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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信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管理体系,确保公司总体质量目标的实施和实现,坚持以全员参与为基础,以贯彻落实全面质量管理为目的,以科学管理促品牌建设为出发点,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工程质量管理的宗旨,是按照公司管理方针的要求实现公司质量目标。质量目标:合同履约率100%,工程交验一次合格率大于96%,顾客满意度高于93%0第三条所有质量活动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第四条公司内部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各职能部门、项目部及业务合作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规定。第二章质量管理要素与职能第一节质量策划和施工组织设计第五条工程部是工程质量策划和施工组织设计的主控部门。质量策划是施工组
2、织设计的输入,施工组织设计是质量策划的结果。第六条项目部在项目开工前必须进行质量策划,必要时实施现场勘察,对关键地段、关键环节的施工过程加以识别、分析,形成施工组织设计。第七条对于重大工程项目,项目部在开工前5天须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到工程部审批;对于招投标工程项目无论是否重大工程,项目部必须上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至工程管理部备案;其他非重大工程项目在无特别要求的情况下,由项目部自行审批、管控。第八条如建设方及合作方有特殊要求,项目部可按建设方及合作方提供的质量策划文件要求实施,但质量策划的过程不可缺少。第二节工程材料的采购、供应及检验第九条项目部的工程施工材料由项目部按合同规定及顾客要求自行采购
3、,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一)对于管线类项目部所需主材由各项目部在公司入围供应商或建设方指定入围供应商中选择采购;(一)对于设备类项目部、驻外机构、工程开发部所需主材按照采购工作流程由各项目部采购;(三)所有零星主材、辅材和地材均由各项目部自行采购。第十条对于明确要求由公司采购主材的工程,由项目部拟订材料需求计划表,材料的规格和数量务必严格按合同规定及顾客要求进行采购。对于客户要求公司代购的主材等,如客户明确指定生产厂家的,应按照客户要求采购;无指定的应在公司指定入围供应商中选择采购。其帐务处理应按照计划财务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十一条项目部应制定采购计划,准确了解采购信息,包括:材料的型号、规
4、格、数量、价格、运输方式、检验方式等信息。第十二条项目部应设立专(兼)职材料管理人员。材料管理人员必须能够准确识别材料的规格和种类,熟悉材料检验的步骤和标准,对到达工地现场的材料进行验证并妥善保管相关材料的检验数据和出厂资料。第十三条关于工程采购的其他规定,详见工程材料管理办法。第三节工程仪表装备的检验、测量和使用第十四条工程部是公司仪表、装备的主管部门。负责装备的检验、测量和管理,以保证在施工检验、测量中的有效性和准确性。第十五条项目部是仪表、装备的使用部门,应设立专(兼)职装备管理人员,负责对本部门装备的日常的检验、校准、维护等工作。第十六条使用人员必须熟悉仪表、装备的各项性能参数及使用规
5、程,并经过项目部的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后上岗。第十七条关于仪表、装备管理的其他规定,详见工程仪表、装备管理办法。第四节工程竣工文件的制作、审批、出版及归档第十八条工程部负责制定竣工资料模板,确保竣工文件格式的统一和规范,在客户没有特殊要求下按照公司模版编制竣工资料,有特殊要求时按照客户要求制作。第十九条项目部是工程竣工文件的责任部门,必须保证竣工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工程竣工后,项目部负责编制、审核、出版工程竣工文件。对于由多个项目部共同承担的大型工程,应由项目部集中出版。第二十条重大工程项目的竣工文件必须先经过工程管理部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客户审核。其中一干、二干工程竣工资料由工程管理
6、部负责收集、审核后交公司档案室归档。第五节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结构及职能第二十一条工程部作为公司工程质量的主管部门,代表公司负责工程质量的宏观监督和管理。第二十二条工程部质量主管及各项目部质量管理人员,是工程质量监管的直接责任人,须定期对公司及部门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分析、总结、改进。第二十三条项目部为工程质量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必须于每年年初制订出适合于本部门的可测量可评价的质量目标,并负责对本部门的所有质量活动进行逐层分解。第二十四条各项目部可根据本专业的特点,指定专人作为内部专职工程质量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工作范围内工程质量的控制和检查,并负责与工程管理部接口。第二十五条产品部(或项目部)是
