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2万吨聚氨酯原液和32万吨聚氨酯中间体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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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2万吨聚氨酯原液和32万吨聚氨酯中间体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二。一八年一月目录1前言11.1 项目由来1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213分析判定情况简述4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71.5 主要环评结论72总则82.1 编制依据82.2 评价的原则和方法112.3 环境功能区划和评价标准122.4 评价因子筛选192.5 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202.6 评价内容与重点232.7 主要保护目标232.8 区域相关规划情况252.9 相关基础设施情况363现有项目及排污情况调查分析403.1 企业概况403.2 生产工艺流程473.3 污染源现状调查48

2、3.4 现有污染治理设施及达标排放情况543.5 重点行业VoCS污染整治验收符合性分析613.6 现有清洁生产及污染防治改进建议624技改项目工程分析644.1 项目概况644.2 主要生产设备684.3 主要原辅材料704.4 公用工程744.5 生产工艺及物料平衡764.6 总量控制965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005.1 自然环境概况1005.2 周边同类污染源调查1045.3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1045.4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1075.5 地下水现状调查与评价1105.6 壤环境质量现状1155.7 声环境质量现状1166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176.1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1176.2 声

3、环境影响预测评价1276.3 地表水环境影响简析1306.4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评价1306.5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1386.6 环境风险影响评价1417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657.1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657.2 废水防治对策1687.3 噪声防治对策1717.4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1717.5 污染物防治措施清单1748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768.1 项目实施后环境影响预测与环境质量现状比较1768.2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768.3 社会效益分析1788.4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结果1789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799.1 环境管理1799.2 环境监测计划18110结论与建议1861

4、0.1 基本结论18610.2 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190103建议19410.4 综合结论194附件附件1项目备案登记表附件2土地证、房产证附件3现有项目环评批复及竣工验收批复附件4排污许可证、排污权交易材料附件5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及处置单位资质附件6应急预案备案表附件7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在瑞安经济开发区设立化工园区的批复附件8:专家意见及修改清单1前言1.1 项目由来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华峰集团,主营聚氨酯原液战略业务单元,2007年为了有效实施华峰集团新材料技术发展战略和聚氨酯主业的专业化升级,以及根据温州、瑞安市委市府的统一部署,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启动重组改制工作。同年

5、11月2日,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以土地、设备等固定资产及现金出资的方式注册设立了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位于浙江省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688号,占地260亩。成立初期,公司两大主导产品聚氨酯原液、聚氨酯中间体年产能均为150000吨;2010年10月新增建设80000吨聚氨酯中间体项目,并于2012年2月建成投产,建成后聚氨酯中间体年产能达到230000吨。公司现有员工1024人,年工作日300天,实行四班三运转。华峰新材料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公司以打造卓越企业为目标,建立了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体系

6、,并在全国同行中率先通过了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和GB/T29490等管理体系认证。近年来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为了适应市场,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技改,采用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自动化清洁生产工艺,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近红外在线检测系统,购置密闭投料系统、自动化包装系统、DCS系统、VOCs处理系统、反应釜系统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全厂将形成年产32万吨聚氨酯原液和32万吨聚氨酯中间体的生产能力(其中本次技改项目新增年产17万吨聚氨酯原液和9万吨聚氨酯中间体),同时将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研发及技术创新能力。技改后中间体产品VOCs排放量由0.62t万吨减少

7、为0.12t万吨,粉尘排放量由0.25t万吨减少为OOlt/万吨;原液产品VOCs排放量由0.24t万吨减少为0.04t万吨;全厂废水排放量由0.16t吨减少为0.11tl,具有明显的清洁生产水平提升。综上所述,浙江华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在企业现有厂区内实施年产32万吨聚氨酯原液和32万吨聚氨酯中间体技改项目,该项目已由瑞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瑞经技备案20176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订)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44号)的有关规定,该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受浙江华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

8、托,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此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在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工程分析和调研的基础上,编写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并于2017年12月27日通过了专家技术咨询会。根据专家组意见,我课题组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完善,现上报审批。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具体流程见图1.2-1。第阶段第.阶段图1.2-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表1.2-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流程表阶段工作内容工作依据、要求及细节一确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为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

