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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年加工木线条15万米、木门1500平方米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绍兴市袍江孙端木线厂二O一七年十二月项目名称年加工木线条15万米、木门1500平方米项目建设单位绍兴市袍江孙端木线厂法人代表联系人*通讯地址绍兴市袍江新区孙端镇安桥头村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312000建设地点绍兴市袍江新区孙端镇安桥头村立项部门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项目代码2017-330600-20-03-060561-000建设性质新建行业类别C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占地面积1760m2绿化面积/总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万元)4.6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9.
2、2%评价经费(万元)建设日期2017年10月-2017年12月1.1 工程内容及规模1.1.1 项目由来绍兴市袍江孙端木线厂位于绍兴市袍江新区孙端镇安桥头村,企业成立于1996年,原名绍兴县孙端木线厂,是一家专门进行木线、木门生产的企业。因历史原因,企业成立至今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办理环保审批手续。2017年,企业从本身的生存发展出发,决定投资50万元,对现有设备进行更新替代,实施年加工木线条15万米、木门1500平方米项目,项目属已建补做环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应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
3、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分类目录(部令第44号,2017年9月1日起实施),该项目属于“九、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4锯材、木片加工、木制品制造类”,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委托我单位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在对该项目进行实地踏勘,收集有关资料和向环保主管部门汇报的基础上,根据环评技术规范,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和污染特征分析,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审查,为项目实施和管理提供参考依据。1.1.2 编制依据1.1.2.1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正,2015.1.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
4、(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修正版,2016.1.1);(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修正版);(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682号令,2017.10);(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8.1);(10)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发2012130号);(11)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省政府令321号令,2014.3.13);(12)浙江省水
5、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修正本)(2013.12.19);(13)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修订,2016.7.1);(14)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3年修正本)(2013.12.19);(15)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修正本)(2014.3.13);(16)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省环保厅浙环发200976号);(17)绍兴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制度(绍市环发201025号文附件);(1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年修正);(19)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浙淘汰办201220号);(20
6、)绍兴市强制淘汰落后产能目录2011年本(绍政办发201”135号);(21)绍兴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2010-2011年)(绍政办发2010361.1.2.2 技术规范(1)国家环保部(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1-2016,HJ2.2-2008,HJT2.3-1993,HJ2.4-2009,HJ610-2016,HJ19-2011;(2)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3)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2005.5.4修订,2005.5施行;1.1.2.3 技术文件和其他依据(1)浙江绍兴袍江工业区企业投资备案项目登记赋码基本
