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变电站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2022.04.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陕西省变电站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2022.04.docx(51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我电站工程箭外设牙(技术)年布亮立陕为住房墟乡建设万2022年4月编制锡明一、为规范变电站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统一审查尺度,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51号令)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编制本要点。二、本要点规定的审查内容依据现行相关法规(本要点所称法规系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政府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编写,主要包括现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条);现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对消防安全性影响较大的部分非强条条文;法规中涉及技术管理且需要在消防设计中
2、落实的规定。三、本要点适用于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消防设计审查和有关审查机构进行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四、审查机构应对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签章和签字的情况进行审查。五、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一)国家标准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3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4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5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6 .
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7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8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10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11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12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13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15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16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17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18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工程设计规范GB/T50980(二)
4、行业标准19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20 变电站总布置设置技术规范DL/T505621 变电站建筑结构设计技术规程DL/T545722 22OkV75OkV变电站设计技术规程DL/T521823 22OkV50OkV户内变电站设计规程DL/T549624 变电站和换流站给水排水设计规程DL/T514325 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装置技术规程CECS18726 发电厂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DL/T503527 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技术规定DL/T539028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044L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及消防道路12 .建(构)筑物的
5、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83 .变压器及其他带油电气设备144 .电缆及电缆敷设175 .消防给水、灭火设施及火灾自动报警196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387 .消防供电、应急照明、蓄电池室431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及消防道路序号审查点审查内容参考依据1火灾危险性分类审查变电站内各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11.1.1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分类,并应符合表11.1.1的规定。表11.1.1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建(构)筑物名称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主
6、控制楼T二级继电器室T二级阀厅T二级户内直流开关场单台设备油量60kg以上丙二级单台设备油量60kg及以下T二级无含油电气设备戊二级配电装置楼(室)单台设备油量60kg以上丙二级单台设备油量60kg及以下T二级无含油电气设备戊二级油浸变压器室丙一级气体或干式变压器室T二级电容器室(有可燃介质)丙二级干式电容器室T二级油浸电抗器室丙二级干式电抗器室T二级柴油发电机室丙二级空冷器室戊二级检修备品仓库有含油设备T二级无含油设备戊二级事故贮油池丙一级生活、工业、消防水泵房戊二级水处理室戊二级雨淋阀室、泡沫设备室戊二级污水、雨水泵房戊二级11.1.2同一建筑物或建筑物的任一防火分区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的
7、房间时,建筑物或防火分区内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变电站总布置设置技术规范DL/T50565.5.1变电站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应符合表5.5.1的规定。表551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序号建(构)筑物名称火灾危险性耐火等级3电缆夹层丙二级11干式铁芯电抗器室T二级16电锅炉房T二级17安全与检修工器具间戊二级19警传室(单独设置)戊二级20电缆隧道丙二级注1:除本
8、表规定的建(构)筑物外,其他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及符合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注2:主控通信楼、继电器室,当未采取防止电缆着火后延燃的措施时,:应为丙类。时火等级应k灾危险性注3:当地下变电站、城市户内变电站将不同使用用途的变配电部分布置在移动建筑物或联合建筑物内时,则其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除另有防火隔离措施外,需按火灾危险性类别高者选用。注4:当电缆夹层采用A类阻燃电缆时,其火灾危险性可为戊类。2总平面布局审查变电站的选址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变电站总布置设置技术规范DL/T50564.0.3变电站总体规划应根据工艺布置要求以及施工、运行、检修和生态环境保护需
9、要,结合站址自然条件按最终规模统筹规划,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分期建设时,应根据负荷发展要求,合理规划,分期或一次征用土地。总体规划应根据上述原则,对站区、水源、给排水设施、进站道路、防排洪设施、进出线走廊、终端塔位、站用外引电源及周围环境影响等进行统筹安排,合理布局。220kV-750kV变电站设计技术规程DL/T52183.0.7站址选择应满足防洪及防涝的要求,否则应采取防洪及防溃措施。审查变电站内各建(构)筑物与相邻建(构)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11.L5变电站内建(构)筑物及设备的防火间距不应小表11.1.5变电站内建(构)筑物
