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砂石料厂建设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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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村砂石料厂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村砂石料厂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11-654026-19-01-417362建设单位联系人朱天龙联系方式3260建设地点伊犁州村,县城以北约5.5km处地理坐标81度7分24.591秒,43度11分47.286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八、非金属矿采选业,11、土砂石开采101(不含河道采砂项目)用地面积(H?)123600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2、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部门昭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文号备案证号:654026-2023-073总投资(万元)721.5环保投资(万元)77.5环保投资占比(%)10.74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口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新强维吾尔自治区昭苏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审批机关:昭苏县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昭苏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1)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重点勘查开采矿种:铁、钵、铜、铅锌、金等金属矿产。特色石材等非

3、金属矿产。限制开采矿种:砖瓦用粘土。禁止勘查开采矿种:可耕地砖瓦用粘土等矿产。禁止新设砂金开发项目。(2)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本项目属昭苏城区及乡镇附近三类矿重点发展区。发展方向:根据各乡镇建设需要,本着就近,节约,集群的原则规划三类矿产集中发展区。开发方向:以三类矿产开发为主体,鼓励矿山企业优化产业链。(3)主要矿种最低开采规模标准(4)建筑用砂大型(30万n)、中型(15万?)、小型(一)。综上所述,本项目属非金属矿,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矿山规模为小型,符合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开发方向,属重点勘查开采矿种,建设规模为40万?,符合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因此,木工程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昭

4、苏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三线一单中的三线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一单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新政发(2021)18号),项目“三线一单”相符性如下:(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相符性文件要求:按照“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基本要求,对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管控,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经核实,本项

5、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会影响所在区域内生态功能。见附图1:生态红线图。(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相符性文件要求:全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受污染地表水体得到优先治理,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提升,重污染天数持续减少,已达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未达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沙尘影响严重地区做好防风固沙、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等工作;全区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水平稳中有升,土壤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颗粒物,经洒水降尘等处理后达标排放,不会对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项目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周边

6、绿化,无外排,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沉淀泥浆自然干化后用于采坑回填。本项目运营期各污染物均得到有效治理,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相符性文件要求: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国家、自治区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本项目运营期间水资源最大限度循环利用,不会因本项目建设影响区域水资源利用;项目冬季不生产,不新增区域煤炭消耗量;项目占地类型为天然牧草地,不占用耕地,土地资源消耗符合要求。项目总体上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限。(4)与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文件要求:

7、自治区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区以外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防风固沙区、土地沙化防控区、水土流失防控区等一般生态空间管控区。生态保护红线区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一般生态空间管控区应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开发建设活动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城镇建成区、工业园区和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工业聚集区等。重点管控单元要着力优化空间布局,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管控

8、,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包括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文件要求: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四个方面严格环境准入。基于新疆各地自然地理条件、资源环境禀赋、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差异性,将全区划分为七大片区,其中伊犁河谷片区重点突出西天山水源涵养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功能维护、伊犁河环境风险防控、城镇大气污染控制。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修订)(新环发(2017)1号),本项目不在其限制范围内,符合准入要求;根据新

9、疆维吾尔自治区17个新增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本项目未列入昭苏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内。本项目贯彻了清洁生产,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装置较为先进,均不属于环境污染大、环境风险高的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和装置,且项目工艺简单,营运期产生的粉尘经洒水降尘等措施处理后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不会对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符合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符合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因此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理要求。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七大片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对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七大片区“三线一单

10、”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新环环评发(2021)162号),项目“三线一单”相符性如下: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七大片区划分表,本项目位于昭苏县,属于伊犁河谷片区。伊犁河谷片区包括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州直全境(不含奎屯市)。重点维护伊犁河上游山区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功能,实现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旅游与畜牧业协调发展。加强伊犁河谷平原绿洲农业生态功能区基本农田、基本草原、河谷林保护。严格控制重化工产业无序发展,昭苏县、特克斯县严禁布局重化工项目,新源县、尼勒克县、巩留县原则上不再新增重化工项目。本项目为砂石料的开采与加工项目,不属于重化工项目。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七大片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

