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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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合同编号: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工程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分包工程概况1.1 分包工程名称详见专用条款。1.2 分包工程地点详见专用条款。1.3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1.4 分包工程数量详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附件一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为合同数量,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实际结算数量以设计图纸和技术交底为基础,并以乙方实际完成、依据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规则由甲方工程技术人员收方、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预算合同人员

2、复核、监理和业主认可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工程量清单的任何错误和遗漏,不能免除乙方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和按图纸、规范履行合同的责任。乙方承诺: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调整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和施工数量,乙方不得因此而提出索赔。第2条分包合同价款程量清单(附件一)所列细目的单价和施工图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采用下列一种分包方式:2.1.1 最终结算以工程量清单(附件一)所列细目的单价和施工图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2.1.2 费率合同,具体详见专用条款。2.2分项单价: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2.2.1 本合同单价是按总包合同质量标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

3、综合单价,除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的以外各项目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各项目需要的劳务、机械、小型机具、材料及配件(本合同约定由甲方无偿供应和无偿提供使用的除外)、水电气、安装、缺陷修复、利润、税金、环保、调遣(进出场)、临时H程的建设与拆除、治安管理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2.2.2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单价原则上不作任何调整。但由于税务政策变化,应依照相关政策调整。因工程变更设计的新增项目应比照附件一工程量清单中相类似项目的单价水平确定分包合同单价(或以最终业主批复单价的作为分包单价)O第3条合同工期3.1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详见专用条款。

4、3.2 合同开工日期及合同竣工日期详见专用条款。3.3 详细施工计划(含节点计划)甲方将根据业主总工期及分项工期要求另文下达,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3.4 本合同中对于工程工期暂无法确定时,开竣工时间以甲方施工计划安排为准。3.5 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为保证工期,乙方须按附件二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机械设备表中所列项目组织机械进场,并于专用条款约定日期前全部到位,进场前双方必须办理检验手续。3.6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甲方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损失的费用由乙方负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如因业主调整工期,本合同工期相应调整,

5、乙方不得因此提出索赔。3.7 确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承担的工程不能及时开工超过三个月时,甲方可对乙方大型机械(仅限桩基机械)停滞费中超过三个月的部分以双方签证为依据予以补偿,补偿标准按停滞期间市场价格收取,其它原因给乙方造成的人员、机械误工损失(包括不超过三个月的机械停滞费)等风险已计入工程量清单的各项单价中,甲方不再补偿。如因业主原因造成上述停工窝工的,若业主给甲方予以相应赔偿的,甲方可对乙方作相应补偿。3.8 若乙方严重影响甲方施工进度超过专用条款约定天数的,甲方有权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并重新挑选施工队伍进场。(已完合格工程量,按照合同约定单价结算)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退场通知书后3日内退场完毕。给

6、甲方造成的损失、责任及甲方重新挑选施工队伍进场施工的费用以及甲方所接受的罚金、索赔等费用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扣留乙方的履约保证金。第4条质量标准4.1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满足甲方与业主总包合同对工程质量的约定。其中具体的质量标准详见专用条款。4.2 具体施工必须满足以下要求:4.2.1 乙方应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下发的技术交底要求,合理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4.2.2 甲方按总包合同约定的有关质量标准对乙方完成的工作进行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又无法修复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业主

7、质量罚款等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2.3 乙方在每道工序完成并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甲方验收合格后通知现场监理进行验收检查。每道工序经甲方、现场监理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同时乙方安排人员及车辆进行配合;施工现场发生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制止和下发暂停施工令。甲方、现场监理进行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4.2.4 甲方及上级部门对乙方施工现场质量进行检查时,乙方要提供相关资料(含措施费用凭证),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乙方要认真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上报甲方进行复查。4.2.5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好单项、单位、分部、分项、检验批工

8、程的质量记录、评定工作,保证工程质量评定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4.2.6 乙方如果出现质量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甲方,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4.2.7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乙方及其人员对本合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缺陷责任、保修时间从本项目工程正式竣工验收日期算起。第5条材料供应、机械租赁和试验检测5.1 甲供材料:5.1.1 甲方按照总包合同规定或甲方为保证整体工程质量认为有必要供应或指定材料时有权向乙方供应材料或指定供应商。本工程甲供料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甲方承担卸车机械费,乙方承担卸车需要的人工配合费和材料的工地保管责任及费用。5.1.2 甲方按照业主供应价