7、工程质量的基层管理单位,部门内须指定专人作为专职或兼职的工程质检员。工程督导(或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的现场第一责任人,参与工程项目的所有人员须对各道工序质量负责。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要求及范围界定第二十六条各项目部必须依据本办法制定适合本专业的内部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和奖惩制度等,上报工程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二十七条各项目部制定的内部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和奖惩制度作为本办法的支撑性文件,是公司基层质量管理和控制的依据与标准。第二十八条各项目部应根据本专业的特点,结合相关规范要求,制定适合本专业的施工作业指导书、施工作业规范流程、工程质量检查流程及标准、工程质量控制流程等质量管理的标准性文件。第二十
8、九条项目部的质量管理人员应严格按计划和规范要求进行工程复检,并督促施工人员做好自检,每月召开内部质量分析会进行质量总结,并将所有工程质量情况汇总成月度工程质量状态明细表,连同月度质量检查计划和质量分析报告以电子件形式每月10号前报工程管理部备案。第三十条项目部工程质量检查应以工程自检、复检的方式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工程管理部制定比例,具体要求如下:(一)管线类工程:工程自检率100%,复检率大于45%;(二)设备类工程:工程自检率100%,复检率大于55%。第三十一条工程部负责对所有重大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抽检。并不定期地对其他工程进行抽检,对各项目部的抽检比例可根据上一年度的质量考核结果确
9、定。第三十二条工程部定期组织质量检查人员,对各项目部的内部质量管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内容包括:(一)内部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二)工程质量控制的流程及紧急事件处理办法;(三)内部质量培训、质量奖惩及质量考核;(四)工程质量检查标准的分值量化和具体参考指标;(五)专业施工技术规范标准、施工作业流程及作业指导书;(六)质量检查人员的计划安排、执行及问题解决情况;(七)质量体系运行及质量记录文件;(八)质量成本台帐统计及分析应用;(九)工程质量符合度(工程质量符合度是指抽检情况与工程月报表所报告情况的百分比值,包括单项工程和总体情况)等。结合检查情况,以计分制形成检查结果,作为考核的参考依据。
10、第三十三条工程部依据各项目部的质量月报表或工程监理的质量月报表,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控,实施动态管理,结合工程抽检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按季度输出工程质量分析报表,提交公司领导,实现公司对工程质量的有效控制与管理。第四章工程质量问题的等级评定标准及依据第三十四条工程质量问题的等级评定标准作为公司出现质量问题后进行定性的依据。工程质量问题根据其轻重程度、影响范围和经济损失大小分为三级:一般质量缺陷、重要质量缺陷和严重质量缺陷。第三十五条一般质量缺陷是指: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虽未造成直接影响,但按要求必须通过整改或返工,使之满足相关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包括:(一)线路工程施工中杆路的路由或埋设指标、光(
11、电)缆的布放或接续质量(或接续损耗)、隐蔽工程施工过程或技术指标、线路终端与设备的安装或配套的施工工艺等,未能达到相关施工规范要求或设计文件要求的;(二)设备工程施工中各种线缆的布放及绑扎、主设备的安装及调测、终端设备安装及调测、配套设施的施工工艺及设备的运行测试等在数据设络、测试指标和技术指标等方面,未能达到相关施工规范要求或设计文件要求的;(三)违反施工作业流程,给通信设备或通信设施造成一般性损伤或损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四)在公司管理体系内部审核中出现不合格项的;(五)单项工程质量符合度低于95%的。第三十六条重要质量缺陷是指:工程质量存在隐患或缺陷,造成的后果无法通过整改和返工进行
12、弥补,导致工程整体质量下降。包括:(一)在工程验收时,未能一次性通过,仍有较大隐患和遗留问题未能解决,给公司信誉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二)线路工程施工中杆路的路由或埋设指标、光(电)缆的布放或接续指标、线路终端与设备的安装或配套工艺质量等方面,违反相关施工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三)隐蔽工程偷工减料,造成隐患、缺陷或失误的;(四)设备工程施工中各种线缆的布放及绑扎、主设备的安装及调测、终端设备安装及调测、配套设施的工艺质量及设备的运行测试等在数据设貉、测试指标和技术指标等方面,违反相关规范或设计文件的要求的,存在重大隐患、缺陷或失误的;(五)因工程质量和服务问题,被相关方面有效投诉到公司职能部
