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山东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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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山东省水利厅2022年5月目录.总则41.l编制目的41.2编制依据41.3适用范围41.4防御目标51.5防御原则51 .组织指挥与工作体系52. 1省水利厅53. 3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94. 4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102 .监测预报预警103. 1监测104. 3预报115. 4预警116. 3.1洪水预警117. 3.2山洪灾害预警118. 3.3干旱预警123 .应急响应-13-4. 1洪水防御-13-4.1.1洪水防御IV级应急响应-13-4.1.1.1启动条件与程序-13-4.LL2洪水防御IV级应急响应行动134.1.1.3响应终止-18-

2、4.1.2洪水防御IIl级应急响应-18-4. 1.2.1启动条件与程序-18-4.1. 2.2洪水防御HI级应急响应行动184.1.2.3响应终止224.1.3洪水防御H级应急响应-23-4.L3.1启动条件与程序-23-4.1.3.2洪水防御11级应急响应行动-23-4.1.3.3响应终止274.1.4洪水防御I级应急响应-28-4.1.4.1启动条件与程序-28-4.1.4.2洪水防御I级应急响应行动-29-4.1.4.3响应终止-33-4.2干旱防御-33-4.2.1干旱防御IV级应急响应-33-4.2.1.1启动条件与程序-33-4.2.1.2干旱防御IV级应急响应行动-34-4.2

3、.1.3响应终止-36-4.2.2干旱防御11I级应急响应-37-4.2.2.1启动条件与程序-37-4.2.2.2干旱防御III级应急响应行动-38-4.2.23响应终止394.2.3干旱防御H级应急响应-40-4.2.3.1启动条件与程序-41-4.2.3.2干旱防御11级应急响应行动404.2.3.3响应终止-44-4.2.4干旱防御I级应急响应-44-4.2.4.1启动条件与程序-45-1. 2.4.2干旱防御I级应急响应行动-45-4. 2.4.3响应终止465.善后工作-48-5. 1应急响应执行-48-5.2水旱灾害事件调查-49-5.2.1洪水调查机制-49-5.2.2旱灾调查

4、机制-49-5. 3水利救灾资金下达-50-5.4 水毁工程修复-50-5.5 蓄滞洪区补偿-50-5 .6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评价-50-6 .附则-51-附件1主要河道湖泊重要控制站名录附件2中型河道名录附件3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组、专家组工作机制附件4水库(水电站)工程险情报表附件5堤防(河道)工程险情报表附件6水闸(泵站)工程险情报表附件7蓄滞洪区运用情况报表附件8大中型水库干旱预警名录附件9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专班1.总则1.l编制目的为进一步规范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程序和应急响应行动,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和水平,确保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有序有效进行,参照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应

5、急响应工作规程,制定本规程。1.2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6)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7)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8)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9)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10)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1)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12)山东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13)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4)其他法律法规和文件1.3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洪水灾害、台风暴潮灾害、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以

6、及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1.4防御目标1.4.1 总目标: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防洪目标: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1.4.3抗旱目标:确保城乡供水安全。1.5防御原则1.5.1 坚持“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减轻水旱灾害风险,全面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1.5.2 坚持系统防御。以流域为单元,全面分析和把握不同流域水旱灾害防御特点和规律,通盘考虑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有针对性地做好防御工作。1.5.3 坚持统筹

7、防御。实现流域区域统筹、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做到关口前移,密切关注和及时应对水旱灾害风险。坚持科学防御。将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机制贯穿水旱灾害防御全过程,科学调度运用水工程体系,充分发挥水工程防汛抗旱减灾效益。1.5.5坚持安全防御。依法依规、有力有效防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水利工程安全,确保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确保城乡供水安全。2.组织指挥与工作体系2.1省水利厅依据山东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省水利厅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开展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预报、水工程调度、日常检查、宣传教育,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发布水情

8、旱情。建立水旱灾害防御指挥会商机制,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成员单位由省水利厅相关处室和单位组成。成员单位包括:办公室、人事处、发规处、财务处、农水处、政法处、建设处、科外处、水资源处、省节水办、监督处、河湖处、运管处、移民处、防御处、南水北调处、调水处,省流域中心、省调水中心、省水文中心、省水科院、省防储中心、省综合事业服务中心、省建安中心、省防御中心,南水北调山东干线公司。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防御处:承担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日常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协调指导山洪灾害防