10、及设备之间于表11.1.5的规定。的防火间距(In)建(构)筑物、设备名称丙、丁、戊类生产建筑耐火等级屋外配电装置每组断路器油量(t)可燃介质电容器(棚)事故贮油池生活建筑耐火等级、二级三级1、*级级丙、丁、戊类生产建筑耐火等级一、二级1012101051012三级12141214屋外配电装置每组断路器油量(t)110油浸变压器、油浸电抗器单台设备油量(t)5,1010见第11.1.9条105152010,502530可燃介质电容器(棚)101051520事故贮油池5551012生活建筑耐火等级一、二级101210151067三级121412201278注:1建(构)筑物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构
11、)筑物外墙的最近水平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可燃或难燃构件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变压器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为相邻变压器外壁的最近水平距离;变压器与带油电气设备的防火间距应为变压器和带油电气设备外壁的最近水平距离;变压器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为变压器外壁与建筑外墙的最近水平距离;2相邻两座建筑较高一面的外墙如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屋顶无天窗,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I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3符合第1L2.1条规定的生产建筑物与油浸变压器或可燃介质电容
12、器除外;4屋外配电装置间距应为设备外壁的最近水平距离。11.1.6 相邻两座建筑两面的外墙均为不燃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标准表11.1.5减少25%o11.1.7 电台油量为2500kg及以上的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屋外油浸电抗器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11.1.7的规定。表11.1.7屋外油浸变压甥之间、屋外油浸电抗器之间的最小间距电压等级最小间距(m)35kV及以下566kV6IlOkV8220kkV及330kV10500kkV及750kV15100OkV17注:换流变压器的电压等级应按交
13、流侧的电压选择。11.1.8 当油量为250Okg及以上的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屋外油浸电抗器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能满足本标准表11.1.7的要求时,应设置防火墙。防火墙的高度应高于变压器油枕,其长度超出变压器的贮油池两侧不应小于1m。11.1.9 油量为250Okg及以上的屋外油浸变压器或高压电抗器与油量为6(X)kg以上的带油电气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m。11.1.10 总油量为250Okg及以上的并联电容器组或箱式电容器,相互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m,当间距不满足该要求时应设置防火墙。审查变电站内消防车道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11.1.11
14、 当变电站内建筑的火灾危险性为丙类且建筑的占地面积超过3000m2时,变电站内的消防车道宜布置成环形;当为尽端式车道时,应设回车道或回车场地。消防车道宽度及回车场的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11.1.12 变电站站区围墙处可设一个供消防车辆进出的出入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7.1.7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边缘距离取水点不宜大于2m。7.1.8 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1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2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3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15、;4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5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7.1.9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o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消防车道和救援操作场地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消防车道可利用城乡、厂区道路等,但该道路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转弯和停靠的要求。3平面布置审查变电站内各设备用房防火分隔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6.2.7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
16、,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L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设置在丁、戊类厂房内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LOOh的防火隔墙和0.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6.2.9建筑内的电梯井等竖井应符合下列规定:5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LOOh,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层门耐火试验、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GB/T27903规定的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2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序号审查点审查内容参考依据1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审查变电站内各建(构
17、)筑物的建筑构件、疏散门、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距离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11.2.4 地上油浸变压器室的门应直通室外;地下油浸变压器室门应向公共走道方向开启,该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干式变压器室、电容器室门应向公共走道方向开启,该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蓄电池室、电缆夹层、继电器室、通信机房、配电装置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当门外为公共走道或其他房间时,该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配电装置室的中间隔墙上的门可采用分别向不同方向开启且宜相邻的2个乙级防火门。11.2.5 建筑面积超过250?的控制室、通信机房、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阀厅、户内直流场、电缆夹层,其
18、疏散门不宜少于2个。11.2.6 地下变电站、地上变电站的地下室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Om2。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其防火分区面积可增大1.0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LO倍计算。11.2.7 主控制楼当每层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400m2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当每层建筑面积大于400nf时,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其中1个安全出口可通向室外楼梯。其他建筑的安全出口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11.2.8 地下变电站、地上变电站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
