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国际企业孵化器厂房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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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松山湖办公楼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东莞市松山湖房地产有限公司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松山湖园区状元路3号(深城投)智能装备产业园物业租赁的有关事宜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并签订合同如下:一、租赁物基本情况甲方出租给乙方的物业坐落于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深城投)智能装备产业园栋室,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二、租赁期限及用途1、物业租赁期限为一个月,自年月日起至一年月一日止。租赁期限届满,甲方无条件收回租赁物,乙方应按约定如期交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三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若甲方不

2、同意续租,将于租赁期限届满前告知乙方。2、租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物业仅供乙方作为亦公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以及变更使用方式。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园区完成工商、税务、消防等相关手续,成立相关合法机构。在相关机构成立后,乙方的权利义务全部由该机构承继,乙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果三个月内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办理完毕,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没收全部押金,并单方解除本合同。4、乙方须在签约后三个月内完成装修,从装修完成之日起一个月内保证有人员进场办公,并保证公司的正常运作,否则可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没收全部押金,并单方解除本合同。5、乙方必须合法经营,遵守国、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公司项目开工建设前,必须依法提交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采取合法合理的污染防治设施处理污染物。6、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及其他部门的工作,公司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7、乙方必须积极配合提供企业运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业类型、公司规模、经营情况、营业收入、税收、产值、孵化企业情况、知识产权等相关数据。三、租金及押金1、租金标准为:期间建筑面积(m2)单价(元/月m2)月租金(元/月)2、租金标准调整:合同期内租金每两年递增10%。3、双方经协商一致,本物业的免租装修期一个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乙方须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租金。4、乙方

4、在每月的10日前以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若乙方每月25日未按时缴纳当月租金,次月1日作停水停电处理。若乙方享受装修期的,且在装修期内退租或在享受完装修期后半年内退租的,乙方须按退租当月的正常租金标准补交装修期的全部租金。5、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乙方应以银行汇款方式向甲方支付物业租赁押金人民币(小写:元),乙方逾期未支付押金,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租赁期满,乙方无违约或无拖欠其他相关费用情况,物业交还甲方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押金。四、其他费用1、租赁期间,使用该物业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费用(包括各项税费)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收到付款要求、收据或发票之日起三

5、天内付款。2、从2022年月日开始,乙方应按月向甲方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本物业管理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小写:元),即每月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小写:元)。甲方根据本物业的公共环境及相关配套设施完善程度对物业管理费标准进行统一调整,乙方须遵守。3、从2022年月日开始,乙方应按月向甲方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空调费(空调开放时间及收费以现场物业公司发放缴费通知单为准),空调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整(小写:元),即每月空调费为人民币(小写:元)。五、物业的修缮与使用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到物业管理处办理进场装修手续。逾期未进场装修的,乙方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

6、照100.OO元/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租赁期间,甲方应保证本合同项下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质保期为三个月,该物业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修缮由甲方承担(详见载体情况移交表);质保期后,如因使用不当造成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乙方应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对乙方自行装修装饰或添置设备的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义务。3、空调设备由乙方自备并安装,室外机要按照甲方指定的位置放置。乙方室外空间的改变及其他设备安装需事先征得甲方批准。4、乙方搬入办公场地前,应更换门锁。乙方不能在门外加装安全门,若确实需要,可在室内加装安全门。5、乙方对用水、用电的扩容须事先提出申请,征得甲

7、方书面同意。6、乙方装修方案应取得甲方同意,甲方主要从结构安全、园区形象、其他租户权利等方面综合考虑,不得故意刁难乙方。同时乙方装修前应通过园区消防、环保等各行政部门审核,方可施工,否则甲方委托物业阻止施工,如乙方强制施工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7、乙方如需改变本合同项下物业的内部结构及装修或添置对该物业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或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1)依附于物业的装修归甲方所有。(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8、甲方为乙方提供400KVA以下(

8、含)独立供电接入设施具体为:甲方在配电房提供/KVA的接线端口(不含计量设备),配电房到厂房的接电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安装,乙方需按供电局标准承担基本电费,收费标准为人民币每月每千伏安贰拾叁元整(小写:23.00元KVA月),即乙方需按照报装的用电容量缴纳基本电费合计人民币/(小写:/元/月)。并按实际用电量缴纳用电电费。9、当乙方用电需求超过400KVA时,选择方式(/)(1)乙方向甲方租赁变压器容量,其中400KVA无需缴纳变压器使用费,超出部分上KVA须向甲方缴纳变压器使用费人民币每月每千伏安9.5元,即每月变压器使用费合计人民币上(小写:/元/月)。配电房到厂房的接电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安

