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国开电大法律事务专科《刑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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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3月国开电大法律事务专科刑法学(1)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字母填入题目空格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3分,共24分)1 .根据属地管辖原则,所谓在中国领域内犯罪,是指(AC)。A.犯罪的行为和结果均发生在中国领域内B.犯罪人和受害人均在中国领域内有居所C.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D.犯罪人或者受害人有一方在中国领域内有居所2 .犯罪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是(C)。A.故意行为与过失行为B.主行为与次行为C.作为与不作为D.主动行为与被动行为3.生理醉酒后犯罪的人属于(八)。A.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B.完全无刑事

2、责任能力人C.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D.减轻刑事责任能力人4.某甲已满15周岁不满16周岁,在对其所犯抢劫罪量刑时,应当(B)处罚。A从轻B.从轻或者减轻C.减轻D.免除5.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B)处罚。A.从轻或者减轻B.从轻、减轻或者免除C.减轻D从轻6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最低为(C)。A.三个月B.六个月C.一年D.二年7 .对于被判处(AB)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A.无期徒刑B死刑C.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D.驱逐出境8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期限从(D)之日起计算。A犯罪B.犯罪行为停止C.犯罪结果发生D.犯罪行为终了二、填空题(每小题2

3、分,共20分)9 .享有和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答案外交特权;豁免权10 .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一和一的科学。答案刑事责任;刑罚11 .我国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一和o答案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12 .按照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范围不同,犯罪客体可以分为三种,即:一般客体和o答案同类客体;直接客体13 .防卫过当是指在实行正当防卫过程中,明显给不法侵害人造成因而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答案超过必要限度;重大损害14 .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包括和一两个方面。答案特殊预防;一般预防15 .精神病人在或者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

4、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答案不能辨认;不能控制16 .拘役的期限,为一以上以下。答案一个月;六个月17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之日起计算。答案裁定减刑18 .对于构成的犯罪分子不能适用缓刑和假释。答案累犯三、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19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20 .犯罪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21 .犯罪集团:又称特殊共犯或有组织的共同犯罪,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

5、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22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四、简答题(每小题10分洪20分)23 .什么是犯罪的不作为?构成犯罪的不作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答:所谓犯罪的不作为,是指3口罪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未做的情况。构成犯罪的不作为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Q)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2)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而未履行。(3)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具有严重的

6、社会危害性。24.简述我国刑法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及其基本适用规则。答:数罪并罚,是对一行为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的制度。我国刑法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是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衷原则。根据我国刑法典的规定,数罪并罚时应遵守如下基本适用规则:Q)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死刑或最重刑为死刑的,采用吸收原则,仅应决定执行一个死刑。(2)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无期徒刑或最重刑为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只应决定执行一个无期徒刑。(3)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为有期自由刑即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即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4)数罪

7、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采用并科原则,附加刑均须执行。五.案例分析Q6分)25.案情;陈某,男,46岁,某校教师。吴某,男,25岁,无业。陈某的外甥。朱某,男,17岁,无业。吴某的朋友。陈某因在工作中对校长许某某产生不满,蓄意报复,于是便要家住外地的吴某找个人来干掉许某某,许诺事成之后给每人3万元钱。2021年11月的上中旬,陈某带着吴某和朱某数次查看了许某某的办公室方位和工作环境,确认了许某某,并告诉吴某和朱某如何接近许某某,还在酬金之外另外给吴某和朱某2000元作为往返路费。2021年11月22日下午,吴某和朱某来到许某某的办公室外,吴某让朱某留在门口望风,自己则进入许某某的办公室。许莱某以为吴

8、某是有事相找,正准备站起身接待时,吴某却拿出藏在身后的螺纹钢段猛击许某某头部数下,导致许某某重度颅脑损伤死亡。随后,吴某、朱某从陈某处拿到钱后潜逃。请根据刑法总则理论结合法律规定分析并说明理由:对陈某、吴某、朱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只答处理原则)?答:Q)陈某、吴某、朱某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判断正确者得分。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2)陈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教唆犯。陈某为达到杀害许某某的目的,以金钱为诱惑,指使原本无犯罪意图的吴某和朱某将许某某杀害,其行为完全符合教唆犯的特征,因此属于教唆犯。(3)陈某和吴某在共同犯罪中均属于主犯。陈某虽未直接实施杀人行为,但他不仅教唆他人实施犯罪,而且在整个犯罪中居于指挥地位,对于犯罪的发生起着主要作用,因此,陈某属于主犯。吴某直接实施杀人行为,致使被害人死亡,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因此也属于主犯。(4)朱某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朱某在参与犯罪过程中未直接实行杀人行为,只是帮助吴某望风,因此属于从犯。(5)对于陈某和吴某,应当按照本案全部犯罪处罚。陈某教唆不满18周岁的朱某犯罪,应当从重处罚。对于朱某,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6)吴某在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5年以内又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新罪,属于累犯,应当对其从重处罚。(7)朱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不能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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