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三资”管理守好群众“家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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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8月遵守纪律教育材料规范“三资”管理守好群众“家底”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要求,把解决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强对乡村振兴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监督检查,持续深入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专项治理,切实纠正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守护好群众“家底”。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年来全国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多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典型案例以及我市纪委监委查处的集体用工方面案件进行通报学习警示:一、违规套取、挪用(一)用于账外支出【典型案例】1.江苏省仪征市月塘镇丁公村原党支部书记张起江等人违规套取村级集体资金问题

2、。2017年至2018年,张起江在任丁公村党支部副书记和支部书记期间,通过某土石方工程公司伪造水泥路施工协议并虚开工程发票,村委会主任赵广翠代表丁公村签署虚假协议,并与张起江、时任村主办会计经义河等人在虚假票据上签字证明。后张起江、经义河持相关虚假报账材料先后套取了财政补助和集体资金共计19.36万元,用于村相关支出。张起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赵广翠、经义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东屏街道金行(ao)村原党支部书记方后文、村委会主任高明生、村务助理员陈辉群违规套取村级集体资金问题。2013年8月至2019年7月,方后文、高明生、陈辉群等三人利用村内环境卫生整治小工费项目,

3、以伪造报销凭证金额的形式套取村级集体资金共计39350元,用于节日慰问、购买日常杂物、伙食贴补、人情支出、通信交通补贴等无法正常报销的相关支出。2020年2月,方后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高明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辉群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案例点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基础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党支部书记是村级组织的“领头羊”。然而,担负着百姓信任与嘱托的张起江、方后文等人却失职失责,心存侥幸,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频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财务制度相关规定,费尽心机套取村集体资金,用于支付吃喝招待、人情支出、伙食贴补等,理应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二)私分、挪用集体资金【

4、典型案例】1.浙江省嵯州市甘霖镇下路西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过铁良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19年2月,过铁良在与负责该村退宅还耕土地整治项目施工管理的村民张某商量后,通过虚开挖机租赁发票的方式,从下路西村集体经济组织中虚报32500元用于私分淇中过铁良个人实得现金7500元。2020年11月,过铁良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相关款项已退缴。2.江苏省宝应县氾(fan)水镇太平北村原党支部副书记闵信顺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闵信顺在代理村会计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该村对外土地承包金、土地流转服务费、农业保险等村集体资金共计124.95万元未入账,并挪

5、用归其个人使用。闵信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时任太平北村党支部书记赵赋祥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闵信顺收取并长期在账外保管集体资金的行为缺乏监管,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时任氾水镇农经助理、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华道志和时任镇农经中心党支部副书记赵军因落实监管责任不力,分别受到政务记过、政务警告处分。【案例点评】镇(区、街道)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承担着辖区内村级资金监管的重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为村级资金监管第一责任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取单位或个人垫支资金时,必须履行相应的手续,纳入账内管理,严禁坐收坐支,混淆资金来源;收取各项专项款、土地补偿资金,必须存入专项存款账户

6、,建立各项专项款和土地补偿资金台账,及时反映各项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二、违规处置【典型案例】1.吉林省吉林市磐石市红旗岭镇龙王庙村赵彬违规处置村集体资金问题。赵彬于2015年任村报账员期间,身为农村基层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在管理本村耕种林地有偿使用费过程中,未将本村收取的有偿使用费3000元及时入账,擅自将此款用于支付本村小广场维修费用。2021年9月18日,赵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瑶里镇原东埠(bu)村委会主任李有林违规处置村集体资产问题。2007年11月26日,东埠村召开村干部会议,讨论通过了蛤蟆坞水库由时任东埠村党支部副书记李财发承包的事宜。2007年12月5

7、日,时任东埠村委会主任李有林在未召开村民大会的情况下,代表东埠村委会与李财发签订了蛤蟆坞水库承包协议,承包期限为10年,李财发享有水库经营养殖权,并负责水库管理及小维修,象征性向东埠村委会支付水库承包费每年100元。2015年,李财发从东埠村退休后,在未到农业部门办理养殖许可证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情况下,在蛤蟆坞水库旁搭建猪舍进行生猪养殖,对蛤蟆坞水库水质构成影响,导致2017年水库水质监测不达标。李有林身为党员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处置村集体财产且产生了污染后果,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1年2月,李有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案例点评】上述两个案例暴露出个别村干部纪律