9、装,乙方需按供电局标准承担基本电费,收费标准为人民币每月每千伏安贰拾叁元整(小写:23.00元KVA月),即乙方需按照报装的用电容量缴纳基本电费合计人民币/(小写:/元/月)。并按实际用电量缴纳用电电费。(2)乙方自行在租赁位置规划安装高低压设备,须与甲方签定协议及交付用电押金后,甲方协助乙方完成供电局报装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接入厂房的设施及设施相关的基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须定期做好相关维护及保养工作,并承担产生的安全责任,并按供电局标准承担基本电费,收费标准为人民币每月每千伏安贰拾叁元整(小写:23.OO元KVA月o10、本项目提供一般供电电源(非可靠性电源),如专用生产设备及设施需不间

10、断电源或不能停电的情况,乙方必须自行配置不间断电源(UPS)或另行前供电部门报装专线供电;若发生意外停电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负责。六、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2、甲方不能提供本合同项下物业或所提供物业不符合双方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导致乙方蒙受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3、乙方如有以下违约行为之一,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全部押金并收回该物业:(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的本合同项下物业。(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本合同项下物业的租赁用途。(3)乙方利用承租物业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4)乙方逾期未缴纳按约定

11、应当由乙方缴纳的各项费用,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5)乙方拖欠租金累计3个月。(6)乙方违法生产和经营。(7)乙方拖欠企业员工工资。(8)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完成办理工商、税务、消防等相关手续,成立合法机构。(9)乙方自签约之日起2个月后未正常经营。(10)乙方连续2个月没有产生任何水电费的记录,或连续2个月无人办公、生产或不充分利用场地的,将视为闲置。(三)除法定节假外,乙方未与甲方沟通,办公场地无人办公超过10天。(12)乙方解约后需在一个月内办理工商地址变更,逾期未变更,甲方出具不在场证明,报工商吊销,后果由乙方承担。(13)乙方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国有产业空间。

12、(14)乙方违反消防规定。4、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终止本合同。5、乙方在租赁期内因经营不善、申请破产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场地。6、乙方在租赁期内连续两年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无增长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国有产业空间。七、物业的交付及收回1、甲方应于合同约定时间之前交付本合同项下的物业,同时必须保证该物业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2、乙方应到工商、国税、地税等政府部门办理完注销或变更手续后,凭有效凭证办理退租手续;一个月内仍未办妥退租手续的,甲方扣除本合同押金。3、乙方在办理物业退场时只能拆走灯泡、光管、空调、挂画、办公桌椅等自行购置安装的可装卸的部件,

13、墙壁、地砖、门窗、灯罩等设施需保证完好。4、乙方应于租赁期满后或解除合同后当天,将本合同项下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交还甲方并保持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状态(除正常折旧之外),不得留存任何物品。对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自行处置,处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八、责任条款1、甲方有本合同第六条第2款情形的,甲方应退还押金。2、乙方有本合同第六条第3款第(1)至(14)项情形之一的,甲方终止履行合同义务,收回本合同项下的物业。乙方无权要求甲方退还押金,并缴纳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3、租赁期内,若乙方在签定合同期半年内提前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当以其缴交的全部押金作为违约金。签定合同期半年后,乙方需提前30天

14、向甲方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甲方将从押金中扣除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其余部分无息退还乙方;若乙方未能提前30天书面申请办理退租的,扣除全部押金作为违约金,乙方无权要求退还押金。4、租赁期间,乙方逾期缴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或租金的,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租金或上述费用总额的5%oo向甲方支付滞纳金。5、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在合同结束当天交还本合同项下的物业。乙方逾期返还,应向甲方支付双倍租金(逾期不足整月的仍按整月计算),逾期租金甲方直接从押金中扣除,乙方超过15天既不退还也不续租的,甲方直接进场接管物业;如有遗留物品,视乙方为放弃所有权,甲方可自行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作

15、任何补偿或赔偿。6、租赁期间,除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可解除合同的情形外,任何一方擅自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且另一方向违约方收取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7、租赁期间,因乙方经营不善,导致甲方无法收取场地租金或垫其它相关费用等损失情况发生,乙方的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为其提供连带担保责任。8、租赁期内,乙方是承租区域的实际管理人,承租区域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意外事故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九、消防条款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关消防管理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2、乙方应在

