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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货品运送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许可一、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许可事项及实行主体县级道路运送管理机构负责实行本辖区内道路一般货运、道路货品专用运送、道路大型物件运送的行政许可。未设县级道路运送管理机构的,由上一级的1道路运送管理机构负责实行本辖区内道路一般货运、道路货品专用运送、道路大型物件运送的!行政许可。二、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许可条件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受理道路一般货运、道路货品专用运送、道路大型物件运送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审查申请人与否具有如下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送车辆1 .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标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规定和检查措施(GB18565)的规定;2 .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标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规定;3 .从事大型物件运送经营区I,应当具有与所运送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超重型车组是指运送长度在14米以上或宽度在3.5米以上或高度在3米以上的货品的I车辆,或者运送重量在20吨以上的单体货品或不可解体的成组(捆)货品的车辆;4 .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送时,应当具有与运送货品相适应的专用车辆,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应当固定在专用车辆上;5 .从事集装箱运送的I,应当具有与运送集装箱相适应的车辆,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1 .获得对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3、;2 ,年龄不超过60周岁;3 .获得对应的从业资格证。(三)有健全区J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如下几种方面:1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2 .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3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4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5 .安全例会制度;6 .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7 .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8 .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三、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许可程序(一)规定提交的I申请材料申请从事道路货品运送经营时,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应当规定申请人提供如下材料:1 .道路货品运送经营申请表;2 .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3 .已购置车辆的,应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综合性
4、能检测汇报单和车辆技术等级评估表;拟投入车辆的,应提供投入运送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4 .聘任或拟聘任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5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二)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及处置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如下规定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1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I,应当规定申请人当场补全或者改正;当场不能补全或者改正的I,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注明日期且加盖道路运送管理机构专用印章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区;所有内容。2 .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出具
5、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告知书。3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获得行政许可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级道路运送管理机构职权范围的I,应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三)许可决定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除当场做出许可决定的I,应当经集体研究讨论,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货品运送经营申请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I,向申请人出具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许可决定书,明确许可事项;2 .对不予行政许可的I,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阐明理由;3 .因需要延长许可申请处理时间的I,须经道路运送管理机
6、构负责人同意,向申请人出具延长交通行政许可期限告知书,并阐明理由,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四)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发放1 .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并在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上注明经营范围。2 .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实行“一户一证。坚持谁许可谁核发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的原则。3 .经营范围波及道路危险货品运送欧I,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送管理机构核发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县级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已核发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的I,设区的市级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在核发新的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时,应当收回原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并将其退回原核发道路运送经
7、营许可证的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存入道路运送经营业户改I管理档案中。4 .对已获得道路危险货品运送经营许可的J,县级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应在其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中增长“道路货运”。(五)监督履行投入车辆承诺被许可人做出投入车辆承诺时,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应当监督被许可人按照承诺书的承诺期限投入运送车辆。超过承诺期限未履行投入车辆承诺的,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应当告知被许可人6个月内投入车辆;超过承诺期限6个月不履行投入车辆承诺的,其经营条件已不具有,自动终止经管,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应当撤销其对应的道路运送经营许可,并收回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六)配发道路运送证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应当核算被许可人投入的车
8、辆或者已经有的1车辆,符合条件的,配发道路运送证。四、设置子企业许可程序道路货品运送企业设置子企业的,应当向设置地的道路运送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许可程序予以办理。五、设置分企业报备程序(一)道路货品运送企业设置分企业,如总企业与分企业属同一道路运送管理机构管辖区I,按照如下程序办理:1 .道路货品运送企业应当向原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核发机关报备。2 .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在原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副本“分支机构”栏中予以注明,同步向分企业核发新的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副本,并出具分企业立案证明。3 .道路货品运送企业凭立案证明、总企业的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分企业道路运送经营许