9、术导则总纲要求,受企业委托后,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规划等。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根据项目特点,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根据对项目初步调查,筛选评价因子;对项目选址选地进行实地踏勘,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初步工程分析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确定项目环境保护目标、环评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标准对项目选址地进行实地踏勘,对厂区及周围地区社会、气象

10、、水文、项目所在地周围污染源分布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制定工作方案制定了监测方案、现场调杳方案等开展第二阶段工作。二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和评价对区域大气、地表、地下水及声环境进行监测、收集、分析与评价。收集拟建地环境特征资料包括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区域污染源情况。对建设项目进行工程分析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分析核算项目各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固废、地下水五方面展开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根据(HJ2.2-2008、HJ/T2.3-93、HJ2.4-2009,HJ610-201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

11、4)对项目进行评价。三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根据工程分析,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环境效益。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根据工程分析,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根据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保护措施以及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预评价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报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1.3 分析判定情况简述1.3.1 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判定根据瑞安市环境功能区划,项目拟建地位于瑞安市东部沿海环境优化准入区(0381-V-O-O6),该小区管控要求“除经批准专门用于三类工业集聚的开发区(工业区)外,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

12、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瑞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华峰集团现状化工集聚区内,技改项目在现有车间内技改,二大队河以北区域的规划用途仍为办公、仓储等非生产性用房,生产车间与周边居民防护距离符合规划环评要求。项目行业类别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合成材料制造,不在该环境功能区划负面清单内。项目在现有生产基础上进行技改,采用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自动化清洁生产工艺,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近红外在线检测系统,购置密闭投料系统、自动化包装系统、DCS系统、VOCs处理系统、反应釜系统等国产设备,对现有污水站进行提标改造。项目建成后全厂VoCS排放量有所下降,废水预处理后达标纳管,危险废物依法

13、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综上,本项目符合该功能区的管控措施要求,符合瑞安市环境功能区规划。1.3.2 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符合性判定本项目位于瑞安经济开发区发展区内的华峰集团现状化工集聚区,用地类型为三类工业用地,符合瑞安市域总体规划(20062020年)要求。1.3.3 产业政策符合性判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等相关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限制淘汰类产业,不在环境功能区划负面清单内,符合开发区规划环评负面清单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14、的耍求。1.3.4“三线一单”符合性判定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选址位于瑞安经济开发区发展区内的华峰集团现状化工集聚区,属于瑞安市东部沿海环境优化准入区(0381-V-0-06),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拟建地所在区域常规因子各监测点的SO2、N02小时值以及PM1O日均值均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各测点乙二醇、非甲烷总烧、MDI等因子监测浓度均符合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本报告收集了2017年瑞安市环保局公布的水环境质量月报中飞云江项目附近河段的水质情况,从长期监测统计结果看,飞云江各月份水质能够达到IIl类及以上水质,整体水质

15、较好;根据环评期间监测数据,区域内地表水水质因子大部分能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但是CODcr.CODm11BOD5石油类等4项指标存在超标现象,其中CoDC、CODm-BOD5为IV类水质标准,超标主要由上游及区域内生活污水的截污率不高、农业面源、冬季水体水量减少及自净能力降低引起。地下水各监测点地下水pH、硝酸盐氮、挥发酚、氟化物、高锌酸盐指数、硫酸盐、氟化物、铭(六价)、Hg、As、Pb.Cd可达到GB/T14848-1993地下水质量标准中的M类标准,CoDM八亚硝酸盐氮、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铁、镒为IV类标准,G4点位氨氮为V类;地下水超

16、标与周边生活源及工业污染有关。建议地方政府部门尽快推进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根据分析和预测结果,本项目废气污染物采取相应环保设施处理后,可达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经预测乙二醵、非甲烷总烧、MDLPMK)的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均可以达标,对各敏感点处的最大落地浓度叠加背景值后也仍然可以达标;本项目废水收集经厂区污水站预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1的直接排放标准,然后纳入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外环境,不直接排放外环境,不会对周围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不利影响;本项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措施后,各厂界的昼夜噪声贡献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