7、信息表;(2)绍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3)绍兴市环境功能区规划(浙政函2016lll号);(4)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浙政函201571号);(5)绍兴市声环境和空气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6)绍兴市袍江孙端木线厂提供的有关基础资料;(7)绍兴市袍江孙端木线厂与我单位签订的技术咨询合同。1.1.3 建设内容、周边概况及平面布置(1)建设内容项目名称:年加工木线条15万米、木门1500平方米项目建设性质:新建(补做环评)建设地点:绍兴市袍江新区孙端镇安桥头村项目规模:项目使用自有生产厂房,购置2台带锯、3台平(压)包J,2台线条机等木线条加工设备
8、,形成年加工木线条15万米、木门1500平方米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50万元,投产后预计年销售400万元,利润达40万元。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组成见下表:表1.1-1项目工程组成类别名称主要内容及规模主体工程蠡位于出入口处厂房一、二层。主要采用带锯、平(压)包IJ,线条机等木线条加工设备,形成年加工木线条15万米、木门1500平方米的生产能公用工程供水依托孙端镇供水系统,用水来自市政自来水管网。排水企业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管道收集就近排入周边河流,目前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运处理,等园区的污水管网铺设完工,企业生活污水将接入北侧孙马公路城市排污管网,送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供电供电接自
9、孙端镇供电电网,能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类别夕砧主要内容及规模储运工程/物料贮存:原料仓库位于东南面厂房,成品仓库位于西南面厂房。运输:用卡车运输。环保-工程废气治理在锯料、刨料和打线条过程中均设置吸尘软管,经两套风量为6000m3h移动式布袋吸尘机除尘后车间排放。废水治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运处理,等园区的污水管网铺设完工后纳入污水管网。固废要求设置固废室内堆放场1间。(2)项目平面布置企业主要生产车间有三栋,出入口位于北侧孙马公路上。东南面为一层建筑,用于原料储存;西南面同为一层建筑,用于成品储存。主要生产车间位于厂区的北面,为4层厂房,其中一层划分为四个区域,沿街为两个展厅,东南为办公区
10、域,西南为木线条生产区域。二楼为木门生产区域。三楼和四楼用于招租。具体平面布置详见附图工。(3)周边概况项目位于绍兴市袍江新区孙端镇安桥头村,周边情况详见表1.1-2o表1.12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序号方位名称相距备注1东面绍兴树人领带有限公司相邻2南面许家块村6m与生产车间相距50m3西面绍兴县怡成精密冲压件厂13m4西面绍兴裕舟纺织品有限公司5西北孙端大众木线木门厂28m6东北绍兴纹雄丝绸领带有限公司1.1.4项目产品方案表1.1-3项目产品方案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木线条万米15其中部分木线条用于木门的生产2木门平方米15001.1.5原辅材料消耗(1)原辅材料和能源消耗项目原辅材料消耗量和
11、能源消耗见表l.l-4o表1.1-4项目原辅材料和能源消耗表序号名称消耗量备注1木料100立方米木线条生产序号名称消耗量备注2木门80立方米木门生产3白乳胶50公斤4水120ta5电2万kwh/a(2)项目原辅材料理化性质白乳胶即醋酸乙烯乳胶,是醋酸乙烯单体在引发剂作用下经聚合反应而制得的一种热塑性粘合剂。其主要为聚醋酸乙烯酯、水,以及其它多种助剂。可常温固化、固化较快、粘接强度较高,粘接层具有较好的韧性和耐久性且不易老化。主要用于细木工板的胶拼、样接、单板补洞、板材贴面等,胶水中约含游离甲醛低于1%。1.1.6 生产设备项目主要设备清单见表1.1-5。*1.1-5主要生产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数
12、量备注1带锯1木线条生产2压刨13线条机14圆盘锯15带锯1木门生产6压刨机I7平刨机18线条机19移动式双桶布袋吸尘机2风量为6000m3h1.1.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劳动定员为8人,年工作时间300天,为常日班工作制。1.1.8 公用工程(1)给水项目给水由孙端镇给水干管供给。(2)排水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收集后排入附近河道。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运处理,等园区的污水管网铺设完工,企业生活污水将无条件接入,送绍兴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3)供电企业用电由孙端镇供电管网供给。(4)食宿项目不设职工食堂和宿舍。1.2 规划符合性分析(1)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根据绍兴市环境功能区
13、划(2016),该项目所在地属于越城区袍江新区环境优化准入区(0602-V-O-4)。负面清单: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允许新建扩建二类工业项目,但凡属国家、省、市、县落后产能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一律不得准入,现存企业应限期整改或关停。项目为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为二类工业企业,不列入该环境功能区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的负面清单和国家、省、市、县落后产能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绍兴市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绍兴袍江孙端镇安桥头村。根据企业土地使用证,项目所在地用途为工业,故项目的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3
