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尔弗汽车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套汽车发动机OCV阀和变速箱阀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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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报批稿)项目名称:年产500万套汽车发动机OCV阀和变速箱阀零部件项目建设单位(盖章):道尔弗汽车科技(浙江)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6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5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4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4六、结论67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68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长兴县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3长兴县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图附图4建设项目在长兴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中的位置示意图附图5建设项目在长兴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中的位置示意图附图6建

2、设项目在洪桥开发边界图中的位置示意图附图7建设项目在洪桥镇三区三线布局图中的位置示意图附图8建设项目周围环境图及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500m范围内)附图9建设项目周边环境照片图附图10建设项目厂区总平面布局图附图11建设项目生产车间平面布局及环保设施布置图附图12防渗图附件:附件1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法人身份证附件4购房合同附件5准入意见书附件6原材料MSDS附件7检测报告附件8承诺书附件9关于要求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书附件10环评文件质量保证承诺书附件11生态环境信用承诺书附件12删除涉密事项的说明附件13授权委托书附件14受托人身份证一

3、、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500万套汽车发动机OCV阀和变速箱阀零部件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地理坐标(东经119度59分54.282秒,北纬30度58分43.07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类别中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e)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团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

4、)/总投资(万元)2950环保投资(万元)60环保投资占比(%)2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团否设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购置长兴雅创高科智能制造产业园3123.8平方米厂房作为项目营运用房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符合性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中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建设单位可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同时根据其配套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技术单位编制能力建设需包括人员配备、工作实践和条件保

5、障等三个方面。湖州中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人员配备方面已具备一定数量的全职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一定数量的继续教育学时;在工作实践方面具备相应的基础能力、工作业绩及科研能力;在保障条件方面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配备相应的专业软件等;因此湖州中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具备编制本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能力。1.2 “三线一单”符合性1、生态保护红线其他符合性分析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等省(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80号)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有关事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

6、2072号),三区三线中“三区”是指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国土空间。“三线”分别对应在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本项目厂房位于长兴县洪桥镇鸿创路88号雅创高科智能制造产业园29#,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在生态空间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外,且周边无自然生态红线区,不触及生态保护红线。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29号),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声

7、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本项目按环评要求设置污染物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能保持区域环境质量现状。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的水、气、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因此本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单元管控清单根据长兴县“三线一单”编制方案及长兴县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本项目选址属于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镇-洪桥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O5222OO11),主要包括

8、李家巷镇、洪桥镇、太湖街道、吕山乡,管控单元为2-重点管控,区域面积48.43平方千米。本项目与环境准入单元管控清单符合性分析见表I-Io表长兴县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表内容具体内容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空间布局约束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区域内的人口聚集区内禁止新建二类三类工业,禁止扩建三类工业。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本项目为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为新建二类工业项目,不属于三类工业项目;

9、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本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本项目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本项目实现雨污分流,清洗废水经滤网过滤后纳管达标排放,浓水纳管达标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达标排放。符合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

10、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对区内重点污染企业进行实时监控,建立污染源数据库,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消除潜在污染风险。本项目不涉及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等项目: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本项目不涉及污染地块。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推进生态化改造,强化清洁生产,本项目清洗废水经滤网过滤后纳管达标排

11、放,浓水纳管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达标排放。符合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不在长兴县生态保护红线内,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要求及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镇-洪桥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220011)准入清单要求。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7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四性五不枇”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分析见表1-2。表1-2“四性五不批符合性汇总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四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本项目位于长兴县洪桥镇鸿创路88号雅创高科智能制造产业园29#,属于洪桥工业集中区开发边界范

12、围内,项目总体符合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镇-洪桥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的准入清单要求,选址可行。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本项目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编制。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本项目产生污染物均有较为成熟的技术进行处理,从技术上分析,只要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可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实现零排放。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环评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评结论是科学的。符合五不批(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

13、划本项目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项目营运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符合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对环境的影响不大,环境风险不大,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符合(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本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声环境质量均达标:环境空气中PM25的百分位数(95%)日平均质量现状浓度值超标,根据达标规划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后不达标区将逐渐转变为达标区;本项目符合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投产后

