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民事诉讼法学讲义.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1048659 上传时间:2024-03-04 格式:DOCX 页数:70 大小:188.7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自考民事诉讼法学讲义.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0页
自考民事诉讼法学讲义.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0页
自考民事诉讼法学讲义.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0页
自考民事诉讼法学讲义.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0页
自考民事诉讼法学讲义.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自考民事诉讼法学讲义.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自考民事诉讼法学讲义.docx(70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民事诉讼法学串讲讲义应考指导一、考试相关情况说明(一)课程基本情况民事诉讼法学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必考课,是为培养和检验自学应考者的程序法知识和运用民事诉讼法进行诉讼、办理民事案件能力而设置的一门基本法律的必修课。本课程指定教材为民事诉讼法学,江伟、潘剑锋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2011年4月第1版。新教材基本保留了老教材的章节,根据200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内容,新教材主要做了以下调整:第一,删除了第二十二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耨第二,根据修正案内容,对再审程序部分进行了更新。第三,对第五编执行程序进行了大幅度调整。老教材第五编执行程序包括四章内容(第24-27章

2、),新教材只包括一章即第二十三章,内容包括执行程序概述、执行主体和客体、执行依据、执行管辖和委托执行、执行程序的开始、执行程序的进行和阻却、执行救济。本课程内容较多,教材知识分为27章内容,知识点分布较广,考生要想取得好的成绩必须结合考试大纲认真细致地学习教材内容、认真分析历年真题,熟悉考点。(二)题型与分值从题型与分值来看,本课程共有六种题型模式: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题型与分值情况如下:单选(共25小题,每题1分,共25分;多选(共5小题,每题2分,共10分);名词解释(共5小题,每题4分,共20分);简答(共3小题,每题6分,共18分);论述(共1小

3、题,每题15分,共15分);案例分析题(共1小题,每题12分,共12分)。(三)知识点分布从知识点分布来看,本课程试题覆盖了教材27章的全部内容。单选题覆盖面最广,基本上每章都能涉及。多选题则主要依据知识点的可考性而定,即全是适合出多选题形式的考点。名词解释题主要是考查学生掌握基本概念的能力,对重要概念进行考查。简答题其分布是每章1题,能够覆盖3章的内容。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从重点章节出题。从整体来看,教材27章内容知识点分布不均匀,重点章节主要是第3章,第4章,第6章,第7章,第8章,第9章,第12章、第13章、第15章、第17章、第18章、第20章、第21章、第23章、第25章、第26章和第

4、27章。(四)试题难度从试题难度来看,试题绝大部分属于大面知识。重点知识的出现频率较高。这一点大家要特别注意,不要以为以前考过的知识点就不会再考。从近儿次考试情况来看,民事诉讼法试题围绕大纲要求,考试重点突出,考试知识点范围比较广,但基本没有偏离大纲的现象。(五)重难点分析第一章民事诉讼法概述本章重点: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以及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任务和效力范围本章难点:民事诉讼法律事实典型例题: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可以分为(C)A.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B.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C.诉讼事件和诉讼行为D.诉讼事件和民事行

5、为解析:本题考察的是民事诉讼法律事实的种类。民事诉讼上的法律事实包括诉讼事件和诉讼行为。诉讼行为又可以分为作为和不作为的形式;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要搞清这种分类关系。第二章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本章重点:诉的含义、要素、种类、既判力的范围本章难点:诉的要素及诉的种类典型例题:下列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的是(A)A.张三起诉请求李四支付货款B.王某起诉李某,请求解除收养关系C.甲起诉乙,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D.刘某起诉某汽车销售商,要求撤销双方的汽车关系合同解析:本题考察的是诉的种类,属于本章重点知识。从历年考试的情况来看,经常以选择题的形式考杳,因此特别提醒大家注意。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本章

6、重点:我国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特有原则、各基本原则的含义、内容。本章难点:特有原则的含义、内容典型例题:以下基本原则中,属于民事诉讼法特有原则的是()(八)A.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B.独立审判原则C.对当事人适用法律平等原则D.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原则解析:本题考察的是民事诉讼法特有原则,属于本章重点知识。具体从本题来看,要掌握民事诉讼特有原则的种类,经常会以选择题的形式考察。第四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本章重点:民事审判基本制度的种类,各项基本制度的概念、具体内容和适用本章难点:各项基本制度的内容及适用典型例题:关于法院院长回避的决定,以下表述正确的是(D)A.院长的回避由上级法院决定B