9、或材料市场价加运杂费,并收取专用条款约定的材料采购及管理费后的材料价格供应给乙方。甲供材料款在每次工程结算时及时扣回。材料发票由甲方保管,乙方不得索要。5.1.3 乙方应通过授权委托确定1-2名收料人,负责甲供材料的领收、签认,其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个人签字应在甲方财务、物资等相关部门留底备案。5.1.4 乙方应根据施工情况,按甲方要求每月提交书面材料计划。5.1.5 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严禁使用于本项目之外或转卖,也不得自行采购。乙方使用的甲供材料超过额定损耗率或多于设计量的部分,甲方将按专用条款标准扣除材料费。5.1.6 因交通原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供货商原因造成

10、材料不能及时到场而影响施工的,乙方承诺不向甲方提出索赔。5.2 乙方自购材料及要求:除合同约定的甲方提供的甲供材料外,合同工程所需的其它材料均由乙方自购。乙方自购的所有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并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严禁使用,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应立即清除出场,使用该材料对本工程及他人人身、财产造成的损害责任,由乙方承担。5.3 周转材料和机械使用: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配备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甲方也可根据情况将自己所有的周转材料和机械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另行签订租赁使用合同。5.4 试验检测在甲方指定的机构进行的,费用由乙方

11、承担。具体试验检测项目、计量单位及单价等内容见专用条款。甲方统一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检测费用根据委托检测合同及乙方施工内容进行分摊,在结算时清算。第6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6.1 甲方:6.1.1 按时向乙方提供工程水准点、坐标控制、施工图纸等施工测量和安全、质量和6.1.2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6.1.3 及时交付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机具设备等;6.1.4 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收方、结算手续,支付乙方工程款;6.1.5 负责与本工程项目业主、监理、设计的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6.1.6 对乙方施工测量进行复测检查;6.1.7 组织对乙

12、方施工(或完工)工程进行过程检验和竣工验收,进行竣工文件的整理和报送工作;6.1.8 对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环境、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的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控制;6.1.9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若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乙方相应款项中扣除;若乙方完成工作不符合要求或甲方认为乙方无力完成分包工程,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乙方不称职的人员。6.2 乙方:6.2.1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等要求精心组织施工;若发现分包工程

13、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立即通知甲方;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本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6.2.2 投入满足施工所需的人、财、物,并纳入甲方经理部统一管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特殊工种等主要人员的资格和上岗操作证复印件须报甲方备案,以上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进行对本工程的管理,离开工地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6.2.3 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计划,确保施H安全;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

14、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保险事故发生时,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6.2.4 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做到文明施工。6.2.5 自觉接受甲方、监理工程师、业主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施工过程中投入必要的安全生产费用,采取完备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6.2.6 按时提交施工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

15、收。6.2.7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6.2.8 服从甲方转发的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在本项工程中,业主对甲方的要求以及甲方向业主的承诺,对乙方具有同样的制约作用。6.2.9 负责分包工程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内的用水、用电(水源、电源甲乙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及独立使用的施工便道和临时设施的修建和维护;自行承担自有人员的吃、住、行及施工机械设备的搬迁费用。

16、6.2.10 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半成品需求计划、用水、电计划等并报甲方审批;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编制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年、月、旬、周施工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6.2.11 尊重监理,信守合同,维护甲方的信誉。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业主、甲方和监理的技术指导、安全质量监督检查。6.2.12 不得将本工程分包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禁止转包。6.2.13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6.2.14 做好施工中各项目、各环节及分工序的监测、量测和试验,

17、若委托甲方完成,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费用。6.2.15 如需甲方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外围环境干扰,承担相应费用。6.2.16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因乙方施工导致的罚款、赔偿、诉讼等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6.2.17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1.1.1 7.1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特殊工种等主要人员的资格证和上岗操作证须向甲方提供原件核对,并留存复印件备案;且一线生产人员应符合国家法定年龄;乙方雇员进出场必须在甲方登记;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1.2 7.2乙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体检制度,在进场前对其员工进行

18、健康体检,并向甲方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以满足本合同施工作业需要。6.2.18 乙方应书面授权委托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材料领用人和现场安全质量负责人,并将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签字交甲方相关部门备案留底,作为乙方合同履行中的签认依据。6.2.19 乙方应于签订合同前将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报甲方核查,并复印甲方留存,若乙方已实行三证合一,则须向甲方提供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6.2.20 对本工程内容、合同条款、价格等所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第7条安全文明、环保施工7.1 乙方应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

19、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的关于安全、环保、现场文明施工方面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安全环保标准组织施工,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7.2 甲方根据需要在施工现场配置统一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保护器材、安全警告标示牌等,乙方承担相应费用。7.3 乙方进场后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乙方应提供接受教育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审查,并提供复印件备案,由乙方授权委托人签认接受安全教育人员的花名册等安全教育资料。施工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乙方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证件,才能上岗。7.4 乙方对本H程安全负责,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