9、御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水情旱情信息报送和预警工作,组织指导水库蓄水和干旱影响评估工作。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演练。组织协调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协调指导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管理、队伍建设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厅内协调和厅外联系。做好贯彻落实领导同志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要求的厅内督办。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防御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媒体通气会,向社会发布水旱灾害防御信息。人事处:指导水旱灾害防御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机构改革水旱灾害防御方面有关工作。协调开展水旱灾害防御表彰奖励工作。发规处:组织编

10、制全省流域防洪规划。组织指导涉及防洪的规划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审核全省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财务处:负责水旱灾害防御经费预算申报和经费下达。农水处:指导大中型灌区的运行管理,指导农村供水工程抗旱应急供水调度,指导小水电站出险处置。政法处:组织相关处室调处跨设区市有关水事纠纷。建设处:组织指导省骨干河道堤防、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科外处: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防御科技研究和推广、水旱灾害防御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水资源处:组织指导严重干旱情况下的取用水监测计量工作。省节水办:组织指导拟定严重干旱情况下的水资源节约措施。监督处: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御领域专项监督检查。指

11、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按职责分工,负责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事件调查工作。河湖处: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工作。运管处:组织指导水库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组织指导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按职责分工,负责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事件调查工作。移民处:组织制定防洪调度临时淹没补偿机制和政策。南水北调处:组织指导监督南水北调工程安全度汛、应急分洪及抗旱应急调水相关工作。调水处:组织指导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工作。组织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指导水资源调度方案和年

12、度调度计划编制、执行,以及与水旱灾害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相关工作的衔接。承担省内涉及黄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省流域中心:承担水旱灾害防御相关技术支撑工作,承接跨设区市的主要河道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编制和修订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省内主要河道跨设区市边界闸坝调度及流域性大洪水期间全部拦河闸的统一调度。省调水中心:负责所属引黄济青、胶东调水工程安全度汛及抗旱应急调水工作,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省水文中心:组织实施水文情报预报工作。承担水旱灾害防御的水文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监测、预警,全省河湖、重点水库的雨情、水情及重点区域的旱情分析预报,按规定发布实

13、时雨水情信息和预报信息。省水科院:承担有关水旱灾害防御技术研究和水旱灾害防御相关技术支撑工作。省防储中心:承担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管理与队伍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承担省级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管理调度工作和省级水旱灾害防御队伍调度工作。省综合事业服务中心:承担水旱灾害防御有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保障工作。做好汛期值班期间会商会议服务、值守人员的生活服务、紧急文件印刷等后勤保障工作。承担水旱灾害防御新闻宣传及教育科普工作,组织水利政务新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和舆情监测,收集归档重大水旱灾害防御事件图片和影像资料。省建安中心:承担与水旱灾害防御有关工程质量与安全的现场调查、技术指导等技术支撑工作。省防御中心:承担水

14、旱灾害防御相关支持保障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汛前检查和防汛值守相关工作;承担水毁工程及旱情统计工作;承担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演练和抢险专家管理服务工作;承担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协调相关工作;参与编制修订重要河道、水库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方案。南水北调山东干线公司:负责所属南水北调工程安全度汛及抗旱应急调水工作,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有关成员单位根据会商决定,严格执行指挥命令。必要时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协助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处置。汛期省水利厅在山东水工程指挥调度中心设立水旱灾害防御值班室(以下简称值班室),承担水旱灾害防御24小时值班任务,负责水旱灾害防御信息的汇总与

15、报送,按照值班制度开展值班工作。2. 2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组织开展辖区内雨水情监测预报预警,按照权限调度水工程,提供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做好辖区内汛情、旱情和水工程调度、工作动态等信息报送工作。3. 3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负责工程监测、调度、巡查及险情报告、险情先期处置等工作。3.监测预报预警3. 1监测省水利厅和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和工情的监测和报送。水文部门组织实施雨情、水情、旱情的监测和报送。防御处负责组织汛期工情的收集工作。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向