14、)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为C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对照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2011年本),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绍兴市强制淘汰落后产能目录(2011年本)(绍政办发(2011)135号),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1.3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绍兴市袍江孙端木线厂年加工木线条15万米、木门1500平方米项目在绍兴市袍江新区孙端镇安桥头村现有厂区内实施,属于已建补做项目。其污染源强分析见第5章工程分析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厂区平面布置不合理:企业主要生产设备位于厂区西南面的厂
15、房,与许家城村村居最近为6m。生产过程中的噪声和粉尘对敏感点的居民的影响较大。2、木粉尘收集效率较低。针对上述的两个问题,企业进行了设备的重新布局。将位于西南面厂房的所有设备搬迁至靠近孙马公路的标准厂房一楼和二楼,距离南面最近敏感点许家城村村居为50mo西南面厂房作为企业成品仓库用。对设备产生的粉尘收集系统进行了重新改造,增加了废气的收集率,降低了木粉尘的无组织排放。目前,企业处于停产整顿过程中,本次环评以整改完后的项目情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1 自然环境简况2.1.1 地理位置绍兴地处长江三角洲南翼、宁绍平原西部、浙江省中北部杭州湾以南之间,下辖越城区、柯桥区、诸暨市、上虞区、竦州市和新昌
16、县,面积8256平方公里。绍兴北濒杭州湾、南临会稽山、西连杭州市、东接宁波港,杭甬铁路、杭甬高速公路、104国道、329国道和浙东大运河横贯境内,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项目选址于绍兴市袍江新区孙端镇安桥头村,地理位置详见附图,2.1.2 地质、地貌绍兴市境内地形特点为由西南向东北倾斜,低山丘陵、河谷、水网、平原等地貌类型也由南至北依次更替。平均黄海高程为4.95.1米,常年地下水位在1.5米以下。项目所在地地处萧绍平原,属典型的平原水网地区,地势低平,是滨海河湖综合作用而成的冲积平原,它既有一般冲积平原平坦而低缓的特征,又有人为长期围垦改造的痕迹。河网分布较杂乱,宽处成湖,窄处成河,厂区工程
17、地质属粘土,地质情况良好,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项目所在地属典型的平原水网地区,地势低平,是滨海河湖综合作用而成的冲积平原,它既有一般冲积平原平坦而低缓的特征,又有人为长期围垦改造的痕迹,河网分布较杂乱,宽处成湖,窄处成河。2.1.3 水文特征项目所在地属平原水网地带,河流纵横,水位落差变化较小,平均水位为3.81米,水源补给以天然降水和地表径流为主,由于本地区地表平坦,河面和河床坡降很小,一般情况下,流速难以标定,因此其水文特征既受降水过程的影响,又受沿海堰闸的调节控制。水体流向自西南向东北,经过三江闸入普娥江。项目所在地周围河道水域功能主要为农业灌溉、水上运输和水产养殖等。2.1.4 气象特
18、征项目所在地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受冬夏季风的交替影响,四季分明,光照充足。根据绍兴市气象站气象资料统计,全年平均气温16.5,七月最热,平均气温28.8C,极端最高气温39.7C,二月最冷,平均气温4.1,极端最低气温10.1。年平均无霜期237天左右;平均日照1996.4小时;多年平均降水量1444.5毫米,但年际之间的变化较大,最大年降水量为2182.3亳米,最小值为922.5毫米,其最大年降水量为最小年降水量的2.37倍,降水量的年内分配其总的趋势随着季节的交替变化,也有一定的规律性。年平均相对湿度为81%,年辐射总量108.6千卡/平方厘米。全年风向风频在各方向分布较为均匀
19、,年风频最高为NNW和ENE,分别为9.23%和8.90%,各风向平均风速在0.51-2.81米/秒之间。区域受季风影响较为明显,春季盛行ENE风,夏季盛行SSW风,而秋季和冬季则盛行NNW风。2.2 规划符合性分析2.2.1 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根据绍兴市环境功能区划(2016),项目所在地为越城区袍江新区环境优化准入区0602-V-O-4。具体环境功能区划图见跑图上,环境功能区基本概况如下:位置:位于袍江工业区南部,北至杭甬高速公路,西至越兴路。总面积22.69平方公里。1、主导功能与保护目标:提供安全、环保、绿色的产业发展环境。2、环境质量目标:地表水达到III类标准要求;环境空气质量
20、达到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土壤环境质量达到相应评价标准。3、管控措施: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但鼓励对现有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环境功能目标实现情况,编制实施重点污染物减排计划,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新建和现有企业必须进行纳管处理。对已建工业区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进行改造;禁止畜禽养殖;优化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布局,在居住区和工业功能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隔离带,确保人居环境安全;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最大限度保留区内原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好河湖湿地生境,禁止未
21、经法定许可占用水域;除防洪、重要航道必须的护岸外,禁止非生态型河湖堤岸改造;建设项目不得影响河道自然形态和河湖水生态(环境)功能。4、负面清单: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允许新建扩建二类工业项目,但凡属国家、省、市、县落后产能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一律不得准入,现存企业应限期整改或关停。5、符合性分析:项目为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为二类工业企业,不列入该环境功能区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的负面清单和国家、省、市、县落后产能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绍兴市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2.2.1绍兴市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2010年3月26日,绍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