8、意识淡薄,缺乏敬畏之心,凭借手中权力,违规处置村级集体资产,直接侵害群众利益,吞噬群众的获得感,必须严肃处理。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村干部要从两个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将集体资产、人民利益扛在肩上、抓在手头。三、违规收取费用【典型案例】2016年至2018年,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郭村镇大姜村原党总支书记朱如江安排时任村委会副主任彭科账外保管矛盾协调费、门市房租金、组级土地出让款等集体收入12.4万元,用于支付工程款和村务支出;2017年至2018年,经朱如江安排,该村通过与村民小组签订虚假管护协议的方式,套取“五位一体”管护资金8.86万元,用于村相关支出

9、;2018年7月,朱如江与彭科商议后,违规向5户村民出售房基,并收取费用24.5万元;2019年1月,朱如江与彭科、时任村十二组组长姜粉香商议后,违规为1户无手续的村民划定房基,并收取10万元费用和10条软中华香烟。朱如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彭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姜粉香被责令辞去大姜村十二组组长职务。【案例点评】本案中朱如江、彭科收取集体资金不入账、签订虚假管护协议,套取“五位一体”管护资金及违规出售房基收取费用和香烟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财务制度相关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非现金结算制度,强化资金监督。收入现金必须当日全额送存银行,确因特殊情况当日不能及时解交的须经村负责人批准,明确责任

10、人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支出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必须建立由村党组织书记、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村民委员会主任、村会计、村监委会主任和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组成的财务审批小组,对各项支出进行审核。所有支出凭证必须由经手人签字注明用途、证明人签字证明后报村财务审批小组集体审核后列支。财务审批小组应对支出原始凭证和附件进行程序性审核和实质性审核。审核程序涉及人员在审核记录上签字确认,审核记录作为原始凭证的佐证材料,一并装订入记账凭证。四、违规使用集体资产、占用村级集体资源【典型案例】1.陕西省延安市志丹县金丁镇王渠村原支部书记胡志东将村集体资产供亲属使用的问题。2006年村集体购买两

11、台拖拉机用于耕地,胡志东利用职务便利将拖拉机提供给亲属无偿使用,并进行营利性活动,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7月,胡志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典型案例】2.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元觉街道花岗村原党支部书记庄克乌违规占用村级集体资源问题。2016年起,时任花岗村党支部书记庄克乌未履行民主决策程序使用花岗村金笠屿养殖塘集体资源从事螃蟹养殖,未与村集体签订租赁协议,且一直未向村里上缴租金,违规占用村级集体资源归个人使用,损害村级集体利益,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7月,庄克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案例点评】集体产权交易应当遵循民主决策、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侵犯集

12、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出售、转让、出租、入股、承包、抵押或以其他方式流转交易的,必须全部在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进行。产权交易主要采取公开拍卖、招标、招租、发包等市场交易方式,原则上按照提出交易申请、进行前置审核、发布流转信息、审查受让方资料、组织产权交易、签订交易合同、出具交易鉴证书等程序进行。农村集体资产的承包费和租金、出售农村集体资产回收的资金、村集体的投资收益等,必须明确收缴责任人,做到应收尽收,并及时入账。五、村级集体用工中存在的问题1 ,套取资金用于违规支出【典型案例】我市某镇X村经管员陈某某以公用工名义套取资金用于违规支出问题。2013年至2016

13、年,经陈某某与其他村干部共同商议,先后6次采取以支付村民陆某某工资名义,虚增公用工、虚增村民徐某某及陆某某土地复垦费用的方式,共套取村集体资金计人民币38068元,用于违规支出村招待费。2019年,陈某某及相关村干部被予以诫勉。【案例点评】陈某某身为党员干部、村集体资金管理者,违反财经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虚增公用工套取资金违规支出招待费,其行为已构成违纪。2 .违规发放村干部及村干部家属公用工费用【典型案例】我市某镇H村党总支书记薛某等人违规套取资金用于发放津补贴问题。薛某在H村任职期间,于2015年2月,与村干部隋某某、范某某、张某某共同商定以秸秆禁烧禁抛公用工的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人

14、民币5000元,每人分得人民币计1250元。2020年5月,薛某、隋某某、范某某、张某某均被予以诫勉。【案例点评】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用工管理明确规定,对属于村组干部职责范围内能自行完成的工作以及列入村级组织履职负面事项清单指导目录的事项和工作,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用工。然而,H村四名村干部集体商议,以公用工的名义给自己发放津补贴,这种行为获得的不正当利益,应当依纪依法予以没收、追缴,相关人员也理应受到处分。3 .公用工中虚增记录列支其他费用【典型案例】2018年,我市某镇T社区党总支书记陈某某与村干部王某某、陈某共同商议,决定以虚列郭某某公用工记录的方式支付其借用工资。2018年至201