14、,清洗废水经灌网过滤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浓水纳管达标排放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纳入长兴新源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气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沿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达标放,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污染物替代削减量可由当地按比例(比例1:2)通过现役源调剂予以平衡,不会新增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且区域污染物排放量可实现削减,因此不会加剧环境的恶化,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对当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不会使环境质量出现降级情况,预计当地环境质量仍能维持在现有水平上。(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

15、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本项目营运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本环评提出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在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后,不会对生态产生破坏。符合(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因此不涉及。/(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四性五不批”的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4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于2011年8月24日经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

16、011年11月1日起施行,项目与其中有关条款的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3项目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符合性分析相关条例要求I本项目情况结论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本项目清洗废水经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滤网过滤后纳管达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标排放,浓水纳管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达标排放,生活污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后纳管达标排放: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工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符合依法关闭。

17、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类生产项目:本项目生产要求满足清洁生产要求。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本项目距离太湖岸线约4.6km,不在主要河道岸线内及岸线两侧100Om范围内,不涉及第二十九条所列禁止行为。符合第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

18、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本项目距离太湖岸线约4.6km,不在主要河道岸线内及岸线两侧100Om范围内,不涉及第三十条所列禁止行为。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要求。1.5 关于印发长江经济

19、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浙长江办(2022)6号)第十五条:”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2021年版)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符合性分析: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产品不在“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内,因此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相关要求。1.6 关于落实V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号)符合性

20、分析本项目与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环环评2016190号,2016年12月28日发布)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4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相关内容符合性分析相关条例要求本项目概况是否符合长江三角洲地区。落实长江经济带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沿江地区进一步严格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环境准入,对干流两岸一定范围内新建相关重污染项目不予环境准入,推进石化化工企业向尚有一定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集中、绿色发展。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

21、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实施江、湖一体的氮、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湖富营养化。严格沿江港口码头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属于二类新建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沿江港口码头等内容。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相关要求。1.7 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符合性分析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2022年6月23日共同印发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发改地区20

22、22959号),符合相关要求具体见表l-5o表1.5项目与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节选)有关规定符合性分析相关条例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符合严禁落地国家和本地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工艺、装备、产品与项目,依法推动污染企业退出。继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造纸、印染、化工等污染较重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推动环太湖生态环境敏感区内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不具备整治条件的企业依法关闭或搬迁至合规工业园。推进太湖流域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300米范围内重点排污企业逐步退出。除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外,太湖流域原则上不再审批其他生产性新增氮磷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本项目属于C367

23、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的限制类及淘汰类工艺、装备、产品:不属于造纸、印染、化工污染较重企业;本项目清洗废水经滤网过滤后纳管达标排放,浓水纳管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不涉及新增氮磷污染物的情况。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发改地区(2022)959号)中的相关要求。1.8 与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湖政发(2023)5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湖政发(20

24、23)5号(2023年4月11日印发)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l-6o表16本项目与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符合性一览表相关条例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环太湖地区(湖州片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加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纺织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推行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建设适宜高效的末端治理设施,持续开展低效治理设施提升改造,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重点

25、加强高活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以芳香煌为重点,有序推进涉甲苯、二甲苯等高活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现全过程管理,减少排放量50%以上。加强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强油船和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不属于上述行业,不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本项目不涉及高活性挥发性有机物。符合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1.9 与湖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度工作计划(

26、湖攻坚发(2023)1号)大气治理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湖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度工作计划(湖攻坚发(2023)1号)大气治理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7本项目与湖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度工作计划符合性一览表相关条例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综强化VOCS源头控制,严格执行行业准入要求和VOCs、氮氧化物总量替代制度,化工、漆包线等行业新增排放总量实行行业内替代。在漆包线、木质家具、钢结构、印染涂层、钢琴等VOC重点行业试点开展综合绩效评估,探本项目含VOCS物料均密闭管理,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要求企业对产生的碳氢符合合治理索建立溶剂型涂料、粘胶剂、助

27、剂等涉VOCs原料使用量和企业税收挂钩的评价制度。持续开展VoCS源头替代,无法替代的由各区县逐一做出说明并配套RTO等高效治理设施。推进活性炭“分散吸附一集中再生”的VOCs治理模式,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化方式运作、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废活性炭公共服务体系,依托固废管理系统,实现全周期监管,谋划推进布点建设活性炭集中脱附中心。建立VOCS治理低效设理施(恶臭异味治理除外)动态清理机制,确保全年全市重点行业VOCs排放强度下降20%,VoCS监测浓度同比下降10%以上。清洗、烘干、回收工段废气采用集气罩进行收集处理。碳氢清洗、烘干废气收集后进入碳氢清洗剂真空蒸馅回收设备,与回收的碳氢一起冷凝处理,未