9、可证副本(原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二)道路货品运送企业设置分企业,如总企业与分企业不属同一道路运送管理机构管辖的,按照如下程序办理:1 .道路货品运送企业应当向分企业注册地的道路运送管理机构报备,并提供总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和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2 .经核算,道路货品运送企业提供的材料真实,且符合从事道路货品运送经营活动条件的,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应17当予以报备,出具分企业立案证明,并向分企业核发新的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副本,同步函告总企业注册地的道路运送管理机构。3 .道路货品运送企业凭总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和分企业
10、立案证明、分企业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4 .分企业需新增运送车辆的,分企业所在地的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审核车辆条件,符合规定的,配发道路运送证。六、经营许可变更(一)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的I,按照有关许可规定办理。(二)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者变更法人代表、名称、地址等,两个及以上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者吞并、重组时,向做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送管理机构立案。(三)许可变更后,原发证的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证件发放程序重新换发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送证,同步收回原证件。七、终止经营(一)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者拟终止经营的I,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起提前30日
11、告知原许可的道路运送管理机构。(二)如属核减经营范围的J,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应当为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者换发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等证件。(三)如属终止经营的I,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应当收回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者的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和道路运送证等有关证件,办理有关注销手续。八、建档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对道路货品运送经营申请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当将有关材料存入业户档案中,条件具有的,可同步存电子档案。详细应包括如下内容:(一)道路货品运送经营申请表;(二)负责人、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三)委托办理改I,需存档授权委托书;(四)投入车辆状况。已购置车辆的I,需存档机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综合
12、性能检测汇报单和车辆技术等级评估表;拟投入车辆区I,需存档拟投入车辆的承诺书;Ig(五)聘任或拟聘任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七)需补全或改正申请材料的I,存档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告知书;(八)交通行政许可受理告知书;(九)道路运送管理机构的审核意见(包括同意或不一样意的意见);(十)道路货品运送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十一)道路运送行政许可文书(证件)送达回证;(十二)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十三)道路运送证复印件;(十四)其他存档材料。第二节道路货品运送车辆管理一、车辆技术管理(一)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应当督促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者
13、建立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等有关原则对货品运送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保证货品运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二)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应当督促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者每年准时到符合国标规定的J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汇报,对照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估规定(JT/T198)评估车辆技术等级。(三)对到达国家规定的报废原则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标规定的道路货品运送车辆,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收回道路运送证。二、道路货品运送车辆审验道路货品运送车辆实行定期审验制度,审验工作由县级以上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实行。(一)审验时间道路货品运送车辆每年审验一次,详细审验
14、时间由各省自行确定。(二)审验内容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应当对货品运送车辆审验如下内容:1 .车辆技术状况;2 .车辆技术档案;3 .定期维护和检测状况;4 .车辆构造及尺寸变动状况;5 .违章记录;6 .其他按规定需审验的内容。(三)审验程序1 .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公布车辆审验公告。2 .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者应按照规定填写道路运送车辆审验表,该表可向车籍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路运送管理机构领取,或在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领取,或在道路运送管理机构网站上下载。3 .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者应当在规定期间内到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对货品运送车辆进行检测。4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按照国标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规定和检查措施
15、(GB18565)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规定进行检测,出具全国统一式样欧J检测汇报。5 .货运车辆的技术等级到达经营范围所规定的等级,且其他设施、设备完好,没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则车辆审验合格,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应当在道路运送证“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栏内加盖注有对应车辆技术等级的年度审验专用章;不符合规定的I,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三级车规定的I,应收回道路运送证。6.审验结束后,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审验台账中作对应记录,对审验资料进行整顿并存入车辆管理档案。道路运送证上有违章记录时,应当将违章记录转登至道路货品
16、运送经营者的业户档案中。三、货运车辆异动(一)新增货运车辆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者新增货运车辆日勺,按照如下程序办理:1 .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者应当填写新增运送车辆申请表。2 .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应当规定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者提供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副本、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汇报单、车辆技术等级评估表等。3 .符合条件的,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向车辆配发道路运送证,同步将以上有关材料存入车辆管理档案中。4 .新增货运车辆有关手续办理结束后,道路运送经营者应当建立该车技术档案。(二)货运车辆退出市场对到达国家规定报废原则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标规定的货运车辆,以及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者拟退出道路货品运送经
17、营欧I车辆,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应当收回道路运送证。(三)转籍或过户货运车辆货运车辆转籍、过户的按照如下程序办理:1 .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者规定将货运车辆转籍、过户欧I,应当向原发证的道路运送管理机构提出申请。2 .道路运送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向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者出具货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收回车辆的I道路运送证,并将车辆变动状况登记在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者的车辆管理档案中。3 .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属不一样管辖区域的,原发证的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应当向车辆转入地的道路运送管理机构移交车辆管理档案。4 .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后,拟继续从事道路货品运送经营的I,货运车辆的新所有人应当凭货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
