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国开电大法律事务专科《刑事诉讼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1060117 上传时间:2024-03-12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23.8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08年7月国开电大法律事务专科《刑事诉讼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2008年7月国开电大法律事务专科《刑事诉讼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2008年7月国开电大法律事务专科《刑事诉讼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2008年7月国开电大法律事务专科《刑事诉讼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2008年7月国开电大法律事务专科《刑事诉讼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08年7月国开电大法律事务专科《刑事诉讼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08年7月国开电大法律事务专科《刑事诉讼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docx(6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2008年7月国开电大法律事务专科刑事诉讼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名词解释1 .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2 .证明力:又称证据的证明能力,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的价值和功能,亦即证据的可靠性、可信性和可采性。3 .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足以影响审判进行的情形时,法庭决定延期审理,待影响审判进行的原因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4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对经过普通程序一审、二审审结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的一种特别程序。二、单项选择1

2、.对生效的没收财产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有权执行的机关是(八)。A.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C.公安机关D.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2.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3个月以内审结的起算时间是(B)。A.受理申诉之日B.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C.开庭审判日D.送达提审、再审决定之日3.某甲因盗窃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于2003年6月30日收到判决书,其享有上诉权的期间是(B)。A.6月30El至7月9日B.7月1日至7月10日C.6月30日至7月10日D.7月1日至7月11日4.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这里所指的年龄是(

3、C)。A.被告人实施犯罪时的年龄B.被告人案发时的年龄C.审理时被告人的年龄D.采取强制性措施时被告人的年龄5 .下列案件中,属于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的是(B)。A.刑讯逼供案B.虐待案C.非法拘禁案D.报复陷害案6 .我国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实行的审级制度是(B)。A.一审终审制B.两审终审制C.三审终审制D.四审终审制7 .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八)。A.12个月B.6个月C.3个月D.2个月8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的执行机关是(C)。A.人民检察院B.人民法院C.公安机关D.司法行政机关9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

4、人的期限是(C)。A.5日以内B.7日以内C.3日以内D.10日以内10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三审法院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的程序应当是(八)。A.第一审程序B.第二审程序C.审判监督程序D.再审程序三、多项选择题1 .下列关于补充侦查的叙述中,正确的是(BCD)。A.人民检察院审杳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适用补充侦查B.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中,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C.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在经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后,应自行侦查,必要时可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D.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

5、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2 .下列选项中属于被害人诉讼权利的有(ABD)。A.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时可以要求二、民检索院督促立案B.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C.对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提出上诉D.如果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3 .下列犯罪中,属于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的有(ACD)oA.贪污贿赂犯罪B.偷税抗税犯罪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犯罪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4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奄人员廊当回避的理由

6、有(ABC)。A.是本案当事人的亲属B.接受本案当事人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C.在本案中担任证人D.本案当事人过去曾与其发生过民事法律关系5 .下列证据中,既属于原始证据也属于间接证据的是(ABCD)。A.赃款B.现场发现的烟头C.被撬坏的门锁D.沾有被害人血迹的衣服6 .被告人某甲(16岁)使用暴力手段将女青年某乙Q5岁)强奸,此外,某甲还重伤某丙。在该案(无附带民事诉讼)审理时,下列人员中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是(CD)。A某甲B.某甲的父亲C.某乙的母亲D.某雨7 .董某因强奸罪被Z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判决宣告后,董某以量刑过重为理由提出上诉,但在上诉期满后又要求撤回上诉。对于董某撤回

7、上诉,二审法院应当作出的处理是(BCD)。A.允许董某撤回上诉8 .对上诉案件进行审查,如果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当裁定准许董某撤回上诉C.对上诉案件进行审查,如果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应当不允许撤回上诉D.如果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而不允许撤回上诉的,应当按照上诉程序进行审理8.自诉案件审判的特点有(ABC)。A.自诉人在宣告判决以前可以和被告人和解8 .法院可以进行调解C.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D.法院开始审理后自诉人不能撤诉9 .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检察院不

8、抗诉的,报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的处理有(ABD)。A.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裁定予以核准B.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对被告人的量刑依法改判C.认为原判量刑过轻的,对被告人的量刑依法改判D.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发回重新审判10.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在少数民族聚居或多民族杂居的地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ABC)。A.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B.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可以为他们提供翻译C.应当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布告和其他文件D.应当用汉字发布判决书四、简答题1 .裁定与判决的区别有哪些?答:裁定与判决的区别有:(1

9、)在适用的对象上,判决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主要解决程序问题,只解决部分实体问题;(2)在适用范围上,裁定比判决要广泛得多,判决只限于审判终结,包括第一审、第二审和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终结时,可适用判决。而裁定则适用于整个审判或执行程序的全过程;(3)在适用的方式上,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裁定则可采用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4)在上诉、抗诉的期限上,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诉为5日;(5)数量上也不同。一个审判程序只能有一个生效判决,却可以有多个生效裁定。2 .简述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答:Q)只有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有权行使侦查权、检察权

10、和审判权,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但是,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监狱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行使职权,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三机关只能分别行使各自的职权,不能混淆或相互取代。防止混淆刑事诉讼的职能分工,防止公、检、法三机关的权力不受制约。3 .简述间接证据运用规则。答:Q)应审查间接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和法律性,只有客观存在的、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且为法律容许的证据方可采用。(2)间接

11、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即有关犯罪时间、地点、过程、手段、工具、后果、目的、动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等,都有相应的证据证明。(3)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如有矛盾必须得到合理地排除。(4)间接证据的证明体系必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必须是惟一的,确凿无疑的。五、案例分析题犯罪嫌疑人王某与丈夫感情不和,在一次争吵后,王某趁丈夫熟睡将其打成重伤,后企图自杀,被邻座救下以后扭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经过审查发现其有一个未满一周岁的孩子需要哺育,于是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王某多次企图掐死自己的孩子并企图自杀,都被

12、邻居救下,邻居将其送公安机关要求将其逮捕。请回答:Q)本案中,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取保候审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答:(1)本案中,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取保候审是正确的。(3分)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犯罪嫌疑人王某有一个未满一周岁的孩子需要哺育,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对其取保候审。(2)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多次企图掐死自己的孩子并企图自杀,公安机关是否可以将其依法逮捕?理由是什么?答: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多次企图掐死自己的孩子并企图自杀,公安机关可以将其依法逮捕。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多次企图掐死自己的孩子并企图自杀,说明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公安机关可以报请检察院批准对其执行逮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