28、冷凝的废气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开展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深度治理全面完成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全面完成铸造行业整治验收;完成矿物棉、石灰等企业提标改造,无法达到新国标治理要求的实施关停。火电行业排放浓度稳定达30量克/立方米,无法稳定达标的实施深度治理。完成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100毫克/立方米深度治理,新、改、扩建达到75亳克/立方米。开展玻璃行业(熔炼工序)治污深度治理,确保NOX排放稳定在30()亳克/立方米。全面启动水泥行业第11阶段超低排放改造,除“十四五”搬迁关停项目外达到第11阶段超低排放要求。加强政企协商,有序引导水泥行业实施错峰生产。推进水泥、化纤

29、等“高耗低效”行业整治提升,促进产业能效明显提升。2023年,确保完成省下达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压降用能空间5()万吨标煤以上,煤炭消费量减少10万吨。本项目不涉及锅炉,不属于铸造、矿物棉、石灰、火电、玻璃、水泥、化纤行业,不涉及矿物棉、石灰等,无氮氧化物产生。符合开展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提级全市域推进工业园区有机更新,促进园区、产业、企业提质增效。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加快落后产能淘汰、“三低”企业整治及传统行业改造,推动产业提能增效。围绕园区能级提升,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园区服务管理,提升园区安全生产、绿色生产、智能生产水平。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三低”企业及传统行业。符合因此,本项

30、目符合湖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度工作计划(湖攻坚发(2023)1号)中的相关要求。1.10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浙美丽办(2022)26号)符合性分析对照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浙美丽办(2022)26号)的内容,本项目与该方案中有关条款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8项目与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浙美丽办(2022)26号)有关规定符合性分析相关条例要求项目情况结论(二)重点行业VOCs源头替代行动。各地结合产业特点和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指导目录(浙环发(2021)10号文附件1)

31、,制定实施重点行业VOCS源头替代计划,确保本行政区域“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其中,涉及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的汽车整车、工程机械整机、汽车零部件、木质家具、钢结构、船舶制造,涉及使用溶剂型油墨的吸收性承印物凹版印刷,以及涉及使用溶剂型胶粘剂的软包装复合、纺织品复合、家具胶粘等10个重点行业,到2025年底,原则上实现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和胶粘剂“应替尽替”。到2023年1月,各市上报辖区内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情况和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源头替代政企协商计划,无法替代的由各市严格把关并逐一说明。2024年三季

32、度,各市对重点行业源头替代计划实施进度开展中期调度,对进度滞后的企业加大督促帮扶力度。本项目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重点行业,不涉及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项目。符合工业企业废气治理技术要点新建、改建和扩建涉VoCS项目不使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低效治理设施(恶臭异味治理除外)。本项目碳氢清洗、烘干废气收集后进入碳氢清洗剂真空蒸镭回收设备,与回收的碳氢一起冷凝处理,未冷凝的废气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本项目不涉及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低效治理设施。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浙美丽办(2022)26号)中的有关规定要求

33、。1.Il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符合性分析对照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文件中内容,本项目与其中有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i9本项目与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有关规定符合性分析具体内容本项目情况加强环保设施源头管理(一)立项阶段:企业应当依法依归对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在环评技术审查等环节,必要时可邀请应急管理部门、行业专家参与科学论证。本

34、项目已依法依归对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未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二)设计阶段:企业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建设部门核发的综合、行业专项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含环保设施)进行设计,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自行开展或组织环保和安全生产有关专家参与设计审查,出具审查报告,并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本环评要求企业在设计阶段做到相关要求。(三)建设和验收阶段: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确保环保设施符合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要求,并形成书面报告。本意见印发前已建成的

35、重点环保设施且未进行正规设计的,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设计诊断,并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诊断结果,对不符合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要求的,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实行销号闭环管理。本项目环保设施建设及验收阶段按相关要求实施。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有关规定要求。1.12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1、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本项目不在长兴县生态保护红线内。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要求及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