17、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敏感点噪声贡献叠加背景值后能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由上分析,本项目实施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瑞安经济开发区发展区内的华峰集团现状化工集聚区,在企业现有厂区内实施,不占用区域土地资源。另外,华峰集团公司内部供水、供电、供热设施基本完备。本项目新增总量在公司内调剂平衡解决,不触及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瑞安市环境功能区划,项目拟建地位于瑞安市东部沿海环境优化准入区(0381-V-0-06)o该小区管控要求为“除经批准专门用于三类工业集聚的开发区(工

18、业区)外,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负面清单为“三类工业项目及国家、省、市、县落后产能目录中所列禁止、淘汰类项目”。项目位于瑞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华峰集团现状化工集聚区,在现有生产基础上进行技改,采用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自动化清洁生产工艺,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近红外在线检测系统,购置密闭投料系统、自动化包装系统、DCS系统、VOCS处理系统、反应釜系统等国产设备,对现有污水站进行提标改造。项目建成后全厂VoCS排放量有所下降,废水预处理后达标纳管,危险废物依法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因此项目不属于瑞安市环境功能区划负面清单中的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

19、政策要求。综上,本项目总体上能够满足“三线一单”的管理要求。1.3.5评价类型及审批部门判定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部令第44号),本项目归入名录中的36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另外,根据瑞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居备案(瑞经技备案201765号备案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因此评价类型为报告书。另外,根据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公告(环保部2015年第17号)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15年本)及V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污染、高环

20、境风险以及严重影响生态的建设项目清单(2015年本)的通知(浙环发201538号)等文件规定,项目不属于环境保护部审批目录、也不属于省环保厅,属于设区市环保局负责审批的目录,因此本项目环评由温州市环保局负责审批。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1)本项目投运后废气经处理后是否可做到达标排放,分析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是否可接受;(2)本项目投运后废水排放是否对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造成大的影响;项目投运后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是否可接受;(3)本项目投运后厂界噪声是否可达标,分析对厂界及敏感点处声环境质量造成的变化;(4)本项目投运后厂区内产生的固体废物能否妥善安全处置;(5)本项目投运后存在的环境风险影

21、响是否可接受。1.5 主要环评结论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2万吨聚氨酯原液和32万吨聚氨酯中间体技改项目位于公司现有厂区内,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根据公众意见调查结果,公众对环境因素的意见主要集中于大气影响和环境风险,本次环评对群众关心问题进行采纳,要求企业高度重视公众意见,在项目设计中从源头预防减量、过程控制减少无组织排放,末端高效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全过程严管严治,减轻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的污染物总量在公司内部调剂平衡;项目实施后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

22、境质量要求;风险防范措施符合相应的要求,该项目产品、生产工艺和设备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因此,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在拟建地实施是可行的。2总则2.1 编制依据2.1.1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2.1.1.1 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6年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

23、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版);(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修订);(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6月修订);(1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1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1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2006年3月18日起施行;(1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令第44号,2017年9月1日起施行);(15)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公告2015年第17号);(1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

24、277号,环保部,2012年7月;(17)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环保部,2012年8月;(18)关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2)146号),国务院;(19)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国务院,2016.11;(20)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国务院,2013.9;(21)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国务院,2015.4;(22)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国

25、务院,2016.5;(23)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24)“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2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1.1.2 地方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2014年3月13日修正;(2)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修订);(3)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修正本),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1月1日起施行;(4)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3年修正本),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

26、006年6月1日起施行;(5)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年修正本),浙江省水利厅、原浙江省环保局,2004年12月;(6)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浙江省政府;(9)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修正本),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21号,2014年3月13日;(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858号,2008年9月26日;(12)关于印发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监测、统计和考核四个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0757号,2007.6.28;(1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0976号,2009年10月2

27、8日;(14)关于印发浙江省化工行业生产管理规范指导意见的通知,浙经信医化2011J759号;(15)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浙淘汰办(2012)20号;(16)关于实施国家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35号,省政府办公厅;(17)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2HO号),浙江省环保厅,2012年2月24日;(18)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80号,省政府办公厅;(19)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浙政发(2013)