18、和车辆档案,向转入地的道路运送管理机构重新申请。符合条件的,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应当尽快为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5 .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后,未办理有关经营手续从事道路货品运送经营的I,视为无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送证从事道路货品运送经营活动。(四)货运车辆报停1 .货运车辆拟报停的,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者需持拟报停车辆的道路运送证到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办理车辆报停手续,道路运送管理机构临时收回道路运送证。2 .货运车辆报停后拟恢复运行的I,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者应当向道路运送管理机构申请领回道路运送证。(五)货运车辆被终止经营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者因违反规定被吊销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欧I,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应当收回
19、货运车辆的I道路运送证。四、道路货品运送车辆档案管理(一)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货品运送车辆管理档案。车辆管理档案坚持“一车一档”,详细包括如下内容:1.车辆基本状况,包括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送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2 .二级维护和检测状况;3 .技术等级记录;4 .车辆变更记录;5 .交通事故记录;6 .车辆审验记录;7 .其他按规定规定归档的资料等。(二)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应当监督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者建立道路货品运送车辆技术档案。车辆技术档案坚持“一车一档”,包括如下内容:1 .车辆基本状况,包括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送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2 .重要部件更换状况;3 .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
20、出厂合格证);4 .技术等级评估记录;5 .车辆变更记录;6 .行驶里程记录;7 .交通事故记录;8 .车辆审验记录;9 .其他按规定规定归档的I资料。(三)车辆管理档案和技术档案内容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精确,不得随意更改。(四)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应当督促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者及时报送交通事故等动态信息。第三节道路货品运送管理一、道路货品运送市场管理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道路货品运送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查处违反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许可的J行为。(二)查处违反道路货品运送经营规范的行为。(三)查处违反车辆管理规定的行为。(四)查处违反道路货品运送从业人员管理
21、规定等行为。二、道路货品运送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一)质量信誉考核时间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道路货品运送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工作应当在考核周期次年龄J3月至6月进行。(二)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实行道路货品运送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由省级道路运送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市级和县级道路运送管理机构根据管理职责、权限详细实行。(三)质量信誉考核环节1 .质量信誉考核资料的!申报道路货品运送企业应当在每年的3月底前对本企业上年度的质量信誉状况进行总结,向所在地的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路运送管理机构申请考核,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1)企业基本状况,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
22、表人姓名、分企业名称及所在地、上年度末企业在册区(营运货车状况、从业人员状况等;(2)交通责任事故状况,包括交通责任事故次数,每次交通责任事故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肇事原因、驾驶人员、死伤人数及后果、事故责任认定书等;(3)违章经营状况,包括违章次数,每次违章经营的时间、地点、车辆、负责人、违章事实、查处机关及行政惩罚决定书等;(4)服务质量状况,包括每次服务质量投诉的投诉人、投诉内容、投诉方式、营运车辆车牌号、负责人、受理机关、曝光媒体名称、社会影响及核查处理状况等;(5)完毕政府指令性运送任务的状况,包括下达任务的部门、完毕任务的时间、投入运力数量、完毕运量及与否符合规定等状况;(6)企
23、业稳定状况,包括群体事件次数,每次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时间、重要原因、事件通过、参与人数、上访部门、社会影响及处理状况等;(7)企业管理状况,包括使用GPS和行车记录仪等科技设备的管运车辆数量及车牌号,车辆喷涂统一标识和外观,企业服务人员统一着装状况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状况。在异地设有分企业的J道路货品运送企业,在提交材料时应当包括分企业欧J营运车辆、从业人员状况,并提供分企业所在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出具的分企业质量信誉状况。分企业所在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应当对所出具的分企业质量信誉确认成果负责。2 .质量信誉考核初评(1)道路货品运送企业所在地县级道路运送
24、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的道路货品运送企业质量信誉档案,对道路货品运送企业报送的)质量信誉状况进行核算。发现不一致的I,应规定企业进行阐明或组织调查。(2)核算结束后,应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初步成果进行打分,对道路货品运送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进行初评,并将各项考核指标数据和所得分数、初评成果上报地市级道路运送管理机构。(3)道路运送企业所在地为设区的市的I,由所在地设区的I市级道路运送管理机构负责对道路货品运送企业质量信誉状况进行核算,并对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进行初评。(4)道路货品运送企业下设的分企业与总企业一起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子企业的质量信誉等级由其所在地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单独评估。3 .公告及评估(
25、1)初评结束后,设区的(市级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将道路运送企业的各项考核指标数据和所得分数、初评成果书面告知被考核道路货品运送企业,并在当地重要新闻媒体或本机构网站上进行为期15天的I公告。(2)被考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对公告成果有异议时,可在公告期内向设区的I市道路运送管理机构书面申诉或者举报。(3)公告结束后,设区的市级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应当对企业的申诉和社会反应的状况进行调查核算,根据各项指标的最终考核成果对企业的(质量信誉等级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成果报省级道路运送管理机构。4 .公告(1)省级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对道路货品运送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成果进行核查后,于6月30日前在本机构网站或交通运送
26、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上一年度道路货品运送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成果。(2)道路货品运送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达。三、货运代理(代办)管理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有关服务的经管者,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持有关登记证件到设置地的道路运送管理机构立案。四、业户档案管理道路运送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货品运送业户管理档案。业户管理档案应包括如下内容:(一)道路货品运送经营申请表;(二)负责人、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三)委托办理的I,需存档授权委托书;(四)投入车辆状况;(五)从业人员状况;(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七)需补全或改正申请材料的I,存档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告知书;(八)交通行政许可受理告知书;(九)道路运送管理机构的审核意见;(十)道路货品运送行政许可决定书;(十一)道路运送行政许可文书(证件)送达回证;(十二)道路运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十三)道路运送证复印件;(十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十五)道路货品运送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资料;(十六)车辆异动资料;(十七)车辆年度审验资料;(十八)违法行为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