7、.院长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C.院长的回避由院长本人决定D.院长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解析:本题考察的是回避制度,该考点属于重点。这章基本制度是考试的重点,每项基本制度的概念、内容和适用是经常考试的知识点,甚至在一次考试中会多次考到该章的内容,一定要引起。第五章民事审判权与审判组织本章重点:民事审判权的特征、内容和审判组织本章难点:民事审判权的内容典型例题: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形式有(BC)A.审判委员会B.独任制C.陪审制D.合议制E.复议制解析:本题考察的是审判组织,该考比较简单,但要结合后面审判程序掌握,不同审判阶段所适用的审判组织是不一样的。第六章民事诉讼的主

8、管和管辖本章重点: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管情的分类、管辖恒定、级别管辖的概念与内容、地域管辖的概念与内容、专属管辖的概念与内容、移动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异议的适用情形。本章难点:地域管辖和裁定管辖的种类及适用情形典型例题: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管辖或者(C)A.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B.被继承人遗嘱指定的人民法院管辖C.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D.继承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解析:本题考察的是专属管辖,属于重点知识。本章内容是考试的重点,尤其是案例题经常考这一章内容,要全面掌握该章知识点。第七章民诉讼当事人本章重点:当事人的概念、构成要件、种类、当事人的诉

9、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各种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清不同当事人之间的区别本章难点:对三种比较特别的当事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以及第三人进行理解掌握。典型例题: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民事诉讼,必须具备的条件有(ACE)A.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B.对本诉当事人之间所争议的诉讼标的享有独立的请求权C.其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D.以起诉的方式参加到诉讼中E.只能在诉讼开始后,一审终结前参加诉讼解析:本题考察的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是重要知识。本题出题的目的是要考生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区分开。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和第三人

10、该章的重点,也是考试经常考到的知识点。第八章诉讼代理人本章重点:诉讼代理人的概念与特征、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的概念、代理权限、代理权的取得和消灭本章难点:法定代理与委托代理的区别典型例题:下列关于诉讼代理人特点的表述,正确的是()(B)A.诉讼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B.诉讼代理人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C.诉讼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具有相同的诉讼地位D.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诉讼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共同承担解析:本题考察的是诉讼代理人的特点,是本章的重点,诉讼代理的概念与特征是考试中多次考到的知识点。第九章民事诉讼证据本章重点:民事诉讼证据的含义、特征,证据的分类和法定种类、证明对象;证明责任的含义、分配原

11、则、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证据的保全、质证和证明标准。本章难点:证据的法定种类的识别与判断典型例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不可以作为证人的是()(D)A.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B.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C.未成年人D.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解析:本题考察证人的条件,该知识点多次被考到,虽然很简单,但容易被忽视民事诉讼法第70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J第十章期间和送达本章重点:期间的含义、期间耽误的后果、送达的概念和特点以及六种送达方式本章难点:留置送达的适用典型例题:张某诉李某借款纠纷一案,经调解达成协议,在法院向李某送达调解书时,其拒绝

12、签收.法院正确的做法是(D)A.留置送达B.公告送达C.交与李某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D.及时作出判决解析:本题考察的是留置送达的适用,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可以适用留置送达,但是一定要注意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一旦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法院就应当及时作出判决。第十一章法院调解和当事人和解本章重点:法院调解的概念、特点、原则、调解协议和调解书的概念、当事人和解的概念本章难点:调解协议的效力、调解协议和调解书的关系典型例题:下列有关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D)A.调解协议与法院调解书具有同等效力B.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C.