11、控要求(新环环评发(2021)162号)管控要求。13伊犁州直区域空间生态评价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根据伊犁州直区域空间生态评价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昭苏县昭苏镇,属于昭苏县一般管控单元03,单元编码ZHOOo3,见图2:伊犁州环境管控单元图。表1-1与伊犁州直区域空间生态评价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N管控要求本项目一籥析-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新建10蒸吨以下锅炉。2.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3.限制高污染、高排放工业项目布局,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本项目为采砂业,项目冬季不生产,不建设锅炉。本项目依法依

12、规建设,施工期及运营期严格执行环保要求,杜绝了“散乱污”现象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文件要求:1.禁止向河流、湖泊、水库、池塘、沟渠等排放养殖畜禽的粪便,丢弃畜禽尸体,倾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2.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田间杂草。3.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鼓励秸秆资源化、饲料化、肥料化利用,推动秸秆还田与离田收集。4.实施农药减量控害,扩大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逐步淘汰高毒农药。5.深入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高效施肥技术。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调整氮肥结构,改进施肥方式,减少农田氨排放。6.及时清理、回收农药、化肥等包装物和农用薄膜、育苗器具等农业废弃包装物,并将废弃

13、包装物交由专门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综合利用。7.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关于畜禽养殖适养区、限养区和禁养区的划分范围及标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8.适养区、限养区的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改进设施养殖工艺,完善技术装备条件。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9.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10.加快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所截生活污水尽量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系统难以覆盖的,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处理设施,出水

14、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化粪池收集定期拉运至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筛分废料及沉淀泥沙作为填料回填。符合境险控-环风防文件要求:1.严格防范环境健康风险。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依规、限制使用抗生素、激素等化学药品。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本项目不涉及上述环境风险防控内容符合资源利用效率1.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大力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本项目为砂石料采选,不涉及灌溉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

15、伊犁州直”三多三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管控要求。1.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1)勘查开发保护区域布局划分环准喝尔、环塔里木、阿尔泰、东准喝尔、西准喝尔、东天山、西天山、西南天山、西昆仑、东昆仑一阿尔金等“两环八带”十个勘查开发区,本项目属西天山能源矿产、黑色及贵金属勘查开发区,以煤炭、铁、金等矿资源勘查开发为主,重点加强阿吾拉勒铁矿带敦德、备战等矿山建设及IOoO米以浅深边部富铁矿勘查,新增铁资源量1亿吨,为八钢及新源、和静钢铁产业提供资源保障。加强阿希金矿外围找矿,增加资源储量;

16、加快卡特巴阿苏金矿开发建设,尽快形成产能。兼顾饰面石材、高品质石灰岩、石英岩等非金属矿产,延长产业链。加快和静县、伊宁市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促进矿业绿色转型升级,发挥大企业龙头骨干作用,辐射带动当地钢铁、黄金、煤炭等产业发展。开展温泉一乌苏一带水热型地热资源调查评价,助力当地生态农业、文化旅游产业发展。(2)重要矿种勘查开发方向重点勘查开采矿种: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煤、地热等能源矿产,铁、铭、锦、铜、银、钻、铅锌、金、锂、镀、钮、钛等金属矿产,以及钾盐、萤石、硅质原料等非金属矿产。限制开采矿种:砖瓦用粘土等矿产,严格控制鸨、稀土等特定保护性开采矿产。“限粘”县市禁止新设砖瓦用粘土

17、采矿权。限制开采矿种,除严格矿业权人准入条件外,应论证资源供需形势,对开采总量进行调控,同时严格资源环境承载力论证,保护环境。合理控制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开采强度。禁止开采矿种:禁止开采碑和放射性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项目,砂铁、汞、可耕地砖瓦用粘土等矿产。除和田地区外其他地区禁止新设砂金开采项目,严格砂金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3)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建筑用砂大型(30万)、中型(13万n)、小型(6万m3)。综上所述,本项目属非金属矿,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矿山规模为小型,符合勘查开发区发展要求,属重点勘查开采矿种,建设规模为40万nA符合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因此,本工程

18、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要求。1.5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根据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1)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重点勘查开采矿种:煤层气、煤、地热等能源矿产,铁、镒、铜、锲、钻、铅锌、金等金属矿产,特色石材、硅质原料等非金属矿产,矿泉水等水气矿产限制开采矿种:砖瓦用粘土等矿产,严格控制铝、稀土等特定保护性开采矿产。禁止开采矿种:禁止开采碑和放射性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项目,砂铁、汞、可耕地砖瓦用粘土等矿产。禁止新设砂金开采项目。(2)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划分“北

