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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山景区文物管理所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景区文物保护管理,明确文物管理所工作标准、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文物保护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各管理区、博物馆、乡镇(街道)(以下简称各单位)是辖区文物保护管理的主体,对辖区文物保护管理负总责。第三条认真实施黄山文物保护体检工程,严格贯彻落实以文物消防安全为主的消防安全体检,以古建筑等文物本体为主的“健康”体检,以基层文物保护管理所(点)为主的管理工作质量体检相关要求,确保文物安全。第四条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文物本体坚持“最小干预”原则,加强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保护,严防“园林化、城市化、市场化”,确保文物的原真性、完整性。第
2、五条各单位应根据辖区文物实际情况,合理设立文物管理所并配备足够人员,建立网格化、实名制管理机制,逐级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落实文物保护管理责任。第六条各单位应根据文物管理所工作特点,制定岗位职责及考核制度,定期对文物管理所人员到岗到位、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整改问题隐患。第七条文物管理所实行24小时安全巡查制度,夜间巡查值班不少于2人,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重要节日及大风、强降雨、大雪、冰雹等灾害性天气应加强巡查力量和巡查频次。对破坏文物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上报、依法处理。发现初期火灾积极扑救。第八条文物管理所应建立巡查记录,对巡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记录在册并及时整改、处理,并采用拍
3、照、摄像、记录等方式留存好第一手资料,处理不了的要及时上报。第九条文物管理所应设值班室,配备有线、无线接报警电话和防暴器材。第十条文物管理所要建立灭火突击小组,每周定期组织培训演练,熟练使用消防设施设备,做到“会使用、会维护、会保管、会排除一般故障”;按照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发生火情迅速处置。第十一条文物管理所对责任区内古建筑、古遗址、古墓葬、碑碣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博物馆、纪念馆及其藏品的管护负责,确保辖区内文物无火灾、无损毁、无失盗等安全事故发生。第十二条文物管理所要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确保实效”的要求,科学确定辖区重点管控区域、管控部位、管控目
4、标。对于重要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文物古建,要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第十三条做好文物古建筑防火、防汛以及日常巡查监测。加强文物古建筑场所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燃烛、焚香、烧纸及可燃物存放管理;加强文物古建筑及周边环境隐患排查,严防古建筑坍塌、冲毁、雷击、火灾、雷电损坏、登山盘道塌陷;严防山体滑坡、滚石;严防河道(泄洪道)堵塞、挡土墙、护坡坍塌等,消除一切安全隐患。第十四条严禁在文物本体及周边乱贴乱画、乱钉乱挂、乱堆乱放。加强文物古建筑及周边环境维护,保持环境卫生整洁。第十五条每年春、秋两季,文物管理所要组织对文物古建筑及附属房屋的瓦顶进行日常保养维护,清扫积尘及落叶,做好维护记录。第十六条按照
5、文物古建筑灭火疏散应急预案和“一分种快速反应”的灭火要求,全面配套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及物资器材,并落实日常检修、保养和登记制度,使其时刻处于完好状态。第十七条遗产保护部要加强对各单位文物管理所的指导、服务、监督,加强文物管理人员培训,确保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到位;第十八条遗产保护部要定期联合市文物局、应急管理部、景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实行全覆盖、无缝隙安全检查,及时通报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闭环管理,消除各类隐患,确保遗产安全。第十九条文物古建附属用房参照执行。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黄山景区文物管理所巡查记录巡查名称巡查内容巡查发现问题整改措施古建筑消防安全巡查1.用电巡查L文物古
