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机构改革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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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郴办发20194号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市属以上企事业各单位:郴州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2月2日郴州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8)33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郴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63号)精神和有关部署要求,制

2、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要求,准确把握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印发的郴州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不折不扣落实深化机构改革各项任务。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机构改革作为当前重要工作任务,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着力改革市县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创新体

3、制机制,合理划分事权,理顺权责关系,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为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产业主导、全面发展”战略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深化机构改革要把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贯穿改革全过程,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要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对标对应中央和省级机构改革,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要立足地方实际,

4、更加突出民生,夯实基层基础。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二、实施内容(一)调整优化市级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市委工作机关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其职能总体上与省委、省政府机构职能基本对应。坚持一类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1.建立健全和优化市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1)市监察委员会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2)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市委政策研究室。(3)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市

5、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对外加挂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作为市委工作机关。(4)加强市委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组建市委审计委员会,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市审计局。(5)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市委办公室。将市旅游发展和外事侨务委员会(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的外事和港澳事务管理职责划入市委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对外加挂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6)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市纪委,作为市委工作机关。不再

6、保留市委巡视工作联络组办公室牌子。(7)市委法治郴州建设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市司法局。(8)组建市委财经委员会,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市财政局。(9)组建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职责由市教育局承担。2.加强市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1)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优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将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并入市

7、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外可使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名称。(2)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市公务员局牌子。(3)市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版权、电影工作。将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的新闻出版、版权、电影管理等职责划入市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牌子。(4)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将市政府办公室的民族事务、宗教事务管理职责,市旅游发展和外事侨务委员会的侨务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统一战线工作

8、部。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对外加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将市旅游发展和外事侨务委员会的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等职责划归市归侨侨眷联合会行使。市政府办公室不再加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5)不再设立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由市委政法委员会承担。(6)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市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公安局承担。(7)将市委老干部局调整为市委工作机关,由市委组织部统一领导和管理。(8)组建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市国家保密局牌子,由市委办公室统一领导和管理。将

9、市委办公室相关保密工作职责划入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办公室不再加挂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牌子。(9)将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并入市委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对外加挂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10)将市委机要局(市国家密码管理局)并入市委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对外可使用市委机要局(市国家密码管理局)名称。市委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11)将市委机关老干部工作办公室并入市委办公室。3.统筹优化市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1)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市国土资源局的相关职责,市城乡规划局的相关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

10、功能区规划职责,市水利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在北湖区、苏仙区设立的派出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分别下放北湖区、苏仙区政府,实行分级管理。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2)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将市环境保护局的相关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市水利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市农业委员会(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职责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市政府工

11、作部门。县市区参照上述职责调整要求,设立生态环境分局,作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不计入县市区机构限额。根据省里统一部署,实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不再保留市环境保护局。(3)组建市农业农村局。将市农业委员会(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的相关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市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将市农业委员会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不再保留市农业委员会(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4)组建市文

12、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将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管理职责,市旅游发展和外事侨务委员会的旅游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对外可使用市文物局名称。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相关北湖区、苏仙区广播电视管理服务职责及市本级承担此项职责的相关单位分别下放北湖区、苏仙区政府,实行分级管理。不再保留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旅游发展和外事侨务委员会(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5)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相关职责,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

13、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6)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等职责整合,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7)组建市应急管理局。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职责,市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市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职责,市水利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以及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指挥部(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对外加挂市防汛抗旱指挥

14、部办公室牌子。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8)重新组建市司法局。将市司法局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9)优化市审计局职责。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查、市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监事会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划入市审计局。不再保留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10)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职责,以及

15、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市商务局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市科学技术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对外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北湖区、苏仙区质量技术监督职责分别交由北湖区、苏仙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北湖区、苏仙区设立的派出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分别下放北湖区、苏仙区政府,实行分级管理。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11)组建市医疗保障局。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

16、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组建市医疗保障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12)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市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有关机构组建的具体事项待省政府批复市本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后另行明确。(13)组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市政府办公室的机关保卫职责,市财政局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职责,市委市政府接待处的相关管理职责,市委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处、市政府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处的相关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14

17、)组建市政府研究室,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将市政府办公室相关工作职责划入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办公室不再加挂市政府研究室牌子。(15)组建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将市政府办公室相关工作职责,市商务局有关拍卖、典当、抵押、租赁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不再加挂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16)将事业建制的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Ilo(17)重新组建市林业局。将市林业局的相关职责,以及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委员会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林业局,作