16、省水利厅报送相关信息。监测内容包括水文信息、工程信息、洪涝灾情信息及旱情信息,其中水文信息包括降水量、水位、流量、墙情等;工程信息包括水库、堤防、水闸、泵站、引调水等水利工程运行情况、出险情况及处置情况;洪涝灾害信息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受灾人口以及农作物和水利工程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旱情信息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应开展应急监测,做好以测补报。监测信息的报送应及时、全面、准确。当发生洪水或工程出现险情时,水文部门及各级工程管理单位应及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加强与气

17、象、应急等部门的信息共享。4. 2预报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重要河湖、重点水库的水情、汛情以及重点区域旱情的预测预报。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文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河湖及水库的水情、汛情及重点区域旱情的预测预报。预报应保证时效性、准确性。预报成果发布应严格履行审核、签发程序,建立完善分级制作、发布和共享机制,加强与气象、应急等部门的信息共享。4.3 预警4.4 .1洪水预警洪水预警等级由低至高依次分为洪水蓝色预警、洪水黄色预警、洪水橙色预警、洪水红色预警。省水利厅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督、指导洪水预警发布工作。水文部门负责洪水监测、预报和蓝色、黄色预警发布,橙色、红色预警经同级水

18、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发布。加强预警信息推送的时效性和精准性,畅通预警信息“最后一公里”。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通过通知、工作短信、“点对点”电话等方式直达洪水防御工作一线,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实现预警发布全覆盖。各级水文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应同时通过水情预警汇集平台及时汇交同级、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部及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3.3.2山洪灾害预警山洪灾害气象预警等级由低至高依次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根据预测预报结果,省水利厅会同省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制作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预警,并及时将各等级预警信息通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预警信息在省级新闻媒体发

19、布。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辖区内山洪灾害防治县山洪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将上级山洪灾害气象预警信息通报有关地区。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山洪灾害实时监测预警,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危险区群众预警。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预警,以便快速转移。3.3.3干旱预警省水利厅根据干旱特征指标对受旱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发布干旱预警。干旱预警发布对象为相关设区的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报送水利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相关区域社会公众发布。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干旱预警工作,按有

20、关规定及时发布干旱预警。枯水预警等级由低至高依次分为枯水蓝色预警、枯水黄色预警、枯水橙色预警、枯水红色预警。预警发布方式同3.3.1洪水预警。4. .应急响应根据预报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水旱灾害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发展程度、发展趋势、影响范围等因素,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分洪水防御、干旱防御两种类型,级别分别从低到高分为四级:IV级、In级、11级和I级。特殊情况下,可根据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及次生灾害危害程度等综合研判,适当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省水利厅启动洪水、干旱防御应急响应时,相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共同做好防御工作。5. 1洪水防御6.

21、1.1洪水防御W级应急响应7. 1.1.1启动条件与程序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洪水防御W级应急响应:(1)综合考虑气象暴雨(或台风)预警,预报将发生较强降雨过程,可能引发较大范围中小河流洪水;(2)预报主要河道重要控制站(见附件1,下同)可能发生超警洪水或编号洪水;(3)预报东平湖或南四湖水位可能超警戒水位;(4)中型河道(见附件2,下同)或主要河道重要支流出现可能危及堤防安全的险情;(5)大中型水库出现可能危及水库安全的险情;(6)中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水位情况;(7)小型水库发生可能危及水库安全的险情,可能威胁周边城镇、下游重要基础设施、人员安全等;(8)全省山洪灾害气象预警中单个片区有6

22、个县区气象预警级别达橙色及以上或发生较大山洪灾害;(9)其他需要启动洪水防御IV级应急响应的情况。根据汛情发展变化,当出现符合洪水防御W级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防御处会同省防御中心提出启动响应建议,报分管厅领导批准;遇紧急情况,由分管厅领导决定。4. 1.1.2洪水防御IV级应急响应行动1 .会商机制分管厅领导主持会商会,对防汛工作作出部署,并将情况报厅长,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会商。有关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根据需要参加会商。响应期内,根据汛情发展变化,受分管厅领导委托,可由防御处处长主持,并将情况报分管厅领导。2 .文件下发和上报机制根据会商意见,省水利厅向有关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单位发