19、部、中部、东部、南部”四处重点发展区域,促进重点区域内矿业的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形成“三区一带”的发展格局。本项目属南部山区金属矿重点成矿带,开发方向为以金矿开发为主体,鼓励矿山企业拉长产业链;加强低品位金属矿综合利用研究,减少废弃物排放,提高矿山综合利用率;加速区内非金属矿产的开发利用,满足重大工程对矿产的需求;开展区内地热开发利用,助力旅游康养业发展。(3)主要矿种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其中建筑用砂大型(30万?)、中型(15万n)、小型()。综上所述,本项目属非金属矿,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矿山规模为小型,符合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开发方向,属重点勘查开采矿种,建设规模为40万nA符合矿山最低

20、开采规模。因此,本工程符合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州直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要求。1.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修订)符合性分析为贯彻党的十八大、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精神,落实自治区关于“严格环境准入条件,新建项目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高效益,采用国内外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技术”的指示,我厅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非金属矿采选、金属矿采选、煤炭采选、化工(电石、氯碱、焦化)、电力、有色金属冶炼、纺织(棉浆粕、粘胶纤维、棉纺、印染行业)等七个主要行业的环境准入条件。表1-2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非金属矿采选行业要求是否符

21、合选址与空间布局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线两侧200米范围以内,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所在区域,军事管理区、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的区域,居民聚集区1千米以内禁止建设非金属矿采选项目。本项目位于昭苏县昭苏镇,矿区东侧170m处为原237省道,根据现场调查,因上游修建水库,现已改道至矿区东侧约7km处种马场;矿区Ikm范围内仅有零散居住的牧民,距最近的居民区塞克散村约2.3kmo伊犁河、额尔齐斯河等重要河流源头区、水环境功能区划为I、11类和具有饮用功能的HI类水体岸边IooO米以内,其它In类水体岸边200米以内,禁止新建或改扩建非金属矿选矿工程,存在山体

22、等阻隔地形或建设人工地下水阻隔设施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不会对水体产生污染影响的前提下适当放宽距离要求。本项目位于昭苏县昭苏镇,不位于上述区域内。污染防治与环境影响(1)矿石开采须采用湿式凿岩作业方式。矿石转运、破碎、筛分等粉尘产生工序,须配备抑尘、除尘设施,除尘效率不低于99%。矿石、废石堆场须采用洒水抑尘、设置围挡等措施防治无组织粉尘排放。其大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要求,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供热设施须满足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各污染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本项目砂石料开采采用洒水降尘,砂石料破碎、筛分采

23、用布袋除尘,堆场采用洒水抑尘和防尘网苫盖等措施防治无组织粉尘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要求。(2)严禁未经处理采矿废水直接排放,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等排放废水。鼓励将矿坑水优先利用为生产用水,作为辅助水源加以利用,矿井水利用率应达到70%以上。在干旱缺水地区,鼓励将外排矿坑水处理达标后用于农林灌溉,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尽量综合利用。木项目砂石加工废水全部消耗殆尽,无废水外排,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周边绿化,无外排。(3)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通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

24、348-2008)2类要求。(4)采矿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推广利用采矿固体废物加工生产建筑材料及制品技术,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N30%,无法利用的必须使用专用场所堆放,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环境污染及诱发次生地质灾害,固体废物处置率100%。废石堆场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要求建设,矿区废石场集中设置、避免同一矿区设置多处废石场。废石按GB5086规定的方法进行浸出及腐蚀性鉴别试验,其结果确定为II类一般工业固废的,其堆场采取防渗技术措施。生活垃圾实现100%无害化处置。本项目筛分废石全部破碎成为产品砂石料,沉淀泥浆及剥离表土均回填至开采区,不外排,生活垃圾集