15、9年,T社区分别虚列郭某某公用工记录7460元、7540元,共计人民币15000元用于支付郭某某2018年度借用工资。2020年12月,陈某某、王某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021年1月,陈某被予以诫勉。【案例点评】村级集体用工是指符合“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规定用于村内农田水利建设、人居环境整治、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公墓管理等公益事业项目以及秸秆禁烧、疫情防控、征兵、移风易俗、普查调查、换届选举、抢险救灾及其他因工作需要而产生的用工。案例中郭某某的借用工资很明显不在集体用工范围之内,T社区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以集体会商名义,决定虚增公用工支付郭某某借用工资的行为已触碰党纪。上述典型案例,反映出

16、部分基层干部民主意识淡薄,纪律意识不强,宗旨意识不牢,缺乏敬畏之心,工作失职失责,违规处置集体资金、占用集体资产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与党的初心和使命背道而驰,影响了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也是诱发基层干部腐败的重要因素。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农村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做到规范用权、廉洁用权。各级党组织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提高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找准着力点,对违反农村集体“三资”规定的

17、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为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用工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皋农发202210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用工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用工管理,规范村级集体用工支出,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提高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水平,根据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关于规范行政村社区履职事项切实减轻村级组织负担的意见(苏减负发202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通农发20192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就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用工管理提出如下实施办法:一、明确用工范围和原则村级集体用工是指

18、符合“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规定用于村内农田水利建设、人居环境整治、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公墓管理等公益事业项目以及秸秆禁烧、疫情防控、征兵、移风易俗、普查调查、换届选举、抢险救灾及其他因工作需要而产生的用工。应纳入村级小型工程建设的用工不得列入村级集体用工范围。村级集体用工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村级集体用工遵循实事求是、标准合理、程序合规、管理规范、阳光操作、厉行节约”的原则,在村级集体经济承受范围内组织实施,严格控制新的村级债务发生。对属于村组干部职责范围内能自行完成的工作以及列入村级组织履职负面事项清单指导目录的事项和工作,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用工。村

19、级集体用工支出不得用于村务管理费用,不得用于偿还村级债务,不得用于发包的村级工程建设中的用工费用,不得用于给参与党组织生活的党员发放误工补贴,不得用于招待费和其他不合规费用。二、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额控制村(社区)为民办实事和兴办公益事业,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对村级集体用工实行总额控制和管理,以上年度南通市核查的村营收入为基数,分段进行计算。60万元以下的部分,其用工占村营收入的比例不得突破35%;6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用工占村营收入的比例不得突破25%;100万元以上的部分,用工占村营收入的比例不得突破20%,当年用工总额不得突破50万元。将村(社区)集体用工对外招标或以服务外包等形

20、式统一承包、发包的,年度用工总额相应扣减。村(社区)应根据往年用工情况、当年“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数额、村级集体收入和用工实际需求,科学合理编制村级年度用工预算。村级集体用工每个工日计价原则上不得超过80元,具体标准可根据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状况、用工工作量大小、时长及难易程度合理确定。对于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增加用工总额的,村(社区)须向镇(区、街道)提出申请,经镇级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审核、镇(区、街道)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三、规范用工支出手续村(社区)用工实行一事一派工、一日一登记、一月一结报”。每月用工支出入账,必须有“两委”会议讨论记录、派工单、用工记录单、月度用工情况统计公示表、月度农户

21、出工结算单、月度农户出工结算资金打卡发放明细表和银行打卡回单等,做到手续齐全。1 .建立名录。村(社区)组织村民自愿报名参加村级集体用工,对符合条件的出工人员建立用工名录库。村(社区)根据用工需求,在用工名录库中选择出工人员,做到合理派工、有序派Xo对出工人员不按要求开展工作或不服从管理规定的,取消其用工资格。出工人员名录库原则上每年年初更新一次。2 .集体研究。村干部月初可根据村级用工预算和用工需求(包含具体用工事项)提出用工申请,报村“两委”会议研究。村“两委”会议对提议的用工申请进行研究表决,形成决议。3 .均衡派工。村(社区)在派工时,要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并考虑农户之间派

22、工的均衡性,防止人情工”。村经管员根据年度预算和实际需要开出派工单(见附件1),经村级党组织书记核准后,交用工责任人组织实施,用工责任人为提出用工申请的村干部。派工单实行,一事一派工,一日一派工”。派工单连续编号管理,记账联装订凭证中,存根联用于备查。4 .组织实施。用工责任人根据会议决议组织实施,负责用工质量监管,最大化节约开支。用工结束后,村监委会组织用工所在组的组长或村民代表对用工进行验收,核定用工数量,结算实际做工金额,用工责任人每日根据实际出工情况填写用工记录单(见附件2),及时交村经管员。5 .及时公示。村(社区)根据出工情况,准确填制月度用工情况统计公示表(见附件3),详细记录用