20、施,并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操作规程执行,服从甲方安全监督和管理。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机械事故及其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此风险费已包含在乙方各分项承包单价中。建筑施工人员(含乙方在本合同范围内的雇员)团体意外险以甲方的名义投保,乙方承担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费用,此费用已包含在乙方各分项承包单价中。7.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对本单位参建人员进行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和康复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7.6 需要爆破作业的,乙方应遵守经甲方和监理审批的爆破作业方案,严格执行爆破操作规程,并对在建工程和甲方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由于爆破作业引发的任何人身伤亡

21、(包括第三者)、财产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火工品的管理、使用工作。7.7 乙方要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建设。交工前乙方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保管并及时清理场地。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因施工原因致使工程、农田、水体、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受到污染和损害。应及时修建临时排水设施,保持施工场地排水通畅。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因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淤泥、垃圾等各种影响环境污染的因素。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7.8 乙方与甲方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8条农民

22、工工资支付8.1 乙方应当进行用工实名制管理,招用农民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内容应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及进退场承诺书,制定并动态更新人员花名册,对所有人员进行考勤并编制考勤记录表。8.2 乙方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依据人员花名册及考勤记录表及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H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等内容。工资支付台账、考勤记录表需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向农民工提供其本人工资清单。8.3 乙方应当配备

23、劳资专管员,对劳务班组、农民工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用工管理台账。8.4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状况进行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对乙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当配合。乙方应每月将劳动合同、农民工进退场承诺书、人员花名册、考勤记录表、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报送甲方审核监督并留档备存。8.5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相关行政部门指令先行清偿乙方农民工工资款项的,乙方除需向甲方支付先行清偿的工资款项外,还需要向甲方支付先行清偿农民工工资款项金额两倍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从乙方质保金或未结工程款中直接扣除。8.6 乙方应当对所有上报甲方资料、台账的真实性负责,编造虚假事实或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

24、,或者以索要农民工工资为名套取工程款、劳务费的,乙方需承担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金。8.7 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不免除乙方对违约事项的整改责任,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整改完成,若整改结果不满足甲方要求乙方仍需承担违约责任。第9条双方驻工地代表9.1 甲方委派驻工地的工地代表履行本合同,职务为项目经理,负责本工程安全质量监察,进度及质量控制、检查及其它事项,负责审批结算资料等文件,签发或发布相关指令。甲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工地代表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详见专用条款。9.2 乙方委派担任驻H地的工地代表履行本合同,负责本合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处理施工中的结算、材料领用、签订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往来文件、结算领取工程款

25、等相关事宜。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工地代表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详见专用条款。9.3 双方约定:甲方出具并经甲方审核程序及H地代表亲笔签字的收方结算单,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乙方如持有此类文件,甲方不予认可。第10条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10.1 本合同不支付工程预付款,乙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10.2 本合同结算方式见专用条款。10.3 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预留保证金。乙方的工作成果在甲方与发包人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发包人返还甲方质

26、保金后,且乙方已全部履行完质保义务后,三个月内甲方不计利息将质保金返还乙方(扣除乙方原因造成的整修、赔偿、材料等全部费用)。若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返修,质保期延长,质保金仍由甲方保留。如乙方拒不返修,甲方有权将质保金用于支付返修费,质保金不足支付返修费用时,由乙方补足。10.4 支付方式及内容详见专用条款。10.5 款项支付:10.5.1采取网上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e点通、建信通、云信或其他合法有效的付款方式(乙方承担全部贴息费用和手续费)。10.5.2所有款项支付,甲方应与乙方委托的代理人或乙方驻工地代表签字确认付款对象、方式和金额后7天内,向乙方支付:如乙方收款人有变

27、动,乙方必须出具变更证明,并报甲方财务部门备案。10.5.3甲方支付相关款项前5日内,乙方应开具与本单位名称、收款单位、开票单位相一致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见专用条款)丁10.5.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乙方应于施工进场前向甲方缴纳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按照合同额大小决定,原则上不低于1%,不超过3%。乙方应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农民工)工资的义务;否则,乙方同意甲方直接从该项保证金或计价款中直接支付给员工(农民工)。如果乙方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乙方同意甲方在合同价款总额中扣除。乙方须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备案制度和劳务合同备案制度。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