25、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处置率为100%o(5)新建、改(扩)建矿区应在矿区开采前完成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免治理方本项目已制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案编制工作。对位于荒漠和风沙区矿产资源开发应避开易发生风蚀和生态退化地带;排土场、料场等场地应采取围挡和覆盖等防风蚀措施。水蚀敏感区矿产资源开发应科学设置露天采场、排土场及料场,并采取边坡防护、工程拦挡等水土保持措施。矿区生产过程中应采取复垦措施,对露天坑、废石场等永久性坡面进行稳定化处理,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历史遗留矿区开采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45%以上,新建矿区应做到边开采、边复垦,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85%以上。态保护修复方案,闭矿后严格按

26、照复垦方案对矿区及工业场地进行复垦。破碎、筛分车间采用尘源密闭、局部通风方式,并安装高效除尘设施防治粉尘污染,除尘效率299%,大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要求,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本项目砂石料筛分工序均在封闭设备内进行,同时进行喷淋降尘,堆场采用洒水抑尘和防尘网苫盖等措施。选矿废水(含尾矿库溢流水)应循环利用,循环利用率280%,无循环利用条件废水应进行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本项目洗砂工艺为循环水,无洗砂废水排放。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o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27、选矿项目应设置专用尾矿库,尾矿库按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ZBJ1)、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0)138号)等要求进行选址、建设、运行和闭库。鼓励尾矿综合利用,尾矿利用率210%。现有尾矿库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2013)58号)进行整改。本项目筛分废石全部破碎成为产品砂石料,沉淀泥浆及剥离表土均回填至开采区,不外排。1.7新G根卷制原则”要控制石域、河行路、铁路在有条禺维吾尔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符合招I新疆维吾尔自

28、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对于开发矿产资源、发展适宜产业和E尽可能小的空间范围之内。做到天然草t水面、湖泊水面等绿色生态空间面积不建设规模,必须新建的,应事先规划好里仲勺重点生态功能区之间,要通过水系、扮析中“第四节开发管建设基础设施,都地、林地、水库水减少,控制新增道于生动物迁徙通道。绿带等构建生态廊道,避免成为“生态孤岛”。本项目不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第九章禁止开发区域”,本项目砂石料场在开采过程中,做好相关污染防治工作及水土保持工作,在开采期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复垦及生态修复,可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第四节开发管制原则L8与伊犁河谷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根

29、据伊犁河谷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条:在河谷范围内进行经济建设和资源开发,实行先规划后开发、先评价后建设、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违法谁担责的原则;第二十七条:禁止在林草地、湿地范围以及伊犁河干流、主要支流的河道内从事违法建设或者采石、采砂、采矿、取土、取草皮等破坏活动。本项目开采完毕后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矿山开采结束闭坑时,完成开采区的地质灾害治理,土地复垦率,符合开采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本项目占地类型为天然牧草地,不属于林草地,不属于伊犁河谷禁止建设项目,与伊犁河谷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相符。1.9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符合性分析表1-3与

30、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剂匕范符合性分析非金属矿采选行业要求是否符合基本要求资源开发应与环境保护、资源保护和城乡建设相协,调,最大限度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扰动和破坏,选择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开发方式。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装备,做到绿色开采、绿色生产、绿色存贮、绿色运输。应贯彻“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及时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复垦矿山占用土地和损毁土地。治理率和复垦率应达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本项目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装备,做好相关污染防治工作、水土保持工作,在开采期结束后,进行土地复垦及生态修复,满足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中的基本要求。绿色开采应按照地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戈

31、U,做好矿山中长期开采规划和短期本项目砂石料开采采用露天开采,根据开采范开采计划的编制,采场工作面推进均衡有序0采场准备应遵循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最大限度保留原生自然环境,减少对开采区植被破坏引起的视觉污染和环境扰动。堆土场应通过勘测选择地质条件稳定的场所,做好防护措施,保证堆放安全,避免占压可采矿量,并方便未来开采区进行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时取用。应执行矿山开采施工设计和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露天开采应实行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阶段坡面角、平台宽度及终了坡面角等主要参数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开采台阶高度不宜大于15m。围内砂砾石的形态、规模特征及地形特征,采用在开采范围内以铲车开拓运输方式,