19、时,应在地上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分完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11.2.9 地下变电站当地下层数为3层及3层以上或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IOm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楼梯间应设乙级防火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防烟楼梯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6.1.1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框架、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当建筑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0.5
20、0h时,防火墙应高出屋面0.5m以上。6.4.1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靠外墙设置时,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Lom;2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3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4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置卷帘;5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甲、乙、丙类液体管道;6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敞开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当住宅建筑的敞开楼梯间内确需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气体计量表时,应采用金属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阀门。
21、6.4.3防烟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4.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置防烟设施;2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3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m2。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0m2;4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5除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前室外,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内的墙上不应开设除疏散门和送风口外的其他门、窗、洞口;6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6.4.5室外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1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0m,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
22、.90m;2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3梯段和平台均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LOOh,梯段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4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外开启;5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梯段。6.4.6用作丁、戊类厂房内第二安全出口的楼梯可采用金属梯,但其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丁、戊类高层厂房,当每层工作平台上的人数不超过2人且各层工作平台上同时工作的人数总和不超过10人时,其疏散楼梯可采用敞开楼梯或利用净宽度不小于0.90m、倾斜角度不大于60。的金属梯。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
23、295.2.4配电装置楼各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其中1个安全出口可通往室外楼梯。配电装置楼内任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疏散距离不应超过30m。11.2.5条文解释,配电装置室室内最远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30no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5.4.12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确需贴邻民用建筑布置时,应采用防火墙与所贴邻的建筑分隔,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该专用房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确需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2变压器室的疏
24、散门均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3变压器室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l5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确需在隔墙上设置门、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5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0448.2.1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组的容量在200Ah以上时宜设专用的蓄电池室。专用蓄电池室宜布置在Om层。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0448.3.1防酸式铅酸蓄电池组和容量为IooAh以上的中倍率镉银碱性蓄电池组应设置专用的蓄电池室。专用蓄电池室宜布置在Om层。依据电力
25、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IJT50449.1.11:蓄电池室的门应向外开启,应采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实体门,门的尺寸不应小于750mm1960mmo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10.6.1酸性蓄电池室应符合下列要求:3蓄电池室每组宜布置在单独的室内,如确有困难,应在每组蓄电池之间设耐火时间为大于2.0h的防火隔断。蓄电池室门应向外开。审查变电站内防火墙、防火窗及防火封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11.2.1生产建筑物与油浸变压器或可燃介质电容器的间距不满足11.1.5条的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建筑物与油浸变压器或可燃介质电容器等电气设备间距小于
26、5m时,在设备外轮廓投影范围外侧各3m内的建筑物外墙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和通风孔,且该区域外墙应为防火墙,当设备高于建筑物时,防火墙应高于该设备的高度;当建筑物墙外5m10m范围内布置有变压器或可燃介质电容器等电气设备时,在上述外墙上可设置甲级防火门,设备高度以上可设防火窗,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90h;2当工艺需要油浸变压器等电气设备有电气套管穿越防火墙时,防火墙上的电缆孔洞应采用耐火极限为3.00h的电缆防火封堵材料或防火封堵组件进行封堵。11.2.2设置带油电气设备的建(构)筑物与贴邻或靠近该建(构)筑物的其他建(构)筑物之间应设置防火墙。审查建筑的保温材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建筑设计防火
27、规范GB500166.7.1 建筑的内、外保温系统,宜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不宜采用B2级保温材料,严禁采用B3级保温材料;设置保温系统的基层墙体或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6.7.3 建筑外墙采用保温材料与两侧墙体构成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体时,该结构体的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当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为Bl、B2级时,保温材料两侧的墙体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厚度均不应小于50mm。6.7.7 除本规范第6.7.3条规定的情况外,当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按本节规定采用燃烧性能为Bl、B2级的保温材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除采用Bl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公共建筑或采用