28、59号;(20)关于印发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3)54号;(21)关于发布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15年本)及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污染、高环境风险以及严重影响生态的建设项目清单(2015年本)的通知,浙环发201538号;(22)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4)28号;(23)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号;(24)关于印发V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晰发改规划(201

29、7)250号);(25)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浙环发(2017)41号)o2.1.2 有关技术规范(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环境保护部;(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环境保护部;(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f23-93,原国家环境保护局;(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环境保护部;(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环境保护部;(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环境保护部;(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r69

30、-2004,原国家环境保护局;(8)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环境保护部;(9)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10)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原浙江省环保局。2.1.3 有关项目技术文件(1)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2万吨聚氨酯原液和32万吨聚氨酯中间体技改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330000170929103758A,瑞经技备案201765 号);(2)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有关技术合同;(3)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技术资料。2.1.4 其它文件(1)浙江省空气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图集;

31、(2)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年修订);(3)瑞安市环境功能区划(2015);(4)浙江省瑞安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稿)。2.2评价的原则和方法(1)满足国家、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环境 影响评价的要求。(2)根据项目特征,以主要环境要素和污染影响因子为评价对象,突出对重点保护目标的评价。(3)采用现场监测、类比调查、资料分析、模式计算等手段,充分利用类比资料和研究成果,公众参与采用分发公众参与调查表、开展项目公示等方法。(4)根据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的原则和要求,逐项分析适用性和符合性,力求使环评结论具有可操作性和验证

32、性,为项目审批部门的决策、设计部门的设计和建设单位项目工程的施工及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2.3 环境功能区划和评价标准2.3.1 环境功能区划(1)水环境功能区划地表水:本项目厂址周边主要地表水体为飞云江。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飞云江评价河段水功能区为飞云江瑞安农业、工业用水区2,其水环境功能区为川类农业、工业用水区;具体见表2.3-1。水环境功能区划图详见图2.3-1。表2.3-1评价区地面水功能区划编号河流名称水环境功能区功能区范围水功能区长度km现状水质目标水质飞云7飞云江农业、工业用水区飞云江大桥一上望新村飞云江瑞安农业、工业用水区210IIIIII地下

33、水:该区域地下水尚未划分功能区,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地下水质量分类原则,确定项目拟建地地下水环境为In类功能区。(2)环境空气功能区项目所在地位于华峰新材料公司现有厂区内,根据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属于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图详见图2.3-2o(3)环境噪声功能区项目所在地为工业区,声环境属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项目周边居住区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交通干线两侧执行4a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4)环境功能区划根据瑞安市环境功能区划,项目拟建地位于瑞安市东部沿海环境优化准入区(0381-V-0-06)o环境功能区划图详见图2.3-3o瑞安市环境功能区划图项

34、目拟建地北龙、北虎列岛IH线电。卷14b AOttttMK衣产AM0tK田及坏总战化祉人卜瑞安市人民政府图2.3-3瑞安市环境功能区划图2.3.2 环境质量标准(1)水环境地表水根据环境功能区划,项目附近水体飞云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水标准。表2.3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摘录)单位:除PH外,均为mg/1污染因子HI类标准值PH69高镭酸盐指数6化学需氧量20五日生化需氧量5石油类0.05氨氮1.0总磷0.2挥发酚0.005就化物0.2地下水根据项目拟建地的使用功能及区域规划环评,2018年5月1日前,地下水参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

35、)中11I类标准(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2018年5月1日后,参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n类标准。有关参数的标准限值见表2.33。表2.33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L(pH值除外)污染因子GB/T14848-93中的III类标准值GB/T14848-2017中的In类标准值PH6.58.56.58.5氨氮0.20.5总硬度450450高钵酸盐指数3.03.0硫酸盐250250硝酸盐2020亚硝酸盐0.021.00挥发性酚类0.0020.002银化物0.050.05氟化物1.01.0碑0.050.01汞0.