13、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D.调解协议须经法院确认后才具有法律效力解析:本题考察的调解协议的效力。调解协议是当事人之间针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所达成的协议,具有私法性质,调解协议要发生效力须经法院确认。调解协议与调解书的效力不同,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公法效力的法律文书。要注意二者的区别。第十二章财产保全、行为保全与先予执行本章重点:财产保全概念、种类、财产保全的措施、程序;行为保全的概念;先予执行的概念、适应条件、适用范围和程序本章难点:理解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各自不同的程序。典型例题:为关于先予执行,以下表述正确的是()(八)A.先予执行只能由当事人申请进行B.先予执行可以由法院依职权进行C

14、.先予执行当事人必须提供担保D.当事人不服先予执行的裁定可以提起上诉解析:本题考察的是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先予执行只能基于当事人的申请而提起,法院不能依职权进行。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但不是当事人必须提供担保。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不得上诉。这些条件和程序性的要求一定要记牢。第十三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本章重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各种强制措施的含义、适用条件及其程序。本章难点:对各强制措施适用程序的理解。典型例题:下列主体中,拘传措施可以适用于()(B)A.原告B.必须出庭的被告C.诉讼代理人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解析:本题考察的是拘传措施的适

15、用对象,拘传措施只能适用于法律规定或法院认为必须出庭的被告,对其他人员不能适用。第十四章诉讼费用制度本章重点: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则、诉讼费用的确定以及司法救助制度的概念本章难点:司法救助制度典型例题:下列有关诉讼费用负担的说法,错误的是(D)A.调解结案的,由当事人协商负担B.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负担C.双方都有责任的,按比例分担D.人民法院无权决定诉讼费用的负担解析:本题考察的是诉讼费用的负担。要掌握诉讼费用负担的原则: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例外情形下由双方当事人按比例分担、双方当事人协商分担,以及由人民法院决定的负担。对于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

16、况决定诉讼费用的负担。第十五章普通程序本章重点:起诉的概念与条件、审查起诉与立案、受理的法律后果、反诉的概念、条件、受理与审理、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开庭审理的程序、延期审理的适用情形、按撤诉处理的情形、缺席判决的概念与适用情形、诉讼中止与终结的适用范围、民事判决、裁定与决定的适用。本章难点:区分延期审理、诉讼中止与诉讼终结的适用范围。典型例题:诉讼中被告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法院应当裁定(B)A.延期审理B.诉讼中止C.诉讼终结D.视为撤诉解析:本题考察的是诉讼中止的适用情形。本章中延期审理、诉讼中止、诉讼终结三种制度的适用情形特别容易混淆,而这又是考试的重点问题。一定要将各自适用的范

17、围进行区别。第十六章简易程序本章重点:简易程序的概念、具体规定、简易程序的适用本章难点:简易程序的具体规定典型例题:以下关于简易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D)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结期限可以延长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一审终审D.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简易程序审理解析:本题考察简易程序的具体规定,也是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区别。简易程序的审判组织是独任制,不组成合议庭,简易程序的审限是三个月,不得延长,但是当事人享有程序选择权,普通程序中的当事人在一致自愿的基础上,可以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第十七章第二审程序本章重点:审程序的概念、二审程序与一

18、审程序的联系与区别、上诉的概念、提起上诉的条件、二审程序的审理范围以及第二审案件的裁判。本章难点:二审案件的裁判典型例题:民法院在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时,发现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应当(B)A.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B.依法改判C.发回重审或者依法改判D.提审解析:本题考查二审裁判的情形。针对不同情形二审法院作出不同的裁判,对于判决的上诉,二审法院可以针对情况驳回起诉,维持原判;发回重审;依法改判或者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针对裁定的上诉,二审法院只能适用裁定。要分清不同情形下,二审法院的裁判情况是不一样的。第十八章再审程序本章重点:再审程序的特点、再审程序的提起、再审案件的审

19、理与裁判。本章难点:再审程序的提起、再审案件的审理与裁判。典型例题:民事抗诉可以由(BD)A.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B.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C.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上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D.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E.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或上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解析:本题考察的是抗诉的提起,一定要记住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实行的是“上抗下”的体制,即:最高人

20、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对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的已经生效的裁判,发现具有应当抗诉的情形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第十九章特别程序本章重点: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共同规则、审理选民资格案件的特别程序、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的申请条件和审理程序、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申请条件和审理程序、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申请条件和审理程序本章难点:特别程序的共同规则典型例题: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实行(A)A.一审终审B.两审终审C.独任制D.合议制解析:本题考察特别