13、门或公司领导层的;(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未能在期限要求范围内及时完成整改工作的;(七)单项工程质量符合度低于90%的。第三十七条严重质量缺陷是指:工程因材料或质量问题出现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给公司或相关方面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包括:(一)线路工程中因人为因素导致全局或局部的通信线路中断,器材更换或返工(价格在5000元以上或大于总比例20%的)、杆路出现倒塌(300米以上)、光电缆线路长时间中断、隐蔽工程的返工(150米以上)、割接工程大范围错号(大于50门)等;(一)设备工程中因人为因素导致全局或局部的电路及业务中断、其他设备掉电或损坏、关键设备或终端的损坏、烧毁及丢失、计费数据有误导致计费
14、错误或丢失、工程施工导致大范围错号(大于300门)、全局性重要数据设路错误导致瘫局、全阻等;(三)野蛮施工,导致通信设备或通信设施重大损伤或损坏,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四)因工程质量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工程长期(工程完工提交验收申请后一年内)不能通过验收的;(五)对于在上级主管部门(或合作单位的相关主管部门)的质量检查中发现问题并被通报的;(六)其他严重违反建设方、合作方等相关规定,严重影响公司信誉或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第三十八条严重质量缺陷根据其影响程度和经济损失数额等具体情况分为:一般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一)一般质量事故:因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总额
15、在20000元以下,或工程完工后长期不能通过验收的;(二)重大质量事故:因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总额在20000元以上、100OOO元以下,或在省级以上相关部门的工程质量检查中,发现问题并被通报的;(三)严重质量事故:因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总额在100000元以上,或其他严重违反建设方、合作方等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第五章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流程第三十九条工程质量问题的信息反馈方式及流程,包括:(一)上报:在工程出现本办法规定的质量问题后,由项目部以书面、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在第一时间(24小时内)将相关问题反馈到公司领导和工程部;(二)检查:在工程部组织的相关质量检查中发现
16、而未经上报的工程质量问题;(三)投诉:由工程建设、监理或合作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对工程质量或工程服务问题投诉到公司领导或相关职能部门。第四十条项目部在工程质量问题出现后,首先要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严格按流程进行上报、处理:(一)对一般质量缺陷,应及时进行现场整改,整改要严格按相关规范及要求进行。同时要加强自检和复检的力度,对质量问题进行处罚,并于3个工作日内报工程管理部备案;(二)对重要质量缺陷,要采取尽可能的措施进行整改和补救,将问题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降低影响。同时要加强自检和复检,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加大对质量缺陷的处罚,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报工程管理部备案;(三)对严
17、重质量缺陷(质量事故)的发生,按以下流程进行处理:1、立即启动紧急事故处理程序,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技术支援,恢复通信设备的正常运行;2、在第一时间(24小时内)以书面、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事故上报到公司领导和工程管理部;3、派专人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和协调,采取积极有效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需要公司领导赶赴现场的,要及时计划安排;4、事故处理报告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公司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时负责将跟踪处理信息反馈到工程管理部备案;5、对于项目部承担的维护项目中的一级、二级干线、因人为因素发生线路中断事故时,也应按照此项流程进行上报、处理。(ffl)项目部工