18、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领导和管理。(18)优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职责。将市粮食局的相关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物资储备职责,市商务局的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职责,以及市直其他部门的相关物资储备管理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加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不再保留市粮食局。(19)优化市科学技术局职责。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划入市科学技术局。市科学技术局不再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20)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作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21)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市工业和信

19、息化局。(22)市商务局对外加挂市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23)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更名为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4)市信访局由市委工作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25)将市政府机关老干部工作办公室并入市政府办公室。(26)将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并入市交通运输局,职责由市交通运输局承担。改革后,郴州市共设置党政机构47个,其中,市委机构13个(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2个),市政府工作机构34个(详见附件1、附件2)。(二)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1.深化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1)深化市人大机构改革加强人大对社会建设、监察、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等的监督职能,健全人大

20、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职能作用。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依法设立,实行总量控制。整合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相关职责,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加挂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牌子。改革后,市人大常委会设置办事机构、工作机构3个,市人大设置专门委员会8个(详见附件3)。(2)深化市政协机构改革深入推进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优化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和办事机构

21、根据章程设立,实行总量控制。组建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市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联系农业界别委员及相关工作职责划入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市政协办公室有关委员联络的工作职责划入市政协学习文史委员会,市政协学习文史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委员学习联络委员会。市政协办公室不再加挂委员联络工作委员会牌子。将市政协学习文史委员会有关文史方面的工作职责划入市政协文教卫体委员会,市政协文教卫体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文教卫体和文史委员会。将市政协法制群团外事联谊委员会有关港澳台侨和外事方面的职责划入市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市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经济科技和外事委员会,市政协法制群团外事联谊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社会

22、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改革后,市政协设置办事机构2个,专门委员会7个(详见附件3)。(3)深化群团组织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群团组织改革的决策部署,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推动群团组织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这条主线,强化问题意识,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改革,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优化机构设置、完善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坚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层,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更好适应基层和群众需要。探索群团组织机关综合设置,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

23、功能,更好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机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机关挂靠市委宣传部。市归侨侨眷联合会机关、市台胞台属联谊会办公室挂靠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市红十字会机关挂靠市政府办公室。市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改组为市计划生育协会机关。市计划生育协会机关挂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郴州市支会机关挂靠市商务局。市法学会办公室挂靠市委政法委员会。2.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纳入党政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同步实施。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对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

24、进行全面清理,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的原则,区分情况推进改革。事业单位不得再使用“委、办、局、处”等称谓。改革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和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1)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市委党校(郴州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改为市委直属正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将市委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市地方志办公室的职责整合,组建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地方志编纂室),为市委直属正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市委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市地方志办公室。将郴州日报社由市委宣传部所属正处级公益类事业

25、单位调整为市委直属正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将市委市政府接待处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改为市接待服务中心,为市委直属正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将市广播电视台调整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归口市委宣传部管理。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后,市委、市政府涉改设置直属事业单位8个(详见附件4)。(2)市直部门所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将市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财政局,改为市投融资服务中心,为市财政局所属正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将市房产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相关公益服务职责与市住房保障处的职责

26、整合,组建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所属正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市房产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处。将市移民开发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水利局,改为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为市水利局所属正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将市烟草工作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农业农村局,改为市烟草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为市农业农村局所属正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将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市农机安全监理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公益服务职责与市农机技术推广和设备维修监测站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农机事务中心,为市农业农村局所属正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市农机技术

27、推广和设备维修监测站。将市档案局(市档案馆)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委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对外加挂市档案局牌子。市档案馆调整为市委办公室所属副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市档案局(市档案馆)。将市殡葬管理处、市革命老根据地经济开发促进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民政局,相关公益服务职责与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市康养中心、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民政事务中心,为市民政局所属副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市殡葬管理处、市革命老根据地经济开发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市康养中心、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撤销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将市税费改

28、革办公室、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市财政稽查办公室)、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承担的相关行政职能划入市财政局,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市财政稽查办公室)相关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市审计局,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相关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职责划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整合相关财政事务职责,组建市财政事务中心,为市财政局所属副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市税费改革办公室、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市财政稽查办公室)、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将市企业养老保险处、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处、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承担的

