要求?6洗舱机及驱动装置是否运转?是否经常检查?是否工作正常?7是否有专人始终在甲板值勤?8进行底部洗舱时,吃水差是否符合原油洗舱操作手册的要求?9是否按照推荐的扫舱模式进行?10在将要进行原油洗舱的舱室的空距测量浮子是否已升起并系牢?11收集舱(SLOP)的液位是否经常检查以防止可能的满溢?表A.4原油洗舱作业安全确认表(原油洗舱结束后)年月日序号检查项目船方岸方备注1卸油管路与洗舱管路间阀门是否全部关闭?2洗舱管系内的残油是否已泄放干净?3洗舱机上的阀门是否已全部关闭?4货泵、货舱、管线是否按照原油洗舱操作手册的要求泄放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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