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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航空宇航学院2010级推荐免试工作细则为“公平、公正、公开”做好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的工作,我院按照学校发布的关于做好2014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推荐免试工作细则。一、推荐程序1、成立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成立学院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院主管本科教学及研究生教学副院长、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各系所主任、副主任、教务教学秘书及辅导员组成。2、文件精神传达组织全院2010级学生认真学习学校关于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的文件、通知内容,明确传达相关精神。3、个人申请依据学校
2、相关文件精神,学生根据自身情况确认是否满足推荐条件,符合推荐条件且在拟推荐名额范围内的学生填写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4、综合排名、公示和最终推荐综合学生的专业意向及综合排名,确定学生的推荐类型及推荐专业方向,将确定的免试学生名单上报学校审核,审核后在学院张贴公示3天。二、申请基本条件1 .政治思想端正,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热爱社会工作,关心集体,成绩优异,能力突出,在校期间无任何处分记录。2 .本次推免有本硕资格学生的申请条件为:必修课绩点不少于3.2,通过全部应修必修课程,英语4级480分及以上或6级450分及以上。3 .面上选拔推免学生的基本考核条件:必修课绩点不少于3.2
3、(竞赛、专长潜质学生绩点可降低到3.0),通过全部应修必修课程,英语4级425分及以上。三、学生综合排名方法详见附件1。四、导师的申报推免学生应选教授或副教授为硕士阶段导师,并且同一导师所带学生人数不宜过多,原则上本次要求院士、长江学者、国家名师、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973首席专家、校内特聘教授所带学术型不超过3人、专业型不超过1人,教授所带学术型不超过2人、专业型不超过1人,副教授专业型不超过1人(含工研班、工程力学“钱伟长”班)。五、名额分配本次航空宇航学院面上推荐校内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总名额115人(学术型91人,包括推荐至国防院所及相关单位名额有14人;专业硕士20人,包括竞赛推免
4、1人和学生管理推免3人)。原则上不推荐学生至国防院所及相关单位以外的学校。六、具体时间安排1、2013年9月15日成立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2、2013年9月16日组织学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并对学生进行排名,制定推免工作细则。3、2013年9月17日9月22日16:00前确定拟推荐校内、校外名单,并公示,上报教务处审核。4、2013年9月17日一一9月23日下午16:00前上报“专长潜质”、“跨学科培养”、“支教专项”材料。5、2013年9月24日一一9月29日前学院对拟推荐到本院的学生进行复试,具体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6、2013年9月24日一一10月8日上午前首批推外学生联系接收单位
5、,并上交接收函。7、2013年9月24日一一9月29日前学校考核“专长潜质”、“跨学科培养”、“支教专项”材料。8、2013年10月11日10月15日12点前备选推外学生联系接收单位,并上交接收函到教务处。航空宇航学院2013年9月15日附件1:航空宇航学院2010级本科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综合排名方法学生推免资格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排名按专业进行,共分四组(飞行器设计与工程专业,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土木工程专业,工程力学“钱伟长班综合成绩=前三学年必修课学分平均绩点+0.1X(荣誉成绩+科创成绩)1.科创成绩的计算(1)科创包括数学竞赛、力学竞赛、科技竞赛
6、及科创项目四类,竞赛类同一项比赛只按最高成绩计算加分,不重复加分,科创项目只按立项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对于设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按一等奖加分,一等奖按二等奖加分,二等奖按三等奖加分,三等奖降为下一等级一等奖,(如国家级三等奖,则降为省级一等奖,如有设特等奖的省级比赛,则省级三等奖不加分;(2)获国家级竞赛一等奖的加2分,国家级竞赛二等奖加1.5分,获国家级竞赛三等奖加1分,获国家级竞赛优秀奖或省级竞赛一等奖加0.7分,获省级竞赛二等奖加0.5分,获省级竞赛三等奖加0.2分,省级优胜奖加0.1分;(3)获国家级创新基金资助并已结题的团队,负责人加1分,成员加0.7分,每项课题只能加1名队长
7、,两名队员;(4)获国家级创新基金资助在研或获省级创新基金资助并已结题的团队,负责人加0.7分,成员加0.5分;(5)获省级创新基金资助在研或获校级创新基金资助并已结题的团队,负责人加0.5分,成员加0.3分。4 .荣誉成绩的计算:(1)获省级三好学生、省优秀共产党员、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青年或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加1.0分(多次获奖不累加);(2)连续两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加0.3分,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加0.1分(多次获奖不累加);(3)连续三年担任一级学生干部(包括兼职辅导员,下同)的加1分;连续两年担任一级学生干部的加0.5分;连续三年担任三级及以上学生干部的加0.3分;担任一级学生干部一年或其他学生干部两年以上(包括两年),加0.2分。(4)在校学生会、团委任职的,须由学生会、团委出具任职证明;在校级社团担任学生干部的须由校社团联合会出具任职证明。5 .荣誉成绩+科创成绩上限为3分。6 .如有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序,若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相同,则按总平均学分绩点排序,若总平均学分绩点相同,则按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