23、出通知,通报关于启动洪水防御IV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洪水防御等情况,对做好相应的汛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提出要求。通知抄送山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办)。省水利厅以水旱灾害防御值班信息等形式向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报送响应启动信息。3 .调度指挥机制(1)防御处指导各地做好洪水防御工作,加密监督水库、河道防洪调度,将有关情况及时汇总报告分管厅领导。省流域中心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调度权限做好水工程调度,每日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汛情和工情。(2)必要时,防御处协调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对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调度的水工程提出防洪调度建议,

24、会商调度方案,视情将调度建议报送水利部防御司或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3)必要时,防御处商省流域中心对主要河湖洪水进行调度,采取和相关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视频连线方式,会商调度方案。(4)必要时,省水利厅以省防指名义统一调度省内涉及其他部门管理的水工程。(5)建设处加强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指导、检查;河湖处做好妨碍河道行洪障碍清除排查整治;运管处加强水工程运行管理和小型病险水库空库运行管理;省流域中心做好主要河道边界闸坝调度。(6)汛期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洪水场次或按旬统计水库防洪效益。4 .工作组和专家组派出机制根据需要于应急响应启动后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相关工作要求见附件3,下同)赴一

25、线,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洪水防御工作。5 .预测预报机制省水文中心及时分析天气形势并结合雨水情发展态势,做好水情的预测预报,每日至少制作发布水情预报1次,每日至少提供2次(8时、18时)重要测站监测信息,情况紧急时根据需求加密测报。6 .洪水预警发布机制(1)省水文中心按规定及时向省水利厅、相关单位通报洪水预警信息,并向社会公众发布。各市水文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向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单位通报洪水预警信息,并向社会公众发布。(2)值班室及时将洪水预警信息通报省防办,提请做好抗洪抢险、险情处置、群众转移避险等工作。(3)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职责分工和本地预警信息发布要求,将洪水

26、预警信息通过通知、工作短信、“点对点”电话等方式直达洪水防御工作一线,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提醒洪水防御一线工作人员立即采取防御措施,受影响区域内社会公众及时做好防灾避险。7 .信息报送机制(1)值班人员收到水库、堤防等水工程险情信息报告,必须向有关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清楚,准确了解出险时间、出险位置、影响范围、险情处置、发展趋势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根据需要及时编发水旱灾害防御值班信息。(2)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突发汛情险情和重要工作部署等。相关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每日向省水利厅报送值班信息和工作开展情况。突发险情报告分为首

27、报和续报,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时,可以采用电话或其他形式报告,并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当无法提供完整信息时,应将已掌握的准确信息先行报送(不同类别险情报表见附件4-6,蓄滞洪区运用情况报表见附件7,下同)。突发险情的首报是指确认险情灾情已经发生,在第一时间将所掌握的有关情况向上一级水旱灾害防御部门报告。续报是指在突发险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对报告事件的补充报告。续报内容应按报表要求分类上报,并附险情、灾情图片。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8 .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机制防御处会同省防御中心、值班室起草重要汛情通报,适时反映实时汛情和防御工作部署、成

28、效。办公室指导相关处室、单位开展宣传报道,协调主要媒体和重要社会媒体,发布新闻通稿。省综合事业服务中心根据统一部署,组织水利政务新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反馈重大情况。通过省水利厅网站、微信、微博以及广播、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及洪水防御工作信息。相关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应急响应机制要求,积极主动做好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舆论;根据工作需要,做好信息提供、审核、接受采访等工作;及时、客观、真实反映汛情和防御工作情况。9 .抢险技术支撑及对外联络机制(1)省水利厅根据工作需要和地方请求,按照险情类别调集本行业人员技术力量,协助指导地方开展险情处