16、本物业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及其他消防设施,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3、本物业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须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平时经营业务作业不在此限。4、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提前一天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5、乙方租赁期间对该物业进行内部装修时,应按照消防部门有关要求自行完善消防报建手续,按相关规定安装消防联动系统,加装的消防设备须与甲方项目原消防总系统品牌匹配,并接入甲方消防总系统。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最新消防报建手续,期间由于消防问题造成的

17、一切消防责任将由乙方承担。十、其他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物业,本合同自行终止,致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3、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的函件、通知等以本合约规定的联系方式为准,如双方联系电话、地址具体联系方式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造成的拒收及无人接收均视为送达完成。4、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合同上出现的金额同时用大小写表示,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5、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本合同生效后,双

18、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收费、公证费、鉴定费等。7、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东莞市松山湖房地产有限公司授权代表人:联系人/电话:账户:东莞市松山湖房地产有限公司帐号:713357750288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东莞松山湖科技园支行乙方:授权代表人:联系人/电话:地址: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沁园路4号控股大厦载体情况

19、移交表序号项目情况备注1墙体(1)墙体:批灰、梁、柱(2)地面:地板2水(1)水龙头(2)软管(3)阀门3电(1)开关(2)插座(3)灯4设备(1)门、门框(2)窗(3)锁5其他(1)洗手盆(2)马桶(3)天花板(4)装修物备注:质保期为三个月,该物业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修缮由甲方承担;质保期后,如因使用不当造成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乙方应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对乙方自行装修装饰或添置设备的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义务。请确认以上载体情况有无问题乙方:授权代表人:日期: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切实加强园区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

20、园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我司承诺对承租的建筑物或者场所的安全生产负责,落实以下相关工作: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规章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要求定期开展日常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并每周以报表形式报送到园区管理方。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设立安全主要负责人,把责任落实到个人,定期对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内部排名及通报,并同时建立相关的考核机制。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安排布置下一季度的安全检查和督促的计划;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4、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确保特种作业人员

21、100%持证上岗。5、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制度,采取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方式,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状况、事故隐患整改情况。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安全事故隐患,应当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期限、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令立即整改,如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实行专人督办,立刻以书面形式报送到园区管理方。同时建立安全监管工作台账,每月25日前报送每月开展情况小结和本月相关报表园区管理方。6、定期组织企业内部和参与园区物业组织的应急演练,同时对演练做好组织策划、演练培训I、演练总结及效果评估与改进等方面的记录。7、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做好消

22、防、用电、电动车、燃气及高空坠物等安全管理工作。8、配合园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和园区管理方的安全检查工作,在检查当中发现安全隐患问题,举一反三、限期整改。包括但不限于:(1)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出租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功能或者结构,影响消防安全的;(2)承租人不得在出租建筑物或者场所内存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违规停放或者充电行为的;(3)承租人不得在出租建筑物或者场所内有其他影响消防安全行为的;(4)承租人发现出租建筑物或者场所存在火灾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或者通知出租人及时消除。(5)承租人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或者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且拒不改正的,出租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合同约定

23、解除租赁合同。乙方:授权代表人:日期: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协议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东莞市松山湖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爽住所:联系方式: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方式:债务人(以下简称丙方):证件类型:营业执照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方式:鉴于:1、乙方为丙方的股东/实际控制人。2、甲丙双方在2022年月日签订了编号为:/办公楼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保障甲方债权实现,乙方受丙方的委托,愿意以乙方所有财产及权益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甲方经审查,确认并同意乙方作为丙方的连带责任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于

24、2022年月日在松山湖(地名)按下列条款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保证金额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债权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租金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因债权债务纠纷、没有按时发放员工工资、没有按时交纳水、电、税费等违约或违法经营行为,导致甲方产生的损失与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等);因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而发生的迟延履行金;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乙方对主合同及今后可能发生的修改、补充条款中丙方的所有债务和违约后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丙方

25、未按主合同中的承诺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索款通知后土至日内无条件将上述款项支付给甲方。第二条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第三条乙方承诺1、乙方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在甲方尚未全部实现主合同的债权之前,无论乙方是否已经向甲方部分履行了代偿责任,必须待甲方主合同的债权全部实现之后,乙方才可向丙方行使债权人的权利。2、甲方给予丙方和乙方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各项义务。第四条法律适用、争议解决与司法管辖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继续履行。第五条附则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东莞市松山湖房地产有限公司乙方(盖章):法定表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年月日年月日丙方(盖章):法定表表人/授权代表: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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