36、镇洪桥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220011)准入清单要求。2、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控制总量控制要求由环境影响与保护措施可知,经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各类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为0.086ta,化学需氧量为0.018t/a、氨氮为O.OOlt/a。按照当地区域替代削减办法获得指标后,符合总量控制要求。3、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本项目位于长兴县洪桥镇鸿创路88号雅创高科智能制造产业园29#,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全县工业平台边界划分的

37、实施意见,洪桥平台开发边界是将洪桥工业集中区已建成区域和宁杭高铁西侧弁山粉体平台两个区块纳入开发边界控制范围,面积分别为1.7平方公里、0.08平方公里,总空间规模1.78平方公里。本项目选址于长兴县洪桥镇鸿创路88号雅创高科智能制造产业园29#,属于洪桥工业集中区开发边界范围内。本项目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项目符合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2年本)。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1.13相关整治规范符合性分析(1)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浙江

38、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具体见下表:表o与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对比表内容本项目情况结论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涉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VOCS污染物产生。本项目不涉及以上行业,本项目使用的水性清洗剂、碳氢清洗剂为环保型清洗剂,符合标准。

39、本项目不涉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不涉及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所列原料,不属于限制类工艺。符合严格环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修)订纺织印染(数码喷印)等行业绿色准入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本项目严格执行“三线一单”管控体系;本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VoCS符合境准入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并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设区市。为0.086ta,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97号),污染物替代削减量可按比

40、例(比例1:2)通过现役源调剂予以平衡。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本项目含VOCS物料均密闭管理,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要求企业对产生的碳氢清洗、烘干、回收工段废气采用集气罩进行收集处理。碳氢清洗、烘干废气收集后进入碳氢

41、清洗剂真空蒸储回收设备,与回收的碳氢一起冷凝处理,未冷凝的废气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符合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符合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要求,本环评要求企业加强管理,落实该方案相关要求。(2)浙江省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含有清洗工艺,因此需符合浙江省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要求,符合性分析见表1-11。表1-11浙江省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节选)符合性分析类别内容序号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工艺装备/生工艺装备水平1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明确的落后工艺与设备本项目无淘汰产

42、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明确的落后工艺与设备符合2鼓励使用先进的或环保的表面处理工艺技术和新设备,减少酸、碱等原料用量本项目采用超声波清洗设备符合清洁生产3禁止采用单级漂洗或直接冲洗等落后工艺本项目采用超声波清洗工艺符合4鼓励采取工业污水回用、多级回收、逆流漂洗等节水型清洁生产工艺本环评要求企业做到要求符合产现场,-.v现场5生产过程中无跑冒滴漏现象本环评要求企业做到要求符合6车间应优化布局,严格落实防腐、防渗、防混措施本环评要求企业做到要求符合7车间实施干湿区分离,湿区地面应敷设网格板,湿件加工作业必须在湿区进行本环评要求企业做到要求符合8建筑物和构筑物进出水管应有防腐蚀、防沉降、防折断措施本环

43、评要求企业做到要求符合污染治理废水处理9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水分质分流,建有与生产能力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本环评要求企业做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水分质分流要求符合10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及污水回用管道需安装流量计本环评要求企业做到要求符合11设置标准化、规范化排污口本环评要求企业做到要求符合12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本环评要求企业做到要求符合废气处理13废气处理设施安装独立电表,定期维护,正常稳定运行本环评要求企业做到要求符合固废处理14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必须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

44、B1556221995)中的规定设置警告标志,危险废物运输应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O25-2O12)技术要求本环评要求企业做到要求符合15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相关情况本环评要求企业做到要求符合16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本环评要求企业做到要求符合17危险废物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本环评要求企业做到要求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浙江省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

45、办法长兴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0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四性五不批”、太湖流域管理条例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浙江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湖政发(2023)5号、湖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度工作计划(湖攻坚发(2023)1号)、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浙美丽办(2022)26号)、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

46、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审批原则及相关整治规范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2.1项目建设内容2.L1项目概况道尔弗汽车科技(浙江)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1月,专业从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机械零部件的生产、加工及销售。本项目总投资2950万元,选址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洪桥镇鸿创路88号雅创高科智能制造产业园29#,购置长兴雅创高科智能制造产业园3123.8平方米厂房作为项目营运用房,并计划购置车铳复合机床、无心磨床、走心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本项目投产后,具备年产500万套汽车发动机OCV阀和变速箱阀零部件的生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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