32、露天机械化开采,自上而下水平分层采矿法,本项目设置表土堆场,以便开采区进行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时取用,符合绿色开采要求。开采区生态环境保护应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具体要求如下:露天采场、开采区专用道路、矿山工业场地、堆土场、矿山扰动区域等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应符合HJ651的相关规定。土地复垦质量应符合TD/T1036的规定。恢复治理后的各类场地应实现安全稳定,对人和动植物不造成威胁;对周边环境不产生污染;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恢复土地基本功能,因地制宜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区域整体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恢复。开采中和开采后应建立健全长效监测机制,对土

33、地复垦区稳定性与环境质量进行动态监测。矿山开采结束闭坑时,应完成开采区的地质灾害治理,土地复垦率、终了边坡治理率达到100%。本项目开采完毕后应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矿山开采结束闭坑时,完成开采区的地质灾害治理,土地复垦率,符合开采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资源综合利用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原则,对砂石生产工艺合理优化设计,提高成品率;充分利用石粉、泥粉等加工副产品,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应符合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要求。剥离表土后,砂石矿山资源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5%。对堆土场堆放的剥离表土或筛分后的渣土

34、,用于环境治理、土地复垦和复绿等。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均综合利用,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均符合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要求。剥离表土及筛分后的渣土均临时堆放,后期用于环境治理、土地复垦。1.10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符合性分析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源头防治、综合施策,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进重点领域多污染物协同治理,统筹分区控制与区域协同控制,强化科学施策、精准治污,进一步降低PM2.5

35、浓度,提升优良天数比例,减少重污染天气。以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保好水、治差水,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严格落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确保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推进格局初步形成。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实施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思维,完善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体系,强化危险废物、重金属和尾矿环境风险管控,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健全环境应急体系,保障生态环境与健康。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

36、资源化利用。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大气污染源及污染物主要为开采、破碎、筛分工序排放颗粒物,本项目对排放污染物均采取了相应措施,极大降低了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无污废水外排,污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利用率100%;项目对地下水及土壤可能造成污染的重点区域均采取了符合相应标准的防渗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废矿石等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因此,本项目符合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要求。1.11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14。表14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

37、治理技术规范(试行)符合性分析序号HJ651-2013要求本项目情况合况一、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一般要求1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地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采区域内采矿。禁止在重要道路、航道两侧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目标可视范围内进行对景观破坏明显的露天开采。本项目不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地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采区域内采矿。不涉及在重要道路、航道两侧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目标可视范围内

38、进行对景观破坏明显的露天开采。符合2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应符合国家和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采取有效预防和保护措施,避免或减轻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本项目建设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采取有效预防和保护措施,避免或减轻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符合3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的原则,将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贯穿矿产资源开采的全过程。根据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重点任务,合理确定矿区生态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优化矿区生产与生活空间格局。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提高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水平。矿区生态

39、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已制定,确定了矿区生态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符合4所有矿区企业均应对照本标准各项要求,编制实施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建设单位正在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符合二、矿山生态保护5荒漠和风沙区矿产资源开发应避开易发生风蚀和生态退化地带,减少开采、排土和运输等活动对土壤结皮、砾幕及沙区植被的破坏和扰动;排土场、料场及尾矿库等场地应采取围挡和覆盖等防风蚀措施。本项目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避开易发生风蚀和生态退化地带,减少开采排土和运输等活动对土壤的破坏和扰动;原料堆场及成品堆场定期洒水覆盖降尘。符合6水蚀敏感区矿产资源开发应科学设置露天采场、排土场、尾矿库及料

40、场,并采取防洪、排水、边坡防护、工程拦挡等水土保持措施,减少对天然林草植被的破为防治矿区开采过程中的采场上游地表径流冲刷,主体工程规划在露天采场北侧、东侧和西侧均设有截水沟,将上游雨水引至采区外。符合坏。7采矿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在专用场所堆放,并采取措施防止二次污染;禁止向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及行洪渠道排放岩土、含油垃圾、泥浆、煤渣、煤肝石和其他固体废物。筛分过程中产生废石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符合三、排土场生态恢复8排土场基底坡度大于1:5时,应将地基削成阶梯状。排土场原地面范围内有出水点的,排土之前应在沟底修筑疏水暗沟、疏水涵洞。本工程不设排土场符合9排土场应设置完整的排水系统,位于沟谷的排土