18、程质量问题上报负责人为质量管理员,所有上报质量问题的整改流程,应按照管理体系要求进行,工程管理部负责跟踪、验证。第四十一条工程部在工程质量抽检和工程质量回访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向相关项目部下发整改通知单,项目部负责立即组织资源实施整改,整改过程由该项目部负责跟踪处理,整改结果上报后由工程管理部负责监督、验证。第四十二条工程质量投诉是顾客对工程、服务质量不满意的表现,顾客投诉流程及处理应遵循以下步骤:(一)工程建设、监理或合作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因对工程质量及服务方面不满而进行的投诉,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受理;(一)工程部首先应将投诉内容进行登记后,立即告知投诉人。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并负责将结
19、果反馈给投诉方;(三)投诉内容核实无误后,即被视为有效投诉,由工程管理部对项目部下达整改通知单,并要求项目部制订整改方案报投诉方同意后实施整改;(四)项目部整改完毕须填写顾客投诉反馈报告,经投诉方代表签字确认后提交工程管理部;(五)工程部接到该报告后,负责与投诉方核实相关情况,确认整改结束得到顾客认可后,负责将投诉过程相关文件归档备案后关闭投诉。第六章质量考核第四十三条质量考核是公司工程部对各专业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进行的综合评价。第四十四条质量考核的内容包括项目部的内部质检计划、质量培训I、质量保证体系的建设以及质量体系的运行等内部管理,以及质量成本、质量缺陷、质量信息管理等。第四十五条项目部要
20、建立质量成本台账,并对质量成本及损失进行季度分析。项目部的质量损失不得超过年度业务收入的百分之一。第四十六条质量损失包括以下因质量原因产生的成本损失内容:(一)硬件质量、软件质量整改费用;(二)客户投诉索赔金额;(三)质量扣款;(四)改善恶劣客户关系的拜访、座谈等支出费用;(五)施工区域缩小甚至被取消的原市场份额;以及因施工组织不当造成的窝工开支等。第四十七条质量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根据质量管理季度考核表以计分制方式对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进行季度考核,数据来源于定期对项目部的质量检查。第四十八条质量年度考核取四个季度考核的平均值,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质量奖”的评选依据。第七章奖惩制度第一
21、节操作流程第四十九条质量奖惩的操作及流程:(一)公司设立专项质量基金账户,与质量、服务有关的所有奖罚款项均从该账户中列支,质量基金账户由公司计划财务部总体控制;(一)与公司工程质量、服务有关的奖惩,均由工程管理部按规定出具奖罚单据工程质量奖、罚明细表;(三)奖罚单据经工程管理部开出后,交由公司计划财务部执行。第五十条项目部内部的质量奖、罚,应以公司月内部奖(罚)清单的形式上报工程管理部,奖、罚金余额于每季度末上缴计划财务部作为公司质量基金使用。第二节奖励第五十一条为强化公司品牌建设,对于在年度优质工程报批中,获得优质工程和优秀(良)施工荣誉的项目部按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第五十二条获“省
22、局级”优质工程一等奖奖励项目部5000元,项目部负责人2000元,质量管理员1000元;获“省局级”优质工程二等奖奖励项目部3000元,项目部负责人1500元,质量管理员800元;获“省局级”优质工程三等奖奖励项目部2000元,项目部负责人IoOO元,质量管理员600元;获“省局级”优秀(良)施工一等奖奖励项目部3000元;获“省局级”优秀(良)施工二等奖奖励项目部2000元;获“省局级”优秀(良)施工三等奖奖励项目部100O元。第五十三条获“部级”优质工程一等奖,奖励项目部IoOOo元,项目部负责人5000元,质量管理员2000元;获“部级”优质工程二等奖奖励项目部8000元,项目部负责人4
23、000元,质量管理员1500元;获“部级”优质工程三等奖奖励项目部6000元、项目部负责人3000元、质量管理员1200元。第五十四条获“国家级”优质工程一等奖奖励项目部20000元,项目部负责人IooOo元,质量管理员4000元;获“国家级”优质工程二等奖奖励项目部15000元,项目部负责人8000元,质量管理员3000元;获“国家级”优质工程三等奖奖励项目部12000元,项目部负责人6000元,质量管理员2500元。第五十五条由建设单位等相关方面给公司来电、来函、来信、授旗或以公共媒体报导等多种形式,对施工单位或个人进行工程质量(或服务)表扬的,经工程管理部核实后,公司将根据客户表扬方层次
24、不同(运营商的县、市、省或制造商的办事处、总部或海外)按等级给予相关部门或个人200元以上、IOoO元以下的经济奖励。第五十六条对于在由建设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业务技能比赛、或对年度合作单位评比中获得优异成绩的部门或个人,分别给予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经济奖励。第五十七条根据年度质量考核结果,对考核成绩位于前三名,且全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发生、无重大质量投诉的项目部授予“年度质量奖”,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和1000元的经济奖励。第五十八条对于本办法没有覆盖到的其他质量、服务方面的奖励,由工程管理部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第五十九条项目部是质量策划和施工组织设