22、-2020年)经省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一、规划期限、规划层次与范围(一)规划期限近期:2011年至2015年。远期:2016年至2020年。(二)规划层次与范围规划分为三个层次,即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规划区城乡统筹规划和中心城市总体规划。1.市域:辖越城区、柯桥区、诸暨市、上虞区、嵯州市、新昌县,总面积8256平方公里。2 .规划区:范围为越城区和柯桥区全部行政区域,总面积1539平方公里。3 .中心城市:包括镜湖绿心及越城、柯桥、袍江三大片区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总面积为236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面积约174平方公里。二、市域综合交通1.发展目标实现“绍北城镇密集区半小时通达”和“市域一
23、小时交通圈、两小时旅游圈”的目标。4 .公路交通(1)高速公路网络结构为“一通、一绕、三纵、三横、三连“一通”:杭州湾嘉绍跨江通道;“一绕”:绍兴绕城高速(东为上三高速、南为绍诸高速、西为杭金衢高速和绕城高速西线、北为杭甬高速);“三纵”:杭金衢高速公路、上三高速公路、绍竦新高速公路(上三高速公路复线);“三横杭甬高速公路、沿江高速公路(杭绍甬高速北复线)、甬金高速公路;“三连”:诸永高速公路、绍诸高速公路和杭州湾钱江通道(杭甬高速以北)。(2)国省道和区域干线公路布局结构为:“五纵、六横、三连”。5 .铁路交通干线铁路形成“二纵、三横”的结构。“二纵”即浙赣铁路、杭长客运专线;“三横即萧甬铁
24、路、杭甬客运专线、甬金铁路。城际铁路形成“一横二纵的结构。一横”即杭绍甬城际铁路;“二纵”即绍诸城际铁路(漓渚铁路)、上(上虞)三(三门)城际铁路。6 .水运交通形成“一河、两江、七连、三线”的水运体系。7 .航空利用杭州和宁波的机场。三、重点建设区域和城市综合体1.重点建设区域在镜湖绿心和越城、柯桥、袍江三大片区确立5个重点建设区域:镜湖城市核心区、迪荡新城、会稽山旅游度假区、柯北新城、袍江工业新城。8 .城市综合体在镜湖绿心和越城、柯桥、袍江三大片区重点推进25个城市综合体建设。镜湖绿心(5个):高铁、高教园区综合体、城市核心区综合体、迎恩门风情水街综合体、环镜湖商务休闲综合体、东浦古镇综
25、合体。越城片区(7个):越子城综合体、鲁迅故里旅游综合体、和畅堂城市综合体、迪荡商贸商务城市综合体、迪荡湖休闲综合体、青甸湖休闲旅游综合体、会稽山度假休闲综合体。柯桥片区(8个):轻纺国际贸易区综合体、柯北市场创新区综合体、轻纺市场综合体、大坂湖水乡都市休闲区综合体、瓜渚湖北岸城市综合体、笛扬商圈综合体、物流直通关综合体、独山世纪城综合体。袍江片区(5个):绍兴国际汽车城综合体、绍兴物流基地综合体、袍江商务居住综合体、袍江科技创业综合体、“两湖”休闲旅游综合体。四、符合1生分析项目选址于绍兴市袍江新区孙端镇安桥头村,根据企业土地使用证,项目所在地用途为工业,因此,本项目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
26、体规划要求。8.3 绍兴污水厂概况绍兴污水处理厂位于绍兴市区东北,绍兴滨海工业区内,东临曹娥江,北靠钱塘江,总占地1800亩,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综合污水处理厂,主要承担绍兴市县两地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任务。该厂现有工程共计三期,其中一期工程2001年建成投运,设计处理规模30万m3d;二期工程2003年建成投运,设计处理规模30万m3d,经过70万吨挖潜改造工程后,目前实际处理能力已达40万m3d;三期工程2004年开始实施,分为三部分:(1)绍兴污水处理三期钱塘江工程:在滨海开发区靠近钱塘江附近新建设计规模为20万m3d的污水处理厂一座;(2)绍兴污水处理三期续建工程:
27、在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厂区预留地扩建设计规模为20万m3d的污水处理厂一座;(3)排海工程:包括排海口及尾水外排管线,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一、二、三期尾水均经排海工程排入钱塘江。三期续建工程和尾水排海工程均于2008年投入运行,钱塘江工程正在建设中,钱塘江尾水外排管也即将投入运行。目前绍兴水处理厂总设计规模为100万m3d,处理尾水通过一期排水提升泵房、二期排水提升泵房由三期的排海工程排至钱塘江。根据关于明确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废水排放适用标准的函(绍市环函2016259号),2017年1月1日起,明确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工业废水处理单元排放口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
28、放标准(GB4287-2012)的直接排放限值,其中六价倍指标在印染企业车间排放口监测;生活污水处理单元按要求完成提标改造,2017年1月1日起排放口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一级A标准和表2部分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O8.4 周边污染源企业周围主要的工业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2.4-102.4-1周围工业污染源调查表序号企业名称方位距离主要污染因子1绍兴树人领带有限公司东面比邻废水、废气、噪声、固废2绍兴县伊达针纺有限公司西南205m废水、废气、噪声、固废3绍兴家艺纺织服饰公司西南370m废水、废气、噪声
29、、固废4绍兴秀之秀针纺有限公司西南365m废水、废气、噪声、固废5绍兴市得事达电器有限公司西面375m废水、废气、噪声、固废6绍兴中新电器有限公司西南375m废水、废气、噪声、固废7浙江金旭汽车仪表有限公司西南395m废水、废气、噪声、固废8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柯桥区分公司西南447m废水、废气、噪声、固废9绍兴市金丰印染有限公司西南545m废水、废气、噪声、固废10绍兴会稽山建材有限公司西南948m废水、废气、噪声、固废11绍兴县怡成精密冲压件厂西面I3m废水、废气、噪声、固废12绍兴裕舟纺织品有限公司西面13m废水、废气、噪声、固废13绍兴县洪达纺织有限公司西面165m废水、废气、噪声、