36、0010.001六价铝0.050.05铅0.050.01镉0.010.005铁0.30.3锦o.0.1溶解性总固体10001000(2)环境空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评价区域常规污染因子(Se)2、No2、PMi0)大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空气质量标准,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嫌执行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相关规范说明取值,MDI、乙二醇参照国外相关标准执行,具体污染物限值见表2.34。表23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污染因子环境质量标准依据平均时间浓度限值(gm)SO2年平均60GB3095-201224小时平均1501小时平均500NO2年平均40

37、24小时平均801小时平均200PMio年平均7024小时平均150乙二醇24小时平均631AMEGahMDI24小时平均214非甲烷总嫌一次值2000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相关规范说明取值注:乙二醇、MDl最高允许浓度根据美国环保局推荐的“多介质环境目标值(MUlUmediaEnvironmentalGoals5MEG)”确定,计算公式为AMEG=O.107XLD51000。(3)声环境标准本项目所在区域临滨江大道、港口大道、开发区大道一侧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区标准,即昼间70dB(八),夜间55dB(八);其他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

38、B3096-2008)中的3类区标准,即昼间65dB(八),夜间55dB(八);周围居住区执行2类区标准,即昼间60dB(八),夜间50dB(八)(4)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根据项目拟建地的土壤使用功能,项目厂区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具体限值见表2.3-5。表2.3-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值单位:mg/kg项目一级二级三级PH值自然背景7.56.5铜(农田等)3550100100400锌100200250300500t40405060200铭(旱地)90150200250300铅35250300350500硅(旱地)1540302540汞0.150.300.50

39、1.001.50镉W0.200.300.300.601.002.3.3 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水废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纳管排入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飞云江。本次技改项目及现有项目生产、生活废水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1规定的水污染物直接排放限值,相关污染物的标准限值见表236。根据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扩容和提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瑞环建2017166号)及当地环保部门要求,2018年1月1日前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2018年1月I日起执行城镇

40、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相关污染物的标准限值见表2.37。表2.3-6合成树脂工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摘录单位:除PH外为mg/L序号污染物项目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直接排放间接排放山IPH值6.09.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2悬浮物30一3化学需氧量604五日生化需氧量205氨氮8.06总氮40一7总有机碳20-注:(1)废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经由城镇污水管线排放,应达到直接排放限值;废水进入园区(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污水处理厂执行间接排放限值,未规定限值的污染物项目由企业与园区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

41、门备案。表2.3-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摘录单位:除PH外为mg/L序号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执行标准一级B一级A1PH值69692化学需氧量60503生化需氧量20104悬浮物2010GB18918-20025动植物油31一级A标准6石油类317阴离子表面活性剂10.58总氮2015序号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执行标准一级B一级A9氨氮8(15)5(8)10总磷1.50.511色度303012粪大肠菌群数(个/L)IO4IO3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C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C时的控制指标。清下水本项目清下水CODCr浓度参考浙环发201260号中规定的浓度限值要求执行,即清下水Co

42、DCr浓度不得高于50毫克/升或不高于进水浓度20毫克/升。(2)废气本项目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具体见表2.3-8、2.3-9;恶臭执行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具体见表2.3J0;该厂现有的6台600万kcal/h燃煤导热油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1规定的在用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根据导热油锅炉技改项目报告表,公司拟淘汰6台600万kcal/h的燃煤导热油锅炉(4开2备),提升改造为3台1260万kcal/h的

43、燃煤导热油锅炉(2开1备),并且对每个锅炉设计一套采用(SNCR+SCR)联合脱硝+脉冲布袋除尘+钠钙双碱法脱硫净化工艺的废气处理设施,该项目于2017年6月取得环评审批备案文件(瑞环建备20176号),改造后3台1260万kcal/h燃煤导热油锅炉污染物排放将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规定的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锅炉改造前后执行标准情况具体见表2.3-Ho表2.3-8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单位:mgm3序号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1非甲烷总嫌10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2颗粒物303二苯基甲烷二异氟酸酯,(MDI)14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燃排放量(kgt产品)0.5注:(1)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表2.3-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单位:mgm3序号污染物项目限值1颗粒物1.02非甲烷总燃4.0表2.3-1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单位:mgm3序号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排气筒高度(m)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1氨/154.91.52硫化氢/150.330.063臭气浓度/15(无量纲)2000(无量纲)20(无量纲)表2.3-11燃煤锅炉废气排放标准单位:mgm3污染物项目排放浓度限值锅炉改造前(6台600万kcal/h燃煤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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