29、置。(2)省水旱灾害防御专家应保持联络畅通,做好抢险技术支撑准备,随时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撑。(3)省防储中心做好省级洪涝灾害防御物资和队伍保障工作。(4)地方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派出专家组和工作组,了解掌握情况,加强工程巡查,做好险情处置技术支撑。4.LL3响应终止视汛情变化,防御处会同省防御中心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由分管厅领导决定终止洪水防御W级应急响应。4.1.2洪水防御11I级应急响应4.1.2.1启动条件与程序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洪水防御In级应急响应:(1)综合考虑气象暴雨(或台风)预警,预报将发生强降雨过程,可能引发大范围中小河流洪水;(2)预报主要河道重要控制站可能发生超保

30、洪水;(3)预报东平湖或南四湖水位可能超保证水位;(4)主要河道或2条及以上中型河道出现可能危及堤防安全的险情;(5)大中型水库出现可能危及水库安全的严重险情;(6)大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水位情况或中型水库发生超校核水位情况;(7)2座及以上小型水库发生可能危及水库安全的严重险情,可能威胁周边城镇、下游重要基础设施、人员安全等;(8)全省山洪灾害气象预警中单个片区有6个县区气象预警级别达红色或发生重大山洪灾害;(9)其他需要启动洪水防御In级应急响应的情况。根据汛情发展变化,当出现符合洪水防御In级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防御处会同省防御中心提出启动洪水防御HI级应急响应建议,报分管厅领导批准;遇紧

31、急情况,由分管厅领导决定。4. 1.2.2洪水防御In级应急响应行动1 .会商机制分管厅领导主持会商会,对防汛工作作出部署,并将情况报厅长,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会商。有关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根据需要参加会商。2 .文件下发和上报机制根据会商意见,省水利厅向有关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单位发出通知,通报关于启动洪水防御In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洪水防御等情况,对做好相应的汛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提出要求。通知抄送省防办。省水利厅以水旱灾害防御值班信息等形式向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报送响应启动信息。3 .调度指挥机制(1)防御处指导各地做好洪水防

32、御工作,加密监督水库、河道防洪调度,将有关情况及时汇总报告厅长、分管厅领导。省流域中心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调度权限做好水工程调度,每日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汛情和工情。(2)必要时,防御处协调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对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调度的水工程提出防洪调度建议,会商调度方案,视情将调度建议报送水利部防御司或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3)防御处商省流域中心对主要河湖洪水进行调度,必要时防御处处长或分管厅领导和相关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视频连线,会商调度方案。(4)必要时,省水利厅以省防指名义统一调度省内涉及其他部门管理的水工程。(5)建设处加强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指导、检查;河湖处做好妨碍河道行洪障碍清除排查

33、整治;运管处加强水工程运行管理和小型病险水库空库运行管理;省流域中心做好主要河道边界闸坝调度。(6)汛期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洪水场次或按旬统计水库防洪效益。4 .工作组和专家组派出机制根据需要于应急响应启动后18小时内,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赴一线,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洪水防御工作。5 .预测预报机制省水文中心及时分析天气形势并结合雨水情发展态势,做好水情的预测预报,每日至少制作发布水情预报1次,每日至少提供3次(8时、14时、18时)重要测站监测信息,情况紧急时根据需求加密测报。6 .洪水预警发布机制(1)省水文中心按规定及时向省水利厅、相关单位通报洪水预警信息,并向社会公众发布。红色和橙色洪水预警

34、信息发布需经防御处审核,并报告厅长、分管厅领导。各市水文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向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单位通报洪水预警信息,并向社会公众发布。(2)值班室及时将洪水预警信息通报省防办,提请做好抗洪抢险、险情处置、群众转移避险等工作。(3)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职责分工和本地预警信息发布要求,将洪水预警信息通过通知、工作短信、“点对点”电话等方式直达洪水防御工作一线,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提醒洪水防御一线工作人员立即采取防御措施,受影响区域内社会公众及时做好防灾避险。7 .信息报送机制(1)值班人员收到水库、堤防等水工程险情信息报告,必须向有关市

35、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清楚,准确了解出险时间、出险位置、影响范围、险情处置、发展趋势等情况。确认无误后,应及时编发水旱灾害防御值班信息。持续跟踪险情处置进展,及时将最新情况向厅长、分管厅领导和水利部、流域机构、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续报。(2)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突发汛情险情和重要工作部署等。相关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每日向省水利厅报送值班信息和工作开展情况。(3)发生突发重大险情时,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汛情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持续跟踪险情处置进展,每日向省水利厅进行续报,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8 .