6、建内使用低压弱电供电和冷光源照明,除展示照明和监测报警等用电外不得违规设置有其他用电行为。展示柜内的照明应采用冷光源。照明、展览背景灯禁止长时间通电,不得超过产品使用年限。2.严禁使用卤鸦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和电加热茶壶、电磁炉、热水器、微波炉、咖啡机、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不得违规使用电暖气,禁止使用电热毯取暖。文物建筑内制冷、除湿、加湿装置不能长时间通电,要落实安全检查措施,做到人走电断。3.电气线路敷设要符合要求,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明敷电气线路要穿金属管保护,不得存在线路老化、绝缘层破损、线路受潮、水浸等问题,不得存在过热、烧损、熔焊、电腐蚀等痕迹。电线接头采用接线端子等可靠连接,电气线路
7、、开关、插座不得直接敷设安装在可燃材料上。严禁电气线路型号与负载功率不匹配、连接不可靠;严禁电气线路、电源插座、开关安装敷设在可燃材料上或未与窗帘、垂幔等难燃物保持0.5In以上安全距离;及时检查,避免线路与插座、开关连接处松动,插头与插套接触处松动。4.选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产品以及电气线路。文物建筑内临时加装的照明灯具、LED显示屏、灯箱、用电设备不得超出线路荷载。5.管理房、员工宿舍、库房、厨房等场所醒目位置须粘贴“人走电断”、“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温馨提示以及“安全用电制度”、“安全用电管理责任值班表”。6.文物建筑配电室内严禁堆放杂物,配电箱与可燃物至少要保持0.3m以上安
8、全距离;配电设备不应安装在明火和热源附近,也不应安装在木质等可燃构件上,配电设备外壳距可燃构件不应小于0.3叱文物建筑的配电箱外壳应为金属外壳,箱体电气防护等级室内不应低于IP54,室外不应低于IP65;不得使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巡查对象:巡查频次:每天巡查时间:巡查人:天气:巡查名称巡查内容巡查发现问题整改措施7.按要求安装防雷设施,防雷设施进行定期检测维护并确保完好有效。8.电动自行车、电瓶车、电动平衡车等使用蓄电池的交通工具不得在文物建筑内停放、充电,工作人员严禁将蓄电池带至文物建筑内充电。电动汽车停放、充电要与文物建筑保持安全距离。2.用火巡查L文物建筑内严格控制使用明火。宗教活动
9、场所:(1)文物建筑内焚香、觐香、油灯、烛火区等明火区域,周边禁止堆放杂物;必须与其他可燃物或区域做有效分隔;必须落实专人看管,人走灯灭。(2)严禁在非指定安全区域内烧纸、焚香、使用燃灯等;使用电子香烛,应购买合格产品,要落实安全管控措施,防止电器故障引发火灾。非宗教活动场所:(1)文物建筑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禁止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2)文物建筑内禁止采用炭火、电炉子、小太阳、燃气锅炉取暖,严禁做饭。(3)文物建筑内禁止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4)文物建筑周边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2.宗教活动场所焚香、觐香区域:(1)焚香、觐香区域周边要设置灭火器、水缸、
10、水桶、沙土等器材以备灭火。(2)现场必须配备专人看护,焚香、觐香结束后及时消除火源。(3)风力达到4级以上明确禁止焚香、觐香。(4)焚香、觐香区域周边不得堆放易燃可燃物。3.经幡、帐幔、伞盖、地毯、锦锈等可燃织物必须与明火源及电气线路、电器产品保持O.5m以上安全距离。4.建设工程用到电气焊等设备,需管理单位批“动火票”,现场配备灭火器并安排专人看管。不得在没有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做安全保障及无专职人员看管的情况下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3.用1.厨房操作间与其他部位要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巡查名称巡查内容巡查发现问题整改措施气巡查2.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连接软管、灶具等要及时检查,不得出
11、现破损、老化、超出使用年限等现象,要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钢瓶要安全存放,存放量不得超过2瓶。3.厨房按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面积在100m2以内的,应配置干粉灭火器2组,每增加50面,增配干粉灭火器I组。4.用油巡查I.手抬机动泵用油是否落实专人妥善保管。2.用于文物修复保护的各类油品、油漆、稀料等易燃化学品应单独存放,专人看管,不能存放于文物古建内。5.危险品巡查L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严禁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存放危险化学品。2.文物古建筑内,严禁使用燃气,不得铺设燃气管线,不得堆放柴草、木料、商品货物等可燃物,并应设立“禁止吸烟”、“禁