29、行政职能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整合相关社会保险服务职责,组建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副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市企业养老保险处、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处、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将市就业服务局(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公益服务职责与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市社区就业服务中心)、市就业培训中心(市创业培训中心)、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就业服务中心,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副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市就业服务局(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市社区就业服务中心)、市就业培训中心(市创业培训

30、中心)、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将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市人防工程维护所(市人防通信和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整合相关建设工程、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服务职责,组建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所属副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市人防工程维护所(市人防通信和工程质量监督站)。将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局,改为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为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副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将事业建制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

31、,整合相关水旱灾害防御服务职责,组建市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为市水利局所属副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不再保留事业建制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将市投资促进事务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商务局,改为市投资促进事务中心,为市商务局所属副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将市地震局调整为市应急管理局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将市企业调查队、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市小康考核办公室)、市统计局普查中心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统计局,相关公益服务职责与市统计教育中心、市统计局民意调查中心、市统计局计算中心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统计调查服务中心,为市统计局所属副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市企业调查队、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市小康考核办公室

32、)、市统计局普查中心、市统计教育中心、市统计局民意调查中心、市统计局计算中心。将市医疗保险处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医疗保障局,改为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为市医疗保障局所属副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将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处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公益服务职责与市电子政务信息中心(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电子政务内网管理中心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政务服务中心,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所属副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处、市电子政务信息中心(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电子政务内网管理中心。将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公益服务职责与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33、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相关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市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副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不再加挂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牌子。将市公路管理局(市国省干线公路管理处、市农村公路管理处)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局,改为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为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副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将市地方海事局(市航务管理局、市船舶检验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局,改为市水运事务中心,对外加挂市船舶检验中心牌子,为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副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将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及其所属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所、货运管理所、道路客运和

34、站场管理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公益服务职责与其所属信息中心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为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副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及其所属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所、货运管理所、道路客运和站场管理所、信息中心。将市畜牧兽医水产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农业农村局,改为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为市农业农村局所属副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将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基建渣土事务中心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相关公益服务职责与市垃圾清运队、市城市垃圾处理费收缴中心、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为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所属副处级公益类事

35、业单位。不再保留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基建渣土事务中心、市垃圾清运队、市城市垃圾处理费收缴中心、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将市园林管理处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相关公益服务职责与市城市道路绿化处、市南塔公园、市北湖公园、市五岭公园管理所、市石榴湾公园管理所、市园林科研规划设计院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为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所属副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市园林管理处、市城市道路绿化处、市南塔公园、市北湖公园、市五岭公园管理所、市石榴湾公园管理所、市园林科研规划设计院。将机构编制统计数据服务和信息化服务、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注册服务等相关公益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市机构编

36、制事务中心,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所属副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信息中心。将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公益服务职责与市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所等中小企业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副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市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所。将市林业产业服务站、市林业种苗服务站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林业局,相关公益服务职责与市林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市森林病虫害防治站、市自然保护区与湿地公园服务站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林业综合服务中心,为市林业局所属副处级公益类

37、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市林业产业服务站、市林业种苗服务站、市林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市森林病虫害防治站、市自然保护区与湿地公园服务站。将市燃气服务中心、市城市水务服务中心、市占破道和户外广告事务中心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相关公益服务职责与市市政工程总公司相关市政公用设施维护职责整合,组建市市政公用设施维护服务中心,为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所属副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市燃气服务中心、市城市水务服务中心、市占破道和户外广告事务中心。将事业建制的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委宣传部,不再保留事业建制的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承担

38、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农业农村局,不再保留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将市文物事业管理处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不再保留市文物事业管理处。励将市委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处、市政府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处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委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处、市政府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处相关公益服务职责分别与其所属事业单位相关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委机关服务中心、市政府机关服务中心,均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正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市委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处、市政府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处。不再保留事业建制的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除以上处级和科级事业单位外,市直部门所属其他完全、主要或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科级事业单位

39、,也须逐一清理,同步实施改革;其他公益类事业单位也须按照整合优化职能、减少机构数量、精简人员编制等原则调整机构设置。3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意见,继续推进和完善城市管理等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探索在更宽领域更大范围实行综合执法。从源头上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一个领域最多一支执法队伍的原则,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减少执法层级,下沉执法力量,市本级和市