21、程序的共同规则。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实行一审终审。特别程序的共同规则是经常考到的知识点。第二十章督促程序本章重点:督促程序的概念、特征和意义、支付令的申请条件、支付令的发出和效力、支付令异议和督促程序的终结。本章难点:难点在于理解支付令异议典型例题: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此时支付令的效力是(A)A.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B.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C.自行失效,债权人即为原告人,债务人为被告人,法院直接适用普通程序加以审理D.待人民法院审查书面异议后,作出是否终止支付令效力的裁定解析:本题考察的是支付令异议的提出,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

22、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第二十一章公示催告程序本章重点: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特征、公示催告申请的条件、利害关系人的申报权利、除权判决的作出、撤销和公示催告程序的终结。本章难点:除权判决的作出。典型例题: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利害关系人合法申报权利被法院认可的,将产生的效力是(B)A.中止公示催告程序B.终结公示催告程序C.公示催告生效D.公示催告自行失效解析:本题考察的是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效力。利害关系人合法申报权利被法院认可的,将终结公示催告程序。这是个重要考点。第二十二章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本章重点:海事诉讼的概念与特性、海事诉讼管辖、海事保全的种类和条件、海事

23、审判程序的特别规定、申请债权登记的条件、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案件的程序规定、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的申请条件和程序本章难点:海事诉讼管辖典型例题: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其管辖法院应是(D)A.原告住所地海事法院B.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C.合同签订地海事法院D.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解析:本题考察的是海事诉讼专属管辖,要熟记专属管辖的案件范围。本章内容在考试中所占比例较少,主要涉及到海商法的内容,做框架性掌握。第二十三章执行程序本章重点:行程序的概念与特征、执行程序与审判程序的关系、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执行主体和客体、执行依据、执行管辖和委托执

24、行、执行程序的开始、执行程序的阻却和执行救济。本章难点:执行管辖、执行阻却和执行救济。典型例题: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发现作为执行根据的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可以裁定(C)A.暂缓执行B.中止执行C.不予执行D.终结执行解析:本题考察不予执行的情形。执行阻却包括不予执行、执行担保、执行和解、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这些是考试的重点内容,要重点掌握。该章内容是教材的重点,考试中所占分值较多。第二十四章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概述本章重点:涉外民事诉讼的概念、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概念、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涉外因素。本章难点:涉外民事诉讼的般原则典型例题:下列属于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一般原则的是(C)A.支

25、持起诉原则B.法院调解原则C.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原则D.辩论原则解析:本题考察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是该章的重点内容,应熟记。第二十五章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本章重点: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含义和种类、涉外民事诉讼管情的原则、默示协议管辐、专属管搐的具体含义、诉讼竞合的含义本章难点: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典型例题:在涉外民事诉讼中,专属于我国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CD)A.不动产纠纷B.婚姻家庭案件C.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D.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E.涉及我国企业商业秘密的案件解析:本题考察涉外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辐。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

26、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J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是该章的重点内容。第二十六章送达、期间、财产保全和涉外仲裁本章重点:涉外民事诉讼的送达方式、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涉外财产保全的概念和申请、涉外仲裁与诉讼的平行管辖、涉外财产保全的协助、涉外仲裁裁决的效力、涉外仲裁裁决的审查和处理本章难点:涉外财产保全的协助、涉外仲裁裁决的效力、涉外仲裁裁决的审查和处理典型例题:在涉外仲裁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由(C)A.法院作出裁定,交涉外仲裁机构执行B.涉外仲裁机构作出裁定,再由法院执行C.涉外仲裁机构

27、提交法院,由法院裁定并执行D.涉外仲裁机构作出裁定并执行解析:本题考杳涉外财产保全的协助。注意涉外仲裁机构不能直接执行财产保全,要由仲裁机构提交法院,由法院裁定并执行。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本章重点:司法协助的概念与类型、一般司法协助的概念与内容、特殊司法协助的概念、法院裁判的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区际司法协助的概念与原则。本章难点:特殊司法协助、法院裁判的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典型例题:下列选项中,属于特殊司法协助内容的是(D)A.代为进行证据调查B.代为送达诉讼文书C.代为提供有关法律资料D.承认外国生效法律文书的效力解析:本题考察特殊司法协助的内容。司法协助分为一般司