28、Bl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外,建筑外墙上门、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0h;2应在保温系统中每层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防火隔离带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防火隔离带的高度不应小于300mm。6.7.8 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在其表面设置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除本规范第6.7.3条规定的情况外,当按本节规定采用BkB2级保温材料时,防护层厚度首层不应小于15mm,其他层不应小于5mm。6.7.9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的空腔,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6.7.10 建筑的屋面外保温系统,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LoOh时
29、,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LOOh时,不应低于Bl级。采用Bl、B2级保温材料的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IOmmo当建筑的屋面和外墙外保温系统均采用Bl、B2级保温材料时,屋面与外墙之间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Omm的不燃材料设置防火隔离带进行分隔。6.7.11 电气线路不应穿越或敷设在燃烧性能为Bl或B2级的保温材料中;确需穿越或敷设时,应采取穿金属管并在金属管周围采用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等防火保护措施。设置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的部位周围应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等防火保护措施。6.7.12建筑外墙的装饰层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
30、的材料,但建筑高度不大于50m时,可采用Bl级材料。审查变电站内的装修材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11.2.3控制室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控制室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l级的装修材料。3变压器及其他带油电气设备序号审查点审查内容参考依据1屋内配电装置审查室内配电装置安装是否根据电压等级的不同设在符合规范要求的位置。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11.3.135kV以上屋内配电装置应安装在有不燃烧实体墙的间隔内,不燃烧实体墙的高度不应低于配电装置中带油设备的高度。2屋内油浸变压器审查屋内油浸变压器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相关设施,具体审查以下
31、内容:1 .屋内油浸变压器是否根据油量的不同设置在符合规范要求的房间内;2 .屋内油浸变压器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排烟设施;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11.3.2总油量超过100kg的屋内油浸变压器,应设置单独的变压器室。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10.3.9油浸式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断路器等用房宜独立建造。当确有困难时可贴邻民用建筑布置,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10.3.11室内的油浸式变压器,宜设置事故排烟设施。火灾时,通风系统应停用。3.屋内油浸变压器平面布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3事故贮油池或挡油设施审查带油电气设备是否设置符合规范
32、要求的事故贮油池或挡油设施,具体审查以下内容:1.根据带油量的不同是否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事故贮油池或挡油设施;2.事故贮油池与周围建筑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3.事故贮油池形式、进油管标高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11.1.5 事故贮油池与丙丁戊类生产建筑、屋外配电装置、可燃介质电容器防火间距不小于5m,与一二级生活建筑防火间距不小于IOm。11.3.3 屋内单台总油量为100kg以上的电气设备,应设置挡油设施及将事故油排至安全处的设施。挡油设施的容积宜按油量的20%设计。11.3.4 屋外单台油量为IoOokg以上的电气设备,应设置贮油或挡油设施,其
33、容积宜按设备油量的20%设计,并能将事故油排至总事故贮油池。总事故贮油池的容量应按其接入的油量最大的一台设备确定,并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设置能容纳相应电气设备全部油量的贮油设施,并设置油水分离装置,贮油或挡油设施应大于设备外廓每边各1m。贮油设施内应铺设卵石层,其厚度不应小于25Omm,卵石直径宜为50mm80mm的规定。11.3.5 地下变电站的变压器应设置能100%的贮存最大一台变压器油量的事故贮油池。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5.4.12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确需贴邻民用建筑布置时,应采用防火墙与所贴邻的建筑
34、分隔,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该专用房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确需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6油浸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变压器下面应设置能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9油浸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变电站建筑结构设计技术规程DL/T545710.3.3主变压器(高抗)除应设置贮油坑外,还应设置总事故油池,应符合下列要求:2事故油池宜采用自流式,根据需要可采用砌体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3事故油池进油管的直径不宜小于100mm,其标高应高出出水口标高,
35、并且出水口的流速要小于进水口流速,以保证油水分离,自流排水。4自流式事故油池对底板及侧墙均无抗渗要求,连通孔宜高出底板IOomm200mm。5当多台变压器共用一个事故油池时,进油管标高应一致。4户外油浸变压器审查多个户外油浸变压器之间是否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防火墙。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10.3.6户外油浸式变压器之间设置防火墙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防火墙的高度应高于变压器油枕;防火墙的长度不应小于变压器的贮油池两侧各1.0mO2防火墙与变压器散热器外廓距离不应小于1.0m。3防火墙应达到一级耐火等级。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11.1.7电台油量为250Okg及以上的
36、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屋外油浸电抗器之间的最小同RFi由舛A史1117的空IjA匚,二Ij口-fc111/4yu八匚o表11.1.7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屋外油浸电抗器之间的最小间距电压等级最小间距(In)电压等级最小间距(m)35kV及以下5220kV及330kV1066kV6500kV及750kV15IlOkV8100OkV17注:换流变压器的电压等级应按交流侧的日包压选择。4电缆及电缆敷设序号审查点审查内容参考依据1电缆沟或电缆隧道防火分隔审查电缆沟或电缆隧道设置防火分隔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具体审查以下内容:1 .根据水平长度审查防火分隔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 .根据竖向高度审查竖井内是否设置符