12、止烟火”等标志。3.藏经楼、文物仓库等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品,按照50f一组摆放灭火器。二文物古古本巡1.速体查L严禁在文物本体及周边“乱刻乱画、乱钉乱挂、乱堆乱放2.是否出现渗漏、沉降、酥碱剥落等病害。3.文物建筑内不得采用聚氨酯、聚苯乙烯、海绵、毛毯、木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4.汛期文物安全:文物本体是否存在坍塌或被冲毁、登山盘路塌陷、雷击火灾和雷电损坏等险情。文物古建周边山体是否存在滑坡或滚石迹象,河道、泄洪道是否淤塞或不畅,挡土墙、护坡是否完好等等。5.文物保护工程工地巡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工地要制定消防安全制度,配备临时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设备,施工进场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13、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条件要符合消防要求。电焊、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要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施工现场易燃可燃物品要安全存放,现场废料、垃圾等可燃物品要及时清理。员工宿舍与施工巡查名称巡查内容巡查发现问题整改措施建巡查作业区要分开设置,因施工需要搭建的临时性建筑要符合防火要求。6.及时记录每天记录天气情况。同时按照黄山景区文物古建本体维护保养工作制度要求,雨雪、大风、冰雹等恶劣天气巡查情况,要每天进行巡查。2.其他情况巡查1.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不得改变原貌,如有改动是否履行报批手续。2.宿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充足,不得锁闭、堵塞、占用。3.宿舍外窗不得设置铁栅栏等影响疏散逃生的障碍
14、物。4.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严禁违规搭建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房;临时演出、大型活动舞台等严禁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5.其他危害古建筑安全情况。一二消防能力建设情况巡查1.消防队伍情况巡查1.消防队伍备勤情况。2.检查管理、使用单位负责人及员工防火意识和消防知识、技能掌握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2.装备情况巡查1.消防设施、设备配备情况,是否能够正常使用。2.消防水源满足使用需求。物储情存3.资备况查L防火、防汛物资储备情况;物资登记档案、检查制度。2.微型消防站情况。3.备用灭火设施设备、消防铁锹、照明工具、备用油等情况。巡查名称巡查内容巡查发现问题整改措施其消安管情巡4他防全理况
15、查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消防道路)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情况;禁烟、疏散路线图等警示标识按规定设置。2.文物建筑对社会开放期间,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并强化夜间巡查。3.文物建筑毗邻区域和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建或搭建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消防道路)。黄山景区文物管理所巡查记录巡查名称巡查内容巡查发现问题整改措施古建筑消防安全巡查1.用电巡查1.文物建筑内配电设备、电气线路、电器选型、安装等应符合相关规范和防火要求,并配备适用的电器火灾防控装置。2.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严禁违规设置架空电线。3.配电箱接地措施完好,箱内线路敷设正确,线路孔洞进行防火封堵,
16、周围严禁堆放可燃物。2.用火巡查L经幡、帐幔、伞盖、地毯、锦锈等易燃品每季度进行阻燃液喷刷、浸泡。必须与明火源及电气线路、用电设备保持0.5m以上安全距离。3.用气巡查L油烟管道按照要求及时清理。二、文物古建巡查1.古建本体巡查1.对文物古建屋面、瓦面、墙面、地面、散水、排水、椽头、椽望、斗拱、大木构架等构件进行巡查,出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进行记录,并立即上报遗产保护部,同时将相关文字及影像资料整理后及时存档。.2.定期检查并及时清除文物古建本体周边Iom范围内的植物病害。三、消防能力建设情况巡查1.装备情况巡查1.消防设施设备登记档案册、检查制度情况。2.消防水泵、灭火器具等消防设施,消防联动报警设施维修保养记录情况。2.物资储备情况存查1.应急车辆性能、备勤情况。3.其他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巡查1.地处森林、郊野的文物建筑周边应开辟10-20米防火隔离带。巡查对象:巡查频次:每周巡查时间:巡查人:天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