23、工名称、实施时间、地点和用工数等,按出工项目类型进行汇总。公示表一式两份,一份公示,一份交村经管员汇总。每月的用工支出情况于次月10日前在村务公开栏以及“阳光村务”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接受村民监督。6 .打卡发放。月度用工情况经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村经管员根据项目分类,一个项目一张表,填制“月度农户出工结算单”(见附件4),填写出工人姓名、出工数、工价、实付金额等。次月15日前,村经管员根据“月度农户出工结算单”汇总填制“月度农户出工结算资金打卡发放明细表”(见附件5),包括出工人姓名、银行卡账户姓名、银行卡号码、发放金额等,支付时资金由银行或南通市“三资”监管平台在线支付系统

24、打卡发放,严禁现金发放。四、准确进行会计核算村(社区)要根据用工内容规范进行会计核算。村级集体用工用于“一事一议”项目的,结算支出统一纳入“一事一议资金”科目下的“一事一议筹劳”二级明细科目核算;对于专项工作的集体用工,上级有拨款的,需列入“专项应付款”科目下的相应明细科目核算;无上级拨款的集体用工,列入支出科目核算的,需在相应的明细科目进行分类核算。五、切实做好资金保障村(社区)要进一步加大村级现有债务的化解力度,努力增加村级集体收入,不断增强村集体自身“造血功能和综合实力。镇(区、街道)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在村级组织协助办理事项准入清单范围内向村级组织布置需要

25、协助的工作任务时,应当在经费、物资上给予保障,切实减轻村级组织经济负担。六、加强用工监督管理村(社区)集体用工的实施主体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用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审核村(社区)集体用工内容的真实性、工价的合理性及结报的及时性。村级集体用工须接受村(社区)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监督,入账凭证须经村(社区)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做好理财记录,相关表格及时公示。村(社区)务监督委员会应加强规范用工情况的日常监督,发现存在违规集体用工问题的,应及时向相关纪检监察组织移送问题线索。对当月出工结算金额超过1000元的农户,要重点加强审查把关。各镇(区、街道)要将村级集体用工作为财务

26、审计的必审内容,对村级用工支出额度大、大额支出户头多的村进行重点审计。七、强化责任追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照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限期整改,并进行通报。构成违纪违法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依法处理。1 .将不应报支的项目,隐藏在村级用工中报支的;2 .村干部违规领取用工支出的;3 .多申报用工、虚列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4 .村级用工优亲厚友的;5 .上级单位已经支付后又在村级集体用工中重复支出的;6 .村(社区)干部自身职责范围内能解决而请他人代工的;7 .农户出工结算资金直接通过现金发放的;8 .用工混乱,未按本实施办法要求规范用工的;9 .其

27、他违反用工管理的问题。村组干部违反本实施办法获取的不正当利益,依纪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给村集体经济组织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受到责任追究、党纪政务处分的,由镇(区、街道)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按照规定减发或者扣发补贴、工资、奖金。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如皋市镇(区、街道)村(社区)派工单年月日编号:用工日期用工地点用工事由用工责任人计划用工量(工日)单价(元/工日)村(社区)经管员签字: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审批意见:说明:派工单须在项目实施前由村(社区)经管员填制,经村(社区)负责人审批后交用工责任人实施。附件2如皋市镇(区、街道)村(社区)用工记录单

28、序号出工人用工内容用工地点工时单价(元)小计金额(元)出工人签字出工人联系电话姓名住址合计验收情况:验收人签字: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经管员:用工责任人:说明:用工责任人核定用工数量,结算实际做工金额,填写用工记录单,及时交村经管员。出工人、验收人、村(社区)负责人、村经管员、用工责任人须在用工记录单签字。村(社区)月用工情况统计公示表举报电话:公示单位(盖章):用工名称合计天数合计金额用工项目工价(元)用工日期组别姓名金额金额金额金额金额金额金额金额金额金额金额金额金额金额金额合计归类金额:农田水利元,环境整治元,道路桥梁元,公墓管理元,植树造林元,路灯亮化元其他专项支出元。说明:

29、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公示,一份于次月10日前完成7天公示无异议后交村经管员汇总。用工责任人签字:村(社区)监委会主任签字: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签字:-17-村(社区)月农户出工结算单用工项目:年月日序号出工人姓名组别出工数工价(元)实付金额(元)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注:次月10日前,根据上月“用工情况统计公示表”分项目填列。村(社区)月农户出工结算资金打卡发放明细表年月日序号出工人姓名银行卡账户姓名银行卡号金额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合计注:次月15日前,根据分项目填写的“农户出工结算单”汇总此表后,实行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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