37、合规范要求的不燃烧体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3 .电缆是否涂符合规范要求的防火涂料或局部采用符合规范要求的防火带、防火槽盒。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11.4.1长度超过100m的电缆沟或电缆隧道,应采取防止电缆火灾蔓延的阻燃或分隔措施,并应根据变电站的规模及重要性采取下列一种或数种措施:1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X)h的防火墙或隔板,并用电缆防火封堵材料封堵电缆通过的孔洞;2电缆局部涂防火涂料或局部采用防火带、防火槽盒。11.4.3在电缆竖井中,宜每间隔不大于7m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10.5.14电缆隧道的下
38、列部位宜设置防火分隔,采用防火墙上设置防火门的形式:1电缆进出隧道的出入口及隧道分支处;2电缆隧道位于电厂、变电站内时,间隔不大于100m处;3电缆隧道位于电厂、变电站外时,间隔不大于20Om处;4长距离电缆隧道通风区段处,且间隔不大于500m;5电缆交叉、密集部位,间隔不大于60m。防火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h,防火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耐火极限不宜低于1.2h)且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2电缆穿越楼板、墙体、电缆竖井的出审查电缆从室外进入室内的入口处、电缆竖井的出入口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11.4.2电缆从室外进入室内的
39、入口处、电缆竖井的出入口处,建(构)筑物中电缆引至电气柜、盘或控制屏、台的开孔部位,电缆贯穿隔墙、楼板的空洞应采用电缆防火封堵材料入口处处、防火墙上的电缆孔洞是否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封堵。进行封堵,其防火封堵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被贯穿物的耐火极限,且不低于1.00ho11.4.4防火墙上的电缆孔洞应采用电缆防火封堵材料或防火封堵组件进行封堵,并应采取防止火焰延燃的措施,其防火封堵组件的耐火极限应为3.00ho3电缆隧道和电缆沟道审查电缆隧道和电缆沟道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具体审查以下内容:1.电缆隧道和电缆沟道中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管道;2.动力电缆与控制、信号电缆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设置;3金缆
40、规格、型号、敷设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设置;4.电缆隧道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安全出入口、通风方式以及安全出入口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5.2.4电缆夹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其中1个安全出口可通往室外楼梯。5.2.6电缆隧道两端均应设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当其长度超过100m时,安全出口的间距不应超过75m011.4.5在电缆隧道和电缆沟道中,严禁有可燃气、油管路穿越。11.4.6220kV及以上变电站,当电力电缆与控制电缆或通信电缆敷设在同一电缆沟或电缆隧道内时,宜采用防火隔板进行分隔。11.4.7地下变电站电缆夹层宜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电缆。变电站建筑结构设
41、计技术规程DL/T545710.1.11电缆隧道应设置带有爬梯的人孔出入口,相邻两个人孔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75m;端部人孔距离端部不宜超过5m,人孔的直径不应小于700mm;人孔的出口应高出周围地面100mm150mm05消防给水、灭火设施及火灾自动报警序号审查点审查内容依据1消防给水系统审查消防给水系统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具体审查以下内容:1 .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2 .消防给水系统应独立设置。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11.5.1变电站的规划和设计,应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水源应有可靠的保证。注:变电站内建筑物满足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体积不超过3000rn3,且火灾
42、危险性为戊类时,可不设消防给水。变电站和换流站给水排水设计规程DL/T51433.5.2生产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系统应独立设置,其他给水系统可合并设置。2消防水源审查消防水源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4.1.3消防水源应符合下列规定:1市政给水、消防水池、天然水源等可作为消防水源,并宜采用市政给水;2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可作为备用消防水源。4.1.6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必须作为消防水源时,应有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的水量和水质的技术措施。3消防排水审查消防排水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43、509479.2.1下列建筑物和场所内应采取消防排水措施:1消防水泵房;2设有消防给水系统的地下室;3消防电梯的井底;4仓库。9.2.2室内消防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内消防排水宜排入室外雨水管道;2当存有少量可燃液体时,排水管道应设置水封,并宜间接排入室外污水管道;3地下室的消防排水设施宜与地下室其他地面废水排水设施共用。9.2.3 消防电梯的井底排水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排水泵集水井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200m3;2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o9.2.4 室内消防排水设施应采取防止倒灌的技术措施。9.3.1 消防给水系统试验装置处应设置专用排水设施,排水管径应符合下列规定:1自动喷水灭火
44、系统等自动水灭火系统末端试水装置处的排水立管管径,应根据末端试水装置的泄流量确定,并不宜小于DN75;2报警阀处的排水立管宜为DN100;3减压阀处的压力试验排水管道直径应根据减压阀流量确定,但不应小于DNlOOo9.3.2 试验排水可回收部分宜排入专用消防水池循环再利用。4消防水池审查消防水池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具体审查以下内容:1 .消防水池容积应符合规范要求,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消防水池水位正常;2 .消防水池补水设施应正常;3 .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4 .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4.3.2 消防水池有效容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45、1当市政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2当市政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4.3.3 消防水池的给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不宜大于48h,但当消防水池有效总容积大于2000m3时,不应大于96h。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lO0。4.3.4 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3,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3o4.3.6 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