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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混凝土结构设计的一般规定1、混凝土结构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1结构方案设计,包括结构选型、构件布置及传力途径;2作用及作用效应分析;3结构的极限状态设计;4结构及构件的构造、连接措施;5耐久性及施工的要求;6满足特殊要求结构的专门性能设计。2、本规范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以可靠指标度量结构构件的可靠度,采用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3、混凝土结构的极限状态设计应包括: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最大承载力、出现疲劳破坏、发生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或因结构局部破坏而引发的连续倒塌;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的某项规定限值或耐久性能的某种规定状态。4
2、、结构上的直接作用(荷载)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及相关标准确定;地震作用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确定。间接作用和偶然作用应根据有关的标准或具体情况确定。直接承受吊车荷载的结构构件应考虑吊车荷载的动力系数。预制构件制作、运输及安装时应考虑相应的动力系数。对现浇结构,必要时应考虑施工阶段的荷载。5、混凝土结构的安全等级和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的规定。混凝土结构中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宜与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对其中部分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可根据其重要程度适当调整。对于结构中重要构件和关键传力部位,宜适当提高其安全等级。6、混凝土结构设计应考虑施工技术水平以及实际工程条件的可行性。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应提出相应的施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