28、法协助和特殊司法协助。国与国之间的法院在一定前提下相互承认并执行对方生效的法律文书的制度是特殊司法协助。要将这两种司法协助的内容区分开,不要混淆。(六)命题特点从命题特点来看,整体上看,出题顺序基本上按照教材章节顺序来出题,但并不是特别规律。此特点有助于我们答题时准确把握考点所属章节,提高答题正确率。从近几年的出题情况来看,选择题、名词解释题所有章都有所涉及。简答题、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主要出在重点章。尤其是案例分析题出题范围比较集中,集中在这几部分:证据、管辖、当事人和再审程序,要引起大家的注意。二、本课程的学习建议1.考生在开始学习这门课时,应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合理安

29、排时间,通常可分为二个阶段:一是依据教材分章学习和做同步练习题阶段;二是总复习阶段,其复习技巧将在下面单独介绍。2 .紧扣大纲复习。最好能够按照大纲中提练的课程内容将教材内容简化成自己的学习小册子。也就是将大纲中课程内容总分再充实一下,各知识点都丰富一下。比如说某个概念,要把定义或含义写在这个概念之后。利于记忆。止匕外,要注意课程内容中没有的知识点,如果考核要求中有的话,有必要补充完整。该课程考试大纲所列出的考核目标分为识记、领会、应用三个层次。三个能力层次是递进关系。识记:要求考生能够识别和记忆本课程中有关民事诉讼法方面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主耍内容,并能够根据考核的不同要求,作出正确的表述

30、、选择和判断。该部分基本上以选择题、名词解释的形式考核。领会:要求考生能够领悟和理解本课程中有关民事诉讼法方面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内涵及外延,理解相关知识点间的区别和联系,并能作出正确的判断、解释和说明。该部分基本上以名词解释、简答题的形式考核。应用:要求考生能够根据已知的民事诉讼法学的理论,对涉及民事诉讼法的现实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和论证,并得出解决问题的答案。该部分基本上以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的形式考核。3 .注意总结教材中某些知识点的易考特性,有些知识点的重复率是比较高的,多次反复考到要引起大家的重视。4 .每复习完一遍教材做一套真题,这样将近三年试题认真做过,教材阅读5-6遍会强化记忆,一边

31、阅读教材一边做题会检查自己对所学知识的掌握情况,可以有针对性地指导自己的下一轮复习。三、本课程的学习方法民事诉讼法是民事程序法的重要内容,应用性较强。自考民事诉讼法内容多,考核知识点多。学好该课程应注意以下几点:1 .认真分析自学考试大纲,围绕自学考试大纲要求掌握知识点自学考试大纲是考试命题的基本依据,也是应试者学习的基本依据。它确定了该门课程的学习目的、要求,界定了考试命题的范围;明确了各章节的重难点。所以,要学好民事诉讼法必须精心研究民事诉讼法学自学考试大纲。2 .重视对法条的学习,加强对历年真题的分析3 .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实践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应用性较强。在学习时,应注意将课本知

32、识与司法实践相结合,学以致用。学会用所学知识分析案例,有条件的可以多参加一些司法实践活动,了解司法审判活动。4 .诉讼法与实体法相结合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与实体法民法密不可分。保障民事实体权利义务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功能,而民事诉讼法又以民事实体法的规定为基础。民事诉讼活动就是将民事实体法和民事程序法相结合的活动。因此,在学习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必须将二者密切结合起来。四、总复习技巧学完本课程后,进入复习阶段,一般说来至少要留出一个月的总复习时间。在总复习期间,考生应注意:1.树立考试成功的信心,不打“退堂鼓”每年都会有一部分考生在听完辅导或自学完教材后,进入复习阶段时感到心中没底,加之时间紧,

33、就放弃了,很可惜。所以,进入复习阶段,考生应多给自己鼓鼓劲,树立“我能行”的信心。2 .制定详细的复习计划,按部就班地复习,提高效率在复习时更应注意经常翻阅和回忆教材内容,强化记忆;分析整理知识点、出题点、出题角度、解题方法等;做模拟题和考试真题,熟悉考点以及出题思路,熟练、巩固和检验所学知识,把握教材中的要点。3 .注意概括总结,浓缩所学知识在复习阶段,要善于概括总结,提炼要点,以便记忆。五、考试过程中的注意事项1.拿到试卷后,迅速浏览试卷。同时要快速浏览考题和相应的分值,按难易程度确定做题的顺序,首先做最熟悉的题目和内容;主观题中如有得心应手题,应先做,然后再按顺序答题,遇到一时难答的题果