30、固废14米得洲针织有限公司西北164m废水、废气、噪声、固废15浙江奥格威晶瓷有限公司西北140m废水、废气、噪声、固废16孙端大众木线木门厂北面28m废水、废气、噪声、固废17绍兴纹雄丝绸领带有限公司北面28m废水、废气、噪声、固废三、环境质量状况3.1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环评引用已有监测数据对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委托绍兴市三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声环境质量进行现场实测。3.1.1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为反映工程所在地区域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本环评引用浙江锦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16年6月30日单家域村水质断面的监测结果。监测结果见表3.1-lo表
31、3.1-1水环境现状监测结果汇总单位:mg/L(pH值除外)监测断面采样日期PHDO氨氮CODcrBOD5单家城村2016.6.307.047.100.7861533.12III类水标准值6951.0204单项评价结果IIIIIIIIIIII综合类别III从表3.1-1可看出,项目所在地附近单家城村断面水质为11I类水,能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n类水功能区要求。3.1.2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为反映工程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本环评引用浙江锦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3日在孙端镇政府旁监测点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价,监测结果见表3.1-203
32、.1-2项目周围环境空气质现状监刑结果汇总站点名称采样日期采样时间监测分析结果(mg)SO2NO2PMi0孙端镇政府旁2016-7-102:0008:0014:0020:000.0290.0350.0450.0540.0370.0420.0470.0330.0682016-7-202:0008:0014:0020:000.0450.0290.0520.0410.0360.0460.0390.0410.0722016-7-302:0008:0014:0020:000.0250.0440.0360.0220.0310.0420.0470.0490.069指标评价浓度范围0.022-0.0540.0
33、31-0.0490.068-0.072标准限值0.50.20.15比标值0.044-0.1080.155-0.2450.453-0.48超标率()000环境质量状况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点中S02和NCh的1小时平均浓度以及PMio的24小时平均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H2)中的二级标准,满足二类功能区要求。3.1.3 声环境质量现状为了解项目周界声环境质量现状,委托绍兴市三合检测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2日对项目所在地四周进行了声环境监测,具体监测点位置见附图2,具体监测结果见表3.l-3o表3.1-3声环境质现状监刑结果单位:dB测点编号监测点位环境功
34、能昼间声级达标状况夜间声级达标状况主要声源1厂界东侧2类58.6达标48.6达标机械噪声2厂界南侧2类57.6达标48.9达标机械噪声3厂界西侧2类59.6达标49.6达标机械噪声4厂界北侧2类61.3超标54.5超标交通噪声由上表可见,除厂区北侧受孙马公路交通噪声影响外,项目所在地厂界另外三侧声环境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3.1.4生态环境现状项目周边基本上为道路、企业和村居,附近区域无珍稀动植物分布,区域生态系统敏感程度较低。3.2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2-1o表3.2-1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序号保护对象方位厂界外距离敏感性描述保
35、护级别1碧波潭村东面438m对废气、噪声敏感环境空气二级声环境2类2许家城村南面6m3里赵村北面540m4安桥头村东北262m5附近河流西南80m对废水敏感水环境III类环境质量标准4.1 环境质量标准4.1.1 地表水环境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项目所在地附近水体属钱塘347:水功能区为“马山闸大河绍兴农业、工业用水区”,水环境功能为“农业、工业用水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HI类水标准,标准值见下表:表4.1-1地表水环境质标准(GB3838-2002)单位:mg/L序号水质指标I类11类m类IV类V类1PH值(无量纲)692溶解
36、氧(DO)7.565323高锦酸盐指数W24610154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3346105氨氮(N%-N)0.150.51.01.52.()6总磷(以P计,mg/L)0.020.10.20.30.47总氮0.20.51.01.52.08COD15152030404.1.2空气环境项目所在地属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甲醛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具体标准值见下表。表4.1-2环境空气质标准单位:gm3时间指标二级标准浓度限值标准来源年平均24小时平均1小时平均二氧化硫(SO2)6015050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
