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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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要求,在总结工程技术领域人才贯通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制定以下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深入实施人才强省、创新强省首位战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完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技术与技能相促进的人才评价使用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

2、先行提供有力人才支撑。二、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发展中独木桥天花板问题,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搭建两类人才成长立交桥。(二)坚持科学评价。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倾向,强化技术技能贡献,突出工作实绩,保持两类人才评价标准大体平衡,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让各类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体现。(三)坚持以用为本。立足实际工作岗位需要,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等措施相互衔接,着力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

3、度环境。(四)坚持稳步推进。根据我省产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以工程技术领域为重点,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巩固成果、不断完善,稳步推进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贯通。三、贯通主要内容(-)扩大贯通领域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重点,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和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两类人才对照技能人才职业(工种)与专技人才职称系列对应关系表,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或职业(工种)技能评价。(二)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1.基本条件。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淡化学历要求,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4、,均可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1)获得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相应系列助理级职称评审。(2)获得相关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相应系列中级职称评审。(3联得相关职业(工种扃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相应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4)获得相关职业(工种)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职业技能等级,且目前仍在与申报职业工作相关的技术技能领域工作,可申报相

5、应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与所评职称专业相关的技能培训、技能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视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2 .直报条件。对长期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从事技能工作,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并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1)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获得者、省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工匠、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的拔尖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2)世界技能大赛银牌和铜牌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钱技能大奖获得者、杰出工匠、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入选的杰出技能人才,

6、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3)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新时代突出贡献派工匠、大工匠,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3 .评价要求。充分体现高技能人才职业特点,坚持把职业道德放在评审的首位,强化技能贡献,突出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引导高技能人才爱岗敬业,弘扬工匠精神。注重评价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完成工作任务、参与技术改造革新、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把技能技艺、工作实绩、产品质量、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4 .评价办法。综合采用理论知识考试、技术技能操作考核、业绩评审、面试答辩、竞赛选拔

7、等多种方式评价高技能人才。有条件的评委会在职称评审时,可对高技能人才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积极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进入评委会、专家库,参与制定评价标准,参加相关职称评委会评审。高技能人才统一通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申报职称。(三)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积极支持我省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报名参加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参加上述资格考试报名时,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对待。(四)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1.参评条件。具有助理级以上职称,

8、从事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可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1)取得助理级职称,可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技能评价。(2)取得中级职称,可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技师职业技能评价。(3)取得高级职称,可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4)取得正高级职称,可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特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参加首席技师职业技能评价的,原则上需先取得特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可按累计工作年限申报相应职业(工种)晋级评价。2 .考评要求。对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专业技术人才,应注重操作技能考核。对具有所申报职业相关专

9、业毕业证书的,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具有相应职业(工种)技能等级水平的优秀人才,可直接申报该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3 .参评渠道。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所在单位具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的,可自主选择参加所在单位或社会评价组织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所在单位不具备有关资质的,应参加社会评价组织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请参加准入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评价的,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版)规定,向经备案的职业资格评价鉴定机构申报鉴定。(五)加强评价制度与用人制度衔接L鼓励取得职称的高技能人才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探索建立企业内部技能岗位等级与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相互比照,专业技术岗位、

10、经营管理岗位、技能岗位互相衔接机制。各类企业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比照助理级、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比照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首席技师薪酬待遇可参照本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标准确定或根据实际确定,不低于特级技师薪酬待遇。2 .鼓励用人单位研究制定高技能领军人才职业发展规划,实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股权期权激励,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按实际贡献给予高技能人才绩效奖励,切实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3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参评的,须符合岗位管理和评聘结合有关规定。

11、四、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力社保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落实,聚焦关键问题,形成工作合力。(二)完善评价标准。各地人力社保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考虑技能人才的特点,修订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各技能评价机构应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的特点,及时调整技能考评办法。(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地人力社保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两类人才贯通工作监督管理,申报人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以及不按规定程序取得的职称和职业技能等级一律无效,记入诚信档案库,并视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人力社保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推动贯通工作落实落地。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广大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支持和参与贯通工作,促进人才流动和发展。五、其他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的通知等原政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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