34、断跳过,答后面的题,以防在某道题上耽搁时间,影响后面的答题。2 .保持卷面整洁,不要乱涂乱画,切忌任意折叠,在指定区域答题。3 .答完卷后别忘记重新考虑最初没确定答案的那些题,另外要至少全部检查一遍看有没有因疏忽而出错的地方。4 .不要盲目提前交卷,在确保没有漏题的情况下经过两遍检查方可交卷。六、各类题型的特点和答题技巧(一)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通常是考核教材中的基本知识点,绝大部分知识点属于识记和领会层次。因此,要想在单项选择题部分拿高分,甚至拿满分的话,就必须熟练地掌握教材内容。从近三年的试题情况来看,这部分考查的知识点比较细,需要大家在仔细阅读教材的过程中将一些特殊内容标识出来,专门予以

35、背诵记忆。从难度来看,单选题的难度是所有题型中最容易的,应该说只要熟读教材,不会有不会做的题。(二)多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单项选择题考核的难度相近,只是多项选择题所考知识点比单选所涉及知识点要复杂,内容要多。从应试的角度来说,多选题的考点一定是适合考多选的知识点,这一点特别提醒大家注意,这样在复习的过程中就可以有意识的将具备这种特点的知识点加以格外的标识。相对于单选题来说,多选题的难度增大,确保答题准确率的方法只能是提高教材的熟练程度。当然,要特别注意多选题中备选项与正确答案的细小变化,如加上否定词等。否则,可能由于审题不细导致丢分。(三)名词解释题名词解释题基本上都是比较重要的概念,偶尔也会

36、考到一些比较细的知识点。无论如何,只要在复习的过程中,将教材中的所有概念都一一列出,可以肯定的是名词解释题就不会丢分了。(四)简答题简答题用来考核考生对某方面问题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一般只需要直接作答,答要点即可,不需展开。(五)论述题论述题是简答题的拓展,要求能够在回答要点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充分详细的分析论证,绝对不能只答要点,不展开。那样一定会扣分。(六)案例分析题案例分析题是对知识的总和考查,答题时一定先要认真审题,正确判断题目所考核的知识点的范围。结合问题找出法律依据,在答题时要法律与事实相结合,重点论述法律依据。内容串讲第一编导论第一章民事诉讼法概述一、复习建议本章是在历年考试中所占分值

37、不多,建议学员进行框架性掌握。从题型来讲包括单项选择题、名词解释和简答题。二、本章重要知识点第一节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一、民事纠纷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纠纷。(一)民事纠纷的特征1 .主体的平等性2 .民事纠纷的内容是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3 .民事纠纷具有可处分性。(二)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1 .自力救济2 .社会救济具体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两种方法。3 .公力救济(民事诉讼)具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是民事纠纷解决的最终手段,也是最权威,最强有力的手段。二、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

38、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民事诉讼具有以下特点:1 .民事诉讼的主体由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检察院构成。2 .民事诉讼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民事纠纷。3 .从诉讼对象来看,民事诉讼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4 .民事诉讼应依照严格的诉讼程序和诉讼制度进行。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一)概念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所调整的法院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的社会关系。(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我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诉讼参加人、其他诉讼参

39、与人都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2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3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例题】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2007年10月单选)A.主体、内容和客体B.主体、内容和标的C.主体、内容和事实D.主体、标的和事实【答案】A【解析】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方面。四、民事诉讼上的法律事实民事诉讼上的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事实。包括两类:1 .诉讼事件,是指不以人

40、的意志为转移的一切客观情况。2 .诉讼行为,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诉讼过程中依法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第二节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名词解释2006年1月)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1.公法3 .部门法4 .基本法5 .程序法程序法与实体法相对。民法是实体法,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例题】民事诉讼法属于()(2008年1月单选题)A.程序法B.根本法C.实体法D.私法【答案】A【解析】民事诉讼法是实体法、公法。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其法律效力低于根本法。第二章民