28、提供上月务工人员工资发放清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乙方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劳资纠纷及与之相关的其他事宜,项目结束后乙方提供足额的员工(包括农民工)工资发放证明后全额返还,不计利息。10.6 履约保证金:分包人应于签订本合同前向承包人缴纳专用条款约定的现金履约保证金。分包人按约定全面履行合同项下所有义务,且完成的工作内容通过验收后,承包人不计利息返还分包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业主签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之日起30日内无息退还乙方。10.7 甲方可随时监督乙方本工程的资金使用情况,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专款专用。如挪作他用必须经甲方批准,否则给予罚款或暂停工程款的支付。乙方不及时支付本工程所发生

29、的有关费用,而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和施工时,甲方有权代其支付,乙方必须配合并服从。10.8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收方结算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随时进行修正,乙方必须接受。第11条税务11.1 凡甲方支付乙方的结算款(含工程款、材料款、租赁费、其他合同相关费用等),乙方均要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见专用条款),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且不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及违约责任。详细的纳税类别及种类见专用条款。11.2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缴纳的税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单价中。第12条变更12.1 甲方有权根据业主和监理要求对本工程进行设计变更,乙方必须认真执行。12.2 施

30、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不当而引起的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2.3 变更价款的确定:经监理、设计院及业主单位批准的工程数量变更增加或减少,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审定的变更数量,按照合同附件中的细目单价对乙方进行计价;无单价的项目,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12.4 乙方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甲方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甲方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甲方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

31、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12.5 乙方不执行从业主处直接收到的未经甲方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乙方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甲方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第13条竣工验收13.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13.2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后通知业主进行验收,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须由业主验收的部分,甲方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乙方应配合甲方验收工作。13.3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的,乙方应负责修复相应缺陷

32、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责任。第14条采用下列其中一种竣工结算及移交方式:14.1 工程量结算方式14.1.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14.1.2 .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应及时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向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14.2 费率结算方式14.2.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分包H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及结

33、算方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14.2.2 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应及时进行核实且交由业主方审核,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甲方及业主确认竣工结算定案报告后向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第15条质量保修1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乙方承诺:甲方对业主所承诺的质量保修义务在分包工程范围内同样适用于乙方。15.2 若乙方在保修期内缺陷修复不及时,甲方有权直接指定第三方修理(维修方案和费用不需要乙方认可),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第16条违约

34、责任16.1 甲方:16.1.1 乙方同意在甲方资金周转困难时给予3个月宽限期,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遭期支付合同价款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自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起算,并以该时点的到期欠款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息,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到期欠款金额的1%.在逾期付款发生时,乙方仍应履行合同义务.如因业主建期付款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向乙方承担逋期付款违约责任.16.1.2 如因业主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总包合同义务导致甲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乙方表示理解并承诺:发生上述情况,不视为甲方违约。16.2 乙方:16.2.1

35、若因乙方施工计划(含节点计划)未能完成,导致或预期导致总包合同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延期造成的相关费用,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由此而发生的延期赔偿金(赔偿金=05%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价X延期天数或与总包合同约定一致)此赔偿金最高限额为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价的5%16.2.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节点计划未能完成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由此而发生的延期赔偿金(赔偿金=1%。X暂定合同总价X延期天数)。此赔偿金最高限额为暂定合同总价的5%16.2.3 在甲方限定的节点工期内,如果乙方无法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甲方有权指定其他施工队伍施工,乙方无条件接受,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6.2

36、.4 在过程检测、验收中,乙方施工工程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金。16.2.5 若乙方施工的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负责修复至合格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同时承担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金。16.2.6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执行甲方指令、不服从甲方管理监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金。16.2.7 乙方人员管理16.2.7.1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设备和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主要人员没有按照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机械设备表(附件2)、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表(附件3)承诺的时间进入施工现场,或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设备和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主要人员的,甲方

37、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金。16.2.7.2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其他主要工作人员必须常驻工地,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条款约定的天数。因故需离开工地的,需经甲方的书面同意,未经甲方批准离开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金。16.2.7.3 乙方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应按照要求参加甲方的生产、安全及相关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需经甲方批准,未经批准缺席会议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金。16.2.8 乙方应采取措施积极配合甲方接受业主、监理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评比,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受到处罚或影响甲方

38、评比成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两倍受罚金额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16.2.9 乙方转包或非法分包本工程的,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6.2.10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出现违约情形,甲方有权就乙方的履约能力作出评估,如果乙方无能力继续履约(特别是质量、工期、安全、环保、水保、文明施工等方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16.2.11 因上述原因合同解除后,乙方设备和人员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限内无条件撤离。否则,乙方除按约承担违约责恸卜,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由乙方承