41、场应设置防洪和排水设施,避免阻碍泄洪,防止淤塞农田、加剧水土流失和诱发地质灾害。本工程不设排土场符合10干旱风沙区排土场不具备植被恢复条件的,应采用砂石等材料覆盖,防止风蚀。本工程不设排土场符合四、矿区专用道路生态恢爱11矿区专用道路用地应严格控制占地面积和范围。开挖路基及取弃土工程,均应根据道路施工进度有计划地进行表土剥离并保存,必要时应设置截排水沟、挡土墙等相应保护措施。严格控制矿区道路占地面积和范围。符合五、矿区工业场地生态恢复12矿区工业场地不再使用的厂房、堆料场、沉沙设施、垃圾池、管线等各项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应全部拆除,并进行景观和植被恢复。转为商住等其他用途的,应开展污染场地调

42、查、风险评估与修复治理。服务期满后,对矿区筛分工业场地、生活区、原料堆场、成品堆场等区域进行拆除,并进行景观恢复。符合六、矿山大气污染防治13矿区采选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9078、GB25465等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矿区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GB3095标准要求。本项目生产过程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处置粉尘,输送系统、生产线采取封闭措施抑尘;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定期洒水覆盖降尘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矿区环境空气质量不降低。符合14勘探、采矿及选矿作业中所用设筛分场筛分系统置于密闭箱符合备应配备颗粒物收集或降尘设施。体内,物

43、料输送采用密闭式皮带输送。15矿物和矿输道路应硬化并洒水防尘,运输车辆应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对矿区道路定期洒水降尘,运输处理采取篷布遮盖的措施。符合18矿物堆场和临时料场应采取防治风蚀和扬尘措施。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定期洒水覆盖降尘减少无组织排放。符合七、矿山ZK污染防治19充分利用矿井水、选矿废水和尾矿库废水,避免或减少废水外排。矿区采选的各类废水排放应达到GB8978、GB20426GB25465、GB25466、GB25467GB25468、GB2645IGB28661等标准要求,矿区水环境质量应符合GB3838、GB/T14848标准要求;污废水处理后作为农业和渔业用水的,应符合GB5

44、084、GB11607标准要求;实施清洁生产认证的企业废水污染物排放与废水利用率还应满足HJ/T294、HJ/T358、HJ446等清洁生产标准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为露天采矿项目,不涉及矿井水,洗砂用水为循环用水,工艺无废水产生。符合恢复分1.12上57号:管部I采砂二合理彳公告,新建彳推进?企业J矿活2(20:艮据上表可知,本项目各项指标均满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台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中相关要求。5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符合性艮据通知要求:负责砂石资源采矿权出让登记的自然资源主口要在出让前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实地踏勘,核查禁止、限制开行区域,对禁止

45、区严格落实空间避让,对限制区明确管控要求,i角定采矿权出让范围。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应纳入采矿权出让并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绿色矿山创建要求和违约责任。沙石矿山应按绿色矿山标准要求建设,正在生产的矿山应积极景色矿山建设,明确改进期限,逐步达到绿色矿山要求。矿山立当认真履行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义务,将生态保护修复贯穿采勃全过程。本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昭苏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11-2025年),不涉及禁止、限制开采砂石区域,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符合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本项目符合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1.13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属砂石料开采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

46、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的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且项目己取得昭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项目备案证(见附件),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二、建设内容项目区位于昭苏县昭苏镇,距昭苏县城直线距离5.5千米,有简易道路与项目区东侧原S237相通;沿原S237往南约5千米到昭苏县县城,交通便利。矿区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81。7,24.591;北纬43。1147.286”,项目地理位置图见图3。1项目组成本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项目组成表详见表2-1o表2”建设项目组成一览表工程名称工程内容与规模备注主体工程开采区用地面积11.39hm2,可开采区面积为11.39hm2,采用挖掘机露天开采方式,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式采剥。矿区内保有资源量324.59万nA设计回采率为95%,矿山设计最终边坡角W45,设计利用矿石资源量308.36万m3o新建生产加工区位于可开采区范围外临时占地,占地面积0.87hn主要为砂石料产品堆场、设备场地、沉淀池、清水池。砂石料产品堆场为露天堆场,临时堆放,及时外运出售。新建储运工程堆场区占地面积为07hnR位于可开采区内,主要用来堆放开采区剥离的表土,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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