41、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一、复习建议本章是在历年考试中所占分值不多,建议学员进行框架性掌握。从题型来讲包括单项选择题、名词解释。二、本章重要知识点第一节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概述一般性了解第二节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一、种类(选择题)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包括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两方面内在价值:是指民事诉讼程序自身所具有的满足程序主体需要的独立价值。目的性价值外在价值:是指民事诉讼程序作为一种手段或工具以实现实体性目的的价值。工具性价值第三节民事诉讼目的一般性了解第四节诉权和诉一、诉权:指当事人基于民事纠纷的发生,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或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二、诉(一)含义诉,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

42、向法院提出的保护其民事权益的请求。(二)要素(选择题)6 .当事人7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提出的、要求法院予以裁判、确定其具有某种实体法律地位或实体法律效果的请求(声明)。8 .诉讼理由:使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得以成立的根据,包括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两方面。【例题】下列选项不属于诉的要素的是()(2010年10月单选题)A.当事人B.诉讼标的C.诉讼理由D.诉讼请求【答案】D【解析】诉的要素包含三方面:当事人、诉讼标的和诉讼理由。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不同。诉讼请求是当事人基于诉讼标的向法院提出的有关实体权利义务方面的具体要求;诉讼标的则是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并请求法院裁决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在民事诉

43、讼实践中,当事人可以依据同一个诉讼标的提出若干诉讼请求。(三)诉的种类*(选择题)1 .确认之诉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2 .给付之诉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的民事给付义务的诉。(特定物给付之诉物的给付之诉Y给付之诉的种类I种类物给付之诉(根据给付的内容不同)r积极的给付之诉行为的给付之诉YJ消极的给付之诉3 .变更之诉I当事人方请求法院变更、解除或者消灭自己与相对方当事人之间现实存在的某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诉讼。第五节诉讼标的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提出的、要求法院予以裁判、确定其具有某种实体法律地位或实体法律效果的请求(声明)。第

44、六节既判力一、概念、既判力指的是生效民事判决所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力。二、既判力的范围1 .既判力的客观范围:指确定判决对哪些事项产生既判力。2 .既判力的时间范围。3 .既判力的主观范围。指确定判决对哪些主体产生既判力。第二编总论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一、复习建议本章是重点章,在历年考试中都有所涉及,建议学员重点掌握。从题型来讲包括单项选择题、名词解释。二、本章重要知识点第一节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概述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全过程或一定诉讼阶段中起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种类-)共有原则1 .民事审判

45、权由人民法院行事原则2 .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原则3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4 .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5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6 .检察监督原则7 .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变通或者补充规定原则(二)特有原则(选择题简答题)1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2 .自愿、合法调解原则3 .辩论原则4 .处分原则5 .支持起诉原则6 .同等和对等原则7 .人民调解原则【例题】以下基本原则中,属于民事诉讼法特有原则的是()(2011年1月单选题)A.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B.独立审判原则C.对当事人适用法律平等原则D.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原则【答案】A【解析】BCD选项属于民

46、事诉讼与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共有的原则。第二节当事人平等原则当事人平等原则的含义与内容(选择题)当事人平等原则包括三方面的内容:1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具有平等性。(1)双方当事人享有某些内容完全相同的诉讼权利。(2)双方当事人有些诉讼权利不完全相同,但彼此间呈现出对等性,平等不等于相等。2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不能偏袒或者歧视任何一方。3 .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程序法的适用,实体法的适用。【例题】当事人平等原则是指()(2008年10月单选题)A.双方当事人应享有内容完全相同的诉讼权利B.双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完全是对应关系C.双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既有完全相同的,也有彼此对应的D.当事人平等原则不适用外国当事人【答案】C第三节辩论原则十一、辩论原则的含义(名词解释)辩论原则,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争议的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意见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08年IO月名词解释)二、主要内容:1.确立了当事人的辩论权。2.辩论的具体内容极为广泛:既包括程序方面也包括实体方面,既可以是案件的事实问题,也可以是法律问题。【例题】下列关于民事诉讼辩论原则适用范围的表述,正确的是()(2007年1月单选题)A.仅适用于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