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无线电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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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无线电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推动实施无线电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等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监管对象”),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部门职责)市经济信息化委按照职责范围负责本市无线电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综

2、合监管对象各类信用信息,根据信用等级高低等因素,对其进行信用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第二章信用分级分类评价和监管措施第四条(信息范围)开展无线电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综合考虑公共信用信息、行业信用信息、监管对象自主申报信息等。监管对象符合下列情形的,相关信息将依法作为失信信息事项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一)违反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被适用一般程序处以行政处罚的;(二)在申请行政许可时,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的;(S)欠缴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经催缴后,仍拒绝缴纳的。第五条(评价标准和等级)无线电领域信用评价标准结合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等,将监管对象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

3、等级。A级代表监管对象信用较好,风险较低;B级代表监管对象信用风险一般;C级代表监管对象违法失信、风险较高。具体评价标准见附件。第六条(评价周期)无线电领域信用评价以定期评价为基础,不定期评价为补充。定期评价,每年评价一次。由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监管对象上一年的相关信息进行评价。不定期评价,涉及以下情况的,市经济信息化委应对监管对象重新开展信用评价,调整信用评价等级:(一)监管对象出现违法失信情形的;(二)按照规定完成信用修复的;(S)评价所依据的相关规定发生调整的;(四)其他可能影响评价结果的情况。第七条(差异化监管)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对监督对象的信用评价结果,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无线电领域年度监

4、督检查,确定差异化的检查比例、检查频次、检查方式等。对评价结果为A级的监管对象,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可以适用非现场检查方式等。对评价结果为B级的监管对象,按照一定比例抽查、适当增加检查频次、开展约谈、督促整改等。对评价结果为C级的监管对象,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强现场检查和风险监测,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第八条(评价结果共享)市经济信息化委将无线电领域信用分级分类评价结果及应用情况,按照有关要求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探索建立无线电领域信用监管数据库,与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对接共享。第三章权益保护第九条(评价结果告知和异议处理)监管对象对信用评价结果提出书面申请的,市经济

5、信息化委书面告知其信用分级分类评价结果和所采取的监管措施。监管对象对信用评价结果提出书面异议的,市经济信息化委应在收到异议材料后及时予以核实,听取意见、作出处理并书面反馈结果。异议处理期间,不影响监管措施实施。第十条(信用修复)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要求建立信用修复机制。监管对象在按规定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等完成信用修复后,可向市经济信息化委书面申请重新进行信用评价,调整评价结果。第十一条(信用信息安全)开展无线电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应严格遵守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信用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明确相关程序,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和监管对象的权益保护。对违规泄露、篡改信用

6、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第十二条(责任追究)在无线电领域信用分级分类评价和监管中,不得违法向监管对象收取费用,不得索取或收受监管对象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违法收取费用、索取或收受财物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施行时间本办法自2022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月日。附件上海市无线电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评价标准等级情形措施A级不存在B级和C级情形的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适用非现场检查方式等。B级1 .未按要求报送上一年度无线电频率使用报告,或者报告真实性存在问题的;2 .无故拒绝、阻碍检查人员进入检查场所,拒绝或不如实向检查人员提供相

7、关材料、情况等阻碍正常检查工作的;3 .终止使用无线电台(站)后,未按要求办理注销手续,未拆除无线电台(站)及天线等附属设备的;4 .W他违反无线电领域日常管理的情形。按照一定比例抽查、适当增加检查频次、开展约谈、督促整改等。C级L违反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被适用一般程序处以行政处罚的;2 .在申请无线电相关行政许可时,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的;3 .欠缴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经催缴后,仍拒绝缴纳的;4.对涉及人身安全的无线电频率产生有害干扰,且拒不消除的;5 .利用无线电开展犯罪活动的;6 .其他违法失信情形,如欠缴依法应当缴纳税费、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等。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强现场检查和风险监测,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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