25、计的主管部门,对于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核、批准就贸然施工的工程,一经查实,对项目部罚款IoOO元,对质量管理员罚款300元。第六十条项目部必须将本专业现行的施工标准、技术规范或施工作业指导书,报工程管理部审批后发布。对于无相关有效标准而擅自施工的工程,一经查实,对项目部罚款100O元,对质量管理员罚款300元。第六十一条工程竣工交验之前必须按规定要求实施最终检验,检验合格后必须得到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重大工程提交工程管理部审核确认,非重大工程由各项目部质量管理员审核确认,否则对项目部质量管理员罚款300元。第六十二条项目部是竣工文件提交顾客验收的控制部门。对于因竣工资料原因而
26、延误工程交付期限的,一经查实,对项目部罚款800元。第六十三条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质量体系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必须亲自组建机构、宣传策划以及督察管理。对于部门质量意识薄弱,组织机构虚无,严重不贯彻公司质量保证体系的部门,部门负责人应承担所有管理责任,一经核实,对部门负责人罚款800元。第六十四条对于在认证机构或第二方的审核中发现两个(包括两个)以上不合格项的,对项目部负责人罚款1500元,同时责令该部门认真组织学习,深刻贯彻理解,以杜绝该不合格项的再次发生。对于同一项目部在外方审核中连续出现相同不合格项的,项目部负责人应承担管理责任,对项目部负责人罚款2000元。第六十五条工程自检明细表、工程复检
27、明细表、工程质量检查月报表等质量检查的标准性文件是项目部实施工程质量现场检验的依据和标准。已完工工程,必须提供现场质量检查明细表,否则,对项目部负责人罚款300元,质量管理员罚款100元。第六十六条对于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违反处理流程的,给予项目部质量管理员处以500元的罚款。第六十七条对于工程中出现的一般质量缺陷,处罚如下:(一)对项目部罚款500元;(二)如相同问题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多次出现,则以500元为基数,以出现的次数为倍数进行处罚,同时,对项目部负责人罚款300元;(三)已完成复检的,对项目部质量管理员罚款100元。第六十八条对于工程中出现的重要质量缺陷,对项目部罚
28、款100o元,负责人罚款500元,质量管理员罚款300元。第六十九条对于工程中出现严重质量缺陷的处理,根据工程质量事故的轻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一)一般质量事故,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部处以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对项目部负责人罚款IoOo元;(二)重大质量事故,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部处以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对项目部负责人罚款2000元;(三)严重质量事故,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部处以6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对项目部负责人罚款3000元;必要时提请人力资源部对项目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第七十条对于出现严重质量缺陷的质量事
29、故问题避重就轻或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对项目部质量管理员处以500元的罚款,同时,质量问题上升一级处理,因此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管理责任。第七十一条因质量事故原因给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项目部自行承担,从其经营管理费用中支出。第七十二条根据年度质量考核结果,对考核成绩位于后三位的项目部提高检查频次,加强监督力度;并对考核成绩最低的项目部处以IOoO元的罚款。第七十三条同一工程项目中违反多条规定的,进行累计处罚。第七十四条年度质量复检比例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对项目部负责人罚款IooO元、质量管理员罚款2000元。第七十五条同一项目部,在一年内如连续出现两次以上(包括两次)严重质量缺陷,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同时提请人力资源部对项目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第八章附则第七十六条本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实行,解释权及修订权归工程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