36、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机制防御处会同省防御中心、值班室起草重要汛情通报,及时反映实时汛情和防御工作部署、成效。办公室指导相关处室、单位开展宣传报道,协调主要媒体和重要社会媒体,发布新闻通稿。省综合事业服务中心根据统一部署,组织水利政务新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反馈重大情况。通过省水利厅网站、微信、微博以及广播、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及洪水防御工作信息。相关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应急响应机制要求,积极主动做好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舆论;根据工作需要,做好信息提供、审核、接受采访等工作;及时、客观、真实反映汛情和防御工作情况。9 .抢险技术支撑及对外联

37、络机制(1)省水利厅根据工作需要和地方请求,按照险情类别调集本行业人员技术力量,协助指导地方开展险情处置。(2)省水旱灾害防御专家应保持联络畅通,做好抢险技术支撑准备,随时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撑。(3)省防储中心做好省级洪涝灾害防御物资和队伍保障工作。(4)地方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派出专家组和工作组,了解掌握情况,加强工程巡查,做好险情处置技术支撑。4.L2.3响应终止视汛情变化,由防御处会同省防御中心适时提出终止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报分管厅领导同意后终止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4.L3洪水防御11级应急响应4.1.3.1启动条件与程序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洪水防御11级应急响应:(1)综合

38、考虑气象暴雨(或台风)预警及当前雨水情,预报某条主要河道可能发生流域性大洪水;(2)中型河道堤防发生决口;(3)大型水库发生超校核水位情况;(4)2座及以上大中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可能威胁周边城镇、下游重要基础设施、人员安全等;(5)小型水库发生漫坝或垮坝,可能严重威胁周边城镇、下游重要基础设施、人员安全等;(6)发生特别重大山洪灾害;(7)预报国家防总和流域防总调度的国家蓄滞洪区需启用;(8)其他需要启动洪水防御11级应急响应的情况。根据汛情发展变化,当出现符合洪水防御11级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防御处会同省防御中心提出启动洪水防御11级应急响应建议,经分管厅领导同意,报厅长批准;遇紧急情况

39、,由厅长决定。4.1.3.2洪水防御11级应急响应行动1 .会商机制省水利厅厅长或分管厅领导主持会商会,对防汛工作作出部署,并将分管厅领导会商情况报厅长,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商。有关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根据需要参加会商。2 .文件下发和上报机制根据会商意见,省水利厅向有关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发出通知,通报关于启动洪水防御11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洪水防御等情况,对做好相应的汛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提出要求。通知抄送省防办。省水利厅以水旱灾害防御值班信息等形式向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报送响应启动信息。3 .调度指挥机制(1

40、)防御处指导各地做好洪水防御工作,加密监督水库、河道防洪调度,将有关情况及时汇总报告厅长、分管厅领导,视情将重要水工程调度情况报省防力、。省流域中心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调度权限做好水工程调度,每日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汛情和工情。(2)当达到蓄滞洪区启用条件时,必须按规定做好各项运用准备工作;调度命令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调令,及时启用蓄滞洪区。东平湖蓄滞洪区分洪运用由黄河防总商山东省政府决定,山东省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恩县洼蓄滞洪区分洪运用由海河防总商山东省防指提出意见,报国家防总批准实施。南四湖湖东蓄滞洪区分洪运用由淮河防总商山东省政府决定,报国家防总备案,山东省防指负责组织实施。(3)必要时,

41、省水利厅协调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对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调度的水工程提出防洪调度建议,会商调度方案,视情将调度建议报送水利部防御司或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4)省水利厅对主要河湖洪水进行统一调度,必要时厅长或分管厅领导和相关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视频连线,会商调度方案。视情将重要水工程调度情况报省防指。(5)必要时,省水利厅以省防指名义统一调度省内涉及其他部门管理的水工程。(6)建设处要按职责分工督促责任单位全面落实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河湖处要持续推进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整治;运管处要全面加强水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强化小型水库安全度汛管理和病险小