40、辖区只设一个执法层级。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责,除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市级承担的执法职责外,主要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乡镇(街道)在综合执法平台基础上探索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探索建立体现综合行政执法特点的编制及人员管理办法,清理清退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4 .深化县乡机构改革(1)深化县市区党政机构改革。做好县市区机构改革与省市机构改革衔接,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市政府机构职能划入市委机构的,县市区相应划转。涉及应急管理、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重点领域新组建机构,要上下一致抓好落

41、实。优化县市区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统筹设置党政机构,加大党政机关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力度,既允许“一对多”,也允许“多对一”。严格执行党政机构限额管理规定。统筹推进县市区人大机构改革、政协机构改革、群团组织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等其他各项改革。(2)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夯实基层基础,推动治理重心下移,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进一步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下放到乡镇(街道),强化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理顺县级部门与乡镇(街道)关系,把条的管理和块的治理协同起来。分步推进乡镇(街道)改革。在机构限额内,对乡镇(街道)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设置作进一步调

42、整优化,构建更好服务群众、简约精干的基层组织架构,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适应乡镇(街道)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综合设置机构。乡镇(街道)工作重心要转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5 .统筹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将机构改革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整合审批、服务等方面力量和相关职能,综合设立行政审批服务机构。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压缩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43、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享,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承担行业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推进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事业部门的便民化改革,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三)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调整优化市委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禁越权审批,凡涉及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须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机构编制部门专项办理,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严格执行机构限额、领导职数、编制种类和总量控制等规定,不得在限额外设置机构,不

44、得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不得擅自增加编制种类,不得突破总量增加编制。建立编制管理动态调整机制,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加大部门间、地区间编制统筹调配力度,满足全市事业发展需要。严格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市委工作机关、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处级,内设机构规格为科级。整合归并的党政机构,综合性内设机构合并为一套,且不超过内设机构总数的三分之一。业务机构要根据工作的内在联系进行重新设计和整合,不能简单相加,该精简的精简,该加强的加强。部门派出机构的规格不得高于内设机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一般应低于其主管部门。领导职数设置按照省统一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确定。规范管理合署办公机构、挂牌机构、议事协调机构

45、、临时机构和派出机构,清理设置不规范的机构编制和职数,根除挂牌机构实体化和“事业局”。党政机关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的,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议事协调机构一般不单设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临时机构要在阶段性、临时性任务完成后及时撤销。制定完善“三定”规定,加快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增强“三定”规定严肃性和权威性。继续深化权责清单制度,实现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有机衔接,规范和约束履职行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整治上级部门通过会议、文件、领导讲话和项目资金

46、分配、考核督查、评比表彰等方式干预下级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的行为。全面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废除涉及条条干预条款。完善机构编制部门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督检查合力。三、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抓好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一)加强统筹协调。全市深化机构改革在中央、省委的集中统一领导下,由市委负总责。市县两级党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有关机构改革重大事项,统筹有关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发挥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作用,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市县有关职能部

47、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协调解决机构改革涉及的有关具体问题。积极发挥好部门党委(党组)的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机构改革始终,加强对本部门机构改革的统筹协调。(一)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把抓改革落实作为政治责任,按照本方案有关要求,围绕实施机构改革主要环节、关键步骤和工作任务抓好落实。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郴州市市直机构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5),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抓紧完成转隶交接、“三定”规定起草等工作,确保各新组建、新设立部门尽快运行。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参照市直机构改革工作任务分解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切实抓好改革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三)稳妥有序推进。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

48、改革全过程,确保干部队伍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要加强宣传引导,为推进机构改革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要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在新机构正式组建之前,原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继续履行现行职责,确保工作不出现空档。要妥善安排超配人员,不搞断崖式的精简分流人员。要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掌握好节奏、步骤和力度,不能擅自行动,一哄而起,更不能搞变通,拖延改革。(四)严明纪律规矩。要坚持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严格落实机构限额管理,按照科学配置、优化协同和精简效能的原则核定机构编制,在不突破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量的前提下推进机构职能调整。要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违纪违法的,一经发现,坚决查处。要完善监督机制,机构改革任务完成后,市委派出督查组,重点评估督查方案落实、工作落实、责任落实情况。要加强整改问责,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列出清单,明确责任,挂账整改,确保改革方向不偏离、改革任务落到实处。(五)实施步骤1.市直部门机构改革实施步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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