37、095-2012)二氧化氮(NO2)4080200可吸入颗粒物(PMi0)70150总悬浮颗粒物(TSP)200300甲醛0.05mgm3TJ36-79车间空气质量执行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因素中甲醛和木粉尘接触限值,详见表4.1-3o4.1-3车间空气质标准污染因子CAS.号OELs(mgm3)MACPC-TWAPC-STEL甲醛50-00-00.5木粉尘3MAC是指最高容许浓度,即在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有毒化学物质均不应超过的浓度;PC-TWA是指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即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小时工作日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PCSTEL是指
38、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即在遵守PC-TWA前提下容许短时间(I5min)接触的浓度。4.1.3声环境项目所在地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表4.1-4声环境质标准(GB3096-2008)单位:dB类别等效声级(LAcq)项目周边适用区域昼间夜间2类限值6050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4.2 污染物排放标准4.2.1 废水排放标准污染物 排 放 标 准标准PH值CODSS石油 类NH3-N动植物 油类(GB8978-1996)三级标准695004002035*100一级 A 标准(GB 18918-2002)695010I51 4.2-1污水排放标准要求(单位:
39、mgL, PH值除外)*注: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o企业废水经过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入网废水排放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废水经过绍兴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详见下表4.2-Io4.2.2 废气排放项目工艺废气主要为甲醛废气和木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二级标准。各类废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详见表4.2-2。表4.2-2工艺废气排放标准序号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
40、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排气筒(m)二级标准监控点浓度(mgm3)1颗粒物120153.9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22甲醛25150.260.204.2.3噪声排放项目营运期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4.2-3。表4.2-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单位:dB类别等效声级(LAeq)项目周边适用区域昼间夜间2类限值6050项目四面厂界4.2.4 固废处置生活垃圾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一般固废在临时安放点暂存、处
41、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要求处置,各类固废妥善处置,不得形成二次污染。4.3 总量控制指标4.3.1 总量控制原则总 量 控 制 指 标根据“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十三五”期问我国对COD、NH3-N.SO?和NOX共四种主要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管理。此外,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自2013年起国家对So2、NOX、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42、。根据浙环发201210号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放其新增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项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可不进行区域替代削减。同时根据国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防治“十二五”规划,对于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重点控制区和大气环境质量超标城市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一般控制区实行1.5倍削减量替代。4.3.2 项目总量控制因子及削减替代要求结合国家、地方文件和当地环境状况,确定本项目总量控制因子为:CODcrNH3-N、Ve)Cs、粉尘。根据浙环发201210号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
43、)及环境功能区要求,由于本项目只排放生活污水,其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可以不需区域替代削减;根据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防治“十二五”规划,VOCs,粉尘按1:2进行区域平衡替代。4.3.3 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根据工程分析,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见表4.3-1o表4.34主要污染物产排情况单位:t/a类型污染物名称产生量*削减量排放量水污染物废水量1020102COD0.0310.0260.005氨氮0.0040.0030.001空气污染物粉尘7.657.5390.111甲醛(kga)0.0500.05*注:水污染物削减量包括自身削减量和经绍兴污水攵b理厂的削减量。4.3.4总量控制指标建议表432项目污染物总控制及解决方案单位:t/a总量控制指标项目总量解决方案项目实施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