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行动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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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行动工作方案最近,在ft西省部分地区发生了无合法证照的小砖窑非法用工和黑恶势力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使用童工、故意伤害甚至致人死亡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云府办明电(20XX)75号传真电报通知精神,决定7月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小砖窑、小煤窑、小作坊等场所劳动用工情况清理检查专项行动。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小砖窑、小

2、煤窑、小作坊等用人单位无证经营、违法用工、不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树立政府执法权威,净化用工环境,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检查范围我县辖区内的各类小砖窑、小煤窑、小矿ft、小冶炼厂、小作坊、石灰。三、检查内容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劳动用工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招用渠道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劳动用工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

3、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四、检查方式县抽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专项检查工作组,做好县属煤矿、砖窑的清理和执法检查工作,同时指导各乡镇开展专项检查,对乡镇在专项检查工作中查出的违法行为,由县专项检查工作组依法实施处理、处罚。以乡镇为单位,由各乡镇负责对辖区内的小砖瓦厂、小作坊、石料厂等用工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分片包干,明确职责,采取直接深入砖瓦窑、小煤窑等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进行检查的方式,认真做好检查登记,取缔一切非法生产的企业,厂摸清劳动用工情况,及时查处违法用工行为。五、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劳动保障、公安、经贸、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工商、安

4、全监管和总工会等部门参加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专项检查活动进行统一领导和协调。六、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乡村小砖窑厂、小煤窑、小矿ft、小冶炼厂、小作坊、石灰厂等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对合法开办企业已经录用的人员,要依法监督企业实行用工备案制度,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对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劳动保护、食宿条件、社会保险等履行劳动合同的事项依法进行监督。对使用童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的单位,要依法责令改正和处罚。公安部门负责加大对企业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依法查处打骂体罚职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活动。对

5、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经贸委要充分发挥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和作用,积极组织力量参与此次专项行动,协助做好用工情况调查、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发现未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组织生产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窑、小矿ft、小冶炼厂、小作坊、石灰厂要依法坚决取缔。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与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结合起来,与整顿规范矿ft资源开发秩序结合起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6、负责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卫生部门负责检查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坚决处理非法雇用未成年人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行为。要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受害人要提供一切可能的救护和帮助,做好医疗救治。监察部门负责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搞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民政部门负责对智障人员等特殊受害人员及时提供救助。工会组织负责依法监督企业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7、,帮助合法经营的企业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七、有关要求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结合此次开展专项行动,广泛宣传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企业依法经营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劳动者间形成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进一步提高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自觉性。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人民群众对非法生产的企业进行举报,相关部门要对外公布维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群防群治,坚决取缔一切违法生产企业。坚持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检查过程中,要强化执法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做到不隐瞒真相,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不浮于表面,不报喜藏忧。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确保工作质量。各乡镇必须认真填写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并于每周四下午5点以前向县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周开展专项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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