42、型水库空库运行调度;省流域中心做好主要河道边界闸坝调度及流域性大洪水期间全部拦河闸的统一调度工作。(7)汛期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洪水场次或按旬统计水库防洪效益。(8)根据汛情发展态势,视情由厅长决定成立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专班(见附件9,下同)。4 .工作组和专家组派出机制根据需要于应急响应启动后12小时内,派出厅领导或总师带队的工作组赴一线,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洪水防御工作,同时派出专家组加强技术指导。5 .预测预报机制省水文中心及时分析天气形势并结合雨水情发展态势,做好水情的预测预报,每日至少制作发布水情预报2次,每日至少提供4次(6时、8时、14时、18时)重要测站监测信息,情况紧急时根据需

43、求加密测报。6 .洪水预警发布机制(1)省水文中心按规定及时向省水利厅、相关单位通报洪水预警信息,并向社会公众发布。红色和橙色洪水预警信息发布需经防御处审核,并报告厅长、分管厅领导。各市水文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向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单位通报洪水预警信息,并向社会公众发布。(2)值班室及时将洪水预警信息通报省防办,提请做好抗洪抢险、险情处置、群众转移避险等工作。视情将重大洪水预警信息报省防指。(3)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职责分工和本地预警信息发布要求,将洪水预警信息通过通知、工作短信、“点对点”电话等方式直达洪水防御工作一线,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众

44、发布,提醒洪水防御一线工作人员立即采取防御措施,受影响区域内社会公众及时做好防灾避险。7 .信息报送机制(1)值班人员收到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重大水工程险情信息报告,必须向有关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清楚,准确了解出险时间、出险位置、影响范围、险情处置、发展趋势等情况。确认无误后,应及时编发水旱灾害防御值班信息。持续跟踪险情处置进展,及时将最新情况向厅长、分管厅领导和水利部、流域机构、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续报。(2)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突发汛情险情和重要工作部署等。相关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每日向省水利厅报送值班信息和工作开展情况。(3)发生突发重大险情时,

45、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汛情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持续跟踪险情处置进展,每日向省水利厅进行续报,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8 .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机制防御处会同省防御中心、值班室起草重要汛情通报,滚动反映实时汛情和防御工作部署、成效。办公室指导相关处室、单位开展宣传报道,协调主要媒体和重要社会媒体,发布新闻通稿。根据需要组织召开新闻通气会,邀请媒体记者赴洪水防御一线采访。省综合事业服务中心根据统一部署,组织水利政务新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做好舆情监测,编报重点舆情分析报告,及时反馈重大情况。通过省水利厅网站、微信、微博以及广播、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众

46、发布预警及洪水防御工作信息。相关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应急响应机制要求,积极主动做好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舆论;根据工作需要,做好信息提供、审核、接受采访等工作;及时、客观、真实反映汛情和防御工作情况。9 .抢险技术支撑及对外联络机制(1)省水利厅根据工作需要和地方请求,按照险情类别调集本行业人员技术力量,协助指导地方开展险情处置。(2)省水旱灾害防御专家应保持联络畅通,做好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准备,首席专家驻守值班室,指导做好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随时提供技术咨询。(3)省防储中心要全面做好省级洪涝灾害防御物资调运和队伍派出准备,切实加强物资队伍保障。(4)地方有

47、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派出专家组和工作组,了解掌握情况,加强工程巡查,做好险情处置技术支撑。4.L3.3响应终止视汛情变化,由防御处会同省防御中心适时提出终止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厅长同意后终止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4.L4洪水防御I级应急响应4.1.4.1启动条件与程序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洪水防御I级应急响应:(1)综合考虑气象暴雨(或台风)预警及当前雨水情,预报某条主要河道可能发生流域性特大洪水;(2)主要河道、东平湖、南四湖堤防发生决口;(3)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可能严重威胁周边城镇、下游重要基础设施、人员安全等;(4)预报国务院决定的国家蓄滞洪区需启用或重要堤防弃守、破堤泄洪;(5)其他需要启动洪水防御I级应急响应的情况。根据汛情发展变化,当出现符合洪水防御I级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防御处会同省防御中心提出启动洪水防御I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分管厅领导审核后,报厅长批准;遇紧急情况,由厅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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