39、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延期损失或乙方向甲方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金。合同解除后,甲方因继续完成本合同工程的需要,乙方修建的临时设施必须无偿转让甲方,如果乙方转卖、带走、损毁,乙方按实际金额的两倍赔偿甲方。16.2.1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停工、撤场,乙方施工的所有工程数量甲方均按实际完成(实际完成的数量,计量规则需符合本合同相关约定)并经业主验收合格数量的80%计量,扣留20%计量价款作为违约金,以补偿乙方对甲方更换施工人完成剩余工作量的组织措施费,不再支付给乙方。同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金。16.2.13 工程完工后,乙方在甲

40、方指定的期限内拒不提交竣工资料的,甲方暂停支付乙方剩余工程款项;经甲方催促后,乙方仍拒不提交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6.2.14 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16.2.15 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16.2.16 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因发票票面信息有

41、误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者被认定为虚开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第17条合同解除17.1 当下列情形发生时,本合同可解除:17.1.1 出现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情形;17.1.2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17.2 当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按如下约定进行合同解除后的计量、付款和结清:17.2.1 合同解除后,甲方将按乙方完成的、甲乙方代表签认的、符合本项目验收标准的工程数量和工程量清单(附件1)单价(扣除甲供料和质保金)进行计量。17.2.2 合同解除后,甲方将暂停对乙方的一切付款,在查清剩余应付款项并扣除有关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租赁费、罚款、质保金、

42、违约金等)后再行支付。第18条:其它约定18.1 乙方对甲方负责,承认并严格按照业主、监理、甲方有关质量、安全、技术、环保、文明施工等标准执行,在甲方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含节点计划)内完成施工。18.2 临时工程18.2.1 施工便道由甲方统一规划、设计,修建及维护费用见专用条款。18.2.2 乙方应根据施工需要办理通过第三方道路的通行权,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承包单价中。需要甲方协调时,甲方应积极协助。1823施工中涉及弃土、弃硝、水系、支挡等由甲方结合当地政府要求统一规划、设计,由乙方修建、维护并承担费用,其已包含在合同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8.2.4 乙方生产生活所用工棚、场地等

43、所有临时工程和设施由乙方修建,乙方自备设备由乙方安装、调试,上述费用均以包含在合同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8.2.5 施工用电、用水费用分摊见专用条款。18.2.6 所有临建设施按照业主或甲方标准执行,费用分摊见专用条款。18.3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殖、临建工程权属归于甲方。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处置。18.4 因征地、拆迁、监理(含业主)指令、地方干扰、工艺中断、图纸滞后、材料供应、不可抗力等引起的停窝工损失及风险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各分项承包单价中,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另行索赔。18.5 乙方承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遵纪守法,保证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违反法律而

44、引起的任何责任。18.6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或类似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否则,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18.7 文物、古迹处理18.7.1 乙方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乙方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甲方,乙方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按业主批复(工期顺延、停工费用)给乙方补偿。18.7.2 乙方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8.8 乙方撤场18

45、.8.1 乙方在撤场前,由乙方在本工程所造成的外欠款应全部付清,并向甲方提供相应凭证。如未付清,在相关方找到甲方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处理,否则甲方有权用乙方预留款代付。18.8.2 乙方撤离现场时,应运出自带小型机具并清除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做到现场和工程整洁,达到甲方认可的状态。若甲方清理,则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18.9 审计根据业主对本工程审计的要求,相关审计部门对本工程的审计结论对乙方同时具有约束力,甲方有权根据审计结论对乙方合同价款等进行对应调整。18.10 鉴定甲乙双方对乙方完成工程量存在争议且无法协商一致时,双方同意将争议部分提交

46、双方约定的鉴定机构予以鉴定,甲乙双方以鉴定结果计算工程量并进行结算支付,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第19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合肥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第20条合同文件的组成1.甲乙补充协议书及附件;2 .中标通知书;3 .乙方投标书;4 .专用条款及其附件5 .通用条款6 .本项目施工技术规范、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图纸;7 .本项目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标准;8 .本项目施工安全标准;9 .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10 .本项目施工工期、进度计划(含节点计划);11 .业主、监理和甲方的文件;12 .甲乙双方会议纪要;13 .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以上

47、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第21条附则21.1 本合同的债权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21.2 乙方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分包方,对本合同条款已认真阅读,对合同约定的所有事项均已完全理解,对履行本合同可能存在的各项风险包括工程停建、工期变更、资金周转、自然条件变化、征地拆迁滞后、图纸迟延等均已充分判断,乙方签订本合同则视为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21.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1.4 本合同从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终止。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

48、,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21.5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效力。21.6 送达地址2161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下列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1.6.2 本合同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当事人对电子通信终端的联系送达适用于争议解决时的送达。21.6.3 因当事人约定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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